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中效应差异假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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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中效应差异假说:一个分析框架,谢冬水,传统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土地高度集中、土地兼并和集中是建立在阶级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上。这些理论将土地集中视作是造成社会冲突、引发农民起义以及引起社会政治危机和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所谓“地权分散土地兼并和集中农民起义王朝更替地权分散”的理论模式。现阶段,依然有许多人坚持用这套传统的理论模式来看待现代土地集中问题。我们在此提出一个土地集中效应差异假说,说明农业经济时代与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土地集中具有不同的经济和政治效应。,主要内容,1.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到底有多高2.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政治效应:地方豪强兴起威胁重要集权;农民起义与土地集中基本无关3.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经济效应4.工业化和市场经济与土地集中的经济效应5.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土地集中的政治效应,一、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到底有多高,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程度究竟如何?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上土地高度集中并存在两个不断集中的趋势:一是随着时间推移后一个朝代比前代更集中;二是在同一个朝代内后期比前期更集中。然而,持这一说法的学者却未能举出令人信服的具体统计数据来加以证实。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历史统计资料业已表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程度被高估了,“不断集中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北宋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分配状况,图1北宋时期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从北宋初年(976年)至1099年的一百多年间,没有田产的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缓慢下降。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1028年达到最高点43.1%,此后逐渐下降,1072年降到最低点30.4%。北宋时期无田产的客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缓慢减少,土地分配状况在逐步改善。这说明北宋时期土地所有权并非不断集中,而是逐渐分散。,南宋土地分配的情形大致和北宋相似。南宋学者叶适曾在1161年对温州近城30里共1953户的占田数进行过调查,其中有田400亩以上的共49户,仅占总户数的2%;有田150-400亩的共268户,占总户数的13%;有田30-150亩的共1636户,占总户数的85%。可见,宋代土地主要还是掌握在数目众多的中小业主手里,土地集中度并不高。,明代留下不少地权分配资料,这对分析明代的土地集中情况具有重要帮助。明实录洪武三十年(1397)记载户部上奏,全国千余个县中平均每个县有田在100亩以上的只有10户左右,明宣宗实录也记载:“上农不过百亩,中下农仅有其半。”这说明明代拥有成百上千亩土地的大地主并不多见。我们对明代留下的安徽休宁县的土地册档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其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分别为:1582年0.763,1592年0.727,1602年0.697,1612年0.699。基尼系数在40年内总体上是下降的。,到了清代,土地集中程度大体上保持了明代的特征。在有清一代,地权分配一直是处于分散的状态之中,大部分土地为广大农民所拥有。,清代部分地区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1706-1909年),到民国时期,土地分配进一步分散化。据1919年的农商统计数据显示,1919年在全国总农户中,拥有土地不足10亩的农户占全国总户数的40.3%;拥有10-30亩的户数占全国总农户的28.03%;拥有30-50亩的户数占全国的16.79%;拥有50-100亩的户数占10.22%;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为数极少,只有4.93%(长野郎,2004)。,对不同朝代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也能说明历史上土地集中的长期变化趋势。据赵冈(2006)估计,北宋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在0.56至0.75之间。我们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1932年公布的全国土地分配资料,计算得出1932年全国土地分配基尼系数为0.578。可见,自北宋以降,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分配并不存在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土地集中度不是持续上升而是逐渐下降。,将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与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也能说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到底算不算高。秦晖(2007)以今四川与湖北出土的两份汉代地方人地资料,算得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23和0.505,而与汉代大致同时代的罗马帝国的6个土地分配案例的土地基尼系数却分别为:0.435、0.526、0.394、0.447、0.679和0.856。