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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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_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成品保护的目的1、何为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管理是施工管理当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期避免工料浪费和施工质量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因此,切实加强成品保护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或减少人为的丢失、损坏现象是成品保护管理工作一项艰巨的任务。2、成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受到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二、成品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1、成品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的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地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到位。组 长:魏井申副组长:赵 军、付文国组 员:谢世叶、马永伟、李靖、柴树森、高庭瑞、王亚峰、舒燕兵2、成品保护领导小组职责(1)以现场生产副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划分成品保护的责任范围,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2)各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成品负责保护。技术员、带班和作业队对成品保护负主要责任,各队负责人和成品保护管理小组负领导责任。3、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1)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2)各队的工作由各队负责人跟班检查。(3)各队开展工作后,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队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作业队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4)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成品保护工作的相关奖罚办法,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制成品的质量,对在成品保护中贡献大的作业队,由项目经理部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的作业队采取相应的处罚手段。(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项工程作为后续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三、成品保护措施(一)钢筋混凝土工程1.模板的成品保护 1) 起重吊装运料时不得碰撞绑扎好的钢筋及模板。2) 湿接缝钢筋绑扎时注意保护梁底模板,防止移位;钢筋绑扎时不得划伤木模多层板覆膜面,以免影响混凝土表面光洁效果。3) 梁底模板支设完毕后,注意预防模板变形或者模板脱落。4) 须设对拉螺栓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钻孔器,不得使用錾子。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5) 模板的支撑件不得随意拆除。木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拆下来的材料要及时运走,整理拆下后及时清理干净,板模应涂刷水性脱模剂,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木模板的龙骨使用竖向木方支撑,避免锯木方,造成木材的浪费。6) 钢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钢模板的存放注意不得上下堆叠,应分开存放,防止变形。2.钢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1) 钢筋半成品要标明分部、分层、分段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部位或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并用明显标识,标识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钢筋型号、尺寸、直径、根数。要用100mm100mm的木方垫起,做好防潮工作。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2) 钢筋保护层为采用水泥砂浆垫块必须提前制作,待达到强度后方可使用,一边绑扎一边垫,以防垫块受集中荷载而破碎。考虑混凝土浇筑时侧压力较大,模板外侧面必须采用木方及钢管进行支撑加固、支撑间距不大于1.5m。3) 注意防止钢筋的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4) 浇混凝土时派钢筋工专门看守修理,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时,要保持钢筋的正确位置。3.混凝土的成品保护1) 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2) 拆模时注意成品保护,当局部有混凝土吸附或粘接模板时,可在模板下口接点处用撬棍松动,禁止敲、砸模板。脱模后在起吊大模板前,要认真检查固定螺栓是否全部拆完,无障碍后方可吊出。3) 混凝土结硬之前,不得踩踏混凝土表面。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加强砼养护,对于普通塑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后1012h内(夏季可缩短至23h),对于干硬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后12h内用麻袋、苇席、草帘、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并及时洒水保持湿润养护。4.预埋件的成品保护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带班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预埋件埋设情况,并与作业队人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预埋件的预留和保护,尽量避免破坏预埋件。(二)钢轨存放1、钢轨整理后应分类垛码,并符合下列规定:(1)钢轨起吊应缓起、轻落,并保持钢轨基本平直。(2)支垫应采用硬杂木或钢轨,与各层钢轨垂直放置,间距 5m7.5m,上下层同位。(3)钢轨采用正放或扣放堆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基底及各层之间支垫平稳;向上每层收台尺寸不应小于一个轨底宽度;百米钢轨存放台位应防止下沉。2、钢轨连接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扣配件存放时应就原包装堆垛,堆码整齐。(2)橡胶或塑料垫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存入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雨雪浸淋,并远离热源,与易燃品、氧化剂、强酸溶剂的物品不能共储。堆码存放,应根据制品的形状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堆码方法,但不应过高。3、轨枕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放地面应找平压实,支垫稳固,必要时可铺设木枕或用浆砌片石、混凝土等砌筑支垫平台。 (2)堆码高度不得超过l4 层,上下保持同位。(3)每层间在承轨槽处用小方木等支垫,支垫物顶面高出挡肩或螺旋道钉顶面20mm。(三)道岔存放(1)长大轨件应存放在坚实、平整且排水良好的地面上,轨件和地面间应铺垫木,木垫的高度、数量视轨件重量而定,支垫间距应为5-7.5m,高度不小于140mm。(2)存放尖轨与基本轨组件、可动心轨组件、长轨件的码垛层数不得多于4层,每层用木质垫块垫实垫平,垫块应按高度方向垂直设置。(3)存放装箱零件,箱体码放不得超过2层。(4)产品零部件的堆码应整齐、安全稳固,易于检查及搬运。(5)道岔的尖轨必须用铁皮包裹、防止损伤。(6)轨料应与油漆、酸类等物品分开存放,防止腐蚀。四、奖惩办法(一)成品、半成品管理及奖罚1. 为加强施工成品保护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项目经理部成品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规定。2. 各单位必须遵守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奖惩依照本规定执行。3. 正在施工、未完成全部工序的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由施工队伍负责。4. 经理部各单位在已完成成品后续进行其它工序施工时,须对其成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损坏。对成品造成损坏的按相应的价格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5. 经理部各单位对施工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实行保护,造成成品破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处原价20%的罚款。6. 经理部各单位在现场的施工中,对已施工完毕的雨水井造成损坏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2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给予重罚。7. 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梁体损伤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30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给予重罚。8. 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钢轨、道岔损坏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20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9. 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步行板损坏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300元,损坏多块将累计处罚。10.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转辙机损坏的发现一处一次10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给予重罚。11.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不得损坏接触网基础承台、接触网立杆、接触网挂线,发现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损坏程度严重的将给予重罚。12.经理部各单位施工中造成枕木损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多块将累计处罚。13.经理部各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各类管线损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通电的电缆线损坏断裂的发现一处一次罚款5000元。 14.经理部各单位按文明安全施工标准,各工种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时安排他人清理,从工程款中扣除其清理费用。 15.经理部各单位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款200元,引起火灾造成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16.经理部各单位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500元;造成触电事故或火险的将严肃处理。 17.经理部各单位破坏、挪用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配电、机械设施,罚款1001000元。18. 经理部各单位偷盗原材、半成品、成品的,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情况严重的将严肃处理。19. 经理部各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时,造成成品损坏的,按以上要求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对经理部现场带班人员及负责人也进行相应处罚。 20.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A、为避免重大事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贡献突出的。B、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人员。C、举报他人偷盗、破坏消防、防护、配电设施和成品的。(二)成品管理负责人管理及奖罚1. 凡看守自盗或对盗窃、损坏成品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除追回所盗物品外,要加重罚款,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2. 在值班期间,由于脱岗或睡觉等造成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的,由当班人员自负。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成品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按丢失损坏物品的价值处罚。3. 对当场抓获损坏成品者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渝怀铁路增建二线IV标项目经理部二项目部-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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