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集中采购篇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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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集中采购协议甲 方: 乙 方: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01月合同订立地点:广东深圳合同编号:ZYJC-2015-02可编辑修改.目录1.词语定义3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43.合作内容44.合作模式55.产品质量、技术要求66.产品价格67.供货地点及供货期78.付款方式79.合作具体操作方式810.甲方权利与义务811.乙方权利与义务912.保修1013.保险1014.协议违约责任1015.不可抗力1116.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1217.纠纷争议处理方式1218.其他事宜1219.协议份数1220.协议生效13附件13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14协议附件2:低价供货承诺函38协议附件3: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39协议附件4:服务承诺函50协议附件5:银行质量保函52协议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53协议附件7:分项目订单合同55协议附件8:供需双方联系方式67协议附件9:服务授权函69协议书甲方(全称): 需方: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按照卓越集团制度规范及责权体系管理的下属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酒店建设中心、酒店运营中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需方成员名单若有调整,甲方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全称):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供方: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指定的供应商、成套厂。卓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表需方通过对供应商的筛选,确定乙方为甲方配电箱集中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卓越集团配电箱采购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 词语定义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供货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交通瘫痪、工地及周边环境等所有影响因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1.3. 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合法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6.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7. 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供货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相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2.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各组成部分之间关于同一事项的约定互相矛盾或存在冲突,则以排序在前且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1.2. 本合同协议书 2.1.3. 本合同的附件;2.1.4.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2.1.5. 图纸或材料样板;2.1.6. 本合同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2.1.7.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2.1.8.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3. 合作内容3.1.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配电箱供应商之一,需方根据在建工程(含商业项目)的需要向乙方购买。3.2. 合作范围:集中采购协议内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的供货及服务;需方已经确定配电箱品牌的项目或已经确定配电箱供应方式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3.3. 本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供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的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产品,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4. 合作模式4.1. 甲方各项目所在城市或区域的低压配电产品之成套厂由乙方指定(乙方按要求填写招标附件服务授权函),后续项目执行时,乙方需单独授权各个成套厂。4.2. 乙方同成套厂在整个战略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共同向甲方负责,即乙方与成套厂需对最终成套低压配电产品所使用之元器件、箱体及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供货期限、保修等本协议及具体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向甲方负有连带责任,无论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该等连带责任的赔偿限额不超过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合约金额,但该限额不适用于因乙方的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4.3. 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由甲方各城市公司和成套厂签署,各项目的货款结算和票据的开具由甲方各城市公司同成套厂直接完成。4.4.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要求更换某合作成套厂,须首先获得甲方同意并经由双方书面确认。4.5.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指定成套厂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时,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更换,并经甲方认可的成套厂商,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6. 成套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套低压配电产品之元器件必须来源于乙方,若甲方发现任何项目的任何元气件来源于其它途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该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并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但双方在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4.7. 