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号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47475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0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号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号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号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3163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制度 安全 承包商 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神东煤炭集团矿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切实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全面提升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 防止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工程施工、运行、维修、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矿井工程(不含地面工程)承包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矿井对承包商负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对承包商井下(矿务、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组织审查及审批、备案;对承包商的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管理、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上缴金额的计算、缴纳通知单的开具。工程管理部是井下外委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委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合同的签订、程序性业务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的报批、竣工验收及移交等工作;负责对承包商的履约评价、考核及奖罚等工作。安监局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各类罚款标准的制定。财务部负责对承包商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各类罚款的收缴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核算中心具体负责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各类罚款的收缴核算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业务保安。组织业务和安全检查时必须将承包商纳入与矿井自营队伍统一标准严格检查验收。第五条 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并实施本安体系;承包商法人代表是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第六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并承担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第三章 安全准入及清退管理第七条 凡进入公司进行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外委工程施工队伍必须以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的方式引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引进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委工程施工队伍。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神华工程公司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第八条 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近3年内累计无2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近1年内无人身安全事故)。(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四)符合和满足工程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如下表: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序 号岗 位人 数任职条件1项目经理1 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并有不少于2年的现场工作经验。2技术负责人13安全员44预算员15材料员16资料员17施工员18质检员1区队人员配置标准序 号岗 位人 数任职条件1队 长1不少于2年的现场工作经验。特殊工种必须取得国家特殊工种资格证,瓦斯检查员、爆破员由矿井视工程性质确定是否配置。2副队长43技术员14班 长65瓦斯检查员46爆破员47井下电钳工38安全检查员4(五)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 承包商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项目相符的资质条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凡在内蒙古境内井下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取得内蒙古煤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外委工程施工队伍的引进,由公司集体会议研究确定;特别紧急情况下,由抢险救灾指挥部临时指定,也可以在已经引进的外委施工队伍中指定施工队伍。抢险救灾及特殊情况下的外委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同类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抢险救灾工程或其它特殊情况工程结束后,临时引进的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撤出。第十一条 井下承包商必须和每位从业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承包商新招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矿井承包商员工必须年满22周岁),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必须由矿井监督承包商统一组织在神东医院进行体检,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必须由矿井(含开拓准备中心和生产服务中心)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面试和体能测试。对于现有50周岁以上人员要根据情况进行逐步清退。承包商必须建立人员信息档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健康证明材料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信息),报矿井备案,矿井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矿井单位必须每年对承包商的证件资质进行复审,每季度根据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进行清退。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1) 承包商在中标进场后无故放弃项目实施。(2) 承包商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的,接到矿井单位进场通知一周内,未按投标文件组织人员和机具进场,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的。(三)承包商中标施工合同已签订,进场后未按投标文件配置相应人员和机具,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发生重大偏差,矿井书面通知和督促后,仍不能按期整改的。(四)承包商不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劳务工权益保证金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金的。(五)未按照要求实施本安体系,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本安级别的。第四章 安全协议及安全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协议不予签署:(一)安全协议内容与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二)安全协议各方责任划分不明确的。(三)违反本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交纳数额200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之内由承包商交至公司财务部,属专项及生产项目的交至驻矿财务科,报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安监局备案。未缴纳或未提供交款收据的承包商不得进场组织施工。如施工期内出现一起1人/次轻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20%;施工期内出现一起1人/次重伤事故,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施工期内出现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出现非人身事故比照执行,当月月末前由承包商补足所扣除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承包商出现安全事故不能支付罚款或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第十七条 承包商内部必须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一)抵押标准按照项目经理3000元/人/月,副经理(技术负责人)2400元/人/月、队长1800元/人/月、副队长(技术员)1500元/人/月、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1200元/人/月。各承包商一般员工的安全抵押由各承包商自行确定标准执行。(二)抵押金由承包商按月从工资中扣发,每月必须按时将抵押金金额交矿财务科建立台账,年底进行考核兑现。