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开发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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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管理制度 BJ-CM-1-2015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015-00-00实施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目 录前 言I1. 总则21.1 招标原则21.2 目的及适用范畴21.3 招标计划22. 招标采购分类及适用范围32.1 集团战略采购32.2 区域招标采购42.3 非区域招标采购52.4 项目公司招标采购53.招标机构63.1 招标小组63.2 招标主办部门74. 部门职责74.1 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74.2 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机电组、景观组)84.3 研发部94.4 品质部94.5 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104.6 法务部104.7 财务中心104.8 项目公司总经理104.9 项目公司成本部114.10 项目公司工程部115. 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适用范畴125.1 行政及配套收费125.2 直接委托125.3 议标135.4 招标146 招标工作实施细则146.1 成立招标小组146.2 征集供应商156.3 资格审查156.4 考察166.5 招标启动会176.6 图纸会审186.7 编制招标文件186.8 编制标底196.9 立项审批196.10 发标206.11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216.12 截标216.13 开标216.14 评标226.15 定标246.16 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246.17 招标封样256.18 招标资料归档256.19 招标时间要求266.20 补充流程267 招标监督278 附录28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前 言本制度明确了工程招标管理事项的权责划分,规范了工程招标管理事项的操作程序,建立了工程招标管理事项的审批路径,是开展工程招标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据。本制度自2015年 月 日起实施,根据集团要求和北京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本制度由北京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可修改编辑工程招标管理制度1. 总则1.1 招标原则1.1.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进行,杜绝暗箱操作。1.1.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应为所有投标单位提供信息充分和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公司应充分调动投标单位积极展开竞争,并最终选择具备充分优势的单位中标。1.1.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1.1.4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1.1.5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纪要、开标记录、评标记录、评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妥善保管、及时收集、整理、归档。1.2 目的及适用范畴为了规范北京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各类勘察、监理、咨询服务等招标流程,保障招标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获得良好的运营效果,特制定本制度。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其他类招标(如设计类、开发类等),可参照此制度执行。1.3 招标计划1.3.1 编制原则:为了保证招标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为后续工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招标工作需提前编制工作计划。涉及到项目公司的工程类招标计划(不包括区采招标计划)均由各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公司工程部等专业部门为其提供需求计划、节点要求等,平台各专业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并确认本部门工作范畴及工作时间节点。1.3.2 招标计划分类及责任部门1.3.2.1项目公司整体招标计划、项目公司年度招标计划、项目公司季度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成本部负责牵头编制并组织会签。项目公司整体招标计划需在方案版目标成本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核后15日内完成编制;项目公司年度招标计划需在上一年12月25日前完成编制、会签及报备;项目公司季度招标计划需在自然季度结束当月25日前完成编制、会签及报备。格式参见附表1。1.3.2.2 区采招标计划由平台招标采购部负责按集团要求并结合北京公司项目的特点及需求进行编制并报审;与各项目进行沟通后并反馈意见后汇总整理形成招标采购部区采招标计划,作为年度工作计划。格式参见附表2,可根据集团要求实时调整。1.3.2.3 招标项目实施计划由招标主办部门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边界条件、图纸出具时间、定标或进场时间来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作为招标小组工作进程安排的依据。格式参加附表3。招标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资格审查及考察、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发标、答疑、回标、评定标等工作。实施计划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控性以及适度的应变性,以最大程度的保障招标时间节点以及招标工作质量。因招标项目具体实施涉及到多部门配合协调,招标主办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保障招标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2. 招标采购分类及适用范围招标采购按照组织架构通常分为四类:集团战略采购、区域招标采购、非区域招标采购、项目公司招标采购。2.1 集团战略采购2.1.1定义:由集团根据管理规定及下属公司业务特点,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相关供应商的称之为集团战略采购(以下均简称为“集采”)。2.1.1北京公司各项目、各部门应依据集团已签署的战略采购协议(以下均简称为“集采协议”)就具体招标工程签订合同或在工程招标中正确选用集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详见后附件23集采供应商名录(可实时更新)。2.2 区域招标采购2.2.1定义:北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通用材料设备、具备标准化设计或标准化技术要求的工程类及其他类招标采购项目,称之为区域招标采购(以下均简称为“区采”)。