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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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 工程地点:广州 工程内容:道路工程 群体工程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以甲方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以及甲方的设计变更要求为依据,设计合同乙方承接应施工部分图纸,设计费用甲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6 年 3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80 天(含春节等节假日)。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 年3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 银行 : 开户 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具体详见(CF-1999-0201)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执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执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法规、规定、办法及文件等。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本省、市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施工中必须使用工程规范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经发包人认可的行业专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该两种标准规范不同时,应适应较高的);若无规范及标准时,承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应按国家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中的最高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包含竣工图)。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投资控制、变更文件、信息工程质量相关的内容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等、相关专业分包的配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的确认;(2)、施工标准的确认; (3)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工程全面协调管理。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天,甲方负责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如因以上问题未解决而延误工期,经甲方代表确定后工期顺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甲方负责将施工所需电、水在开工之前接至施工场地边50m范围内,保证水电供应满足施工需要。(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甲方负责接通公共道路至施工区域的通道,以满足施工方的材料运输需要。(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办理,需要由承包人共同办理的证件和批文,承包人应积极配合。(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监理单位按施工图以书面形式在现场提供水准控制点与坐标控制点,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交验后,由承包人妥善保护水准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失准或遗失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承担费用(合同总价中已含的除外)(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办理开工前各项批复手续。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约定。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图纸交给承包人后15日内提供进度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个月所需的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当月工程量报表,下一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人力安排、采购计划等。(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问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办公室共3间,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出对现场临时设施的施工平面规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搭建,并自行办理临建的审批手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查关交通、环卫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和赔偿。 (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前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委托其他人进行修复,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踏勘现场时应注意地下管线、地上输电线路、待建构筑物与临近已建(构)筑物(含国家二级水准点)的相对位置,确定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除按通用条款91(8)执行外,按照浙江省有关文件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表的要求执行。若达不到浙江省文明工地要求,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应执行与发包人所签订的相关管理理办法及奖罚条例。(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安装施工用水电的计量表具,电从总配电房接至施工现场,水从发包方提供的总进水口接至施工现场,平面图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费用自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根据其耗用量、加上合理损耗及供水、供电部门收费的标准,费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期收取(10)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发包人和主管单位备案。 (11)承包人应检查发包人提供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并进行复测工作并予以有效保护,待工程竣工后移交发包人。(12)红线内临时设施、施工便道、水 电线管的敷设及临时排水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与环保、环卫、市容、交通、市政等部门联系,办妥各项手续!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承包人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费用自理一且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总体工程进度要求(书面通知)负责硬地面、设备基础等的拆运及相应垃圾的清运;负责完工后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器材等的拆运及相应垃圾的清运。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14天内若未完成上述工作,遗留的临时设施和设备、器材笠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遗留的设备、设施和器材。遗留的设备基础、硬地坪及相应垃圾的清运将由发包人另行雇用人员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在结算时从应付工程款中全额扣除。(13)根据施工图和工程所在环境,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设备及中间产品的进场计划。(14)作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作好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移交发包方。(1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各分包商的协调管理工作:审核各分包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协调分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相结合的技术深化工作,负责分包商施工图纸的收、发、管理、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的签发工作!(16)承包人收取分包单位5配合管理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分包商存施工中自行承担其使用的水电等费用。 (17)各分包商在施工中的质量、工期及安全问题承包人负连带管理责任责任,若某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则不管是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还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发包人均有权撤换该分包商(18)专业配套部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商、专业配套供应商施工的工程有配合的义务。承包人配合管理的内容指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全面负责,并提供承包人施工现场现有的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合同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并指定专人协调;2)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并满足负荷,并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3)提供分包单位作业区的一切现场保障安全围护设施:4) 完成相关的土建工作,如各类常规预埋预留、预埋铁件、预留洞口。对分包单位施工完毕的预留洞、孔、边进行封堵(如门窗安装完成后侧壁的抹灰及灌缝,安装工程中各类洞口株灰或封堵)5) 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间的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提供分包商所需的控制线,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及时提供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7)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事前7天报发包人书面批准;8)有义务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组织保护;9)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根据发包人需要及时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10)及时收集归纳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组卷归档:11)对于电梯专业分包,承包人应清理电梯安装前基坑内的建筑垃圾,满足标高要求,电梯安装后的垃圾由电梯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电梯井门侧的镶嵌修补工作;12)上述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总包配合费中。(19)承包人需按规定为承包人的建筑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政府规定的保险费、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缴的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20)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的监理工程例会,不许迟到,如有事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部经理书面请假,并得到发包人工程部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例会处理:处以_1000_元次的罚款。本条第(1)点至(21)点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未严格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该损失的相应金额。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总监与发包人审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与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七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结束,每月25日前提交剩余工作量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综合考虑,但进度计划中必须明确项目动土、单位工程0.00、每层一个节点以此类推、主体封顶、脚手架拆除、竣工验收的时间,作为合同附件和奖罚依据。详见补充条款。9、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发包人5日内回复,无理由逾期确认视为认可。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外墙装饰节能部分等及建筑主管部门要求验收的墓它专项验收。