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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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分级诊疗制度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 职工和城 乡居民医保 制度规范运行 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 城乡居民 以下简称 参保职工和居民 医疗费用负担 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使职工和城 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 安全 平稳运行 参照国家有 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是落实 首诊在基层 分级诊疗 双向转诊 机制 实现 小病不出村 常见病不出乡 大 病不出县 急 危 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 的一项重要 措施 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 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 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 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 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 院流向趋于合理 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 疗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 有效落实 二 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 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 参保患者需住 转 院 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 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首诊医疗卫生机构 二级 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 序 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 社区 由统筹地区或县 市 区 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 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 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 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 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 部门审批 二 转诊审批程序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 生机构就诊 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 首诊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 审批表 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主任签字 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在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 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具 审批表 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 单 位盖章 经县 区 市 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审批出具 审批表 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 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 离退休定居内地 省 内异地居住 县 乡 社区 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 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 急 危 重症参保患者 参保的 异地就读大学生 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 参保职工和居 民在出差 旅游 探亲途中突发急 危 重症患者可以先 按 就近 就急 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 患者或其 家属应在 72 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 或病重 病 危 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 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 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 的疾病 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审批表 并经 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 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 10 五 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的患者 对诊断明确 经治疗病情稳定 可在下一级医疗 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 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北王乡中心卫生院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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