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设计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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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概述设计是人类的创造性智慧应用王计创造的方法、 发生及安用于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生产的行为。设计学以设计行为为对象,研究设 设计发生及发展的规律 生活的各个领域, 设计学因此而成为 设计应用与传播的创新。现代设计日益广泛地渗透于社会生产与学科。设计学培养具有 地成为一个强调多种学科知识交叉、学术探索与实践创新并重的综合性应用创新人才。 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综合的创造思维、领先的审美判断以及科学的工作方法的高层次适用专业范围2.1专业类代码设计学类(1305)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艺术设计学(130501)视觉传达设计(130502)环境设计(130503)产品设计( 130504)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公共艺术(130506)工艺美术(130507)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具体参照“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艺术与科技(130509T)3培养目标3.1 专业类培养目标设计学类专业培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科学的理性精神、领先的审美判断、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设计思维、表达、沟通和管理技能,能从事设计研发、推动专业发展、承担设计教育、相关研究工作,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以及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3.2 评估与修订各高校应根据各自的办学定位、 专业开办的历史及现实条件的差异,总体依照国家标准,评估及确定符合办学条件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设计教育类型及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应根据发展的需要、条件的变化,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和完善。4培养规格4.1 学制与学位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4年总学时数应不低于2 600学时;每学年学时数应为700学时左右,每学期学时数应为350学时左右;每20学时计1学分,4年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之内。学生通过学习各门课程修满总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可获准毕业;毕业环节完成并经院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各高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及各自教学实际,适当调整基本学制及学分总数,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并规定学生毕业、学位授予标准及申请学位年限。4.2素质要求本专业类学生应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服务社会意识、责任意识及创新意识;具备自觉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敏锐的时代意识;在掌握本专业类学科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为完备的、符合专业方向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协同能力;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审美能力和严谨务实的科学作风;身心健康,能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3知识要求系统掌握设计学的基础核心及本专业核心知识;了解设计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特性和国内外设计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前沿、研究动态,以及设计学基本研究方法;能够运用艺术、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观察和认识设计问题,具备定的哲学思辨能力和文学素养; 对相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4.4 能力要求了解所学设计学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掌握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技能,掌握设计创意、表达、沟通、加工的基本方法,掌握文献检索、设计调查、数据分析等基本技能及研究报告、论文撰写基本规范;能基本胜任本专业领域内一定设计项目的策划、创意、组织及实施;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操作、网络检索能力;可用1门外语熟练进行学术检索与信息交流,能够查阅和利用相关的外文资料;具备制作图形、模型、方案,运用文献、数字媒体以及语言手段进行设计沟通及学术交流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性传播、普及与应用设计知识的能力。此外,设计学类的不同专业应加强针对各专业领域特定内容的知识传授及能力训练。艺术设计学专业应加强对中国及世界各国设计发展史及相应社会历史文脉的了解,具备研究问题形成较高质量文本的专业写作能力;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应加强印刷、包装、媒体传播等领域的视觉规律研究及设计表现的学习及实训;环境设计专业需掌握环境设计方法,具有手绘、计算机多媒体的综合设计表达能力;产品设计专业应加强产品设计程序与生产工艺过程的专门知识学习及实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应加强各种纺织材料、衣着佩饰的设计和生产工艺的学习及实训;公共艺术专业应加强景观、雕塑、壁饰、装置等领域的设计及工艺要求的学习与实训;工艺美术专业应加强传统工艺及现代手工艺的设计手法与材料工艺的学习与实训;等等。5课程体系设计学类专业教学以设计行为为研究对象,广泛汲取各相关学科知识、理论与方法,构成设计学类专业课程体系。*5.1 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设计学类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三类课程组成。通识教育课程为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理论、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以及艺术、体育、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等课程。基础教育课程为各设计类专业通用的公共专业基础课程,主要由基础理论教学和基础实践教学两部分课程构成,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中外设计史、设计概论、设计方法及创新理论等知识体系。专业教育课程为专业知识传授及能力训练课程,由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组成,内容包括各专业领域的课堂授课、社会实践、岗位实训和职业实习(包括面向生产与市场的应用实践性课程以及社会活动)等。专业选修课程由反映本专业类学科前沿、学术特色以及具有应用价值的知识单元构成。选修课程的课程 程结构应能假盖本专业类知识体系的主要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及知识点:应能有助于不同专业的学生通过 课程自选建立更为完整的知识结肉和更具差异性的能力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学生交换计划,拓展选修范围与课程内容的多层次性,直至发展为多种形式和面向的联合培养、跨文化教育方式。课程体系中须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基础教育课程注意打通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在总学分中,专业教育类课程占比应不低于60%。