显然,古罗马的土地集中度要高于汉代。我们了考察世界部分国家不同年代的土地基尼系数,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绝大多数都高于中国1932年的0.578。可见,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度并不高。,二、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政治效应,(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国家对农民征收赋役主要是以田产的有无为依据,有了田产的人,便有了正式而固定的户籍,于是便有承担赋役的义务。确立农民小土地私有产权制度和较低的税率能够激励农民生产、提高国家长期收入,因此统治者有动力去保护农民小土地私有产权并确定较低的税率。但是,专制君主的统治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成本约束,以及自身贴现率和时间偏好的变化(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冲突)。,(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在竞争约束下,统治者采取歧视性赋役政策。在交易成本约束下,统治者一般并无动力去完全界定产权。在时间偏好和贴现率发生变化条件下,专制君主往往会对未来大量地贴现,放弃与未来相关的、能获得长期收益的机会,转而以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对农民征收令人不堪忍受的沉重赋役。,(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竭泽而渔的现象,史不绝书。例如隋炀帝“东西巡幸,靡有定居,每以供费不给,逆收数年之赋”(册府元龟卷510,邦计部重敛),唐代宗“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日知录卷10)。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横征暴敛的应急方法虽然缓解了统治者一时的财政困难,但其长期后果则是十分有害的。,(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一方面,赋役繁重,使农民以有田为祸。另一方面,歧视性的赋役政策,导致农民“投献”从而形成土地兼并。例如:唐代中期赋役沉重、法令废弛,农民纷纷弃田逃亡,而拥有免税特权的形势户则趁机肆意兼并逃亡农户的土地,天宝十一年的诏书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兼并,莫惧章程”。宋代依循旧制,允许官户人家依照官职高低可以获得相应的免税特权,因而许多农民愿意放弃土地依附豪强以逃避赋役重负,如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人户惧见稍有田产,典卖与形势之家,以避徭役”。而到了明代中后期,差徭繁重,民不聊生,政府却特许官户及其家人和依附者享有优免赋役的特权,于是许多不堪赋役之苦的农民纷纷“投身著姓,甘为奴仆,以避徭役”(民国文登县志)。,(一)土地兼并和集中威胁中央集权一个假说,可见,土地兼并是在统治者利益最大化目标与导致经济增长的土地产权结构和赋役制度之间脆弱的平衡关系中形成的。而土地兼并和集中的加剧又会造出种种无可解救的矛盾威胁中央集权统治。其一,土地兼并和集中造成农民小土地私有产权制度败坏,动摇中央集权统治的经济基础。其二,土地兼并和集中导致地方豪强兴起,形成威胁中央集权统治的地方割据势力。,(二)为什么中央政府要“抑兼并、均田地”?,中国历史上自从土地私有制度确立以来,就一再有人提出“抑兼并、均田地”的主张,历代中央政府更是常常打着平均主义的旗号采取各种政策抑制土地兼并。然而,历代中央政府推行“抑兼并、均田地”的土地政策却并非完全是为了削富益贫、解决土地分配不均问题,其真实的目的是要不断地再造一个小土地所有者的社会,加强中央政府的经济垄断,消除对中央政府构成主要威胁的地方分权势力,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二)为什么中央政府要“抑兼并、均田地”?,对中央集权国家来说,为了保证权力能够牢牢控制在中央政府手里,一个关键的任务是要掌握必要的财力并限制地方分权势力的扩张。而一个经济上能够生存的小农阶层的存在正是维持中央集权统治的经济和政治基础,中央政府正是想通过“抑兼并、均田地”,一方面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以确保拥有稳定的赋役来源;另一方面打击地方豪强势力以强化中央对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垄断。,(二)为什么中央政府要“抑兼并、均田地”?,中央集权并非保证经济增长、确保人民权利和契约执行不受侵犯的必要条件。我们如果把“维护中央集权”视为合理,而同时自然认为地方豪强兴起甚至地方割据是不当的结果,则抑制土地兼并能起到限制地方分权、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不把“中央集权”作为天经地义的既定前提,土地兼并从而地方分权这一结果就完全可以重新认识。,(三)威胁皇权统治的农民起义归因于土地集中吗?似是而非的命题,传统的观点偏向于从阶级冲突的视角解释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然而,这种从“土地集中农民起义”的因果关系出发,断言农民造反是因为丧失土地,他们是为了反抗地主压迫、要求获得土地而起义的观点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也与史实不相符。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而是官民矛盾。农民起义大多是由阶级因素以外的因素所激发的。,(三)威胁皇权统治的农民起义归因于土地集中吗?似是而非的命题,纵览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其矛头并非针对地主,而是直接指向专制君主和各级官府。农民起义在性质上并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它们极少提出“均田地、抑兼并”等反对土地分配不均、要求获得土地所有权的纲领,倒是常常提出“不当差、不纳粮”、“三年免粮”以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反抗政府统治和要求改朝换代的口号。,(三)威胁皇权统治的农民起义归因于土地集中吗?似是而非的命题,从土地集中与农民起义的相关性上考察,也能说明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1.秦末陈胜、吴广起义2.汉代的农民起义,汉代的农民起义主要发源于现在的河北、山东、安徽和湖北等土地集中程度低的地区,而作为土地集中度高、经济发达的陕西、河南等地区,却极少发生农民起义。