成套厂需负责完成元器件和箱体的成套工作,将完成成套且满足合同要求的成套产品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移交甲方指定接收单位。4.8. 乙方及成套厂需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5.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5.1. 配电箱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最严格约定为准)。5.2. 乙方指定成套厂供应的配电箱分别适用于卓越集团所有有需求城市所属气候,且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项目采购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成套厂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战略合作协议及项目采购合同。5.3. 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初步依据。5.4.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及成套厂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乙方或成套厂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用户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及乙方指定成套厂共同承担,用户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5.5. 乙方及成套厂在安排生产甲方各项目的产品时,提前向甲方知会生产时间,以便甲方随时到场检查生产情况、抽检,如发现贴牌、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现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战略合作协议或项目采购合同。6. 产品价格6.1. 材料价格详见附件1价格清单,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采购订单合同的定价依据,该价格包括甲方工地到货价,还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体及元器件采购、制作、成套、调试、包装、保险、税金、运输、产品抽检、当地质监部门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服务(参与设计、协助和指导施工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安装完毕后对物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维保客服等)、保险、利润、各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集中采购合作协议和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投标单位给予招标单位的所有优惠。此价格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7. 供货地点及供货期7.1. 供货地点:甲方及需方需求项目之指定地点,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将货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卸货由总包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并负责卸货后的材料保管,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7.2. 乙方指定之成套厂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40天 (材料运输至项目现场的时间已包含在内),自供方收到需方的书面订单之日(含当日)起作为供货期的开始日期,乙方指定之成套厂应确保按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约定交货。7.3. 供货计划由双方在项目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7.4. 分批供货: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不得少于一辆运输工具所能合理承载的经济数量,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货物数量不足一辆运输工具的,供方应充分理解并无条件配合,但每期合同此种情况不能超过2次。此前在此条件下,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项目采购合同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地确定。户内配电箱分批两次交货,即第一次交底箱、第二次交箱芯、面盖。7.5. 定期或不定期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按现场要求时间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7.6. 为不影响需方项目的工期,在需方向乙方指定成套厂提出供货要求,并明确了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后15个工作日内,成套厂应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需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 付款方式8.1. 无预付款。8.2. 月进度款:每批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规定时间内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三方验收单等),需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到货总价80%的到货款。8.3. 结算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材料验收单、银行质量保函复印件等),需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9。8.4. 保修款:合同结算总价的1%作为保修款(且每个项目订单合同不少于1万元),在保修期结束并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供方(不计利息)。9. 合作具体操作方式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之成套厂)与甲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并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卓越公司分项目配电箱订单合同签订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9.1. 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与乙方指定成套厂联系,确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期限后,及时按照本协议附件分项目配电箱订单合同形成待签合同;9.2.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指定成套厂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并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合同。9.3. 