5.2 课程设置5.2.1理论教学课程设计学类专业理论教学课程是开展各专业领域教育、培养完整设计人格的重要基础,除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外,设计学类专业应开设体现专业教育要求的理论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强调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联系,并且始终关注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与学术素养的全面培育和养成。5.2.2通识类课程通识类课程主要包含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艺术、体育、外语、计算机应用教育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科学意识和艺术品位。除教育部规定开设的课程之外,有条件的学校应开设包括中外文化通史、艺术史、科技史、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内容的通识课程;不同专业的学生修读人文社会科学类或理工科技类课程一般应不少于2门;设计教育方向学生须修读教育学或心理学基础理论等教育师范类课程。若修读与本专业重复和相近的课程,则不计人通识学分。5.2.3 基础类课程基础类课程由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课程主要指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大学体育等。专业基础课程教育是学生进入专业学习的基本能力教育,主要包括各设计类专业通用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基本理论课程与基本技能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中外设计史(含专业设计史、地域设计史等)、设计概论、设计方法、造型基础、设计表现、设计技术(含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思维、创新理论等。5.2.4 专业类课程专业类课程主要指反映学科前沿和学校特色、深化专业知识的课程,是设计类各专业设置的核心课程。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定反映本院系本专业内涵特征及教学所长的系列课程。如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视觉传达设计方法(图形与文字、编排与版式、印刷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象征与符号、装饰与图案、图形与影像)、视觉传达设计应用(出版与包装、展示与陈设、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传播(标志与色彩、品牌与形象、传播与策划)等。环境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建筑与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方法、景观设计方法)、空间与环境设计(室内空间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技术与方法(设计表现技法、人机工程学、设计制图、模型制作、照明技术)、环境与社会(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数字化环境及数字建筑、建筑设计及工程软件)等。产品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产品设计表现、产品模型与制作工艺、产品设计调查与研究方法、数字化设计及3D打印技术等。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程可包括:服装设计与表现(服装设计方法、服装画技法)、服装材料及工艺(织物、面料、裁剪、结构、打版、配件)、服装品牌与市场策略、佩饰设计及工艺等。公共艺术专业课程可包括:公共空间设计、公共景观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室内外陈设艺术品创作设计、公共符号与视觉传达设计等。工艺美术专业课程可包括:传统及现代手工艺材料(纤维、染织、陶瓷、玉石、漆艺、竹木、金属、纤维、玻璃等)、传统及现代手工艺设计、传统及现代手工艺制作、传统及现代手工艺研发等。在上述课程中,分别结合设计思维与方法、设计审美与文化、设计技术与工程、设计管理与营销四大知识领域展开教学与研究。此外专业课程建设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5.2.5 必修课与讲座各设计学类专业教学单位应将选修课程和讲座的开设视为设计学专业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全面修养和增强自主学习能力的原则,科学设定选修跨专业、跨院系、跨院校、跨文化单元课程与讲座制度。选修课程可分为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两种。限选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深化和延伸,学分安排在20学分左右。任选课程是与专业相关的知识补充,可安排10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学分以24学分为宜。5.2.6实践类课程设计学类专业必须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度结合,强调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适当配比;推进学校教学与社会教学的深度融合;实践类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设计学类专业开展的实践教学类型包括专业类实验(工作室、实验室)课程、专业类社会实践、专业类实训、专业类实习以及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等内容。(1)专业类实验(工作室、实验室)课程设计学类专业实验(工作室、实验室)课程的内涵由设计学的学科特性所决定。尽管设计学教学活动的全过程都强调理论与实践的交叉结合,但设计学类专业的工作室及实验室课程仍有予以足够重视和独立配置的必要。设计学类专业的工作室、实验室课程是本专业类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部分,也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工作室专业类课程采取基本理论教学与研究性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全程参与;以案例教学法为主轴,根据不同专业组织具有案例教学特征的单元内容展开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专业类课程则根据本类专业领域特征相关前沿技术、创新项目展开实验性教学与研究。(2)专业类社会实践专业类社会实践是设计学类专业课程教学中的组成部分,通常组织较短而务实的校外活动,以实现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目的。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包含美术馆、博物馆考察,设计市场及企业机构的参观见习,城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教学课程中的乡村写生、基层采风等。(3)专业类实训专业类实训是指以专业体验为出发点,在校内外设置实训基地,创建全过程学习平台,在专业教师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掌握1门专业工作技能的学习方式。专业类实训以有利于学生获得真实工作体验、提高专业适应能力为原则,以实际应用中提高专业认识为方法,帮助学生形成符合社会需求的基本工作能力、社会人文素养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实训方式包括项目实训、策划实训、市场实训、创业实训等。(4)专业类实习专业类实习是指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选择与专业领域相符或相近的社会机构,在专业性工作岗位进行专业能力训练与合成的学习方式;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专业类实习应设定实习机构与专业指导教师双轨指导、评价的负责制。实习方式包括设计岗位实习、管理岗位实习、生产加工岗位实习。5.3 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是设计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 学生应在此环节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在完成毕业环节的过程中得到从事本专业设计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训练。设计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可以是以毕业设计(创作)为基础的设计报告。5.3.1选题要求设计学类专业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题目须立足于专业前沿,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生活、科研、教育相关的研究性命题,有一定的创新性, 鼓励与企业机构合作,鼓励选择实际的设计问题,考虑社会关注热点。