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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承诺书 1.求电子商务的一篇作文我的承诺1500字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对传统零售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何把电子商务真正渗透入传统的零售业,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本文从剖析现今零售业电子商务企业的不足着手,寻找并利用契机,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关键词:零售业、电子商务、问题、发展 一、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概述 零售业是实现各种商品的价值和使用的重要途径,是反映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并担负着促进生产,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需要的重要任务.中国零售企业的发展历程,同时是信息技术在零售业中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的历程.在短短的20多年里,中国零售业的信息技术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走完了国外近半个世纪才走完的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目前,我国已有近百家大型连锁商场开设了网上连锁商城,一些大型的超市和百货公司也正着手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和交易平台.根据2002年的有关资料显示,全国1700多家电子商务网站中,从事零售业电子商务的企业约有1100家.网上热销的商品主要是书籍、光盘和计算机硬件,但通讯和家电在2002年也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网上购物和网上订票将是具有较大潜力的消费类电子商务市场.但总的说来,中国还处在一个很不成熟的阶段,交易规模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网民参与网上交易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距离.一项网上问卷调查显示,我国仅4成的网民对网上交易感到满意.而全球网民对网上交易的满意度要高的多,这充分表明我国零售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二、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落后 虽然中国的各种媒体都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详尽的宣传、介绍,但许多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说,认为电子商务就是网上购物.因此,大多数企业未能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服务于企业的管理和商务的需要,以些来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另外,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个如何看待与传统零售业的关系问题.传统零售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二百年的时间,它的操作模式和经营方法都已被消费者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仅有几年的时间,虽然发展极为迅速,但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还很有限,人们的消费习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导致绝大多数零售商不愿尝试和接触这种新兴的经营方式,甚至将电子商务的渗入视为竞争者而不断加以排斥,使得自身生存环境恶化.2.系统老化 不少现在开展零售业务的企业的信息系统是前几年建立和实施的,无论是使用设备,技术构架还是管理思想都已不能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大大限制了这些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与新兴实行零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相比较,其办事效益低,成本高,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弱势逐渐显现. 3.信息封闭 大多企业的信息系统只是一个简单的内部进-销-存管理系统,加上信息系统老化,这些企业成了信息孤岛,与外界(如顾客和供应商)很少有及时的信息交换,使得企业信息的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和利用,丧失了大量向外拓展业务和吸引更多潜在顾客的机会. 4.配送和支付滞后 配送和支付是目前大多数从事零售电子商务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在提高配送时效和控制成本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始终困扰着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尽管有个别企业打出了让消费者满意的“一小时送货”的口号,但无论从配送成本还是实际运作都是有很大困难的;另外,支付也是一个难题,网络安全一直是个敏感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始终会给顾客网上支付带来心理障碍.5.网上销售的商品还有待优化 电子商务不能像传统零售业那样包罗万象,比如对存储条件要求高的物品像易腐食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物品如古董、珠宝,就不太适合拿到网上销售.而在使用上比较复杂,产品价值和科技含量比较高,专业性比较强的产品像计算机、办公设备等则比较适合在网上销售,对那些日常生活用品,人们对它已经很熟悉,而且传统的销售网络又非常丰富,显然不适合在网上销售,至少目前的阶段还不适合.所以,网上销售的商品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三、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思路 传统零售业应当而且必须与电子商务相结合,这是零售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推进国内零售业电子商务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通过调查我认为,务实有效地推进零售业的电子商务,需要每一个零售企业正视目前的不足,寻找并利用较好的契机,进行深入思考和踏实行动.。2.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保证书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以商务活动为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本身是传统商务活动的电子化,是传统商务活动升级的实现;其实质依然是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信息技术衍生出的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各行业的集合;是构成电子商务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新兴服务行业体系;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和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重要支撑性基础力量。在电子商务生态中,电子商务服务业以硬件、软件和网络为基础,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交易服务、业务支持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在服务业形式上,主要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以支撑服务为基础,整合多种衍生服务。3.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保证书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以商务活动为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本身是传统商务活动的电子化,是传统商务活动升级的实现;其实质依然是商务,属于服务业的范畴,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信息技术衍生出的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各行业的集合;是构成电子商务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新兴服务行业体系;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和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重要支撑性基础力量。在电子商务生态中,电子商务服务业以硬件、软件和网络为基础,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交易服务、业务支持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在服务业形式上,主要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以支撑服务为基础,整合多种衍生服务。