当乙方指定之某一成套厂在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中出现严重违约,其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货款已不足以抵扣乙方及成套厂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从同一成套厂供货的其它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或乙方提交的银行质量保函中直接进行抵扣;如同一成套厂供货的其它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货款总和仍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则乙方需连带向甲方负责赔偿。10. 甲方权利与义务10.1. 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对此类产品进行规定,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10.2. 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采购的执行情况;10.3.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10.4. 甲方在本合作协议必要范围内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但应事先通知乙方;10.5.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甲方的联系方式变动。10.6. 甲方有权依据履约评估成绩及成绩的变化趋势调整双方合作的范围与规模。11. 乙方权利与义务11.1. 乙方及成套厂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与协议确定的样板一致并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11.2. 乙方有义务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保修责任等;11.3. 乙方有义务在项目设计阶段(如产品选型及系统设计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产品选型、增值服务等。11.4.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11.5. 乙方有义务按需方的资料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6.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除非有法定理由,乙方不得拒绝需方提出的采购需求;11.7. 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等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抗辩、应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11.8. 在本合作协议必要范围内,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指甲方无需事前通知可随时至供方工厂或供货项目现场对相关产品进行相关检查或抽样送检。甲方或需方有权不定时对供方进行飞行检查,供方对于飞行检查应无条件支持及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拒绝。若有阻碍飞行检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向供方索赔权利。);11.9.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11.10. 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1.11. 需方指定型号的乙方产品应在协议期内保证供货,如因为市场原因无法继续供货,乙方需在停止供货前六个月向需方提出书面说明,此时需方可选购其它供货商产品。11.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协议及其内容泄露给第三方。11.13.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额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的银行质量保函,如因乙方或供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或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从银行质量保函中获得索赔或从供方与需方任何一个项目合同货款中扣除。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以乙方履行完毕集中采购合作协议项下所有项目合同保修义务之日为准。12. 保修产品免费保修期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 保险乙方指定成套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成套厂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成套厂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成套厂承担。14. 协议违约责任14.1.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成的损失:14.1.1. 乙方指定成套厂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14.1.2. 乙方、供方提供的用于甲方项目的产品被需方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乙方、供方责任的,或者乙方、供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违约行为达3次的;14.1.3. 乙方、供方提供的产品相关资料不真实,提供的产品质量不满足招标要求的;14.1.4. 乙方、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14.1.5. 乙方、供方不具有按本协议规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14.2.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14.2.1. 供需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合同的。14.2.2.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需方或供方的损失)。14.2.3.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15. 不可抗力15.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协议的,则协议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15.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协议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15.3. 供需一方延迟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5.5.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16. 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1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为24个月,有效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的义务。协议期限届满但需方已按照要求向乙方指定成套厂提出采购需求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的,乙方及成套厂仍有义务按本协议要求继续供货。16.