选题过程中应对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命题基本资料、熟悉前人研究成果、知晓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能够明确选题的研究范畴与创新意义;选题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通过一定的论证过程最终确定。5.3.2内容要求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学术性与严肃性,认真签署“原创声明”,承诺毕业设计(创作)及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原创性和对他人知识产权不可侵犯原则的尊重。毕业论文(设计报告)须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须建立在本人对于论述材料充分了解、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到表达规范、内容充实、条理分明、逻辑严密、铺陈合理;并在理论、方法和视角上力求有所创新,鼓励运用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构建研究结论。写作表达必须做到严谨规范、图文并茂,章节结构、图表注释、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应符合国家规定、学校教务的要求。5.3.3指导要求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指导工作应在教学院系的统一组织与布置下切实施行。毕业环节指导教师应落实指导责任,一般每位导师指导毕业生数不超过10人。毕业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师资配备不能达到要求,则应聘请校外具备相应资历的师资组成联合指导组实施指导;联合指导组中必须保证1位以上的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配备;鼓励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设计专业人员参与毕业环节指导。毕业环节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讲解选题意义,明确选题要求,指导学生选题或自主命题,制订毕业环节工作计划。定期查看毕业设计(创作)进程,指导改进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写作提纲及前期研究。介绍参考文献书目,进行资料检索指导。检查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总体方案并进行修改指导。督查完成进度,解答学生问题;审阅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对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做出专业性评价;指导毕业设计(创作)及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答辩的准备工作。参加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答辩,参与评分工作。3.4 学生成绩评定5.4.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各高校应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形成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优化机制。学生成绩评定方法应符合设计学专业类培养目标以及现代教育的科学规律。要使创新精申、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高校必须进行定期的成绩评定体系研究及改进,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目标, 努力应用先进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方案改革,确保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5.4.2考核和学习设计学类专业的成绩考核方法必须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应根据课程教学及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科学使用考试、考查、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综合考查以及开卷、闭卷等多种考核方法与措施,控制高、中、低考分分布;促使学生专业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达到渐进的提高。6教学规范6.1教学过程规范设计学类各专业应坚持教学过程的规范化要求。教学过程规范化主要包括:(1)课程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目标、专业定位与课程体系的要求。(2) 课程的设置必须由学术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程序及要求讨论并通过后方能实行。(3)课程设置之初应准备好相应的课程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资料、实验设备及材料等,并有相应的说明文件。(4) 新开课程实施教学之前须经过任课教师试讲以及教学负责人听课过程,听课通过后方能正式开课教学。(5)课程结束须按照既定的考试或考查方式检验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按照既定的要求评分并做课程总结;课程考试高、中、低档成绩分布应有较为适中的比例。6.2教学行为规范设计学类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行为须坚持规范化的要求。具体包括:(1)任课教师课前应完成关于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形式、作业要求、考试方式以及教学设备等相关任课准备。(2)任课教师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学计划要求,同时积极发挥创造性,针对授课学生的专业基础及学习状态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及方式,以求得最佳效果。(3) 授课过程中应秉持科学严谨、生动活泼、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讲授内容的学术性与专业性负责。4)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应精心组织并科学实施课程考试或考查方案,认真评分,并及时向学生反馈;通过课程总结为下一轮授课效果的提升做好准备。7教师队伍各高校应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师资,妥善配置理论和实践教师的比例、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确保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能力合格的教师队伍。*7.1 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7.1.1 师资规模设计学类各专业的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学科内涵、培养目标、学生人数、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各专业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10名,另可根据专业需要从社会聘请一定数量的主讲教师。生师比应控制在11 : 120: 1。7.1.2 师资结构设计学类各专业专任教师的知识范围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的知识领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其中至少应有正高级职称者1名,副高级职称者2名。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2/3。稳定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鼓励设计行业知名专家、企业研发部门专业人士参与教学。