承诺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诚信、规范、健康的网上购物环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有限责任公司倡议个电子商务网站积极践行电子商务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及工商网监的监督: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1. 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 经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信息披露真实充分1.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隐瞒缺陷。2.宣传内容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小勇,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3.宣传内容充足、实用,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三、价格标示清晰明确1.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2.明着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宣传。四、合同规范公平竞争。1.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2.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产生混淆或歧义。格式明晰醒目,方便阅读和引起足够注意。3.平等交易,正当获利,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4.公平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五、严格落实七日退货,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1.坚持使用第三方担保交易工具,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2.建立有效机制,出现问题时,迅速与消费者沟通并解决。3.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公平解决消费者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4.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六、尊重消费者人格保护隐私1.对待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2.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严格信息管理制定,保护消费者隐私。承诺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诚信、规范、健康的网上购物环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有限责任公司倡议个电子商务网站积极践行电子商务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及工商网监的监督: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1. 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 经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信息披露真实充分1.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隐瞒缺陷。2.宣传内容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小勇,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3.宣传内容充足、实用,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三、价格标示清晰明确1.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2.明着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宣传。四、合同规范公平竞争。1.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2.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产生混淆或歧义。格式明晰醒目,方便阅读和引起足够注意。3.平等交易,正当获利,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4.公平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五、严格落实七日退货,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1.坚持使用第三方担保交易工具,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2.建立有效机制,出现问题时,迅速与消费者沟通并解决。3.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公平解决消费者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4.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六、尊重消费者人格保护隐私1.对待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2.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严格信息管理制定,保护消费者隐私。6.求电子商务的一篇作文我的承诺1500字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对传统零售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何把电子商务真正渗透入传统的零售业,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本文从剖析现今零售业电子商务企业的不足着手,寻找并利用契机,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关键词:零售业、电子商务、问题、发展 一、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概述 零售业是实现各种商品的价值和使用的重要途径,是反映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并担负着促进生产,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需要的重要任务。中国零售企业的发展历程,同时是信息技术在零售业中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的历程。在短短的20多年里,中国零售业的信息技术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走完了国外近半个世纪才走完的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目前,我国已有近百家大型连锁商场开设了网上连锁商城,一些大型的超市和百货公司也正着手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和交易平台。根据2002年的有关资料显示,全国1700多家电子商务网站中,从事零售业电子商务的企业约有1100家。网上热销的商品主要是书籍、光盘和计算机硬件,但通讯和家电在2002年也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网上购物和网上订票将是具有较大潜力的消费类电子商务市场。但总的说来,中国还处在一个很不成熟的阶段,交易规模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网民参与网上交易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距离。一项网上问卷调查显示,我国仅4成的网民对网上交易感到满意。而全球网民对网上交易的满意度要高的多,这充分表明我国零售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二、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观念落后 虽然中国的各种媒体都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详尽的宣传、介绍,但许多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说,认为电子商务就是网上购物。因此,大多数企业未能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服务于企业的管理和商务的需要,以些来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另外,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个如何看待与传统零售业的关系问题。传统零售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二百年的时间,它的操作模式和经营方法都已被消费者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仅有几年的时间,虽然发展极为迅速,但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还很有限,人们的消费习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导致绝大多数零售商不愿尝试和接触这种新兴的经营方式,甚至将电子商务的渗入视为竞争者而不断加以排斥,使得自身生存环境恶化。2.