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承诺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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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承诺书 1.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需要多少钱主要靠看你的生产方式是哪种?如果现场现做现卖那就只要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如果是那种前店后厂做带包装的那种小作坊,就得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完备案、审查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关于小作坊食品,有一个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面说得很详细,可以网上搜索阅读。有关场地要求大致如下:1.地面应当无裂缝,2.排水状况良好;3.墙壁一般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4.屋顶应无灰尘;5.生产区内不得设置厕所;6.生产锅炉或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甘肃省质监局要求,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与当地质监局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其产品限定在乡镇(街道)范围内销售,并向社会公示。签订了承诺书的小作坊产品须在包装显著位置上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再有就是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一些证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有关食品质量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3.申请QS 承诺书如何写不用你写,签字就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编号: 生产单位: ; 生产产品: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二、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四、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 全食品及时召回; 五、产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超出本乡(镇)级行政区域销售,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承诺单位、小作坊负责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4.如何监管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层层签定责任书。二是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要摸清本辖区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然后建立详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并且实行动态管理。要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地小作坊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监管查处的要求和条件。三是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食品小作坊要逐一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和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小作坊还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基层局要将责任书汇总报当地政府备案,定期向政府汇报小作坊的生产和产品质量状况。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后续监管力度。五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六是限定区域销售,掌握流向、严防事故。七是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特别是要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积极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并帮助其申办相关证件。八是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1、加强培训教育,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使企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加强帮扶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3、加强监管惩戒力度,促使企业落实第一责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行加严检验;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企业严格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载入企业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5.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的具体内容在什么文件里有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小作坊要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一)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在*人以下,有固定的厂房(场地)、简单的生产加工设施,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二)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应当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三)食品小作坊要向社会作出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食品小作坊不得使用病死毒死、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回收或者受到其他污染的原材料、含有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用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五)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范围 1.食品小作坊可以生产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制品、果冻和各种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用后人体健康安全。2.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超出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六)食品小作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违法小作坊,卫生、工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职责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实行统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面安排部署本地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和监管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农业、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门槛、减免办证、办照费用、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上门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和帮助食品小作坊合法生产经营。(三)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由卫生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依法取缔。(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食品小作坊的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并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对已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卫生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要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2.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卫生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限期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予以查处取缔。3.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依法登记为相应的企业。对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由所在地工商所直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4.引导和鼓励一定区域内已形成“一乡一特产”、“一村一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互相联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质监部门要督促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与之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指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1.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所使用的添加物质应在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备案。2.结合当地生活习惯和群众食品消费的实际情况,由县级质监部门确定食品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并建立有关登记备案手续。3.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检查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作坊,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狠抓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同时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把关、各方联合行动、整治与帮扶结合”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整合监管力量,规范小作坊守法生产经营,提高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调查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地区,实行区域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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