7.2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设计学类各专业专任教师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学习或专业背景,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7.2.1 教师水平要求设计学类各专业专任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教学指导能力及独立研究能力;应具备相应的国际沟通能力,并掌握数字化教学手段;要求各专业有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能把握学科最新前沿动向,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教师开展专业教学工作;教师基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7.2.2教师教学要求 设计学类各专业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应精心设计课程、准备计划、组织教学;应以问题意识为先导,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并帮助学生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应与学生积极互动,致子相长,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应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目主性,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开展主动而富有个性的教学。 7.2.3教师发展规划 设计学类各专业教师应制定个人发展规划,不满足于已有学历及任职条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研修,同时主动追踪学科前沿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开阔学术视野,强化专业技能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市定教师发展规划是各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学校和院系应重视和鼓励教师进一步深造,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落实教师专业交流与专业进修机会,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空间;推广“教师专业发展实训基地”等方式,从时间、经费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制度。加快完善高校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人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8教学条件 *8.1信息资源要求 各高校应保证设计学专业教学中丰富的信息资源条件。学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除保有一定数量的、可覆盖设计学各专业知识体系的图书、期刊、文献、影像资料外,每年还应增置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设计专业数据信息库以供在教学中查询使用。学校应具备开放式的网络硬件及软件服务的平台,方便学生和教师自由便捷地获取网络知识和相互交流。重点院校生均设计学类专业图书不少于100册,生均年购进图书不少于20册;师范院校和地方院校可以略低于此标准,但生均图书不少于50册,生均年购进图书不少于10册。 *8.2教学设施要求 各高校应具备基本的教学空间、办公场所和教学设备,能满足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场地应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生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互联网、计算机终端、影像文献录制、储存、打印、播放等各种设备。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教研工作室、工艺实验室、教授研究室,以及展示、讲座、讨论、师生交流等教学辅助空间。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8.3实践教学要求 各高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建设实践教学平台,并配置需要的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实践性教学内涵的特点,建设用于培养学生操作能力的各种传统加工车间和用于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实验车间,适量配备专业实践所需的材料、工具;建设12个数字媒体实验教室。除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之外,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当地企业资源及科研机构资源,合作建立挂牌实习基地;或将著名设计企业引进校内,在校内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支持举办、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8.4 教学经费要求新设设计学类专业,开办经费不低于350万元(或教育部规定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每年的正常教学经费不低于75万元(或教育部规定的金额);并制订计划,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用于教学师资培训、设备更新和展示条件的改善,以及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等。9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高校应制定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9. 1 质量保障目标对专业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管理评审、教学评估、公众监督,以及教学质量监控机构、责任人及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计划修订、实践教学改革等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9.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日常管理、定点管理和定期管理相结合的三级管理机制。日常管理:由院长(系主任)负责对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点管理:由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或个人对教学质量控制点进行定点管理。实施定点管理的组织有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等,个人则有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代表等。定期管理:由学校和学院组织定期的管理评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认证)、专项评估等工作。9.3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着重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学院各级领导都要不定期地完成听课任务,以便及时掌握教学一线的信息,把好教学质量关。建立专家督导制度。校院两级均应聘请一些专职教学专家(退休或在职),不定期随堂听课或开展其他教学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建立同行评议制度。教师之间应形成一种相互学习、交流、竞争、提高的氛围,每个教师都须有一定的听课工作量。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采集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测评制度。对学生自主创业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10 名词释义(1) 专业定位包括培养目标、办学水平、服务面向、发展规模等方面的定位。(2)专任教师是指学校在编、专门从事专业教育类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兼任教师指从社会机构、企业聘请的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任课教师。(3)主讲教师是指主讲专业基础类课和专业类课程的教师(含专任教师与兼任教师)。(4)课程教学计划是指每学期各门课程教师填报的教学进度计划表,又称“教学日历”。(5)实践教学平台指具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和技术辅助人员,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场所及设备条件。 (6)教学经费 指本科业务费、教师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 注:表示该条目为专业设置入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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