2.2.2区采负责部门根据北京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区域招标采购,形成区域招标采购战略协议(以下均简称为“区采协议”),北京公司各项目、各部门依据区采协议就具体招标工程签订合同或在工程招标中正确选用区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品牌及价格。详见后附件24区采供应商名录(可实时更新)。2.2.3区采分类:区域招标采购形式分为“战略采购”(在区域范围内以时间为限的不定量采购,通过采购结果强制性的约束项目对材料设备的选型和供应商的选择,以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和“集中采购”(在区域范围内对产品设计后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设备的规模性采购)。上述两类均统称为“区采”。2.2.4责任及配合部门:招标采购部为区域招标采购的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及清单编制、发标、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其中:技术标评标由相关专业部门完成)、定标、区采协议签署工作等。研发部负责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品质部、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项目公司工程部(或其他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推荐供应商,负责就具体的招标专业归属配合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图纸、技术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考察、提供技术标评标标准并完成技术标评定工作。2.2.5区域招标采购成果使用:区域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由招标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区采协议,并及时下发至项目公司及相关部门,同时进行合同交底(其中:封样材料由研发部及品质部会签后下发并交底)。项目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区采协议与中标单位就具体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并有效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招标采购部反馈,由招标采购部负责答疑并提供技术支持;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对区采协议进行修订的,招标采购部应适时办理,并尽快与供应商签署新的区采协议便于各项目公司、各部门使用。2.2.6集采及区采使用的其他条款2.2.6.1北京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公司应根据集团战略采购及区域招标采购的中标产品进行扩初和施工图设计,并依据中标价格编制目标成本。签订具体的实施版合同时,不得与集采协议或区采协议中相关条款和条件发生冲突。2.2.6.2北京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协同品质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集采供应商和区采购供应商合作期间的质量、价格、工期、服务等履约情况进行评定,并及时向集团反馈集采供应商的相关使用意见,形成良好互动。2.2.6.3集采、区采协议有效期集采协议有效期按照集团签署的集采协议及集团管理规定执行。区采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协议期满是否续签,由招标采购部门结合履约情况、市场价格、产品适用性等因素确定。区采协议续签管理办法详见相关管理制度。2.3 非区域招标采购2.3.1定义:除集采和区采外,按照北京公司管理规定纳入平台组织管理的大型工程或专业工程招标称之为“非区域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主体总包、成品房精装修(包含公共区域精装修)、外檐工程(含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合金门窗等)、电力工程、景观工程等。2.3.2责任及配合部门:招标采购部为非区域招标采购的主要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完成主体总包、成品房精装修、外檐工程的招标工作;区域成本管理部下属景观组负责景观工程招标;区域成本管理部下属机电组组负责电力工程招标,另外,还需配合招标采购部和景观组完成总包、精装修工程、景观工程中涉及到的机电专业内容。研发部负责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品质部、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推荐供应商,负责就具体的招标专业归属配合提供相关基础数据、技术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考察、提供技术标评标标准并主责完成技术标评定工作。2.4 项目公司招标采购2.4.1定义:除集团战略采购、区域招标采购、非区采招标采购外,由项目公司主责完成的工程招标或根据集采、区采成果落地实施的合同项目的招议标或直委称为项目公司招标采购。2.4.2 责任及配合部门:项目公司招标通常由项目成本部负责组织实施,由项目工程部及相关专业部门配合完成。3.招标机构 3.1 招标小组3.1.1总则3.1.1.1招标采购工作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型及专业归属特点设立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3.1.1.2招标小组设组长1名,并下设商务组长1名、技术组长1名。具体见3.1.2条规定。3.1.1.3招标小组通常由成本部或招采部、研发部、品质部、工程部、景观部、精装部等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法务及财务代表共同构成。具体见3.1.3条规定。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详见第4条规定。3.1.1.4招标小组就招标相关事项通过会议讨论、沟通、决策形成决议。3.1.1.5招标小组为临时机构,在招标项目实施前建立、实施完毕后自动解散。3.1.2 招标小组领导机构3.1.2.1 区域招标采购类:招标组长为北京公司总经理;技术组长为平台品质部负责人或平台专业部(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研发部)负责人;商务组长为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人(或指定委托人); 3.1.2.2 非区域招标采购类:招标组长为北京公司总经理或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人(总包、景观、精装成品房招标小组组长为北京公司总经理;其他非区域采购项目为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人);技术组长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或平台品质部负责人或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商务组长为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或成本管理部专业组(景观组、机电组)负责人。3.1.2.3 项目公司采购类:招标组长为项目公司总经理;技术组长为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商务组长为项目成本负责人。3.1.3.