实用业务合伙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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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业务合伙合同范本4篇 业务合伙合同一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1、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3、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1.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投资债务;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2. 经营管理: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担任,副经理_人,由_担任,任期_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投资期届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投资人:_合伙投资人: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合伙投资协议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1、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3、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1.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投资债务;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2. 经营管理: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担任,副经理_人,由_担任,任期_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投资期届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投资人:_合伙投资人: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业务合伙合同二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十章、房屋销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一章、总则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4.6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 地块位置:2. 地块总面积:3. 土地用途:4. 土地面积:5. 容积率:6. 建筑密度:7、 绿地率:8. 规划建筑面积: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 房屋销售: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业务合伙合同三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合伙投资人:_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1、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3、 合伙投资人_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1.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投资债务;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2. 经营管理: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担任,副经理_人,由_担任,任期_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1. 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4. 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5. 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投资期届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合伙投资人:_合伙投资人:_合伙投资人: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业务合伙合同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1、合伙人:_,身份证号码:_,地址:_;2、合伙人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2、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八、入伙与退伙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2)全体合伙人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十、违约责任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其他规定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合伙人签字盖章:(企业名称)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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