矿井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考核及认定,监督各承包商奖罚兑现工作,各矿安全矿长负责落实到位。年底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抵押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费用80%由承包商承担,20%由所在矿井承担,矿井承担部分从日常罚款中解决。(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比例扣除风险抵押金:1.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人生安全事故、或者给公司及矿井单位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0%;(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比例扣除风险抵押金:1.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扣除本班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本队其他人员扣除60%,项目部其他人员扣除30%;两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扣除所有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2.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除本班人员风险抵押金的50%,本队其他人员退还本金,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50%给予兑现;两起重伤按一起死亡事故进行考核兑现,三起重伤扣除所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3.施工期间给矿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的非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公司及矿井造成重大影响的(被地方政府、集团公司通报或者责令矿井停产的),除原价赔偿外,风险抵押人员奖励金额按照70%给予兑现;4.施工期间给矿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50万的的非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公司及矿井造成一般影响的(被公司通报或者责令矿井停产的),除原价赔偿外,风险抵押人员奖励金额按照80%给予兑现;5年度考核期内本安体系未达标的项目部所有人员风险抵押金按照80%给予兑现。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矿井要成立兼职的承包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安体系推广应用,协调沟通,参加班前会、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将承包商的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等仪器仪表纳入矿统一管理,并积极为承包商创造本安信息系统运行条件。兼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承包商人员流动情况,确保人员处于可控状态。每月对承包商员工信息进行核对,并向矿井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上报。第十九条 本安信息系统中,承包商单位(与公司签订正式承包或服务合同及安全协议,施工或服务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与改造项目)信息由监理公司提供,由安监局审核后,负责录入信息系统。承包商施工队信息由矿井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维护。第二十条 矿井单位对承包商本安管理实行动态、月度和季度达标考核管理。(一)动态、月度考核公司月度安全综合考核检查中,要对被检查单位的承包商施工队进行同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矿井对承包商动态考核。矿井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月对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考核评价。采取专项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每月的专项检查为每旬一次(矿井单位统一组织旬检),矿井业务部门按照相关业务项目对外委工程进行考核打分;各专业组考核完毕之后把考核表汇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司所有管理部门(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月末自动生成百分制考核得分。标准执行神东本安信息系统中的动态考核标准。月末本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百分制得分;承包商考核在矿井月度考核总分中占30%。对在本安体系应用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承包商,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10000至100000元罚款。同时对矿井在月度本安绩效考核部分中予以1-5分扣分处罚。(二)季度考核矿井单位每季度按照考核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季度达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安监局备案,作为承包商达标排名的依据。每半年由安监局、工程管理部、工程监理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从资质、组织保障、制度落实、风险预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对承包商所有施工队进行全面检查,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详见附件)。承包商的季度综合考核得分=K*(3个月日常动态检查平均得分20%+3个月矿井单位评价平均得分40%+季度定期考核得分40%)。K=公司对全体承包商季度定期考核平均分/矿井单位对承包商评价平均分。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罚款50000元。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合格单位,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奖励50000元。承包商季度、年度未能达到规划等级的,对承包商所在矿井单位季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奖罚兑现工作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出具处罚单和奖励报告,属基建项目的交至财务部,属专项及生产项目的交至驻矿财务科;经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兑现。本安体系的运行管理、考核达标依据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深入推进承包商本安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进驻后,矿井单位必须对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不少于72学时,并进行不少于5学时的本安知识培训(内容主要为承包商的本安管理制度、本安体系运行要求及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知识),现场培训执行师带徒制度,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有经地、市安全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发放的资格证,并经矿井单位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由考核部门发安全操作资格证,持双证上岗。特殊工种认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矿井单位必须对承包商所有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培训,进行灾害演练时,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矿井单位要按照培训计划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相关危险源辨识及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可根据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实际自行选择,但要覆盖施工作业全过程及所涉及到的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第二十三条 开工前,必须针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完成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报矿井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员贯彻学习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承包商将开工报告报至矿井单位后,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商作业场所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公司规定办理开工手续。重点工程和煤矿外委工程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措施等资料必须报矿井单位备案。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充修改安全技术措施,经由现矿井单位审批后,报安监局备案。工程竣工后,承包商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填写竣工报告,申请验收和结算费用。第二十四条 员工上岗前,承包商必须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与矿井单位一致,且要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危险源管控措施告知员工。要建立健全本安运行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体系运行管理。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应采取多种激励措施,逐步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公司标准配送班中餐,完善生活服务设施,稳定员工队伍,控制人员流动。