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45140 上传时间:2020-04-19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1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条款(一)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掌握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的几种运输方式,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如何拟订,以及如何运用好有关装运单据,重点讲述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相关问题、掌握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二、教学要求1.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2.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运输标志及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等问题;3.了解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方式、重点掌握海洋运输、掌握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了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4.掌握中国中国海运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期限;了解伦敦保险协会现行的协会货物条款的基本内容;了解保险单证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三、参考书目1.尹忠明,国际贸易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2.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4.金镝、朱芸,国际贸易实务模拟操作教程,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年5.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全国外贸跟单员培训认证考试复习指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年四、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1.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2.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3.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写作技巧;4.公量的计算;益短装条款的运用等;5.B/L的性质和作用,B/L的分类和特征作用;6.海运货物保险、难点是保险险别的选择。五、教学步骤1.分析、讲解本节课的基本内容2.总结概括本节所学内容、布置习题。时间2分钟。六、教学方式1.多媒体教学为主2.精讲与案例教学法、比较法。七、教学时间:8学时八、作业见练习九、教学内容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一、商品名称(Name of Commodity)(一)含义“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指使商品区别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和概念。(二)商品的命名方法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织布机2.以其主要原材料命名:玻璃杯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珍珠霜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5.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6.以人物名字明胜故古迹命名:孔府家酒7.以制作工艺命名:脱脂奶粉(三)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1.单独列出商品名称2.名称条款和品质条款合并(把规格、等级、型号包括进去)例:东北大豆一级西湖龙井 (四)注意事项1.内容明确,避免笼统;(雅戈尔西服、服装) 2.不应列入不必要的描绘词; 3.使用国际通用名; 4.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节税节费;(轿车模型(玩具) 5.名称翻译准确,保持一致。 二、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一)商品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1.含义:又称为商品的质量,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2.商品品质的重要性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如果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3.对品质的要求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1)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2)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原因有多方面,如:品质过高,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时可能会多交税;另外品质过高,可能会使货物不能适应买方的使用目的,买方需重新加工后使用,从而会增加买方的额外费用。(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A.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 by seller,s Sample)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Duplicate Sample)或“留样”(Keep Sample)B.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 ),对工业产权问题做出规定C.凭样品成交需注意的问题2.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A.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a.含义:商品的规格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技术指标。b.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Plain Satin Silk: Width Length Weight Composition (inch) (Yds) (m/m) 55 38/42 16.5 100% Silk B.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a.含义: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的差异,分品质优劣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b.例子:Fresh Hen Eggs , shell brown and clean , ever in size Grade AA:60 65gm per egg Grade A : 55 60gm per egg Grade B : 50 55gm per egg Grade C : 45 50gm per egg Grade D : 40 45gm per egg Grade F : 35 40gm per egg 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以好充次C.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a.含义: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b.例如,我国出口的生丝规定有6A、5A、4A、3A、2A、A、B、C、D、E、F、G等12个品质标准c.注意: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标准,一般倾向于按该项标准进行交易。根据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常用的工业品国家标准有:NF(Normes Francaises)法国标准DIN(Deutsche Industric Norman)德国工业品标准BSI(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e)英国标准协会标准Industrial S JIS(Japanese tandard)日本工业标准农副产品采用:(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所谓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即指中等货。例如:“中国桐油,大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所谓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含义不清,很少采用。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卖方要承担所交货物的质量必须与所附说明书、图样、图纸等说明的商品质量特征完全相符的责任,例如,在合同中规定:“quality and technical data to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scriptio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品质和技术数据必须与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严格相 符”E.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商品的牌名(Brand )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牌号,又称品牌,商标(Trade Mark)则是牌号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商标与牌号受商标法保护。F.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例Shichuan Preserved Vegetable.China Plum Wine.(三)品质条款及举例1.基本内容:表示方法不同、条款不同。例:样品号NT002 长毛绒玩具熊 尺码 24英寸 Sample NT002 Plush Toy Bear Size 24”2.品质机动幅度例:黑龙江小麦,含淀量(最低90%);水分(10%+3%);杂质(0-3%)。3.品质公差例:手表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4.品质增减价条款(四)规定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2.不要找麻烦,凡国外没有要求的内容,一般不要列入。3.出口商品的品质确实已经提高,国外虽无要求,我方也应提出4.合理选择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5.对品质条款的规定要明确具体6.