招标小组成员3.1.3.1区域招标采购类技术组:研发部、品质部、平台专业部(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等)、项目公司工程部等相关专业人员;商务组:招标采购部、成本专业组(景观组、机电组)相关专业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3.1.3.2非区域招标采购类技术组:研发部、品质部、平台专业部(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等)、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商务组:招标采购部、成本专业组(景观组、机电组)、项目公司成本部等相关专业人员,财务人员;3.1.3.3项目公司采购类:技术组:项目研发部、品质部、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商务组:项目成本部相关专业人员,财务人员;3.2 招标主办部门3.2.1招标主办部门:招标主办部门指的是负责组织实施完成招标项目的责任部门,通常为平台招标采购部、平台成本管理部或项目成本部,由其负责依据本制度组建招标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开展招标工作,并相应完成商务标范畴内所有工作。3.2.2 招标主办部门责任分区: 区域招标采购:平台招标采购部; 非区域招标采购(总包、成品房精装、外檐工程):平台招标采购部; 非区域招标采购(电力工程):平台成本部机电组; 非区域招标采购(景观工程):平台成本部景观组; 项目招标采购:项目成本部;3.2.3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主办部门或任命具体负责人。3.2.4 招标主办部门需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员(招标经办人)负责招标项目的日常工作的实施。4. 部门职责4.1 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4.1.1计划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督促北京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招标计划,并进行收集整理,将招标工作任务分配到责任部门实施;4.1.2负责组织实施区域招标采购及非区域采购中的总包、精装、外檐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4.1.2.1前期市场调研及工作数据的统计(包括:供应商情况摸底、主要技术标准、产品特性、主要设备材料及施工价格水平等),基于调研情况进行招标前的成本测算;4.1.2.2按规定组建招标小组;4.1.2.3负责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并协助考察工作;4.1.2.4负责组织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文件及清单的编制及组稿(技术部分由对应专业部门完成),组织完成招标文件的内部审核工作;4.1.2.5负责区域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报审工作;负责主责范围内的非区域采购的立项文件组稿并交由项目工程指定人员报审;4.1.2.6负责发标、答疑、回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包括组织定标会议、负责定标报审)等全部招标流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4.1.2.7负责定标后的招标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4.1.2.8非区域招标采购定标后,协助项目成本部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4.1.2.9负责区采定标后区采协议的起草、谈判、报审、签订工作以及后续的交底及指导使用; 4.1.2.10 负责区采招标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4.1.3 集采及区采管理工作:4.1.3.1负责对接集团战略采购部,配合集团战略采购部完成集采项目的调研、产品介绍、招标,并及时了解集团集采项目的招标情况,向项目公司通报;4.1.3.2负责集团战略采购和区域招标采购合同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4.1.3.3负责集团集采月报的收集及编制工作;4.1.3.4 负责集采及区采项目的培训及指导使用。4.1.4供应商管理工作:4.1.4.1协助品质部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协助品质部进行供应商评估;4.1.4.2负责供应商库的搭建和动态维护,并搭建各专业部门与供应商的沟通平台。4.2 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机电组、景观组)4.2.1 负责根据招标采购部统计的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本专业工程类别的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及合同签订计划;4.2.2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范围内非区域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4.2.2.1前期市场调研及工作数据的统计(包括:供应商情况摸底、主要技术标准、产品特性、主要设备材料及施工价格水平等),基于调研情况进行招标前的成本测算;4.2.2.2按规定组建招标小组; 4.2.2.3负责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并协助考察工作; 4.2.2.4负责组织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文件及清单的编制及组稿(技术部分由对应专业部门完成),组织完成招标文件的内部审核工作; 4.2.2.5负责立项报审;【区别条款】4.2.2.6负责发标、答疑、回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包括组织定标会议、负责定标报审)等全部招标流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4.2.2.7负责定标后的招标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4.2.2.8负责定标后组织合同谈及签订及报审;【区别条款】4.3 研发部4.2.1负责推荐合格供应商(设计类);4.2.2为各类招标及时提供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4.2.3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考察;4.2.4参与招标工作中技术标评标标准的编制、技术标评定及技术谈判;4.2.5参与招标答疑;4.2.6参与定标材料(设备)样板(样品)封样确认;4.2.7按规定参与定标工作;4.2.8参与供应商评估。4.4 品质部4.3.1负责推荐合格供应商;4.3.2主责区域招标采购类(参与非区域招标采购和项目采购类)的资格预审及考察工作,包括考察内容及标准的制定,施工(供货)单位考察记录表的编制等。4.3.3 主责区域招标采购类(参与非区域招标采购类和项目采购类)招标工作中技术标评标标准的编制、技术标评定及技术谈判;4.3.4 组织区域招标采购类招标项目的技术答疑、技术标答辩、技术标评分、组织投标样品的报送与评审等工作;并负责所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招标主办部门汇总、存档;4.3.5 负责区域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定标材料(设备)样板(样品)封样确认;4.3.6 负责为各类工程招标提供与品质管理相关的标准及要求,为相关部门提供相关培训及宣贯工作;4.3.7 按规定参与定标工作;4.3.8 负责供应商评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及组织评估工作,解决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5 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4.5.1平台景观部、精装部、市政部等各专业部门依据各部门负责专业内容参照“品质部”以及“项目工程部”工作职责参与招标工作。