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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出口协议书签约时间:【2015】年【06】月【18】日 签约地点:中国.深圳进出口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和长期合作的愿望,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出口其各种外贸出口 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本协议体现的宗旨是甲方的业务由乙方代理出口,乙方的业务由乙方自行出口。谁的业务谁受益。第二条、甲、乙双方保证各自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按受益原则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第三条、出口货物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应对并全权处理,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按谁的货物谁负责的究责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章、代理出口甲方商品 第四条、定义与代理费用的计量。1、乙方代理出口甲方货物的定义。此类代理业务的范畴是以甲方的名义代理出口甲方生产或甲方旗下或代生产企业的货物,出口的对象是甲方与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乙方的职责是以甲方的名义代理办理报关和申请退税,即通常的纯代理业务。2、代理此类业务的报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出口退税收益全部归甲方享有。3、代理费用按实际结汇的美元为计费基数。USD10,000的代理费用为5分(以前的行规是USD 7000在79分,因美元汇率下降,提议按5分予以洽谈并争取以4分成交。)。4、出口退税按实际的退税总额的3乙方支付出口退税佣金(目前的行规是在46,提议按3予以洽谈并争取下浮10%。)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与国外客户洽谈并确定具体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结汇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并将有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对同外商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合同的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出口货物的外销合同,原始信息,负责缮制出口所需的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结汇单据,办理出运、外汇核销等手续并进行报关出口,处理与跟进退税申报等手续。甲方有权对本代理业务中货物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均由甲方直接追溯其保险公司或运输环节,乙方可协助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由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甲方对此需积极配合。乙方代为办理的相关许可证证照归甲方所拥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4、货物若需商检,乙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5、在乙方负责报关的方式下,出口商品的货运代理公司需由甲方指定,乙方代理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无暇顾及时,乙方可自行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但运输费用不得高于甲方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的标准。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和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7、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8、积极协助应由甲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9、甲方应将出口货物托运及报关的详细资料,在货物出运前七个工作日用传真、E-mail通知乙方,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货物出运手续,其后任何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在不影响出运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由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厂的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出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10、甲方保证每笔货物出运后,外汇进账金额需与报关数据一致,确保乙方顺利办理外汇结汇和核销手续。如有外汇预付款时,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销合同条款及内容,让乙方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确保外汇正常,及时进入甲方账户。11、甲方保证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一致,保证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完整。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单位与报关单完全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便于乙方申请报备和退税工作。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额退税,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第三章、乙方自有商品出口 第六条、定义与代理费用的计量。1、定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的货物以甲方的名义出口的货物统称为“乙方自有商品出口”。2、特点。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货物是乙方生产、代生产的商品,出口的对象是乙方与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2、此类业务是乙方自行报关,自行承担报关一切费用。出口退税收益由甲方收讫后全部归甲方享有。3、乙方收到甲方的退税收益后,按第二章第二条第四款的公平对等原则处理,按实际的出口退税总额的3退还给甲方出口退税佣金。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与国外客户洽谈并确定具体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结汇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并将有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对同外商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出口货物的外销合同,原始信息,负责缮制出口所需的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结汇单据,办理出运、外汇核销等手续并进行报关出口。货物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由乙方自行办理和跟进。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均由乙方直接追溯其保险公司或运输环节,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乙方自有商品出口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甲方对此需积极配合。办理的相关许可证证照归乙方所拥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自有商品出口货物若需商检,乙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5、乙方自有商品出口的货运代理公司由乙方自行决断,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如需甲方旗下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的,甲方需在第一时间予以配合并满足乙方的货运需求。但运输费用不得高于第三方的货主的运输标准。6、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和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7、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8、甲方保证每笔货物出运后,外汇进账金额需与报关数据一致,确保乙方顺利办理外汇结汇和核销手续。如有外汇预付款时,甲方需提前提供外销合同条款及内容,让乙方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确保外汇正常,及时进入甲方账户。9、乙方保证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一致,保证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完整。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单位与报关单完全一致。乙方因增值税发票不真实而出现的涉税风险和涉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额退税,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第四章、增量增值税补偿第八条、如甲方出口货物如增值税发票不足以支撑甲方出口货物的需求,乙方可以给予必需的支持。甲方则按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乙方所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费补偿。甲方给予补偿后不论乙方在纳税环节是否有收益空间均与甲方无关。第九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量性增值税发票必需是真实、完整和合法的、经认证是合格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若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发票是虚假的,经认证是不合格增值税发票,乙方除退还甲方给予乙方8%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税费补偿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第十条、乙方提供的增量性增值税票的出口退税收益按6:4分成,乙方享有60%的退税收益,甲方享有40%的退税收益(商议时争取对半开)。甲方应在收到出口退税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享有的出口退税收益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卡)。第五章、其它约定事项第十一条、出口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应对并全权处理,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按谁的货物谁负责的究责原则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对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第十三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第十五条、本协议期届满后,双方仍未终止业务往来或合作,则在签订新协议或终止业务或合作之前,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合作仍按本协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第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2015年06月18日 签约日期:2015年06月18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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