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必须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院、发包人、监理、承建商等单位的技术责任人等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若验收合格,参加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 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技术责任人(或工程师)等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验收。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需要质监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验收的部位,由承包人在验收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现场隐蔽工程需要通知质监部门的由承包人自行通知,并同时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总监参加)。对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有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设计院参加)共同验收。经各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未按:上述程度而继续工的,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人民币_元罚款,由此而出现任何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验收工作,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且工期偿顺延。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试车的相应条款要求。五、安全施工承包人负责的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达到广州市级文明工地管理标准,如未达到,则桉合同总价的l予以处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峪督。包括: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有双方签字记录。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应证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咨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伞、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镜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结算依据施工图工程量、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按2010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定额及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执行,工程类另按一类工程类别标准计价,除税金外下浮3%。材料价格按照工程当季广州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无信息价的双方核价签证执行,人工单价按最新广州市有关人工调差文件执行。(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按每单项工程款的_执行,付款时间为进场后7日内。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量完成_后每月按比例逐步扣回。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工程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事物所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单,已完工程量钢筋翻料单),工程师接到完整报告后14天内如报告不完整等内容意见。(竣工决算审计尾50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因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1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竣工决算审计为50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竣工决算审计为50天起),视认可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报告。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付款:土建工程以后按月形象进度于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付至总造价的_95_%,如甲乙双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定决算造价,甲方应支付已核定支付进度款的_95_。审计结束付至结算价的_97_(分单位工程验收及审计),余_3_为质保金,保修期_壹_年满付质保金_70_%(无息),余款_30_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清(无息)。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汇款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6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有关复试资料,并经监理和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或使用的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可要求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向发包人支付_1000_元次的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由监理公司、发包人与承建商共同检查验收,对材料事宜除检查出厂合格证外,承包人还应讲行系统检测,合格者方能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无信息价材料由业主方,施工方及监理三方的授权代表(或现场工程师) 字认定为准!172工程材料、设备检验试验的约定:检测单位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捡验试验费率内,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按合同明确的范围,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地现场签证。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畴的工作内容,必须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现场需签证的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涉及工程量增减的,必须查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方必须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严格按通用条款32条执行,竣工验收前十天内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图以及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人员、材料、设备等必须在十日内全部退出现场(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19、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办理结算所需的全部资料报给甲方审核,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审核完毕,否则,视为甲方默认承包人的上报结算数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相应违约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按延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相应顺延。超过三个月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相应违约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2条相应违约条款,以工程合同工期与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之和为基准,承包人每延迟一天,须按决算价承担违约金万分之三,因建造房屋发包人将对外销售或出租等使用,如因承包人逾期完工或完成备塞簦原因,致使发包人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的,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对房屋买受人或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总额赔偿发包人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2条相应违约条款,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并按建安造价的1扣罚工程款;同时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验收不合格之前不算竣工。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每期工程如期交付。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若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同时需承担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所进场的材料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否则发包人及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和制止该批材料进扬使用,如已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承包人拒不拆除、重做的,发包人有权丰巨绝支付该批材料价款(按相应报价计算)。期间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一切损失、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如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指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三日天内未开始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5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发包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延期竣工、承包人不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行为等),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承包人须全部退场)并根据合同法保留索赔的权利。2l、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按(2)执行。 (1)请 调解; (2)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按合同文件执行,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按乙方施工工艺要求。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根据通用条款391款规定。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要在事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监理提出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相应的工期顺延。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执行 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执行 按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见补充条款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6、合同份数2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副本六份。27、补充条款(1)甲方审计时间不得超过90天,逾期视为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价。(2)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引起乙方所有损失。(3) 甲方用本项目和土地作为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28、 本合同条款附件:28.1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8.2 附件2:发包人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28.3 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8.4 附件4:节点工期要求28.5 附件5:分期施工合同在总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分期施工合同如与总合同条款有分岐,以分期施工合同为准。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2 _ 年;3、装修工程为 1_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1_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_1_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_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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