4.5.2 除包含4.5.1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兼有“研发部”职责。4.6 法务部4.6.1负责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4.6.2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 4.6.3参与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审核; 4.6.4参与合同条款的编制,进行合同签订的审核工作;4.6.5 参与开标;4.7 财务中心4.7.1 参与招标文件中与财务相关的条款(例如:付款条件、发票提供等)的编制;4.7.2 参与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单位财务状况的评定;4.7.3 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费,并开出收据;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4.7.4 参与开标;4.8 项目公司总经理4.8.1负责审批项目公司年度、季度招标计划等;4.8.2 参与区域招标采购、非区域招标采购、项目公司招标类的考察,技术答辩会、技术标评标等;4.8.3负责审核非区域采购类、项目公司采购类立项、定标等;4.9 项目公司成本部4.9.1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依据项目公司自身需求编制各类招标计划,按照组织架构及采购方式进行计划分类,组织项目公司和平台相关部门进行校对并保证业务交圈,并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会签并报招标采购部备案;4.9.2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公司类招标采购工作,包括:资格预审及考察、发标、答疑、回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负责招标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4.9.3 参与非区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及考察、招标文件审核、立项、答疑、清标、定标;负责接受招标项目资料并按要求存档;4.9.4 负责根据区采协议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实施版合同,并有效执行;4.9.5 为集采和区域招标提供建设性意见以及基础成本数据;4.9.6 参与供应商评估;4.9.7 负责非区域采购和项目公司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4.9.8负责非区采类(总包、精装、外檐)招标定标后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4.10 项目公司工程部4.10.1负责推荐合格供应商;4.10.2主责非区域招标采购类和项目公司采购类(参与区域招标采购类)的资格预审及考察工作,包括考察内容及标准的制定,施工(供货)单位考察记录表的编制等。4.10.3 主责提供非区域招标采购类和项目采购类(参与区域招标采购类)招标工作中技术标评标标准的编制、技术答疑、技术标评定及技术谈判;4.10.4 负责非区域招标采购类和项目公司招标类(参与区域招标采购类)招标所需基础工作数据及相关要求,包括招标项目需求、标段划分、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4.10.5 组织非区域招标采购类、项目公司招标类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技术答疑、技术标答辩、技术标评分、组织投标样品的报送与评审等工作;并负责所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招标主责部门汇总、存档;4.10.6 负责非区域招标采购及项目公司招标采购类招标项目的定标材料(设备)样板(样品)封样确认;4.10.7 按规定参与定标工作;4.10.8 负责根据区采协议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并有效执行。4.10.9 负责接受成本招采部门的定标资料及合同资料,并负责合同报审;4.10.10参与供应商评估;为供应商评价体系提供专业建议;5. 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适用范畴采购方式具体分为: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行政及配套收费。5.1 行政及配套收费5.1.1定义及适用范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指按平米、个或户等收费类项目)或垄断性企业配套工程服务收费。5.1.2审批流程5.1.2.1 主办部门在立项报批时需上传具体的政府类收费依据文件,包括物价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文、收费单位的缴费通知单等。5.1.2.2 立项审批通过后,按照公司流程进行造价确认及合同审批,不需进行定标审批。5.2 直接委托5.2.1直接委托的定义不适宜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工程或事项,或符合集团和北京公司规定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单位的工程或事项(简称“直委”)。5.2.2 可采用直委方式的范畴5.2.2.1已签订集采或区采协议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服务类采购。5.2.2.2含有地域特点的政府企业性质的垄断性工程或服务项目: 如北京地区有线电视入网、电信工程、红线外自来水工程、外电源工程等。5.2.2.3半年内进行过同类招标采购,规格型号相同、且市场价格没有明显波动,不高于已签订合同单价及当前市场价格。 5.2.2.4工期非常紧急,且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的工程项目,可直接沿用已合作项目的价格或通过价格比较后按低价选择中标。5.2.2.5示范区、售楼处、样板房类的工程施工招标,因图纸及进度要求等原因不能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采用直委方式。但委托方须为近期已合作过的优良单位。合同清单与原合同清单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高于原合同清单单价及当前市场价格;合同清单单价不能借鉴原合同清单的,可参照原合同单价组成方式及取费标准核定,核定后的合同清单单价不得高于当前市场价格;5.1.2.6超过上述范畴拟使用直委方式的,需向集团专题汇报通过后方可实施。5.2.3直委的审批流程5.2.3.1直委立项:采用直委方式的,由招标主办部门详细填写直委事项、直委理由、金额及计价方式,经审批通过后实施。5.2.3.2立项审批完成后,由招标主办部门与被委托单位对合同价格、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进行审核谈判,并填写造价确认单进行造价确认。5.2.3.3招标主办部门起草合同,并将确认后的造价确认单作为附件进行合同审批。5.3 议标 5.3.1 定义及适用范畴 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技术简单成熟、价格构成简单、易评估的工程、材料设备或服务,可采用议标方式。即,在确定承包范围及相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几家议标,选定最低价中标并签署合同的方式。5.3.2 议标的要求及工作流程5.3.2.1 单位选择:通常应选用3家(含)以上的单位进行议标,已合作过的单位可优先入围。