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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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0001005075(3-1)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建房(长)字第5198号 法定代表人: 谢惠玲 联系电话: 5361501 邮政编码: 410007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张三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国籍: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111111111111111 地址:长沙市 邮政编码: 410007 联系电话: 138 共有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天心区石人村 、编号为 3202075-1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长国用(2005)第018306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18709.30 ,规划用途为 住宅,商业 ,其中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5 年 4 月 28 日至 2075 年 4 月 22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海利科院佳园(简称:科院佳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120060128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430103200610190201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长房售许字(2007)第 5425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框剪 结构,层高为2.8m ,建筑层数地上 17 层(另有1层架空层),地下 1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整。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一次性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付清房款。 一次性支付房款 元。 2、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具体见附件四补充协议第13条),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如:市政工程配套影响商品房交付。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因买受人原因按时办理入伙手续的。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房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由出卖人处置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完善装钸、补充设备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 电梯可正常运行 同交房日期 ;2、 水电正常使用 同交房日期 ;3、 区内道路基本通畅 同交房日期 ;4、 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己经安装到位 同交房日期;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出卖人能控制的原因外,逾期超过30天后,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达到承诺条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也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54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项处理: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1 %赔偿买受人损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属出卖人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 属出卖人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属出卖人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外有规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与设施,并按战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定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5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 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由出卖人向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所 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签于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公司 签于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公司为了保障您购房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下两项功能操作:1、请您收到初始合同密码后,及时修改系统产生的初始密码,合同密码是确保您的合同不被随意变更并保障您合法权益的依据。密码要求为6位的数字。具体修改方式为:中国移动用户发FC13#合同编号#新密码到881123 示例:发FC13#20064898305#654321到881123中国联通用户发FC13#合同编号#新密码到887798 示例:发FC13#20064898305#654321到8877982、在正式签订本合同30天后,您可发短信查询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查询方式为:中国移动用户发FC10#合同编号到881123 示例:发FC10#20064898305到881123中国联通用户发FC10#合同编号到887798 示例:发FC10#20064898305到887798您的合同编号为:“200754251001”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2000房产测算规范,湖南省建设厅湘建房2004391号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长沙市房地产权管理局长房政发2000124号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及长房政发2002145号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进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具体构成如下:1. 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2. 单元门厅水平投影面积3. 楼梯间水平投影面积4. 电梯井水平投影面积5. 房顶炮楼及机房水平投影面积6. 管道井、电井、风井7. 其他为本栋服务的配套设施用房的水平投影面积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一、 公共部分:1外墙:贴面砖或部分外墙涂料2地面:公共走廊为地面砖,楼梯踏步为水泥地面3电梯:品牌电梯二、 室内标准1内墙:混合砂浆抹灰。2顶棚:混合砂浆抹灰。3地面:水泥砂浆抹平。4门窗:入户防盗门、户内预留门洞、塑钢窗透明玻璃。5厨房:墙面抹灰,预留上下水,设置烟道集中排放。6卫生间:现浇钢筋楼板自防水,预留给排水。7阳台:封闭,塑钢透明玻璃。8提供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预留,开户费、使用费等由买受人自理。9插座到位,线路暗敷,IC卡电表安装到位。10提供直饮水到厨房,直饮水建设费及开通费合计1280元由买受人自理。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湖南海利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出卖人与买受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为便于及时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和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交纳购房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土地使用证、抵押费、保险费、资料费等),由出卖人负责代收代缴该笔费用,但如果遇到政策性调整,则按政府相关文件标淮执行,多退少补。购房相关手续和房地产权属证书时,买受人应按长沙市房产局和国土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原件,如因买受人原因使购房相关手续和产权手续的办理延迟,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 本合同的买受人就是房屋产权登记人。在房屋登记备案前10日内(即该合同签订20天内),若买受人须变更房屋登记人的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申请,经出卖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变更,并由买受人承担因变更而发生的一切费。在房屋登记备案以后,如买受人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人姓名,出卖人不予受理。3、 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包括: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必须选择出卖人指定的省直公积金中心和招商银行东城支行办理按揭贷款(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其他银行按揭贷款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内,按银行(公积金办)要求交齐所有贷款资料。并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买受人要及时提供补充资料、证件原件、到房产局见证、签订有关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按日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4、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银行(包括:公积金办)无法办理按揭(公积金)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在接到银行(公积金办)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交纳房款。如逾期买受人不能一次性交付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5、 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注明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应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即视为买受人已收到或知晓出卖人依据本合同应告知或通知的事项,并且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6、 出卖人在房屋交付前以书面形式或电传形式送达房屋质量分户验收通知交付通知或入伙通知,买受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日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验收、交付入伙等手续,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买受人已在交付期限前已收到交房通知(即入伙通知),视为出卖人在规定交房期限交房,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7、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的交房期限来办理交房手续,除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外,出卖人将按每套50元/天收取房屋看管费。8、 为保证买受人使用天然气、直饮水,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代付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服务费及燃气IC卡计量表(2430元)、直饮水开通费(1280元)。9、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10、 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一年前期物业管理费。买受人若需开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等项目服务,则应同时交纳上述项目开通费等相关费用,使用费由买受人自行交纳。11、 如果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按揭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应积极履行其还款义务。若买受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在出卖人按约定履行其保证责任后,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出卖人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付出的全部费用。12、 如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或办理好按揭(公积金)贷款手续,则出卖人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追究买受人的责任。13、 本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以交房日期前后叁个月为界限,如开发商提前完工,视为提前交房,业主应该在规定的日期来本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因施工或者手续办理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迟三个月以内的,视为正常情况,如果超过三个月,出卖人和买受人另行商议解决办法。14、 房屋面积以及差异的确认以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大队出具的实测报告为准,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执行。15、 架空层杂屋、地上车位、地下车库所有权和收益权属出卖人。其余未进入买受人购房公摊面积的构筑物及建筑物的权属,属于出卖人所有。16、 本附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名后即刻生效。出卖人: 买受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设计制作,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公司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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