(起义发源地与土地高度集中地区互斥)3.明末农民起义,主要蔓延于自耕农及破产自耕农(流民)较多、土地集中度相对较低的北方,而作为土地集中度相对较高、地主-佃农矛盾相对突出的江南地区却反而成为农民起义的锋头所不及的偏安之地。,三、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经济效应,(一)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没有导致规模经济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一,土地所有权向地主集中,但是地理空间意义的土地却是分散、不连片的,从而没有实现规模化经营。早在唐开元年间,农地的细碎化现象就已经十分普遍了。唐代允许异地受田,据新唐书食货志载:“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南宋的一些没官田案例可以具体说明这一现象。景定三年(1263年)俞汝贸田产没官,共203亩,分为101个互不毗邻的田段,散落在山阴县的9个乡。明清时期土地零碎化现象更严重。景记租簿(1866-1903年),共有11块地,分租给11个佃户,最少者承租0.8亩,最多者也只承租4亩;同治六年承德庭租簿,共有19块田,分租给21个佃户,每块田的面积在0.1-1.5亩之间。,(一)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没有导致规模经济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二,与上述“第一”的状况相联系(但是不相等),土地所有权集中没有扩大单个经营户的规模。从理论上说,土地所有权集中条件下,土地经营可以大规模集中(不过,前面提到的“地理空间分散”情况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经营),也可以分散;土地所有权分散条件下,土地经营同样可以大规模集中或分散。因为不同的小地主既可以分别自己经营或分别租给佃农经营,也可以同时租给少数农场主经营。而中国长期的农业经济时代的事实是,即使在土地(所有权)集中条件下,也没有实现土地大规模经营。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农业技术落后和产权结构以及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可能是主要原因(后面会分析)。,(一)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没有导致规模经济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三,土地集中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集中的过程只是导致农民放弃了自己的土地,但却没有割断农民与土地之间的联系。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后并未游离出农业,而是转向租种地主的土地依旧从事农业生产。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很早就达到较高水平,根据吴慧(1985)的研究,早在战国时期,中国粮食亩产量已达216斤,清代中期亩产量更是达到367斤。但是,这种单位产量的提高是依靠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为代价而实现的。早在战国中晚期,中国每个劳动力年产粮量就达3318斤,唐代时每个劳动力年产粮量为4524斤,这是传统中国农业的最高水平。宋代保持在4175斤的水平上,明代时下降到4027斤,到清代进一步下降到2262斤,清代的劳动生产率不仅远低于唐宋明时期,也无法和战国时期相比。可见,与中国农业经济时代的土地集中进程相对应的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自唐代以后处于长期的下降状态之中。,(二)为什么土地集中没能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首先,从产权结构考察,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是所有权集中而经营权分散,因而很难实现规模经济。其次,中国传统农业技术变迁路径妨碍了规模经济的实现。农业技术进步没有一直朝着劳动节约型的路径演变,是造成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没有实现规模经济的一个技术因素。,(三)为什么农业经济时代不能实现与土地集中经营相应的技术和制度创新?,1.社会政治制度和职权结构的限制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集中并不是靠小农户在农业内部积累进行的,官僚地主才是土地集中的主角。如史记魏其武安侯传载,汉武帝的舅舅曾任丞相的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汉书张禹传载,成帝时尚书张禹“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溉,极膏腴上贾”。唐代时,“太平公主田园遍近甸,皆上腴”(白孔六帖卷八十),北宋时期,“近畿阛阓之间,悉大臣资产之地”(续资治通鉴长篇)。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与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制度密切相关。土地的集中并不是强大的地主压迫较穷的地主并强制接管的结果,而是因沉重税收负担的分配不公而造成的。,1.社会政治制度和职权结构的限制,技术和制度创新的供给主要取决于社会中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要使一项技术或制度创新得以出现,就需要一个既有经济兴趣推动这项变革又有政治权力做到这一点的利益集团。对中国历史上那些集中了大量土地的官僚地主来说,他们本来有经济能力和政治权力在其大地产上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土地的大规模开发利用。然而,他们并无兴趣推动这一创新。结果,能引发土地集中后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的农业组织变革、技术和制度创新的机会便被不利的社会阶级结构阻塞了。,2.社会经济结构和人口压力的制约,人口与土地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影响农业耕作者对农业制度与技术变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历史上农业制度和技术变迁路径正是耕作者对人口与土地比率关系变化的一种合理反应。(1)宋代以后,土地-人口比率的下降抑制了农业耕作者对引进节约劳动型技术创新的需求,从而阻碍了有利于扩大耕作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节约劳动型技术创新。