系统老化 不少现在开展零售业务的企业的信息系统是前几年建立和实施的,无论是使用设备,技术构架还是管理思想都已不能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大大限制了这些企业电子商务的实施。与新兴实行零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相比较,其办事效益低,成本高,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弱势逐渐显现。3.信息封闭 大多企业的信息系统只是一个简单的内部进-销-存管理系统,加上信息系统老化,这些企业成了信息孤岛,与外界(如顾客和供应商)很少有及时的信息交换,使得企业信息的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和利用,丧失了大量向外拓展业务和吸引更多潜在顾客的机会. 4.配送和支付滞后 配送和支付是目前大多数从事零售电子商务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在提高配送时效和控制成本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始终困扰着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尽管有个别企业打出了让消费者满意的“一小时送货”的口号,但无论从配送成本还是实际运作都是有很大困难的;另外,支付也是一个难题,网络安全一直是个敏感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始终会给顾客网上支付带来心理障碍。5.网上销售的商品还有待优化 电子商务不能像传统零售业那样包罗万象,比如对存储条件要求高的物品像易腐食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物品如古董、珠宝,就不太适合拿到网上销售。而在使用上比较复杂,产品价值和科技含量比较高,专业性比较强的产品像计算机、办公设备等则比较适合在网上销售,对那些日常生活用品,人们对它已经很熟悉,而且传统的销售网络又非常丰富,显然不适合在网上销售,至少目前的阶段还不适合。所以,网上销售的商品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三、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思路 传统零售业应当而且必须与电子商务相结合,这是零售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推进国内零售业电子商务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通过调查我认为,务实有效地推进零售业的电子商务,需要每一个零售企业正视目前的不足,寻找并利用较好的契机,进行深入思考和踏实行动。7.要约承诺包含哪些内容在不同的法系中有不同特点,中国的制度综合了各法系的合理成分,是比较先进的。现代社会,要约承诺制度仍具有重大意义,但电子商务的兴起,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要约承诺制度也因为对电子合同进行专门规制而得到了新的发展。要约承诺-对三大法系要约、承诺制度特点 在要约对要约人约束力的强弱问题上,要约人在德国法系中受约束最多,在罗马法系中受约束次之,而在英美法系中受约束最少。在英美法中,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虽然要约一旦为相对人接受即构成合同,而且,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起,直到因要约人确定的或根据环境决定的一段时间逾期时止,要约都处于能被承诺的状态,但直到要约被接受,要约人保留在任何时候予以撤销的自由,甚至在他已宣布在某一确定的期间准备受其要约的约束的情况下,在那一段确定的期间内,他在法律上仍有撤销要约的自由。这种不对要约人强加义务的状况,及这种宽松的制度仍能适应交易安全的需要,大体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英美法的基本原则对价理论:即除了包含在“签封”文件中的允诺外,允诺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它只有在受要约人已经作出回应或承诺一个对应的履行的情况下,才产生一个有约束力的义务。要约在被接受以前,通常没有相对人的任何对应履行,也未采用庄重的形式,因此要约人有撤销要约的自由。二是英美法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发信主义”,减少了受要约人承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所产生的风险。三是英美法属判例法制度,法官手中有相当大的衡平权,能根据现实的需要及公平正义的观念对有关制度进行矫正,使制度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在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有加强要约约束力的倾向,因为法官会认为撤销要约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从而在某些情形下,法院会不顾对价理论而坚持要约不能撤销。比如,美国在立法与司法上基本形成了要约不可撤销的四种情形:(1)由对价支持的要约的不可撤销性(该对价可以是一个很小的数目);(2)由对价中约定的禁止翻供所支持的要约的不可撤销性;(3)由法律(主要是州立法)规定的要约的不可撤销性;(4)单边合同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罗马法系中要约有较强的约束力,当然这一约束力的加强也有一个过程。如法国,早期的传统理论认为:不存在意思表示一致即不存在义务,这是其要约可自由撤销的理论基础,鉴于它在实践中所导致的对受要约人的不公平,法院对此进行了修正,使得在要约有确定期限或者根据个案确定有期限,而要约人提前撤销要约时,由要约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德国法系中,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最强。每个要约都是不可撤销的,撤销要约的声明不是引起损害赔偿的法律义务,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果,在承诺人承诺后,合同强制成立,除非要约人已排除了他的建议的法律效力。要约承诺-德国优越性 1。理论逻辑性强。德国人一向以其逻辑思维的缜密性而著称,这点也充分体现于其法律中。相较于英美法承诺生效的“发信主义”,德国的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显然更符合合同作为协议一致的产物这一本质。因为依“发信主义”,当一个合同已经成立时,要约人尚不知道,即使承诺的意思表示在邮局中丢失了,合同也可成立生效,这不符合逻辑,而“到达主义”就避免了这一缺陷。2。理论更加清晰统一。罗马法系要约的约束力是通过令要约人承担提前撤销要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来实现的,而要约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此的解释有侵权论和前合同说,但前合同说纯粹构建在想象的基础上,侵权论又缺乏充足的理论支持,这种不确定的理论带来了司法实践中法官权力的扩大及判决结果的不统一。而德国法系则没有这一问题。3。公平正义性。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做到所谓的利益均衡,否则就显失公平,导致不正义。在要约约束力的问题上也要兼顾要约方、承诺方二者的利益,关键就是要把风险在双方之间公平分担。由于要约人在合同成立中处于主动地位,同时他可以通过排除其要约约束力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所以在其未对要约的约束力进行限制的情形下,应承担因供应和价格方面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而受要约人的行为则因其知道承诺将成立一个合同而得到保证。4。有助于迅速安全地促进民商事交往。通过维护要约的约束力,有利于防止要约人随意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的损害,让作为主动方的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能三思而行,使处于被动地位的受要约人对自己的行为能有确定的预期,产生更大的安全感,从而提高的效率和质量,达到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统一。要约承诺-存在意义 电子合同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合同订立的时空都在扩大,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立与否、进而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可以说,现。8.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由于技术上的特点而显现出于传统纸面合同极大的不同。EDI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形式,也较完整地反映出电子合同的基本技术原理,因此它一般这里以EDI为蓝本,探究与分析电子合同成立生效过程中的一些的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在EDI系统里,用EDI传送信息而处理物品或服务交易的当事人称EDI交易当事人,对EDI当事人提供服务通讯处理Database信息处理业务者为第三方的服务提供者,它一般并不是交易当事人。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将基于一般交易约定中的个别条款用EDI方式处理约定,依照这一约定而订立的合同,就是EDI合同。(一) EDI合同的要约及场所、时间 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输入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即为承诺。因要约和承诺由电脑输入进行,所以成立的时间极短,这使得此合同要约形成及承诺的成立或撤销均难以认定。在有经常交易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经过双方间的格式化合同解决这些问题。