5.3.2.2 招标主办部门应会同对口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编写议标文件,明确承包范围、工期及技术要求、图纸、承包模式、计价方式、结算办法、付款方式、相关承诺事项等;向投标单位发出议标文件,由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报价;确认各家均满足我司招标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中标。5.3.2.3 立项审批时,需附经签字审批的入围单位基本情况表、各投标单位资质证照、议标文件等,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议标。5.3.2.4 定标时,需附招投标资料发放表、截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各投标单位报价文件、议标结果汇总表(详见附表15)等进行上线审批。5.4 招标5.4.1 招标的定义及适用范畴 除本制度明确规定可采用直委或其他方式的项目外,所有工程、材料设备或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采用正常招标;通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即向拟邀请的供方发出招标文件,由其回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并最终选定中标人并签署合同。招标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本制度第6条规定。5.4.2 招标的审批流程 5.4.2.1 招标立项:招标经办部门将招标小组人员组成表、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及清单、招标图纸、入围单位基本情况表(包括各单位资质证照及业绩资料)、施工(供货)单位考察记录表等进行线下论证通过招标小组内部审核后,正式发起(或转交对应专业技术主管部门)立项审批。5.4.2.2 定标审批:招标小组完成评标后,组织所有相关领导及人员召开定标会,对评定标资料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推荐拟中标单位,按公司流程上线进行审批。5.4.2.3 招标(含区采)的具体审批流程详见后附件25招标审批流程,具体以OA或EAS流程为准。6 招标工作实施细则6.1 成立招标小组6.1.1 招标主办部门按照本制度第3条规定组建招标小组,由招标经办人填写招标小组成员组成表经审批后执行。6.1.2区域招标采购类报北京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非区域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类报北京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6.2 征集供应商6.2.1原则上所有正常招标项目均需在北京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全体范围内公开征集供应商,招标主办部门在相应的通告栏发布招标通告,由各项目公司、平台各部门分别汇总供应商名单及相关资料后统一报至招标经办人处,参与报名。由招标经办人统一汇总整理后,安排资格预审及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等后续工作。6.2.2招标通告包含的内容:招标项目概况介绍、投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要求等。投标单位报送的资料应至少包括: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等。6.3 资格审查6.3.1招标主办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法务及相关领导,对申请或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技术、资金、业绩、信誉等多方面的审查。只有在资格审查中被认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进一步安排考察及参加投标。6.3.2资格审查必须审查的资料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能够证明投标单位生产能力、检测能力、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往业绩等有关资料;相关资质证照及业绩必须对照复印件核验原件。6.3.3资质审查人员应对照招标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特点,通过多种途径,认真调查了解投标单位情况;应委托公司法务或律师在招标资格预审中查询工商底档,并进行留存,以规避投标单位的关联性,进一步规范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6.3.4审查有关资质文件原则如下:6.3.4.1 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即刻取消投标资格;6.3.4.2法人代表委托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章,且盖有企业公章;6.3.4.3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等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6.3.4.4有关检测报告等必须是有效的权威部门提供的;6.3.4.5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检测能力、管理水平、以往业绩等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6.3.4.6设备、材料招标原则上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全国总代理商参加投标;6.3.4.7不接受任何个人或挂靠他人企业参与工程投标;6.3.4.8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6.3.4.9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悔约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6.3.4.10曾与我司合作过的单位,如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验收不合格、长期延误工期、无故停工、售后服务差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6.3.4.11曾与我司合作过的单位,应按照融创集团及北京公司品质部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并满足要求后,后方可参与投标。6.3.4.12曾与我司发生过法律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其当事人不得以另外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6.3.4.13曾参与以往投标报名但资质审查不合格、实地考察不合格的应特别严格审查;6.4 考察6.4.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招标主办部门应按招标计划及时组织考察,安排考察应遵循以下原则:6.4.2由招标主办部门与工程、研发、品质等相关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计划及行程、考察小组名单等。原则上应至少由2个部门共3人以上参加考察。工程类招标,原则上品质管理部必须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考察人员应尽量固定,以保证工作连贯性及评价口径一致性。6.4.3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应在招标方案审批前完成,招标方案立项时,确保投标备选单位必须是经审查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6.4.4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分析招标项目特点,选择确定考察重点和最恰当的方式和途径(如网络查询、明查暗访、侧面了解等)。