对进口货物的检验方法要定的具体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见公约第52条)公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照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付货物少于合同规定,买方可允许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英国1983年货物买卖法第30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出口方不论多交或少交,均构成买方拒收行为,并向卖方追究其不履约的责任。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2.净重(Net Weight):指货物的实际重量。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做法。计算皮重(Tare Weight)的方法: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定皮重。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指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标准的含水量所求德的重量。公量的计算公式: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净重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为多少?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以其件数推出总件数。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与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之和。三、数量条款的规定(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1.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 的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2.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由卖方、买方或船方行使。3.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按何种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例,应按合同价格计算。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一、包装的重要性公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我国合同法:出卖人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二、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1.定义: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2.作用:保护、方便使用、促进销售3.销售包装标识:包装的装璜画面,文字说明,条形码标志 国际通用的条形码有两种:UPC码和EAN码 三、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age)(一)运输包装的分类 1.单件运输包装 箱(wooden case; crate; carton; corrugated carton;桶(iron drum; wooden cask) 袋(gunny bag;cloth bag;plastic bag;paper bag)捆包(bundle ;bale) 罐(can) 篓(basket) 瓶(bottle ; cylinder) 坛(demijohn ; carboy)2.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 ) (二)运输包装的标志(按照用途分类)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是书写、压印或刷在外包装上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其作用为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建议,标准运输标志包括四项内容: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代号;例如ABCCO参考号,如订单、发票或合同号;例如SC1973目的地;例如LONDON件号;例如No.3-10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3.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以示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包括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UN: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危险货物运输的橙皮书)IMO(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CAO(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4.重量体积标志 GROSS WEIGHT 55KGSNET WEIGHT 53KGSMEASUREMENT 403020CM5.产地标志MADE IN CHINA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1.中性包装的含义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2.分类(1)无牌中性包装:即无生产国别,也无商标牌号。定牌中性包装: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但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五、包装条款的内容及举例: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例:每件装一塑料袋,半打为一盒,十打装一木箱。六、订立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1.考虑商品特点、运输方式及特殊要求。2.包装的规定要明确。不宜“海运包装”、“习惯包装”。3.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4.包装费用的负担要明确。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一、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一)海洋运输的特点运量大,运费低、速度慢、风险大、航期不易准确。 (二)海洋运输按船舶的经营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或定期船运输(1)含义:指在固定的航线运行,固定的港口停靠,并按事先公布的航期表营运,事先公布的运价表收费的运输方式。(2)班轮运输的特点: A.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B.二管,船方管装管卸C.一单D.灵活(3)班轮运费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A班轮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附加费 B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主要有:“W”“M”“WM”:最为常见“A.V.”“WM” or “A.V.”“WM” plus “A.V.”“Number”“Open”积载系数=计费体积/毛重(立方米/公吨)如果积载系数大于1,则按尺码吨计算运费,如果积载系数小于1,则按重量吨计算运费,有时也使用“货物容重”,它是积载系数的倒数。附加费的种类1.燃油附加费 (BAF,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2.港口附加费3.港口拥挤附加费4.转船附加费5.绕航附加费6.超重、超长附加费7.货币贬值附加费 (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8.变更卸货港附加费9.直航附加费10.选港附加费C.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a.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费等级和计算标准b.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c.加上各项须支付的附加费率,得出有关货物的单位运费(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的运费)d.将计算出的单位运费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到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例1:我方以CFR价格条件出口加拿大一批罐头水果汁,重量为8公吨,尺码为10立方米。求该批货物总运价。解:先查出水果汁准确译名为“Fruit Juice”;从有关运价表中在货物分级中查找相应的货名,得出该货为8级,计算标准为M;查找中国加拿大航线等级费率表,得出8级货物的基本费率为每吨219元;另外查出燃油附加费为20%;总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21910(120%)2628元。例2: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每箱35美元,CFR利物普,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已知:该批货物体积每箱长45厘米,宽40厘米,高25厘米,每箱毛重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问:我方应报价多少?解(1)计算每箱体积:M=0.450.400.25=0.045(立方米)(2)计算积载系数:0.045/0.035=1.291,因此应以尺码吨计算运费。 (3)计算运费:F=1200.045(1+20%+10%)=7.02(美元)(4)计算FOB价:FOB=CFR-F=35-7.02=27.98(美元)2.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或不定期船运输(1)租船运输的特点:A.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B.租船运输一般都通过租船市场;C.租船运输一般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2)租船运输的方式: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或航次租船 A.定程租船的定义:又称航次租船,是指按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B.特点: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船方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运费按航次净载重量(宣载)为基础计算;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速遣费;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C.定程租船的装卸费a.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Gross Terms)b.船方管装不管卸(FO)c.船方管卸不管装(FI)d.