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乙方和需方因订单或供货合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则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 其他事宜18.1.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其所属项目是否纳入本战略采购的供货范围。18.2. 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19. 协议份数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20.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附件协议附件1: 价格清单协议附件2: 低价供货承诺函协议附件3: 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协议附件4: 服务承诺函协议附件5: 银行质量保函协议附件6: 廉洁合作协议协议附件7: 分项目订单合同协议附件8: 供需双方联系方式协议附件9: 服务授权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一、主要元器件系列产品价格折扣清单产品类别产品系列产品适用情况协议折扣对应的面价版本折扣系数品牌备注塑壳断路器TLM系列塑壳断路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TLL系列塑壳漏电断路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微型断路器TLB系列微型断路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TLQ1、TLQ3系列双电源开关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CB级TLQ5系列双电源开关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PC级浪涌保护器TLU系列浪涌保护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自恢复式过欠保护器TLZ系列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接触器TIC交流接触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见报价清单罗格朗负荷开关TLM系列负荷隔离开关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隔离开关TLG1系列隔离开关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TCL-Legrand 低压配电产品价目表-2014版罗格朗热继电器TIR系列热继电器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见报价清单罗格朗软启动器施耐德ATS22系列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施耐德2014年面价表施耐德施耐德ATS-48系列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施耐德2014年面价表变频器施耐德ATV610系列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施耐德2014年面价表施耐德施耐德ATV61系列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施耐德2014年面价表熔断器RT14低压交流配电保护系统见报价清单正泰电度表DD862、DT862通用见报价清单华立电流互感器BH通用见报价清单正泰电压互感器/通用 / / /注:1、上表中应包含商业及住宅类项目需求的全部系列产品;投标时请提供厂家产品面价表。(盖骑缝章)2、上表中填写应清晰明了,并有必要的产品技术说明;3、最终项目采购清单将从上表中进行选型,项目采购合同中元器件综合单价=对应面价折扣系数。4、双电源开关须区分PC级(二段式、三段式)和CB级分别报价。可选品牌:施耐德万高、泰永、良信、罗格朗、沈阳斯沃;5、变频器和软启动器可选品牌: 施耐德、ABB、西门子。6、熔断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可选品牌: 正泰、德力西。7、浪涌保护器须选用满足招标方各项目当地政府及验收要求的品牌。协议附件2:低价供货承诺函低价供货承诺函致: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认真研究招标书内容后,自愿接受招标书的要约条件。本公司承诺如下:我司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本协议价格为同期(本次协议签署日期前后1个月内,下同)类似规模合作的最低价格。若发现本协议价格不是同期类似规模合作的最低价格,我司愿意接受贵司向我司发起的已签具体项目合同范围的双倍差价违约索赔,并愿意将协议价格调整至类似合作规模的最低价格。否则,贵司保留调整合作范围(包括规模、地区、项目、合作期限等)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我司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类似规模合作情况下,本协议产品任何销售渠道的销售价格(含促销产品)下调至低于本协议价格情况,我司将第一时间主动通知贵司成本管理部/采购合约部,并第一时间主动下调本协议价格。否则,我司愿意接受贵司向我司发起的同期(具体项目合同签署日期前后1个月内)已签具体项目合同范围的双倍差价违约索赔,并愿意将协议价格调整至类似合作规模的最低价格。否则,贵司保留调整合作范围(包括规模、地区、项目、合作期限等)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投标单位: 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协议附件3: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目录一.采购范围:40二.供应商资质要求40三.设备/材料配置:40四.标准依据:40五.配电箱技术要求411、配电箱工作环境条件要求:412、配电箱总体质量要求413、户内照明配电箱技术要求424、落地安装的配电柜(箱)、动力箱及控制箱等435、挂墙式或嵌入式安装的动力箱(控制箱、双电源切换箱、电表箱等)43六.元器件技术要求431、低压交流塑壳式断路器432、微型断路器技术性能及参数443、接触器及热继电器444、双电源:445、变频器456、浪涌保护器(满足使用项目当地的政府及验收要求)467、元器件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要求46七.成套设备验收要求47八.工作配合要求:471、设计阶段:472、供货阶段:483、施工阶段484、售后服务48九.工作界面划分48一. 采购范围:低压配电产品及成套的供货及服务。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1. 设备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明;2. 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3. 公司成立10年以上(含10年);4. 与中国房地产100强有集采或战略合作经历;5. 专业领域内优秀企业。三. 设备/材料配置:所供材料适用于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城市有需求的项目。四. 标准依据: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50303-200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年版);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48-2008;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2005;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安全技术导则JB/T10361-2002;10. 低压固定封闭式低压成套开关设备JB/T5877-2002;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CECS49:93;12. 