6.4.5考察内容为:投标单位的证件原件、管理生产规模、技术经济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已建和在建工程质量、监理和业主评价、资料情况以及社会信誉等。需至少实地考察一个与招标项目较为类似的已完或在施工程业绩,并同时校核合同、验收证明等原件。6.4.6专业技术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且符合招标要求的可免于考察;6.4.7在集团范围内,近3年内有过项目合作过且无不良记录(即年度评定合格)并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6.4.8 加强考察工作的计划性,对于比较综合的招标工程(如土建、精装修工程等),要订立投标单位的考察计划,避免考察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投标单位尽量做到集中考察;6.4.9 投标意向单位数量过多时,应先进行一轮技术评审,筛选至适当的数量后再安排考察;6.4.10招标考察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直接面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应注意社交礼节,不得损害公司形象;6.4.11考察完成后,由招标项目主要负责工程技术配合的部门(通常为工程部、品质部、景观部等)及时填写施工(供货)单位考察记录表,明确考察意见。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单位,要详细说明原因;6.4.12经资质审查和考察合格的单位方可列为邀标单位,形成入围单位初步名单,由招标经办部门填写入围单位基本情况表,经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邀请通过审批单位参加投标。6.4.13 原则上半年之内已考察合格的单位在参与北京区域公司其他招标项目投标时,可以免于考察、经招标小组讨论后推荐入围,立项审批时需详细说明情况;6.4.14考察时发现资格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考察不能合格。6.5 招标启动会6.5.1 招标启动会:在资格预审及考察完成后,由招标主办部门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员召开招标启动会,商讨招标方案及招标主要事项,并形成招标启动会会议纪要。招标启动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5.1.1明确招标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完成招标小组成员名单签批;6.5.1.2确定入围单位标准,并基于资格预审及考察情况确定入围单位初步名单,填写入围单位基本情况表,并由主要考察人员及招标小组领导完成会签;6.5.1.3明确标段划分、主要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计价模式(招标通常应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计价模式,但因不具备图纸等条件的可采用模拟清单招标)、甲供(指)材范围、付款方式、评标办法、是否编制标底等主要事项;6.5.1.4 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对于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特殊情况需详细说明原因并做好会议记录;6.5.1.5 确定招标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招标工作关键节点:出图时间、发标时间、定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及计划进场时间等;6.5.1.6 招标启动会会议纪要详见后附表4格式。6.5.2 确定入围单位的要求6.5.2.1 在资格审查及考察完毕后,招标小组应梳理所有评价资料、信息等,进行充分的研讨论证,分析各单位特点及优劣势、对所有单位进行客观评价,初步拟定符合招标数量要求的入围单位名单。6.5.2.2总包工程招标的入围单位数量不应少于2N+2(N为标段数),其它工程不少于2N+1,且原则上应至少保证有一家未合作过的单位入围。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完全保证上述数量的,需尽量秉持招标具备充分竞争性原则。6.5.2.3 区域招标采购入围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N+1(N为拟定标家数)。为避免独家垄断导致的合作质量下降,定标家数通常应为2家(含)以上。特殊情况可由招标小组协商后确定。6.6 图纸会审6.6.1招标工作原则上都应在施工图纸通过会审以后进行。6.6.2设计施工图或设计方案由研发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的图纸由研发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招标的依据。6.6.3在招标时若采用无图纸招标的,应由研发部提供最新规划指标、业态、总平面图等基础信息,以供招标主办部门据此采用模拟清单招标。6.6.4在招标时如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研发部应及时组织深化单位按要求及时出具图纸;原则上需深化设计完成后才允许正式启动招标。6.6.5采取两阶段招标(即第一阶段为招标方案及图纸招标)的,研发部负责评定招标方案及图纸,经研发部选定的招标方案及图纸作为后续工程招标依据。6.7 编制招标文件6.7.1招标主办部门依据研发部提供的经会审的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资料,以及对口专业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标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范本,完成招标文件组稿及组织内部审核。其中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技术标准、工期要求、技术标编制要求及评标办法等均由工程部或其他相关对口专业部门编制提供。6.7.2 招标文件主要构成为:投标须知、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说明、合同范本、招标图纸、投标文件格式、附录或附表等。6.7.3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招标项目的性质、地理位置、规模、工期要求等工程概况;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合格条件要求;发标、答疑、截标、开标、答辩、评标等时间及地点安排;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图纸资料费的收取;技术及质量要求、承包方式、付款条件、结算原则、工期要求;评标办法等。6.7.4招标文件模板及合同范本的使用:招标小组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时必须优先选用集团或北京公司编制的适合本项目的最新标准范本,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进行修改。修改部分应作标注并进行会审。没有标准范本的尽量参考北京公司近期内类似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6.7.5招标文件之合同范本为无标的合同。6.7.6投标文件通常包含技术标及商务标。