(2)从宋代开始,在土地-人口比率下降的压力诱致下,土地经营制度朝着吸收劳动力的精耕细作式的方向演化,较大规模经营的雇工经营制度逐渐被分散式、小规模经营的租佃制所淘汰,到明清时期,整个农业走向了租佃制。,四、工业化和市场经济与土地集中:二者经济上互为因果、相互推动,(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推动土地集中的作用机制1.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环境能够更快地实现土地集中。市场交易机制的存在,土地产权转让更加方便,因而能更快地实现土地集中。2.工业化的技术及相应的农业工具为土地集中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使农业实现土地集中和大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农业生产必须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也就是说土地集中后的大规模经营必须比小规模经营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3.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引起的人口迁移和农产品需求增加,推动土地不断集中。4.工业组织方式对农业的示范促使农业实行农场制经营,因而更有利于土地集中。,(二)土地集中促进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1.土地集中导致农业对工业部门产品需求增加,促进工业部门不断扩张。以英国圈地运动为例,18世纪中叶,英国每年在生产农具方面消耗的铁多达二、三十万吨,农业用铁占铁的需求总量的30%-50%;18世纪英国土地集中引起农业生产率上升和农业收入提高,大大增加了农业部门对纺织品的消费需求。1698-1710年英国每年原棉人均消耗量为90克,而到1750-1760年上升到200克。2.土地集中引起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为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供给和农业剩余供给。,五、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土地集中的政治效应,(一)土地集中已经与中央地方、集权分权关系基本无关1.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农业的相对地位下降。农业不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不再高度依赖农业和农民。而且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中央和地方、集权和分权关系也与农业经济时代完全不同,它们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而不是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冲突矛盾以及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2.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不同主体地位的平等,使农业土地集中同工业和服务业中的竞争和兼并一样,都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活动,与国家政权无关。3.与城市化、工业化相伴随的农业人口转移及相应的保障体系为土地集中提供了稳定器和安全阀。,(二)工业化背景下的军事技术使民众武装威胁政权的可能性基本消失在农业经济时代,由于军事技术处于冷兵器阶段,民众能够轻易制造出与政府相同甚至优于政府的兵器,因此政府在与民众的武力对比中并没有明显的军事技术优势,这使得民众敢于起来反抗国家政权。在工业化背景下,现代兵器都是建立在尖端科学技术水平上的,军事技术的进步使民众无法复制现代军事武器。由工业化的军事技术所决定,民众再也无法像农业经济时代那样通过武装暴动来威胁国家政权。因此可以说,随着工业化的到来,民众武装威胁国家政权的时代已经结束。,六、结论和启示,我们通过对中国历史上土地集中史实的重新考察和分析说明,长期以来人们对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认识并非完全真实,传统的观点掩盖了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实况。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土地产权并非高度集中,土地集中也并非完全是建立在阶级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上,土地集中和农民起义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更重要的是,农业经济时代与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土地集中是有本质区别的。农业经济时代的土地集中只是所有权集中经营权分散,因而没有实现规模化经营。而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土地集中却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主要启示,第一,土地集中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推动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因此,我们应全面客观地看待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集中问题,而不要刻意夸大它的负面效应。第二,土地集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我们不应该用看待农业经济时代土地集中的定势思维来看待和反对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土地集中。如同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竞争导致失业、企业竞争导致兼并以及商品生产者竞争导致优胜劣汰一样,农业中的土地集中也是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第三,在推进土地集中的过程中,应做好与土地集中相应的配套措施。,结束,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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