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常用法规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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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规定劳动关系1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自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支付给劳动者2.1未将劳动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未向劳动者提供内容完整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4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尚未用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6违反试用期规定使用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8终止劳动合同扣押档案或物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9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0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派遣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1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适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2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3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4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罚款15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不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或拒绝集体协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7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6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追缴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7违反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8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0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1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2骗取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失业保险或未能按时缴交失业保险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失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失业保险机构缴交失业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滞纳失业保险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拒不缴交者,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二倍的罚款14违反规定骗领失业救济金和其它费金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机构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劳动部门应当处以其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罚款15失业保险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提请审计等部门予以配合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由劳动部门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16参保单位为不符合我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九十七条该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别退给参保单位和个人,同时,市社会保险机构可对参保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已支付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7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资福利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4未按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按照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数据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数据或者隐匿、毁灭相关数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由劳动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9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10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三十条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违规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五日内退还超过规定处分金额的部分;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件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劳动保护1违规安排生育期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上夜班,或所享受的假期少于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经期从事相关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安排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从事相关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4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5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6违规使用童工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逾期未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7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8用人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9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3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4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5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6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7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8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9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20超规定加班加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监察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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