矿井(含开拓准备中心和生产服务中心)承包商必须建立完善的用人管理机制,必须在项目部配备经理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经理及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下设的区队跟班队长必须不少于4名,并有相关的任命文件,且选聘的跟班队长、班长必须具备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并能掌握作业区域各岗位危险源及管控措施,能够熟练操作本安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副经理、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矿井进行备案,每更换一名人员收取管理和培训费用10000元,如每缺少一名罚款20000元。由于业务扩大,矿井要求承包商增加人员,每人收取管理和培训费用1000元;业务若无变化,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变动,每增加一名人员,矿井收取管理和培训费用5000元。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罚10000元并予以清除。承包商管理人员跟值班次数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的第十八条要求。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严禁自购井下生产车辆。第二十七条 各矿井要加强对物资材料入井、升井等过程监督,各单位保卫科要严把大门关,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一车一杆检查制度,确保进出物资与票据登记相符,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神东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必须在班前会议室配置电脑、电视屏、录音笔等多媒体设施,并按照所在矿井单位的要求召开班前会,如下表:办公设备、设施明细表类 别明 细数 量备 注办公设施会议室1间/区队能够满足日常工作、生活要求。值班室1间/项目部办公室1间/区队食堂1间浴室1间宿舍按实际配备办公设备电脑1区队会议室必须配置。电视屏1录音笔1公示栏1承包商必须在进入现场1个月内按照标准配置相关设施,如未能按照要求配置的,可申请延期15天,在延期内仍未按照要求配置的,对承包商罚款50000元。矿井可按照标准为其配置,配置所需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第二十九条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五定”原则,按月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挂牌落实。承包商要认真整改矿井单位及业务保安部门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及时将整改信息反馈上报。各部门(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复查。对于承包商员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矿井单位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第三十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条件变化较大,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取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并迅速向矿井单位调度室及领导报告。矿井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查看,并根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后,方可施工;如瓦斯等级升级、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复杂,应重新考核承包商资质和业绩,确保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第三十一条 外委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必须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的规定中相关程序进行变更;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第三十三条 矿井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协调,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监理单位密切配合,明确施工方案和方法,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不得随意压减建设工期和工程价款,不得拖欠工程款。第三十四条 矿井单位不得向承包商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矿井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或事件,矿井单位可责令外委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承包商进场时,监理公司、矿井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外委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进入现场后,矿井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监理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进行核对,并对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核实。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并批准开工。第三十八条 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责成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危害识别、评估,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影响,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第三十九条 监理公司和矿井要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档案,将本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监督、检查、验收的信息全部存入档案,同时建立健全外委工程安全信息统计汇报机制。第七章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第四十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政府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及水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矿井单位和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如有必要,按照突发事件汇报程序由公司向集团安监局、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为员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从矿井单位领用,与矿井单位标准不一致的要立即更换。承包商要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岗位危险源,职业健康的危害,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个人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施工场所和人员的职业病、传染病、其它疾病进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矿井单位工会负责监督。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第四十五条 矿井单位负责对承包商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管理;安监局、环保处、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不合格应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规定标准。第八章 罚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对承包商责任、权利、义务、考核处罚等规定应以合同或协议方式签订并严格执行。第四十七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合同、安全协议及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每季度末各矿井单位向安监局上报承包商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各项罚款的收缴兑现及管理情况。第四十八条 矿井单位在外委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管理人员问责制进行问责:(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未经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或公司相关程序确定承包商,或未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的。(二)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双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签订专门的、规范合法的安全管理协议的。(三)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安全资格审查、开工手续擅自施工的,未做出停止施工并下达行政经济处罚决定书的。(四)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与实施、办理开工手续及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索取或接受承包商财物,或者谋取其它经济利益的。(五)向承包商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明示或暗示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六)矿井单位、监理公司未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台帐或档案、台帐不完整的。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地面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神东201279号)同时废止。附件:承包商检查考核标准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25-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