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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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同乐坊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上海同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同乐坊项目办公用房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于2018年 月 日达致合意,并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标的物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 路 号 幢 室(同乐坊6号楼401A室)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2、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详见附件二。3、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明知租赁房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权属、性质、用途以及同乐坊整体规划、布局等),并对此不持异议;乙方确认并认可甲方有权出租该房屋,并同意以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二、租赁期限、免租装修期及租赁物的交付4、本合同租赁期限为自 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应于2018年 月 日之前交付。若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6、乙方应于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到甲方处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之日为租赁房屋交付之日及租赁期的起算日。7、乙方免租装修期为30天,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起算。8、若非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于约定的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付手续,则自约定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的天数应从免租装修期中扣除。9、若乙方从约定的交付日起经过20日仍未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租赁标的物的用途10、本租赁房屋仅限于经营 办公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11、本租赁房屋的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大写)6/平方米/天,合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本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元/平方米/月,合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1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甲方将委派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及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等因乙方使用本租赁房屋而产生的公用事业费用由乙方支付。1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以贰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第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租赁房屋合同签署日支付,自第二期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为应付租金当月的第1个工作日。14、如果付款日当日为非工作日,则乙方应于该工作日之前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本条款所指工作日为中国境内银行对企业营业日。15、乙方向甲方交纳上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应按甲方的指示汇入或交纳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讫30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及提供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物业管理费发票。16、乙方因使用本出租房屋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五、租赁保证金17、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贰个月(一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18、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将租赁保证金汇入或交纳至甲方指定的帐户。19、在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足额且不计利息。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以该租赁保证金抵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用及其他费用,且乙方不得自行要求用上述租赁保证金冲抵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用及其他费用)。当此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该已抵偿部分的租赁保证金补足,交纳或汇入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否则甲方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若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则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该不足部分,且在受偿后乙方仍应在三日内将全部租赁保证金补足,交纳或汇入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否则甲方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未违约,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还手续后的30日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六、租赁标的物的使用20、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的维修,在甲方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之前,由甲方负责维修及维修费用;在甲方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及维修费用。此外,公用部分的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且甲方保留对同乐坊所有房屋维护、维修、装饰的权利,当甲方为同乐坊整体利益或安全因素而对各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等活动时,乙方承诺同意并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进行有关活动时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影响。21、乙方根据营业需要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以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除外)和二次装修并添置相应的设备,但:(1)须经甲方同意;(2)乙方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一式二份供审核。上述改造、装修和添置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须向有关部门报建的,乙方应先取得批准证书,再委托施工单位施工。乙方应促使其承包商交纳装修保证金。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同乐坊项目原建筑特别是结构、承重、外观、公共部位等的改建、分隔、装修。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纠正,若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予纠正的,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同时对于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1)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占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范围以外的部分;(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3) 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的项目对周围及同乐坊项目环境构成污染的;(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仪器及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强烈噪音或其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设备、仪器、物品、动物带入租赁房屋的;(5) 乙方的广告店招的位置及风格未遵从甲方统一安排,且乙方设计和安装均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严重损坏的;(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约定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自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恢复至双方确认的状态,并拆除及搬出房屋内的家具、装饰物、添置物等,同时修复因拆除及搬出而给房屋造成的损坏。如乙方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且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则甲方有权直接进入并行使用租赁保证金完成该等恢复原状、拆除及搬出和修复工作,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实施前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的,乙方应照价偿付差额部分。同时,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截止至合同解除日)。23、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损坏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24、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转让、分租、转租、出借该租赁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同时,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上设置抵押等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他项权利。25、乙方同意,为配合同乐坊整体经营布局,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内容;乙方股权结构(或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主要股东(投资人)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26、乙方承诺于免租装修期后三十日内进驻,若逾期超过30日未进驻,甲方可发出催告函,在甲方发出催告函20日后乙方仍未进驻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7、乙方不得作出或容忍作出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相邻住户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若乙方与相邻租户产生纠纷,均与甲方无涉,但甲方负协调之义务。在甲方协调无效后乙方应直接向相邻租户交涉或诉讼。28、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相邻住户之间的纠纷,相邻住户向其提起诉讼且将甲方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成本等,该项索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29、乙方应当足额投保该房屋租赁范围内的公众责任险。七、续期及租赁房屋的归还30、租赁期届满,乙方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将其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申请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续租申请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续租期的租金及租期,并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1个月签署续租合同。31、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与乙方接洽。32、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0日内自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恢复至双方确认的状态,并拆除及搬出房屋内的家具、装饰物、添置物等,同时修复因该等拆除及搬出而给房屋造成的损坏。