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例:我国进口1万公吨大豆FOBStowed纽约,进口合同规定每天装400公吨,延期一天罚500元,提前一天奖250元。租船合同规定F.I,每天装500公吨,延期一天罚600元,提前一天奖300元,卖方花22天6小时装完,问我方是盈利还是损失?解:买方支付卖方速遣费(2522.25)250687.5(美元)买方支付船方滞期费(22.2520)6001350(美元)我方共损失2037.5美元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指按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程租船运输与期租船运输的区别比较项目程租船期租船基础以航程为基础以期限为基础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租船合同 程租船合同,如Gencon等期租船合同,如Sino-time等是否须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率 由租船方负责装卸时须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率,以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船方和租船方之间不规定,实际上由租船方负责装卸,费用完全由自己负担费用计算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或规定航次包租总金额 按每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或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舱位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船舶的全部舱位装运的货物在程租船合同中列明在期租船合同中一般不列明租船方一般为外贸企业一般为船运公司二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1.特点:铁路运输的特点是速度快、运量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小,全年可以正常运输,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2.铁路运输的组成包括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个组成部分。A.国际铁路联运(International Railway Trough Transport)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联运。目前,我国对朝鲜、俄罗斯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小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采取国际铁路联运的方式运送的。B.国内铁路运输(Inland Railway Transport)国内铁路运输是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及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的范畴。供应港、澳地区的物资经铁路运往香港、九龙,也属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范围。对港铁路运输是由国内段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部分构成的。它是一种特殊的租车方式的两票运输。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段运输,由发货人或发货地外运机构依照对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国内铁路运单,先行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各外贸企业的代理,负责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然后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龙港。货车过轨后,由深圳外运分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香港中国旅行社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等工作,货车到达九龙目的站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将货物卸交给香港收货人。 三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1.航空运输的特点交货迅速,安全准确,货损率低,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等费用,货物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地面条件限制。国际航空运输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委托外运公司集中托运和国际速递运送等方式。2.航空运输的方式A.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班机是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运输的飞机,通常班机是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大的航空公司也有开辟全货机航班的。班机运输适用于运送急需物品、鲜活商品以及节令性商品,就是因为班机具有定时、定航线、定站等特点。B.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包机是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个发货人(或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包机运输是现阶段中国商品输入俄罗斯的主要方式之一。C.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每一货主货物要出具一份航空运单)组成一整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附分运单)整批发运到预定目的地,由航空公司在那里的代理人收货、报关、分拨后交给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的运价一般比国际空运协会公布的班机运价低7-10。D.航空速递运送(Air Courier;Air Express Service)航空速递运送也叫快件和外运业务,这是当前国际航空运输中迅速发展的最快捷的运输方式。以运送急需的药品、精密仪器、电子元件、图纸资料、货样和商务文件为主,被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航空货物的运费以公斤为计算单位。凡体积太而重量轻的则以每6000立方厘米(或365立方英寸)折算1公斤。四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1.含义:集装箱运输,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进行的运输。2.特点:集装箱运输有许多优越性,它可以减少货差货损,节省包装费用,简化转运手续,提高装卸效率,缩短运输时间,节约运费和降低成本。3.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和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之分。整箱货由货方在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货物装箱后直接运到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 CY)等待装运,货到目的地(港)后,收货人可直接从目的港(地)集装箱堆场提走,拼箱货是指货量不足一整箱,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少量货物拼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港)后,由承运人拆箱分拨给各收货人。通用的集装箱交接方式为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由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此外,集装箱运输亦可实现“门到门”(Door to Door)的运输服务,即由承运人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货,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货。五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1.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2.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2)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3)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4)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并且须由一个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5)运费费率单一二、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是指出口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或在装运完毕后,由承运人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议付、结算货款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运输单据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单、承运货物收据、航空运单、邮包收据、联运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等。(一)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1.含义: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可以提货、转让,也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2.种类A.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a.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已注明货物已装上某某船上,并载有装船日期。b.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为收妥待运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已交其监管、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托运人可以在货物装船后凭备运提单换取已装船提单;也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上某具名船舶和装船日期,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B.按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划分a.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b.