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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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 承包人(全称):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工程 工程编号: (x) 工程地点: x 工程内容:给水立管及相关阀门安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给水立管及相关阀门安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按甲方要求 竣工日期: 按甲方要求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不含税价格(大写):x (人民币)¥: x 元税款(大写): x (人民币)¥: x 元合同总价(大写): x (人民币)¥: x 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全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x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订 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发 包 人:x地 址: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x 开 户银 行:x 帐 号:x税务号码:x邮政编码: 承 包 人:x地 址: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x开 户银 行:x帐 号:x税务号码:x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参照(GF-2013-020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一周,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料。3.2承包人项目经理3.2.1本工程对中标项目经理要求如下: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期间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不足8小时按缺勤计算,每月不足22天每天罚款3000元,月累计缺席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行为,招标人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参照项目经理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项目经理因故不能按时出勤,经甲方同意后可委派现场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x 职务: x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x 职务: x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x 5、承包人派驻代表5.1项目经理姓名:x 职务: x 5.2现场负责人姓名: xx 职务: x 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校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乙方。(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方会同承包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承包方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由发包方委托。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方需要的各种报表;每周五前提交本周周报表及下周计划,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文件(如因签字无法及时送达,可先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形式报送,书面文件应在一周内补齐报送),如未按时报送将按2000元/次现金处罚。(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方现场办公室二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含在报价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方保护不当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含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坏,承包方承担责任。(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9)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事故及人员伤亡。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全部人员的安全,并承担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地方关系及其他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三环路以内采用全封闭注水式围挡(水马),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扬尘费(详见徐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扬尘措施及所需费用,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或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每周五前提交本周周报表及下周计划。如未按时提交将按2000元/次现金处罚。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计划提交后五天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开工及延期开工 9.1 如因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则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起计日为准。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拖延超过七天,发包人先提出警告,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超过十五天,发包人有权利采取任何补救行为来弥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质量与验收11、工程质量11.1承包人人应配合发包人要求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 (验收前48小时通知监理、发包人)。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合同价款及调整1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综合单价,今后不做调整。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一方提出,监理核准,三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承包人应重新申报单价及合价,单价或合价中原材料等采用原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报价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参考实施当月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到工价,费率采用投标费率。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实施。1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图纸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异议时,按实际工程数量进行调整。(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引起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执行其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关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如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价格,则采用施工当地当月的造价信息价格),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款结算依据。(3)不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增或调减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14、工程预付款(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的40%。(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前提交本周完成工程量报告,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如未按时提交将按2000元/次现金处罚。15.2工程量的测量、验收、计量由承包人申请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三方代表现场测量,在质量合格、资料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15.3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申请测量、验收、计量,否则不予认可。15.4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管网及其他管件地理信息坐标(GIS)进行及时跟踪测量并报于发包方,否则不予认可。如未按要求完成将按1000元/次现金处罚。15.5承包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工程,应事先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变更后方可施工,若承包人擅自施工或先施工后申请的,其工程量不予认可。15.6发包人需要变更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包含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必须按变更通知完成,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取。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工程保修金的数额为工程审计价的5%,保修期满两年后14天内付清。工程款的使用与管理:承包人应赋予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以直接接受发包人经费的权力;在工程进行中,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若违反,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经监理人或发货人审核后的各项罚款以现金形式处罚,接到通知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缴清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0。如不按时缴纳罚款,将停止承包人一轮投标资格,并在下次中标工程中予以三倍扣除。七、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主要材料由发包人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1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1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有漏项时,由发包人另行补充。1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采购质量等级合格且发包人认可材料。八、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并经发包人认可;(2)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发包人需求的数量无偿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文档三套。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9.3 给水管网标记标示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三方代表现场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合格。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每延误1天还需支付监理单位每天1000元人民币的监理费。如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止施工48小时,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退场,让出工作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1.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负责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协商确定。 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x 调解;(2)采取第 /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26、合同份数2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约定伍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27、补充条款27.1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增加的延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7.2中标人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28、增值税发票:28.1先开票后付款28.2本工程必须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发包方有权拒收。28.3增值税发票的交接手续,发生遗失时的责任 如果发包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则必须由承包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8.4如果承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8.5增值税发票需要红字冲回或重新开具,承包方必须尽配合义务。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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