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适用于总承包单价包干的优秀主体合同林林总总风险都规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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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合同编号:2015001*土建工程合同书合同类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二 一四 年 十二 月可修改编辑精选资料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有限公司(发包方名称,以下简称“发包方”)为实施 土建工程(项目名称),己接受 有限公司 (承包方名称,以下简称“承包方”)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区 工程内容: 详见 土建工程施工图 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 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经图审的正式蓝图,施工场地以现状提交,从土地平整、压实、开挖基础起属承包方承包范围;图纸设计及标明的所有项目及完成该项目所必需的措施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包干价中;(一)、不包含项目:1、 打桩工程不进报价但接桩由承包方负责;2、 所有洗手间、卫生间、楼梯间的水、电安装工程(含洁具)属承包方承包范围;但主材不进报价;3、 消防工程不进报价;4、 机电安装工程不进报价;5、 楼梯栏杆、门窗工程不进报价;6、 楼地面装饰做至找平层,内墙、天棚装饰做至基层抹灰部分,不含面层装饰,外立面天沟底板仿瓷由承包方负责;7、 外墙施工瓷砖贴面由承包方负责施工,但瓷砖甲方提供(不含干挂);(二)、变更增加项目: 3#栋地下室建筑部分按设计变更增加;(三)、其它:其余未说明部分一律按设计施工图施工,进入大包干单价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与合同有关的往来文函件,其解释顺序应以较后签发的函件为优先;(4)投标函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文件其它部分;(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9)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10)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议标期间往来文件,以其最近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1)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4、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以后者为准。5、签约合同包干价: 元/平方米,工程总价款大约 :(大写) (¥ 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价,不论国家税收政策如何调整,承包方应自行考虑潜在的税收调整风险。6、承包方项目经理: 。7、工程质量符合 优良 标准。8、承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和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 _日历天。1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捌 份,发包方执陆份,承包方执贰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湖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NJS- 2014)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词语定义1.10承包方项目经理的名称是: 。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7.图纸7.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套数: 四套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 签订合同之日 7.2 发包方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50年 8.通知8.1 承包方的地址: 邮编: 8.2 发包方的地址: 邮编: 监理人的地址: 邮编: 8.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 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方和承包方9.发包方9.1 发包方代表的姓名: 9.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 9.5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发包方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解决。10.承包方10.5销售配合10.5.3. 当承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时,承包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承包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5.4. a 、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根据楼盘展示区的进度及质量的要求,做好样板房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管理;b、承包方应考虑展示区的布置而做好该区域上部及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高空坠物等危险源的防护措施,做好该区域的安全保证措施,所产生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内; c、承包方须配合提供样板房展示期间用电电源及用水的管理。10.6其它要求10.6.1.承包方应考虑因电力紧张停电或电力负荷不足时影响施工而自备发电机。10.6.2. 对于入户门、铝合金门窗等易损坏成品,承包方在施工中进行适当成品保护措施。10.6.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房屋外墙上设置永久性沉降观测点,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在观测过程中必须与发包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共同进行观测并及时进行整理签字确认。10.6.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发包方及监理人下达的书面整改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予以书面回复,在取得发包方、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10.6.5 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委派现场工程师的指挥,积极配合由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在承包方约定时间内向分包单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材料堆放区域,以及施工场地,且不得计取任何配套费用。四、工程管理人员11.监理人11.1 发包方指定的监理人姓名: 11.3 监理人行使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的权力: / 12.员工12.2 承包方人员12.2.3. 在未取得监理人和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若承包方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承包方则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元/人次 12.3 承包方项目经理12.3.2. 在未取得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若承包方擅自撤销对项目经理的任命或对其进行更换,承包方则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0000元/人次 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14. 分包14.1 经发包方批准,承包方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未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项目不允许发包:(1)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 (2)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 (3)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 上述项目施工承包方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施工组织设计深化16.1.1.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方提交一份对整个工程具有针对性、指导性、专业性、完整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业施工方案)供监理人和发包方批准。16.2 进度计划16.2.1.进度计划的提交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照监理人和发包方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和发包方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16.2.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图纸中注明和现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等要求。16.2.3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本工程中的关键技术、新技术、新工艺编制可行的方案。16.2.4.进度报告16.2.4.2. 经监理人和发包方同意的其他项进度报告格式和内容要求: / 17. 施工准备17.6 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场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 17.8 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由承包方支付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20 工期及延误20.