终端电器选用及验收规程CECS 107:200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4.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08;1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1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GB18802-2002;1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4025;18. 金属涂覆和化学处理GB/1391119.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998;20. 电气传动控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10233-88;2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JB/TB9661-1999;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GB16917;23. 低压熔断器GB13539;24. 低压断路器GB10963-99;25.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的相对起痕指数和耐痕指数的测定方法IEC60112:1979;26.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27. 漏电断路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28. IEC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29. 铭牌:其内容应符合IEC标准;30. 各地供电、质监、消防部门的地方规定、要求及习惯做法。31. 现行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不一致处按最严格的约定为准。以上标准执行期间若有更新或更高标准的,以较新或更高标准为准五. 配电箱技术要求1、 配电箱工作环境条件要求:1.1. 环境温度:-25至+50。1.2. 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超过95%,月平均不超过90%(25),相对湿度应符合GB7251.1-1997及GB7251.2-1997标准。1.3.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2、 配电箱总体质量要求2.1. 各材料设备均为新品,导体部分均为纯铜材,严禁使用再生铜、再生绝缘材质、铝质、铜铝合金等非纯铜质产品。2.2. 各项主材均应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检验报告,所有需检验试验的项目均应提供相应合格报告。2.3.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所有箱柜门开启关闭应该灵活;进出线开孔位置、大小、数量合适,箱柜锁牢固、耐用,箱体垂直度、水平度均符合规范要求,箱体钢板厚度满足规范要求, 箱门上元件的接线应不影响箱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柜体内外壁喷漆均匀(箱体颜色需甲方确定),色调一致,无碰撞、污染、划痕、淋雨受潮等痕迹;铭牌齐全,标注正确,箱体编号规范,字迹清晰;箱内元件正确齐全,安装规范,接线牢固美观,元器件工作正常,整体调试一次性通过。2.4. 柜体、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装于户外时不低于IP44。柜、箱的金属框架必须接地(PE)或接零(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2.5. 配电柜、箱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箱内保护导线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线的接线端子,且在端子处有接地标志符号。2.6. 柜、箱二次控制回路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M。2.7. 柜、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2.8. 柜、屏、台、箱、盘内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软电线或软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软电线或软电缆。3、 户内照明配电箱技术要求3.1. 成套配电箱技术要求1) 所有箱体整体要求结构合理、造型美观、布线规范,同时应考虑留下进出线电缆空间,产品质量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所有一、二次导线均采用阻燃导线,所有导线应先搪锡再压接,整个箱(柜)体应具有阻燃防火性能(阻燃防火等级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2) 配电箱应方便操作,箱体的结构和相关元器件的布置应保证人员在配电箱带电的情况下操作安全;3) 箱体采用不小于1.21.5 mm厚的钢板制作,采用塑料罩盒与上翻门结构或左右开门(方案需甲方确定),采用上翻门结构应具有到位止动功能;4) 箱内小母线采用梳状式铜母排连接;5)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箱体开敲落孔由供应商与现场施工单位共同确定;6) 箱体内外均应做防腐蚀处理,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静电喷涂(喷涂层厚度大于60m),箱体深度应能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7) 箱体外部美观,操作方便。8) 柜门上安装有测量仪表、操作和信号电器的,应标示正确、清晰、完整,门与箱体结合处安装密封胶条。3.2. 箱内配线要求1) 配电箱上的电器、仪表等应符合电具、仪表排列间距要求;2) 全部紧固件均应采用镀锌件;3) 全部配线不得小于开关出线,应符合规范要求;4)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5) 盘内有接地要求的电器、盘面,其外壳应可靠接地;6) 连接可动部位的导线做法,应符合规范要求;7) 配线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所有接线应打回型弯接入;8) 配电箱箱内分别设PE、N 汇流排;9) 配电箱内一次线按过负荷保护要求选择母线,铜母线含铜量不小于99.9%。4、 落地安装的配电柜(箱)、动力箱及控制箱等4.1. 箱体采用不小于2.0 mm厚的冷轧钢板;4.2. 柜体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静电喷涂处理;4.3. 箱内铜排应采用搪锡处理,箱内一次多芯导线必须采用冷压闭口鼻并搪锡处理。5、 挂墙式或嵌入式安装的动力箱(控制箱、双电源切换箱、电表箱等)5.1. 明装及暗装箱体采用不小于1.5 mm厚的冷轧钢板,暗装箱四周应有15mm装饰裙边;5.2. 箱体表面采用环氧树脂静电喷涂处理;5.3. 明装箱体上下开长方形孔,配封板,暗装箱上下开敲落孔;5.4. 箱内铜排应采用搪锡处理,箱内一次多芯导线必须采用冷压闭口鼻并搪锡处理;5.5. 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六. 元器件技术要求1、 低压交流塑壳式断路器主要技术要求:1) 满足以下工作环境条件要求(不低于下列标准):环境温度:-25+50;相对湿度:月平均值不超过90%(+25);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2) 满足系统电压、电流、频率以及分断能力的性能水平要求;3) 断路器应为模块化结构设计、安装方便;4) 电动机出线回路应选用有电动机保护特性的塑壳断路器;5) 低压交流塑壳断路器可以提供辅助触点,分励脱扣等附件;6) 低压交流塑壳断路器的电气技术性能及参数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隔离等功能;额定工作电压:400V;额定工作电流16630A;极数:3P、4P额定耐受冲击电压:6KV。