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就只能使用个别的解释方法。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采到达主义,并对数据电文的到达作了特别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1.关于由何人来证明“特定系统”,目前尚无统一的做法。就技术而言,由于“特定系统”一般由网路服务供应商(ISP)提供,因此由ISP提供上述证明是指结合简单的方法。在有些情况下,对“特定系统”可依技术分析及通常标准来确定。例如,从技术角度而言,特定系统有二:一是服务器系统,二是该服务器中的邮箱系统。以电子邮件发出要约和承诺的,对方所给的恢复邮箱地址和所在的邮件服务器为指定的“特定系统”。因此到达时间应以接收邮件的服务器上指示的时间为准,而特定系统影视邮箱地址和该邮箱地址所体现出的邮件服务器的结合。2.我国合同法对于“未指定特定系统地收到时间”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现实的电子商务之中。因为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某一系统之后,由于系统或软件以及其它相关问题,收件人并不是马上就能检索并阅读到该数据电文。因此,在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对于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情况应规定为,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3.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发件人将数据电文发给非指定接收系统时,要约何时生效的问题。该问题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二是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非指定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比较而言,以第一种方式为妥。由于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发件人应将数据电文发至该指定系统,收件人主观上难以预料、法律上没有义务去查看其他接受系统。因此,对该问题的处理应有利于收件人。 以大陆法系合同理论,由于“要约的拘束力”,在要约发生效力以后,要约者不能撤销其要约。因为任意撤销会给要约方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在不会产生这样后果的场合,若要排除该要约的拘束力,要约者事先要在要约书上表示随时撤回的意思,或说明向不特定者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在对话之间未约定承诺期间的,则要约无拘束力等。而普通法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要约到达对方后,除非要约人采用签字盖印式的要约,或者该要约有“对价的支持”,否则在对方承诺之前可以撤回。但是美国统一商法典与此不同,为了保护要约一方,对要约的撤回作了限制,即要约人在要约生效的期间内不得撤销要约。用EDI方式作要约时,由于EDI的传递迅捷快速,要约者不容易在要约到达前撤回。但依照英美法系的契约理论,要约到达以后,要约者在受要约方承诺之前,仍然有撤回的可能性。但为保护EDI交易安全,大陆法系的和同理论认为,应不许撤销或撤回,中国合同法第16条、第18条、第19条也作出了与此同样的规定。因此收件人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在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后,或在未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的场合,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计算机系统的场合,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计算机的最初时间以后,EDI的要约者不得撤销(二) EDI合同的承诺及场所、时间 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大陆法系和一些国际习惯上采用的到达主义。在到达主义中又有两种情况,即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在对话者之间意思表示上采取到达主义,在隔地者之间适用送信主义。其二是英美法系采纳的发信主义或送信主义。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对承诺的生效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司法实践采取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对此也采取到达主义,则有些问题不能不特别考虑。考虑到经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大陆法系采取送信主义的场合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其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9.简述电子商务领域中的要约和承诺与传统领域中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看来你不是电子商务专业的!这个问题对我们电子商务专业的来说很简单啦!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承诺均是以电子签名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合同当事人直见为了达成某种交易,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契约。要约和承诺均在网上操作,可以互不见面,传统的要约与承诺要当事人见面并商议后达成一致同意!电子商务中这种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而切传统的合同有生效地点,一般是合同签订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传统的的要约一致的地方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承诺双方最好保存订立的电子文档面以及各个部分的签名或者协议!方式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服务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2008-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供应商,在空调采购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权益。二、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管理组织和机构(组织机构附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的空调采购送货、安装和售后服务,配合采购中心做好相关管理。三、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自觉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检查,圆满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空调采购的送货、安装和相关售后服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四、我方所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空调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五、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空调采购做到优先送货、优先安装。六、空调安装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的标准。保证一次批量在100台以内的,48小时内完成安装;一次批量在100台以上的,按照与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商定的安装时间安装。七、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费用和相关材料费用,自觉遵守价格优惠,不乱收费用。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我方将具体做到,压缩机保修五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包括:风扇电机(含扫风电机、换气电机)、主控板(含显示板、感温头、接收头)、温控器及遥控器;其余部件保修两年。九、当生产厂家空调价格调整,或新的型号空调上市,我方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保证投标优惠率不变。十、自觉根据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接受采购中心对我方履行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的检查,积极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投诉问题的调查。经核实,确属我方责任的,自觉接受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和处罚,因我方责任给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赔偿。承诺人: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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