6.7.7技术标的内容通常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设备材料型号、配置、品牌、产地、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材料样板,服务承诺,公司管理架构、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以及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等;具体内容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6.7.8商务标的内容通常包括:投标函,详细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的响应,投标单位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具体内容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6.8 编制标底6.8.1 招标工程是否编制标底、标底是否参与商务标评标由招标小组讨论确定。确定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主办部门负责完成,标底完成最晚时间为第一次截标时间之前。6.8.2 标底需在第一次商务标开标时同时开启并相应做记录。6.8.3 标底为绝密文件,经办人员应严格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6.8.4 未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需在招标前进行成本测算,招标结果超过成本限额的,由招标小组召开专题会确定解决方案。6.9 立项审批6.9.1在完成图纸会审,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合同范本)的编制后,由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线下论证,经内部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主办部门发起立项或移交对应专业技术部门发起立项。6.9.2采用招标方式,立项文件需附:招标小组人员组成表、入围单位基本情况表施工(供货)单位商考察记录表、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照、业绩等)、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图纸、清单、合同范本等全部内容)、招标启动会会议纪要。6.10 发标6.10.1 投标保证金:通常情况应在收取投标保证金后向投标单位发放标书。6.10.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标的额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投标保证金1万元 标的额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投标保证金2万元 标的额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 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 标的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投标保证金20万元 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50万元6.10.1.2 招标项目存在两个及以上标段时,且最多只允许投标单位中一个标段的,保证金可以按照最大标段的预估标的额收取。6.10.1.3投标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 北京公司管辖范围内有合作项目,已经结算完毕、结算余款尚未支付且金额大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或在施工程合同应付而未付工程款大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可以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在北京公司管辖范围内有其他投标项目,已定标但尚未退换投标保证金的(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招标规定的情形),可以按原缴纳额度进行减免;6.10.2立项审批通过后,由招标主办部门向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入围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6.10.3在发放标书时需按规定向投标单位收取图纸资料费,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资料费不予退还。6.10.4 招标主办部门应做好发标记录并及时归档,详见招投标资料发放表。6.10.5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未回标或主动放弃投标资格的,应要求其出具正式的书面声明,无正当理由未回标或弃标的,投标保证金已收取的将不予退换,并拒绝其入围后续项目。6.11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6.11.1 招标小组依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现场踏勘的时间及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现场踏勘通常由项目工程部现场组织。6.11.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主办部门应收集完各投标单位疑问后统一以书面方式进行答复;为了确保各投标单位充分理解招标意图及相关细节,招标主办部门可以适时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6.11.3 召开招标答疑会的,由招标主办部门统一安排时间并做好会议签到记录,研发部、工程部、成本部及相关部门参与,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6.11.4 所有投标单位都应参加招标答疑会,否则,因未参加答疑造成对招标不知情或理解不透彻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中需注明)。6.11.5招标答疑会上所有投标单位的提问及答疑人员的答复均应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开,并尽快形成书面的答疑纪要统一向投标单位发放。6.11.6答疑文件内的技术部分由技术组负责,商务部分由商务组负责;涉及到多业务交叉的,招标主办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6.11.7有关工程量的疑问,商务组应作为答疑工作的重点,可与其他疑问分开进行,必须保证最后正式投标报价基于准确的工程量进行。 6.11.8答疑纪要格式请参考附表12招标答疑纪要。6.12 截标6.12.1招标主办部门负责在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截标日期前收取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原则上,超过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为废标);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递,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在密封包的封口上加盖密封章或公司公章;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截标需形成书面截标记录,格式详见后附表13截标记录表。6.12.2 为示区别,所有投标人应在标书上(含电子光盘等)贴上标签,注明标书内容、投标单位、参投项目等。6.13 开标6.13.1招标主办部门在截标完成后组织开标工作。技术标采用暗标的,需由招标主办部门开启技术标,对副本暗标进行编号后交由技术组评标;技术标采用明标的,可由技术组自行开标。商务标需由商务组不少于3人以上开启(通常由商务组长、招标经办人、1名财务人员,区采类招标还需法务人员参加),当场做好开标记录,格式详见附表14开标记录表。6.13.2 开标后,技术组长和商务组长分别组织技术组、商务组分别评标,且未形成正式评标意见前,各组不得互为交换意见。