如乙方因任何理由拒绝和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且经甲方催促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则甲方有权直接进入并行使用租赁保证金完成该等恢复原状、拆除及搬出和修复工作,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实施前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的,乙方应照价偿付。33、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前5日内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34、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恢复至双方确认的状态、拆除及搬出和修复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当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房屋。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结束、收到该房屋钥匙且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后视为乙方履行了返还房屋的义务。3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4条之约定履行返还房屋义务的,则从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之日止,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为本合同日租金的二倍,逾期三十日(包括法定假日)甲方同时有权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私人用品、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直接进入房屋并处置上述废弃物,乙方同意不向甲方索赔,并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3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装修和设备及添置物的残值进行收购或补偿。八、违约责任37、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算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额之日为止。逾期超过10日,甲方可发出催款函,在甲方发出催款函5日后乙方仍未支付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可按本合同第38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38、以下情形将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1)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且经甲方发出催款函超过5日仍未支付的。(2)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租赁保证金的;(3) 乙方面临财务危机或将面临清算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4) 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的任何资产被遭查封或扣押,且在30日内不能解除的;(5) 乙方以任何方式通知甲方其有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的;(6) 其他本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严重违约或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采取如下措施:(1)催促乙方协商;(2)严重违约情形发生后或合同可解除情形发生后的10日内发出书面同乐坊租赁合同解除通知;(3)敦促乙方在限定时期内从租赁房屋中搬迁;(4)同乐坊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发出10日后或在甲方书面敦促的时限内乙方未自行搬迁的,甲方有权直接进入该租赁房屋,并同时有权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添附设施、私人用品、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直接进入房屋并处置上述废弃物,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同意不向甲方索赔,另需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3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截止至合同解除日)。甲方除行使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6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0、鉴于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的电话费和电费等应付款项均为房屋租赁、管理运行之所需,故乙方在甲方发出催款函超过5日仍未支付时,甲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在告知将采取有关措施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发出后5日内截电和(或)中断电话通讯,直到乙方付清全部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为止,由此可能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重新接驳电和(或)电话之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1、甲方非因客观原因迟延交付租赁房屋达2个月以上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除应返还乙方所支付款项外,还应按日支付乙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42、甲方非因客观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行使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6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九、保密条款43、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租赁期届满后或合同解除后,双方均对方披露的有关保密资料予以保密。44、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协商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价格以及租赁谈判中的有关事宜向第三方披露。45、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应当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争议的解决46、因履行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约定47、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做成并经双方签署。48、租赁期限满或合同终止前90日内,除甲方已与乙方达成续租合约外,乙方应允许甲方指定的代理人经与乙方预约后,在合理时间内陪同他人参观房屋。49、乙方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就该租赁房屋而发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或法院送达的诉状、传票的,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该通知或诉状、传票的复印件同时送交给甲方备案。50、签约人作为该公司履行合同的保证人,待该公司成立后补盖公章,合同要素不因承租人改为公司有任何变动,并不得以公司成立而使出租(转租)人利益有所损害。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下述通讯地址、电话或收件人时,须及时以挂号信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甲方名称:上海同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14号4楼法定代表人:陈忠铭收件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14号4楼邮编:200040电话:(021)52131717传真:(021)52131729乙方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收件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 甲方提供的该租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2) 甲方提供的该租赁房屋装修及设施情况说明(附件二)(3)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4) 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附件四)(5) 特别说明:甲乙双方确认该租赁房屋内安装的空调设备产权属甲方所有(格力5匹吸顶式空调2台,格力3匹吸顶式空调1台)。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空调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需负责日常保养及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53、本合同连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二、合同术语本合同中,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租赁标的物:指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74号3幢301室(同乐坊2号楼301室)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算的建筑面积:指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对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测绘后出具的书面测绘面积,同时双方明确由于出租人出租房屋原用途与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现用途有较大改变,承租人认可出租人对出租房屋所作的改变,承租人同意接受专业机构认定的房屋面积并按该测绘面积支付租金。租赁期限:指承租人租赁房屋从交付之日起至租赁期满的期间,包括出租人合同中承诺的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指从出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期间,此期间内,出租人不收取承租人租金。租赁保证金:由本合同定金转化而来,由贰个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公用事业费用押金构成;出租人在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时,首先以租赁保证金补偿出租人的损失,合同履行结束出租人在退还该费用时不计利息。物业管理费:指由管理者依据上海市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并通过科学的预测制定之出租人应承担的租赁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管理、维修、清洁、保安管理之开支,根据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之费用。公用事业费:指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物业公司支付的水、电、煤气、卫生等公用事业机关应收取的费用。付款日:指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二次装修:指房屋交付承租人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不得改变原承租房屋主体结构并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及审核的必要改造。恢复原状:指合同到期或终止或协议解除后,承租人承担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房屋交付当日的原状或出租人认可的状态。配套设施:指房屋交付承租人时,房屋内各项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管及附属物、水池、电路系统、电灯、。(附件二)。公众责任险:指由承租人投保的,在保险期限内,由承租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其规定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险种。优先承租权:指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及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优先于其他相对人租赁原承租房屋的权利。违约金:指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合同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合同双方若对本合同中其他术语的理解产生分歧,依合同目的或相关文字表述或中文意义理解。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代表签字及公章 代表签字及公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附件1 房屋平面图附件2 交房标准1、 内墙:砖墙水泥砂浆粉平。2、 地面:水泥毛地坪。3、 供电:140W/平方米。4、 供水、排水:每栋就近有接水点和排水管,如需开通则相关费用商户自理,物业配合。附件3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附件4 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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