分断能力:35KA脱扣器类型:热磁脱扣或电子脱扣机械寿命:10000次电气寿命:2500次安装方式:固定式、抽出式、插入式2、 微型断路器技术性能及参数项目GB10963/IEC60898额定电压230/400 V工作电压220/380 V额定工作电流1100A额定频率50HZ额定分断能力4.5KA限流等级3级极数1,1P+N,2,3,4等机械寿命不小于10000次电气寿命不小于6000次脱扣特性C型、D型端子接线面积132A:适用于16mm2及以下导线4063A:适用于25mm2及以下导线漏电断路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认证投标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证书3、 接触器及热继电器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 接触器必须是双、三或四级、双断型,配有灭弧罩;2) 接触器必须符合GB14048.4-2003、GB14048.12-2006、GB5226.1-2008标准;3) 接触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4) 接触器须符合使用类型AC-3的规定,操作等级0.1及负载数值60%或相等的国家标准;5) 接触器可加装热过载继电器、机械联锁模块、辅助触点、浪涌抑制器等,以扩充产品功能;6) 热继电器必须符合GB5226.1-2008、GB/T 14598.15-1998、GB/T 14048.16-2006标准。4、 双电源:4.1产品符合IEC60947-6及GB/T14048.11-2002的要求,工作环境条件要求(不低于下列标准):环境温度:-25+50;相对湿度:月平均值不超过90%(+25);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4.2 CB级a) 额定工作电流:10400Ab) 额定工作电压:220V/380V ACc) 额定耐冲击电压不小于6000Vd) 极数:2P4Pe) 使用类别:AC-33iB或AC-33Bf) 接线能力:4240mm2;g) 具有失压、缺相、欠压的自动检测功能,并自动切换,自投自复,;h) 有机械、电气双重互锁功能;i) 装置能实现双电源的手、自动切换和安全隔离。j) 电源切换时间不大于3s。k) 装置机械寿命4000次以上,电气寿命1500次以上。l) 能够保证在触头熔焊或开关手柄断裂等情况下两路电源不能同时和闸。;4.3. PC级a) 额定工作电流:10400Ab) 额定工作电压:380V/50HZc) 额定绝缘电压:690Vd) 额定耐冲击电压不小于8000Ve) 极数:2P 4Pf) 使用类别:AC-33B 或AC-33iA、AC-33A,投标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g) 接线能力:4240mm2h) 双电源切换采用双投转换开关形式。i) 具有失压、缺相、欠压的自动检测功能,并自动切换,自投自复。j) 可靠的机械、电气双重互锁功能。k) 具有隔离功能;l) 具有手、自动切换和安全隔离功能,且同一控制器具备市电-市电、市电-发电转换功能,且同时具备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模式。m) 有一定短路耐受能力,额定限制短路电流不小于35KA;n) 装置机械寿命6000次以上,电气寿命3000次以上。o) 电源切换时间不大于2s;双电源品牌可选:ABB、西门子、GE、施耐德万高、泰永、溯高美;5、 变频器1、 遵循的主要标准规范:国家标准GB12668和行业标准DL/T994-2006;2、 工艺状况(使用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5+40,24h内平均温度不高于40;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30时不超过90%;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米;3、 技术要求:1 主电源:三相电压660V,+10%/-15%;2 输入电源频率:48-63HZ;3 输出电压:三相,0-660VAC;4 输出电源频率:0-500HZ,内置散热器和滤波器;5 过载能力:最大1.5I2N,每60秒允许2秒(40);6 加减速时间:0.1-1800S;7 带模拟输入(0-10v/4-20mA和模拟输出(4-20mA,500)及485接口,可上DCS系统进行控制;8 每台变频器都要求带中文操作盘,以及说明书;9 防护等级:IP40。变频器和软启动器可选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6、 浪涌保护器(满足使用项目当地的政府及验收要求)1) 浪涌保护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参数应满足GB18802.1-2011、IEC-61643-1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 额定工作电压230/400V;3) 最大放电电流I max 40KA(8/20s);4) 保护电压水平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5) 具有故障指示功能;6) 必须全模块化设计,方便维护与更换;7) 二级限压型(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三相电源防雷器技术参数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8) 三级限压型(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30KA)三相电源防雷器技术参数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7、 元器件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要求1) 电器元件选用行业内著名品牌,质量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2)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定。3) 电器的紧固件应采用标准件的镀锌制品,螺栓的规格应选配适当,电器的连接线固定应牢固、平稳,电器的接线应采用铜制或镀锌的螺栓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4)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实验端子。供电部门验收的电度表二次回路上,电流回路导线为BV4mm2黄(A)绿(B)红(C);电压线BV2.5 mm2黄(A)绿(B)红(C)蓝(N);每一相电流自成独立回路,单独接地;接地线BV2.5 mm2黄绿双色线。非供电部门验收的电流二次回路上,用黑色BV2.5 mm2电线,有过门线用BVR2.5 mm2,接地线BV2.5 mm2黄绿双色线。6)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接线端子每侧宜为一根,不得超过2根。7)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操作手柄转换位置、工作状态,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8) 连接:各电流回路连接头必须牢固可靠,螺丝头连接的必须线头打圈,若为软线的压线耳必须为圆口形(严禁用开口形),电度表,接线盒处线头要回折叠压,然后拧紧压实线头。9) 控制回路导线用BVR1.5mm2黑色导线,过门线及箱内导线建议尽量采用软线,接头一定要用冷压鼻,加绝缘防护套,线号一定要为微电脑线号机打印的,可长时间(5年)不褪色的标准线号,严禁使用单个市售线号套叠而代替的混乱无序的线号。七. 成套设备验收要求1. 设备验收分为出厂验收和交货验收。2. 出厂验收应包括设备的结构及制造装配质量检验,电气原理、性能的初步检验,以及验收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有关技术协议,此项验收由供应商负责,招标方可以随机抽查。3. 交货验收应包括:检验设备的包装质量;检验设备及其附件、备件、资料的齐全性;检验在运输后设备及其附件、备件、资料是否完好无损。此项验收由监理组织,招标方、安装单位参与,验收整改通知单由监理发出,供应商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4. 安装调试验收应包括:经规定的存储、运输、安装后,检验设备单机使用的性能、系统使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5. 