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2#栋及1#栋应优先开展施工,必须在2015年2月8日前至少一栋进行屋顶板浇筑。 20.2 非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20.2.1. 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仅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20.3 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20.3.2. 当承包方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内容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按每延期1个日历天赔偿发包方合同价的万分之五,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0.3.3. 当承包方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时,逾期超过60天,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八、材料、样品及设备供应23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23.1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及发包方的规定。且必须在大宗材料设备进场前,先报发包方材料样品及检测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并取样后方能进场,在进场后,使用前经发包方和监理人现场抽样并送检合格后方能投入现场使用,如因抽样监测不合格的,要求及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且不顺延工期。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4. 材料设备的检验24.3 检验费用的约定:(1)发包方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发包方认为某部位材料设备达不到要求或经承包方已报检测合格的材料、设备,发包方要求重新检测,其检测结果合格,则发包方承担该检测费。 (2)承包方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所有承包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各种检测费用,包括工程竣工资料中所含全部检测费用,如:所有原材料检测、砼强度及保护层厚度检测、节能、环境检测、其它新增项目以及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修或检测不合格后需重新检测的费用。 27.安全文明施工27.8 承包方的施工人员全部服装统一,项目管理人员挂胸牌。27.9 承包方应做好施工期间销售展示区的安全情况,针对该区域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内。27.10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29. 淤泥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及车辆要求29.4 对于承包方不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件而自行承担淤泥渣土运输任务的约定: 由此导致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承包方承担 对于承包方将淤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运输单位的约定: 由此导致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及运输单位的索赔由承包方承担 29.5 对承担合同约定淤泥渣土运输任务者的约定:淤泥渣土运输车辆: / 专职司机: / 。若承包方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9.6 承包方安排的对淤泥渣土运输任务进行专职检查的约定:专职检查人员: / 专职检查内容: / 29.7 若承包方对发现的问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29.8 若承包方制定的检查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29.10 工程上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律不许回填在施工现场,全部外运出去,由承包方自己联系堆放地点,费用自行承担 。如发现在施工现场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每次罚款5000元。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30. 合同价款30.3 本合同价款采用的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平方单价,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平方单价合同30.6施工期间的钢筋(湘钢、萍钢)、水泥(印山台牌、兆山牌散装水泥)、中砂、河卵石、加气砼、粘土多孔砖的材料价格与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浏住建发2014年47号文件2014年7月份-2014年9月份浏阳经开区材料预算价格及长沙建设造价双月刊 总第132期2014第5期(以下简称长沙建材造价第5期)不同时,由承包方及时提出申请,经监理及发包方核实后,按以下方式调整: 1、如果施工期内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中上述可调价材料的平均价,与长沙建材造价第5期相比,变动幅度大于5%时,5%以内的价差属于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系数,结算时不做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的差价允许调整,差价部分不参与取费,不计取税金。材料差价调整的计算公式为:涨价调增:(AB1.05)C;降价调减:(B0.95A)C其中 A施工期内“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的平均价;B长沙建材造价第5期预算价”;C材料价格调整数量施工期为合同工期加经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同意的顺延工期。2、因承包方工期延误,延误期内的材料价格上涨时,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延误阶段的材料价格不计入施工期内“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计算平均价,延误期内完成的工程量亦不计入材料调价范围,结算时不予调增。但材料价格下跌时,按“降价调减”方式结算。、主体工程的钢筋(湘钢、萍钢)、水泥(印山台牌、兆山牌散装水泥)、砂、河卵石、加气砼、粘土多孔砖价格调整的时段从开工之日到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4、施工期内,如果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调整的通知,按以下情况执行:1)、若通知规定:“人工工资单价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则结算时,合同包干范围内的人工工资不调整,且变更签证部分的人工工资计取标准按合同专业条款第34.1条执行。2)、若通知规定:“人工工资单价合同中已有约定,也需按该通知调整”,则按该通知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只调整该通知生效时对应的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剩余的工程量,因承包方工期延误期间应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调整。5、因材料差价、人工工资调整而产生的其他费用一律不作调整,承包方所报其它主材价和标底使用的信息价差价也不作调整。31. 工程量确认31.1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种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费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2. 工程款支付32.1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 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32.2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 / 32.3 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按进度控制节点支付,以最后一栋节点完成情况符合要求为必要条件。 控制节点为:(支付节点以最后完成栋号为界线)房建:第一节点:完成1#栋、2#栋主体封顶经质监站和五方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1#栋、2#栋经验收工程量造价的50%。(工期75天);第二节点:完成3#栋、4#栋主体封顶经质监站和五方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3#栋、4#栋经验收工程量造价的50%。(工期75天);第三节点:全部工程经质监站和五方责任部门验收合格,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及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支付满经审计工程总造价85%。第四节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满经审计工程总造价95%。第五节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注:每一节点付款,承包方须开具正式发票,凭正式发票进行付款。十一、工程变更33. 工程变更33.6 发包方和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分担或分享约定: / 34. 变更价款确定34.1 (1)工程量变更幅度: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工程量在合同总价确认后再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及发包方指令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承包方按发包方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办理变更签证申请单及确定单,经监理及发包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可列入竣工结算。 (2)变更工程计价确定方法: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项目结算按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总价下浮11%后以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按实进行结算。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确定时,当中标文件中有的材料按中标文件,中标文件没有的材料按中标时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该预算价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方在使用前7个工作日内报样品及价格,经监理单位和发包方确定后才能使用,经确定的价格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中的机械台班按该时段基期基价中的台班费取定,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3) 工程变更施工措施项费用无论增减均不计。34.2 (4)变更工程价款和(或)顺延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 /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5. 竣工验收35.1 承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发包方提供符合浏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1式4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2份。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发包方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资料逾期移交竣工资料的,赔偿违约金 2000 元/天。 35.2 竣工验收前要求承包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程量,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资料齐全、完整,经参建各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验收合格。35.8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优良 35.10 如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承包方的处罚方式如下:承包方无条件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6. 竣工结算36.10 工程结算方式:36.10.1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原则如下: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总承包招标范围内合同平方单价包干,根据竣工图,据实结算。合同签定当日,发包与承包双方按合同包干价签定包干部分结算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0.6条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按要求申报结算,并经发包方审核后作为变更部分结算。36.10.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下列原则确定。36.10.2.1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经监理及发包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工程量编制变更签证结算,要求必须一单一价,并分专业汇总。36.10.2.2变更签证结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4条执行。36.10.2.3发包方有权变更招标时约定的主材品牌及供应方式,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如更改品牌,结算时只对主材价格部分进行调整,其余不变;36.10.2.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7. 违约37.1 (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方暂停工程施工持续84天以上发包方违约责任约定: / (2)通用条款32.1款所指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违约责任约定: / (3)通用条款32.6款所指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方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4)通用条款36.8款所指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方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方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5)发包方违约的其他约定: 无论何种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最高上限为合同价的10% 。 37.2 (1)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方未按时竣工承包方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2)通用条款25.3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方无条件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承包方违约的其他约定: 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9. 争议39.1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选定的方式前的“”内打“”):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XXX分会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不可抗力41. 不可抗力41.1 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大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 (1)平均风力 8 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 (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 300 mm以上的暴雨(3) 42 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并持续2天以上。 (4)其它:以上标准以长沙市地震局、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十六、保险和担保42. 工程保险42.3 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的工程保险事项:(1)发包方投保内容: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3)承包方投保内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方缴纳。 43. 工程担保43.2 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的10% 支付担保金额为: 伍佰万元整 ,自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缴纳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履约担保金额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后至1#、2#栋封顶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四次予以退还(不计息)。43.5 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本工程的履约担保只采用保证金。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46. 合同份数46.2 合同份数: 捌份 ,其中发包方 陆 份,承包方 贰 份。 合同副本其它保存单位及份数: 十八、补充条款4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48.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方按政府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期间存入承包方在劳动保障及建设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受劳动保障及建设行政部门及银行监管。承包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确保该资金能按期解控。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需从发包方账户交纳,则由承包方先将资金转入发包方账户再由发包方交纳。48.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为26800元整。48.3要求承包方全部采用新模板确保现浇面达到优良质量等级。 48.4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由乙方装表,甲方进行计量,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月计量从工程款中扣除。48.5本工程承包方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门相关要求。第四部分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要求1. 总体要求1.1.承包方对于发包方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方应按照变更、洽商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承包方变更洽商的价款。2. 关于变更洽商办理的约定 2.1.发包方发出的变更、洽商通知单,应加盖发包方指定的印章或发包方代表签字,否则承包方可以不接受;承包方出具的要求发包方结算价款的变更、洽商单,如果没有发包方指定的印章,发包方将不予结算费用。2.2.发包方、承包方均应对变更、洽商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发包方、承包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3. 关于变更洽商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3.1.变更、洽商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3.2.