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提单上批注:“件损坏”(Package in damaged condition),或“包装不固”(Insufficiently packed)等。需要说明的是,并非经承运人批注的提单都是不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认为:没有明确表明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只是批注“旧包装”、“旧箱”等,或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或承运人否认知道货物的内容或技术规格,均不能视为不清洁。C.按提单收货人(Consignee)抬头划分a.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 )字样。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故使用广泛。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凭指定”(空白抬头)并经空白背书(背书时不指定被背书人)的提单,习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b.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背书转让,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少。c.不记名提单(Bear B/L, Open B/L, Blank B/L):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定任何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须背书就可转让,任何人持有都可以向收货人提货。D.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a.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b.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通常注明:“根据租船合同出立”。这种提单受租船合同的约束。买方在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交租船合同的副本。E.按提单的内容繁简划分a.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指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与托运人权力和义务的详细条款的提单。b.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指提单背面无条款,只有正面列有必须记载的事项。租船合同项下签发的提单通常是略式提单。F.按运输方式划分a.直达提单(Direct B/L) 是指轮船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如果合同或信用证上规定不准转船,则卖方必须提交这种提单。b.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是指从装运港装货的轮船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货物在中途换装其它轮船所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要注明:“转船”或“在港转船”。c.联运提单(Through B/L) 是指经过海运和其它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签发联运提单的第一承运人仅负责其运输的一段航程内的货损责任。G.按使用有效性划分a.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注明承运人的名字并有承运人或其代理,或者船长或其代理,或者船东或其代理的签署,并注明签署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有效的提单。一套提单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多份。正本提单上必须注明:“正本”(Original)。b.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或其代理签署的提单,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副本提单一般注明:“副本”(Copy)或“不作流通转让”(Non negotiable)字样,或者不标明正本字样。H.其它提单a.舱面提单(On Deck B/L) b.过期提单(Stale B/L) c.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d.预借提单(Advanced B/L)(二)其他运输单据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Railway Through Transport Bill)是指铁路承运国际联运货物时出具的凭证,亦为铁路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该运单(正本)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作为铁路同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及处理纠纷的依据。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副本,在铁路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还给发货人,作为卖方向银行结算贷款的主要凭证。铁路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也不能用此提取货物,不是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凭铁路到货通知单提货。2.承运货物收据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是指对香港、澳门的铁路运输中,承运人(一般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收到货物装上火车并取回铁路证明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承运货物收据既代表货物所有权,又是港澳收货人的提货凭证,类似于海运提单。3.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 Way 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接受货物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运输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但它与海运提单不同,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但托运人可凭此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另外,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报关时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4.邮包收据邮包收据(parceI Post Receipt)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是寄件人向银行议付结汇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三)海运提单与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的异同:相同点:都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不同点:1.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本身是运输合同,而海运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2.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本身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转让;而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三、装运条款(一)装运时间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又称为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1.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装运时间为某段时间例1.20年3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March,20)例2.20年2/3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Fab./Mar.,20)例3.20年5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例4.20年6月15日或以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June 15th 20.)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之后若干天装运如.收到信用证后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如果合同不订明信用证开到的期限,则可能会因为买方拖延开证或拒绝开证,而使卖方陷入被动。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规定装运时间时,还应同时规定信用证开到的期限。如.买方必须最迟于(日期)将有关信用证开到卖方(The buyers must open the relative L/C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2.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1)尽可能不使用近期装运的术语,对于“迅速装运”(Prompt Shipment)、“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术语,国际上无统一的解释,容易引起贸易争议。2)装运时间应适度,在考虑货源、船源的基础上确定装运时间,同时掌握好装运时间与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之间的相互衔接。 (二)装运地和目的地规定装运地的注意事项1.进口业务中规定国外装运地(1)选择装卸条件好,费用低,办理运输方便的地方。(2)力求具体明确,如果规定多个装运港,应规定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买方负担。(3)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的问题。(4)在FOB术语下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装运地的条件。2.出口业务中规定国内装运港(1)选择接近货源所在地的装运地或最近的装运港。(2)注意港口的装卸条件,以免船舶进不了港或进港后缺乏专用设备装货;(3)成交数量大的货物,如果货源较分散,可以争取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规定在中国口岸装运。 规定目的地的注意事项1.出口业务中规定国外目的地(1)注意目的地装卸条件,有无班轮直达,能否安全停靠。(2)以CFR和CIF成交时,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以免给卖方办理运输造成困难。(3)注意国外目的地有无重名的问题。(4)明确规定目的港。但是,如果买方一时还不能确定目的港,也可采用选择港的办法。2.进口业务中规定目的地(1)接近目标市场所在地,以利于销售。