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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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_编号: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甲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用甲方与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劳务派遣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 前言第一条 人力资源派遣亦称人才租赁,是指劳动者(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被派遣单位岗位工作。为了保证被派遣单位的根本利益和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被派遣单位(甲方)和派遣单位(乙方)签定一份协议书。(一)甲方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使用乙方的被派遣员工,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二)乙方根据甲方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通过招聘和人才外派,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管理费。(三)被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被派遣员工由甲方使用,但其劳动人事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归属乙方,并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 甲方也可将现有的员工转切换给乙方,成为乙方被派遣员工,由乙方负责派遣管理。(五)劳务派遣费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额,包括员工薪酬福利、乙方管理服务费等。第二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务派遣服务的总协议。其中各岗位服务项目、劳务派遣费标准、被派遣员工岗位工作内容等均以附件形式列示。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如甲方与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甲方应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规定,在用工合同中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并送交乙方备案。第二章 协议期限第四条 本协议期限从 2012年 1 月 1 日起 2012 年 1 月 31 日止。任何一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协助对方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第三章 被派遣员工的管理第五条 被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一)乙方依据甲方提交的增补被派遣员工需求表,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按相应的比例要求为甲方提供候选人及相关材料。(二)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考试、面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面试合格名单组织到甲方指定医院体检,并提供体检合格者名单给甲方人事部门。(三)乙方在进行招聘时,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中可注明“外派甲方被派遣员工”字样。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招聘工作,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四)乙方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用工手续。(五)招聘、录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六条 被派遣员工培训(一)乙方负责新录用被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的业务技能及其它在岗培训。(二)被派遣员工入职培训的考核,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进行。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予以录用并安排工作岗位;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考核结束,甲方提供合格被派遣员工名单并填写被派遣员工接收确认表。第七条 工作时间和考勤 (一)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实行甲方相同岗位或相近岗位所采用的工时制。(二)乙方被派遣员工以甲方面试并确认录用上岗之日起开始计薪。(三)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的日常考勤、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定期于每月10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和考核情况提交给乙方,作为乙方对被派遣员工核算薪资和考核的基本依据。第八条 工资待遇(一)乙方按甲方使用在册被派遣员工实际人数、出勤、考核等情况为被派遣员工结算并发放工资,具体标准见附加协议。(二)甲方安排被派遣员工加班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附加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附加协议规定执行。(三)乙方被派遣员工同甲方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包括薪酬、福利)。(四)被派遣员工计算工资周期为上月 1 日至当月 30 日。(五)乙方需在每月 15 日前向被派遣员工发放上月工资。第九条 被派遣员工的更换和增减(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乙方增加被派遣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二)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员工,如甲方需要裁减人员的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按照法律标准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甲方可以退回被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被派遣员工,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 被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 被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的;3. 被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在乙方招聘被派遣员工前,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并以增补被派遣员工需求表提交给乙方,乙方据此拟订招聘内容。第十一条 甲方有责任加强对劳务派遣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有权向乙方提出被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教育督促本单位相关主管及员工平等对待和配合被派遣员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管理被派遣员工的生产或服务工作,有权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工作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要求被派遣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若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第十三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被派遣员工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十四条 甲方如有需要为被派遣员工统一制作证件和工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协助收回交还甲方。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通过其他公司间接录用乙方被派遣员工,或擅自将乙方被派遣员工转为其他劳务机构。在员工派遣期满后,甲方可以免费挑选派遣的普通岗位中的15%转为其正式员工。