供方须随设备提交的附件包括:对应的系统图和原理图、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6. 需方对设备的接收,不免除乙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八. 工作配合要求:1、 设计阶段:在产品选型方面和系统设计方面给予技术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配电系统图纸深化设计、产品选型、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增值服务等。2、 供货阶段:2.1. 产品包装要求:1) 包装箱上应有能明确区分设备型号、规格、产品系统编号、产品数量、供货商、订货商单位名称、地址、包装箱外型尺寸、毛重及与订货合同一致的标致或代号,包装箱外侧应标明“小心轻放”、“怕湿”等字样;有附件的应在包装箱内配有装箱清单;2) 包装箱内设备的边角、前后门及侧板应垫上泡沫保护。2.2. 运输要求:1)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对成品的保护措施,以免磕碰造成对成品的损坏。产品运送到工地必须保持完好,不允许出现各种表面划伤及喷塑(或镀锌)和防腐破坏;2) 在运输及交货验收合格前的成品保护由供方负责。3、 施工阶段3.1. 指导安装: 供方提供安装技术指导服务:如出现安装技术问题,供方需安排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至施工现场,会同施工方有关安装、技术人员加以分析、解决,以保障施工进度。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优先更换产品解决问题,以保证使用正常。3.2. 施工安装培训:培训内容:产品简介、产品制造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方法、质量控制、产品技术性能、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和安装。培训时间应根据需实际情况而定。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产品基本概念、产品特性、质量检验方法、制造工艺、熟悉并了解产品执行标准和标准中的理化性能赋予产品的功能,正确掌握施工安装方法,并能处理在实际施工安装简单问题。4、 售后服务产品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28小时内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如设备发生故障,无论责任是谁,我司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供方提供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元件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非产品质量造成的现场服务,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酌情向用户收取成本服务费。九. 工作界面划分编号协调配合内容甲方/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供方责任范围1、三箱运输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初验、卸货、二次运输、接收和保管。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事务。负责运输至工地指定地点(车辆能够到达的地点)。2、三箱安装、接线调试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三箱安装、接线、调试负责现场配合及技术指导。3、三箱成品保护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货物移交后的三箱成品保护。负责出厂、运输、移交给总承包单位或安装单位前的三箱成品保护4、户箱、三箱设计深化确认供方提供的深化图纸并验收成套箱生产前需提供深化后的系统图和 箱体尺寸图,经安装单位和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协议附件4:服务承诺函服务承诺致: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乙方承诺在卓越所有项目上供货产品质量均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技术要求,并承诺:1.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如产品选型及系统设计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配合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配电(含配电箱)系统图纸深化设计、产品选型、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增值服务等。2. 供货阶段:自接到需方书面订单后,供方负责 40 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现场。3. 施工阶段:我司提供安装技术指导服务:如出现安装技术问题,我司安排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至施工现场,会同施工方有关安装、技术人员加以分析、解决,以保障施工进度。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优先更换产品解决问题,以保证使用正常。4. 配电箱施工安装、操作维护培训:我司承诺定期或不定期提供低压配电产品信息、施工安装、操作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包括产品简介、产品制造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方法、质量控制、产品技术性能、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和安装。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产品基本概念、产品特性、质量检验方法、制造工艺、熟悉并了解产品执行标准和标准中的理化性能赋予产品的功能,正确掌握施工安装方法和操作维护,并能处理在实际施工安装、使用过程遇到的简单问题。5. 维保:5.1 质保期内我司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费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响应,尽快完成维修和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2 我司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需方(含甲方总部、分公司、物业公司、相关项目部)的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a) 出现故障影响严重的情况,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我司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b) 其它情况下,我司须在甲方/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5.3 产品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4 本公司同时承诺提供以下附加服务:1、 图纸设计前期与设计院沟通产品选型及设计优化技术支持; 2、 提供战略客户绿色供货通道; 3、 与供货成套厂保持紧密的沟通,以确保产品的供货质量及时间;4、利用与多个大型战略客户的合作经验,推荐贵公司合适的成套厂,为贵司服务。承诺单位: 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协议附件5: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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