尤其是商务组评标时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未定标前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或暗示有关商务报价金额、排序的任何信息,并妥善保管开标记录、商务标书、商务清标相关资料等。6.14 评标6.14.1技术标评标:6.14.1.1技术标评定由技术组长组织实施,技术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全体成员应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仔细评定、评分,并形成书面评分表。6.14.1.2 技术组需指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联络人),负责技术评标、技术答辩等工作的日常活动的联络,并按流程与商务组进行工作互动。技术组员需独立完成评标打分,由技术联络人收集整理评标意见及评分表。6.14.1.3 技术标得分一旦确定,即时进行多次回标报价也不再调整。6.14.1.4 在技术评评定过程中,如果发现技术标或技术答辩存在偏离招标人要求的、或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补正的事项,由技术组整理汇总;在商务清标完成后交招标经办人,由其汇总商务及技术疑问,向投标人统一发出清标疑问卷或组织现场询标。6.14.2商务标评标:6.14.2.1 商务组以招标经办人为主,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配合完成商务标清标及评定工作,商务组长负责对过程节点及各类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对于总包、精装、景观、门窗等综合性较强且对品质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经济标评标过程中应有系统的商务标分析报告。6.14.2.2 二次回标:商务小组在清标完成后,应对是否采用二次回标进行合理判断。如果工程量准确无明显偏差、技术要求及标准明确、投标单位报价无重大偏差且竞争充分的前提下,通常不需采用二次回标;可结合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定情况,向相关意向单位发出清标问卷或现场询标。如结合实际情况确需采用二次回标的,需向招标小组组长汇报详细原因经同意后执行。6.14.3综合评分及汇总6.14.3.1技术标和商务标都评定完毕后,由招标经部门负责汇总技术标评标资料(技术标评分表等)、商务标评标资料(商务表评分表、商务清标详细资料等)进行汇总及综合评定。其中,若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商务评分及综合评分。6.14.3.2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的,评分总分按100分,由商务标、技术标按相应权重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满分均为100分,分别评标完成后按相应权重计入总分;采用合理低价法定标的,技术标合格的单位依据商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低于成本价除外)。6.14.3.3存在多次报价时,应每次都有商务标评分、排序及综合评分、排序。6.14.4现场询标、议标:6.14.4.1评标完成后(多次回标的,需在最后一轮回标并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主办部门汇总技术、商务全部疑问后,按照名次高低(综合评分定标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低价定标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询标或议标,不得跨越上述顺序议标。6.14.4.2为了提高效率,招标小组可以对技术标相对较差、报价相对偏高、综合评分相对靠后,明显不能中标的单位排除在意向之外。具体排除单位数量需视具体情况由招标小组集体商议确定,意见不统一的由招标小组组长决策确定。6.14.4.3 现场询标、议标需形成书面的询标纪要,并由参与人员签字。投标报价在最后报价基础上有优惠让利的,需由投标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并附详细的组价明细,最终报价不得与原报价有原则性差异,且各种单价、含量需趋于平衡,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格式参见后附表15清标评标疑问及回复纪要。6.14.3 废标的情形6.14.3.1投标人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串通、冒名、弄虚作假等)从事投标活动。6.14.3.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6.14.3.3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14.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6.14.3.5工程量清单列项出现漏报价,并且漏项报价累计金额达到或超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5%;6.14.3.6 经招标小组评审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6.14.3.7 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的其他情形;6.15 定标6.15.1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上述评标结果,组织招标小组相关领导召开定标会议,形成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按定标流程上线审批。6.15.2 定标原则通常分为两种:a.合理低价定标 b.综合评分定标。6.15.3 合理价定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定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明显低于成本报价视为废标)。 6.15.4综合评分定标法:总评分按100分计,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在技术标评分合格的投标单位中进行商务标评分,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招标小组应按事先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定标,原则上技术标占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总包工程类招标的技术标权重不得超过10%; 低密度产品总包工程类和其它工程类招标的技术标权重不得超过20%; 装修、装饰、景观工程、材料设备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分权重不得超过20%; 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分权重不得超过30%6.15.5定标审批资料应至少包括:截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招标答疑纪要、技术标评分表、商务标评分表及详细的商务清标分析资料、综合评分表、评标报告、定标合同文本等。6.16 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6.16.1定标审批后,招标主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6.17 招标封样6.17.1 招标封样主责管理部门:区采类招标封样为平台品质部,非区域类招标封样及项目公司招标封样为项目公司工程部。由其负责进行招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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