第十六条 被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负责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七条 在双方认为必要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作为乙方设立在甲方并与甲方保持日常工作沟通与管理被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机构。第十八条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后的各项方案)。第十九条 甲方停工期间,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甲方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任何情况下,甲方都可以将被派遣员工退还乙方,并要求更换其他被派遣员工。第二十条 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外派被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必须具备派遣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素质、工作责任心、纪律性和合作性。第二十一条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被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保险等工作。(一)负责与被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各类用工手续。(二)负责建立、管理被派遣员工档案。(三)根据附加协议协助办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代扣代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该岗位服务人员的安全及工作正常运转。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教育被派遣员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应督促、教育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 乙方被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其他违规操作要求。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业务和服务提升的需要,提出有关优化人员配置和业务流程、完善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建议。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第二十七条 被派遣员工因执行甲方公务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八条 乙方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到被派遣员工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外派被派遣员工;乙方需要调换在甲方服务的被派遣员工,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被派遣员工有关资料,包括花名册、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如被派遣员工与其中任一方发生纠纷而提起诉讼,另外一方同时做被告的,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十一条 乙方确保和控制其被派遣员工在甲方企业的流失率,做好员工的思想安扶工作,将流失率降到最低,确保员工的稳定。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第六章 劳务派遣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费以岗位而划分,详细标准参见附加协议。第三十四条 被派遣员工入职当月或离职当月工作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自离员工3天(含3天)不计算管理服务费,超过3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管理费,员工请假外的休假均计算管理费。第 第三十五条 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计发标准。第三十六条 派遣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支付方式参见附加协议。甲方需在次月18日支付派遣服务费给乙方,遇节假日延后。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费用的,每日应按拖欠部分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拖欠款项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第三十八条 因甲方拖欠费用而导致员工薪酬保险未能结算办理者,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无故退回被派遣员工而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按相应法规支付乙方因此垫付的费用。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违约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甲方提供证明材料,经乙方核实同意后,甲方可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第八章 协议终止第四十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协议,则本协议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的五天内及时交还甲方的工作物品等,清理乙方物品,搬离甲方场所。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仲裁所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之日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附件一:普工A岗位劳务派遣附加协议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所规定的一致。一、岗位情况说明本岗位为企业提供普通员工职责服务。二、招聘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增补被派遣员工需求表或职位说明书为标准进行招聘。三、派遣人数及派遣期限具体数量以甲方需求和实际到岗人数为准,录用名单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通过被派遣员工接收确认表盖章确认。四、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为甲方派遣合适的人选并负责被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工作。五、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费用标准序号项目及内容报价RMB(元)备注1基本工资按深圳市政府规定每周5天8小时的工资金额加班费按深圳市政府规定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假日加班3倍。夜班补贴元/天同甲方正式员工。在月工资中计发餐补元/月同甲方正式员工,以饭卡/票方式直接发给员工2管理费/人/月(含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用1、被派遣员工工资情况:被派遣员工工资同正式员工2、被派遣员工吃住情况:被派遣员工吃住同正式员工3、被派遣员工工作时间:五天八小时工作制,超过部分为加班。劳务派遣费总额=(员工薪酬+吃住津贴+其它补贴+管理服务费)派遣人数注:其中薪酬福利费用和管理服务费为上月费用。(二)、结算方式甲方于当月 12日前与乙方共同核对被派遣员工的考勤核算其薪资,并由此结算派遣费总额。乙方开据发票后,甲方应于 18 日支付上月劳务派遣费总额给乙方,遇节假日延后。六、双方补充约定的条款1、甲方提供增补被派遣员工需求表后不得随意删改。2、甲方须在乙方提供侯选人员的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并在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侯选人员的面试评议表及注明录用于否。3、甲方有用工需求时,100人以内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用工标准、岗位、人数、到岗日程、工作期限、体检事项等相关信息提供通知乙方(100人以上,需提前10天)。七、为方便区分,所有派遣员工工号以“200”开头进行编制,即以“200”开头员工为乙方派遣员工。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部分工具表单(实际表单尺寸略有调整)增补被派遣员工需求表派遣单位: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所在部门岗 位员工拟到岗时间拟面试时间性别要求学历要求初中以上户籍要求年龄要求招聘人数100其他要求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于岗位协议签订后使用,岗位说明、薪酬方案等参照岗位附加协议。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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