(2)注意港口的水位和装卸条件,防止大船进不了港或堵塞,导致额外的损失。(3)如果目标市场较分散或未找到买主,可以争取使用选择港。(三)分批装运和装运 1.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由于货物成交数量较大,或由于备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双方可以视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必须指出,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货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合同中如果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UCP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装运。”但是,按照某些国家的合同法,合同中如果未规定分批装运,即为不能分批装运。因此,为了防止误解,如果需要分批装运,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to be allowed)。 合同中如果严格规定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对卖方往往是不利的,因为UCP规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而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及(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因此,卖方在磋商和履行合同时应慎重对待限批、限时、限量的分批装运条款。2.转运转运(Transshipment)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下有不同的含义。转运,在海洋运输下,是指“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在航空运输下,是指“从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架飞机上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上的运输”;在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中,是指“从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的运输过程中,以不同的运输方式,从一种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运输”。第五节 国际贸易货物的保险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包括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雷电(Lightning)、海啸(Tsunami)、地震(Earth Quake)、洪水(Flood)、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等。(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一般是指偶然的、非意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包括搁浅(Grounding)、触礁(Stranding)、沉没(Sunk)、碰撞(Collision)、失火(Fire)、爆炸(Explosion)、失踪(Missing)等。2.外来风险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就是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提货不着、雨淋、玷污、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等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2)特别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法令及行政措施等造成的风险,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二)损失 按照损失的程度,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可分为两种:(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ATL):也称为绝对全损,有四种情况:A.保险标的完全灭失,如货物被大火全部焚毁;B.保险标的已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被海水浸泡;C.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已被剥夺,无法收回,如战时货物被敌国没收;D.船舶失踪达一定时期,中国海商法规定为2个月。(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CTL):也称商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后,虽未达到实际全损,但是: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的价值;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的施救等费用要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收回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费用要超过标的的价值。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按照损失的性质,可分为两种:(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和事故,威胁到船、货、运费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各方的利益,或者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的、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特殊的费用,这些牺牲或费用就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必须真实存在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牺牲和额外支出。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船方、货方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应由各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乙方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问:如何分摊损失?(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这种损失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由各受损方单独负担。(三)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指在保险标的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为了减少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所采取的抢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于施救费用,给予赔偿。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方的报酬。保险人对于救助费用,给予赔偿。二、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一)基本险别根据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规定,基本险别有三种: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平安险原意指“单独海损不赔”。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or WA)原意指单独海损也保,其责任范围包括:(1)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2)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上列水渍险的各项责任。(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是水渍险与一般附加险之和。三种基本险别采用国家保险业通行的“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下列情况下终止: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如果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果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二)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两类: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一般附加险包括在一切险之内,但是不包括在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内。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钩损险,受潮、受热险aused 包装破裂险,锈损险。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之内。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毒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三、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最早制订于1912年,最后一次修订的ICC于1982年1月1日实施。(一)协会货物条款的险别及结构1.协会货物条款的险别(六种)2.各种险别的内容结构(二)ICC(A)、ICC(B)和ICC(C)这三种险别的责任起讫均为仓至仓条款。ICC(A)的承保风险类似中国的“一切险”,ICC(B)类似中国的“水渍险”,ICC(C)类似中国的“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承保风险要小一些。在进出口业务中,特别是在CIF或CIP术语出口时,如果客户要求中国商人按ICC投保,中国商人可以接受。四、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进出口保险做法(一)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核算保险费的基础。1.出口中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CIF或CIP(1投保加成率)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l 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 3和0.2。试计算A公司的投保金额是多少?应向保险公司支付多少保险费?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投保加成率为10。但是如果买方要求以较高的加成率投保并原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