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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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七、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铁路工程测量必须根据工程类型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及九景衢铁路相关设计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为规范施工测量工作,强化施工测量管理,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九景衢铁路江西段JQJXZQ-2标段的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组织机构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测量工作,各分部分别设立一个测量队;在分部总(副)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部测量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测量工程师二名;技术、测量人员23名负责全管区的测量工作。第四条 分部测量队职责1、负责本分部的施工测量和测量工作管理。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并对上级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内业复核、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及施工复测。3、建立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挡案、周检计划,并按周检计划检定。4、负责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工程检测测量、变形观测测量以及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5、配合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本线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6、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并提交相关内业资料。7、确保本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满足工程需要。8、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第三章 测量管理制度第五条 桩橛交接1、设计单位桩橛交接设计文件收到后,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各分部测量队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2、内部桩橛交接各分部完成桩橛复测后,及时向施工作业队办理桩橛交接手续,施工作业队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3、竣工桩橛移交工程竣工时,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然后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单位。4、各分部测量队对施工作业队测量班交接桩范围经复核后的线路中线和路基边桩;临时引伸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5、交接桩要求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正确无后方可接桩,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管区接头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控制桩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测量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规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桩时必须有说明资料。交接桩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交接桩完成后办理交接桩纪要,加盖单位公章,各执一份。第六条 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各分部测量队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桩橛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开工。2、测量资料复核测量资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标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平差成果进行转换、验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及其他等建筑原始位置控制点;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做好施工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对构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存放,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用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经检查,准确无误,由测量技术人员在测量日志上注明时间、采用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详细记录。5、对已完工程的检查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以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七条 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1、测量资料管理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标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标注,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进行“回读”,以便核实。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者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原始测量资料、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2、测量标志保护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容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发生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房、堆放材料等破坏活动。第八条 报告制度施工中一旦发生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发生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单位上级部门。第四章 测量人员管理第十条 测量人员的管理工程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必要的培训。各级测量人员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测量工要争取考取测量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工程测量工作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各级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应关心照顾,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一条 知识更新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各级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各级测量机构要加强纵、横向联系和技术协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配置各分部测量队应根据管段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置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度。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于计量器具,应执行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效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后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效正达不到精度要求、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3、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隧道激光断面仪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周期为一年,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如遇到仪器被摔地、碰撞等特殊情况应随时送检。4、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全站仪、测距仪月开机一次, 经纬仪、水准仪每季度开箱凉置。仪器房库要有人看守,注意防盗。5、各级必须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周检计划。仪器调动时,说明书、鉴定证明等附件必须随同调动,交接手续报公司管理部备案。第六章 控制测量第十四条 分部测量队对特大桥、大桥及全线GPS点进行加密,对桥群地段进行附合闭合测量或多边形环闭合。导线环的边数不少于46条。导线测量的精度和要求符合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的规定。第十五条 施工中的各水准点应沿桥轴线布设,间距宜400m左右,并构成连续水准环。其等级,精度,限差符合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的规定。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当平均每千米单程测站多于16站时,往返较差、符合、环闭合差符合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规定。施工控制水准网应进行全线的整体平差。第十六条 分部测量队要进行定期对全线的GPS点,加密点要进行复测,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雨季之后进行一次复测。第七章 施工放样第十七条 路基、桥涵、隧道及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前各分部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第十八条 施工放样前,必须有对原始点进行检查和复核结果的测量记录。确认无误(或在允许误差以内后),方可进行测量和放样工作。第十九条 路基施工放样1、路基施工前土(石)方机械队测量班应根据设计图检查断面和核对工程数量。定出线路中心桩、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堑顶边沟、截水沟等具体位置桩作为施工测量技术交底。2、路基施工时,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相关标准执行。施工作业队根据机械队测量班(分队)所交控制桩进行路基边桩放样(抄平)并填写自检资料。对于深挖段的路堑施工,每挖三米应恢复一次中桩,测量其标高、检查开挖坡度的大小。3、路基施工随时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复核。4、各分部对软土地段基桩及刚性混凝土板等隐蔽工程的测量工作,均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方可隐蔽。5、过渡段、软土路基的填筑必须埋设路基稳定和沉降变形观测桩,并按照规定的频率在监理的旁站监督下进行观测。第二十条 桥涵施工放样1、特大桥,大桥的主要控制桩和增设的三角网或护桩均应定其坐标、编号、并绘于示意图上,并注明各桩点点号、坐标、相间距离、角度、高程等。2、特大桥,大、中、小桥施工,对钻(挖)孔桩的放样应以一个墩(台)的所有孔桩位进行一次性放样和交底,形成结构尺寸的比较与复核,严禁进行单桩(孔)位放样或无比较、复核的测量放样,并严格控制桩(基)顶、墩(台)帽顶的标高和位置。施工前,施工作业队应先自检无误后程序通知各工区测量队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墩(台)支承垫石施工,施工作业队必须按交底书数据控制其平面位置和高程。4、涵洞施工放样,要控制涵洞涵底、出入口等位置和标高,保证涵洞的涵长、净空满足验标要求。5、根分布对桥涵基础等隐蔽工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隐蔽。第二十一条 隧道施工放样1、隧道洞口开挖应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桩(包括至少一个洞口投点和二个高程控制点),并定期复测。施工进洞宜采用双导线法进行比较与复核,同时对洞内高程要定期检查、复核。2、分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妥善保护所有的GPS控制桩、导线桩、高级水准点桩等桩撅,否则每损坏一个桩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第八章 竣工测量第二十二条 竣工测量是对工程进行的全面测量,以检验其平面、高程及外形尺寸与设计相符的程度,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收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1、路基竣工测量路基竣工后,要对中线恢复中桩,一般情况下,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定一个中桩,曲线五大桩及线路中线控制基桩。基桩平面位置的点位误差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路基沉降观测点,将资料整理、归挡。2、桥梁竣工测量桥梁竣工后分部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竣工测量,对桥梁各部结构尺寸、跨度支承垫石标高进行精确测量,弹画出支座中心位置等形成竣工资料存挡。3、隧道竣工测量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不小于200米永久性线路中线基桩(既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曲线五大桩、通视转点桩并在隧道边墙上标示。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测量出净空断面,作为竣工资料归挡、保存。4、路基、桥涵、隧道施工和竣工测量,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及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贯通测量1、路基、桥涵、隧道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距中线34m)测量、全线贯通测量。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2、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测设后,应进行中线贯通测量,贯通后的中线与路基、桥涵、隧道的中线相符合。并满足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限界。一般情况下有桥隧地段应以桥隧线路中线向两端路基地段引测延伸,延伸后的中线位置满足路基宽度等建筑限界的要求。3、贯通测量的加桩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在曲线的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的台前。台尾,隧道进出口。隧道内断面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道中心等设置加桩。4、线路中线贯通的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时速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的有关规定。但路基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5、高程竣工测量,将水准点按原测设精度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岩石上。可结合线路中线控制桩埋设永久性水准点,并绘制水准点布置平面草图及描述位置。6、其它未尽事宜,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时速200-250Km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第九章 奖 罚第二十四条 奖励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精益求精,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 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对工程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奖励根据集团项目部相关文件确定),成绩突出者,可推荐提升。第二十五条 惩罚对违反测量规定,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管理制度,造成测量失误的人员,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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