在双方核对变更、洽商的价款时,承包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洽商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报告,提交于发包方;发包方不接受承包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洽商事项的结算报告。3.3.结算报告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5,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1。结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结算总费用;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调价依据;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变更洽商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3.4.承包方接受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4日内(从监理人及发包方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发包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1。3.5.原则上发包方、承包方应在每项变更洽商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洽商也应在施工后 14天内谈定价款;承包方提交的变更洽商结算报告,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3.6.关于临时用工的洽商事项,双方应在洽商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3.7.当变更、洽商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方要及时申请向监理和发包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洽商,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计价款。3.8.因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承包方100的回收利用。3.9.双方核定变更、洽商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报告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10.每月10日前,发包方、承包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洽商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4. 其他4.1.本要求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要求有矛盾第五部分 廉洁协议书编号工程项目廉政合同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编号: 2015001 ,合同金额: 元 合同名称: 土建工程 合同摘要: 为加强 土建 工程项目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投资开发方(以下简称发包方)与建筑施工方(以下简称承包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深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经济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管理暂行办法和深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通过协商,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二)严格执行 土建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合同要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一)不得以个人名义索要或接受承包方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私自参加由承包方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和国内外考察观光活动等。(二)不得擅自接受承包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家用电器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三)发包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发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到承包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承包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五)不得为承包方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侵吞公物、降低工程质量提供任何便利条件。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人员个人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方人员个人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国内外旅游观光活动。(二)不得为发包方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家用电器等;不得为发包方人员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方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提供与发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方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四)对发包方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五)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发包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包方举报电话:)。(二)承包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对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再次承建发包方工程的资格。第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发包方(投资开发方) 承包方(建筑施工方)(单位全称并盖章) (单位全称并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监督单位(盖章) 承包方监督单位(盖章)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第六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 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 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土建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 凡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方施工的,承包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阳台、外墙面、地下室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4. 给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为2年;2.5.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承包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承包方未能在3天内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方指定的制定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但承包方需支付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两倍的违约金,该款项可以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3.4. 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方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授权发包方全权代表承包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方支付,否则发包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方补充保修金。3.5. 承包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保修期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方保修。3.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3.7.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如在原处理部位再次出现相同或类似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有直接损失的仍由承包方承担再次处理恢复及补偿费用,若承包方拒绝或不在约定时间内处理,则按3.4条约定,再次出现的质量处理好后,此栋的保修时间应相应顺延(顺延开始计时时间为返修完成验收合格时间)。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满2年后的30天,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退还剩余的保修金。保修金结算后,承包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首层因回填不密实造成地坪开裂下沉的保修期为5年,在保修范围期内,业主装修入住后还发现上述质量问题,则由承包方负责恢复并赔偿其相关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捌份,发包方执陆份,承包方执贰份,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 手 人(签字): 经 手 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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