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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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67.120.30X 20备案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XXXXXXXXX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Rushan Oyster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TC0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乳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鲁东大学、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威海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林涛、张国范、王晓通、刘丽娟、吴富村、王津果、徐雯雯、王航宁、于成松、宋建威、刘缵言、刘心田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乳山牡蛎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乳山牡蛎活鲜及其包装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检测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 5009.2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农渔发201910号农业部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方案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536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SC/T 2027 太平洋牡蛎 苗种DB 37/T 1613 活体贝类运输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乳山牡蛎 Rushan Oyster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采用浅海筏式养殖方式养成,且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牡蛎。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东至浪暖口,西至乳山口,离岸(离岛)距离介于1000 m22000 m之间的乳山市辖区养殖海域,见附录A。5 要求5.1 自然环境5.1.1 水深水深6 m20 m。5.1.2 水温表层水温年变化范围-2 31 ,年均水温约13.5 。5.1.3 盐度和pH年盐度变化范围2832。pH值为7.98.2。5.1.4 其它条件海底坡缓,以淤泥质层为主。海水水质应符合NY 5362;养殖海区应符合农业部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的第一类区域要求。5.2 养殖技术养殖技术见附录B。5.3 质量要求5.3.1 感官指标外壳规整、无寄生生物、无明显杂质、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开壳后肉部表面无泥沙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3.2 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分级标准级别单个重量(W),g/个出肉率,%特级W25015一级250W200二级200W150三级150W125四级125W100五级100W50六级25W505.3.3 质量安全指标乳山牡蛎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应达到表2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表2 质量安全指标项目标准镉,mg/kg2.0(去除内脏)麻痹性贝类毒素(PSP),MU/g 4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MU/g 0.05菌落总数,cfu/g5105大肠埃希氏菌,MPN/100g4600(供生食230)副溶血性弧菌,MPN/g100沙门氏菌,/25 g 不得检出5.3.4 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参照JJF 1070的规定。 6 检验方法6.1 感官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在离水状态下,放置在洁净的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逐项进行检验。6.2 出肉率用感量1 g的天平分别称量单个牡蛎的总重和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按公式(1)计算出肉率,结果精确至0.1%。 P = W1/W100% (1) 其中:P出肉率; W单个牡蛎的总重,单位:g; W1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单位:g。6.3 质量安全指标分别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见表3。表3 质量安全指标检验方法项目标准镉GB 5009.15麻痹性贝类毒素GB 5009.213腹泻性贝类毒素GB 5009.212菌落总数GB 4789.2大肠埃希氏菌GB 4789.38沙门氏菌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GB 4789.77 检验规则7.1 批次同一生产作业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包装日期的牡蛎为一个批次。7.2 抽样方法按GB/T 30891-2014的规定执行。7.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工厂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出肉率、净含量等。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7.4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时;b) 海水水质环境受到污染时;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7.5.2 所检项目中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标签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参照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基本要求8.2.1.1 应严密包装,正确标贴,不应漏水、滴水、渗水和散发不良气味。能承受气温和气压的突然变化,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8.2.1.2 每件产品运输包装件的重量宜不超过25 kg。8.2.2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选用瓦楞纸箱、泡沫箱、聚氯乙烯贴布革水产袋、聚乙烯塑料袋、胶带及其他辅助材料。8.2.3 包装方法包装前应沥水5 min以上,包装时尽量减少包装中的水量。将牡蛎放入聚氯乙烯贴布革水产袋或聚乙烯塑料袋并扎紧,再放入泡沫箱内,泡沫箱箱盖用胶带将四边密封,最后放入瓦楞纸箱内,瓦楞纸箱用胶带密封。8.2.4 包装标志外包装上应有“小心轻放”、“禁用手钩”、“禁止滚翻”、“堆码极限”、“向上”标志。8.3 运输按DB 37/T 1613-2010的规定执行。8.4 贮存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温度以0 5 为宜。温度适宜的情况下,可保存6 d,且不能与其他食品混杂放置。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地理标志产品乳山牡蛎保护范围位于离岸(离岛)1000m线和领海基线之间的乳山市辖区养殖海域。见图A.1。(红线为乳山海岸线;绿线为离岸(离岛)1000 m线;蓝线为领海基线,D点离岸22000 m;A:1212832E,364558N;B:121519E,365420N;C:1215110E,364427N;D:1213425E,361926N。)图A.1 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BB附录B (规范性附录)乳山牡蛎养殖技术B.1 养殖管理整个养殖过程要遵守SC/T 0004的规定。B.2 苗种乳山牡蛎苗种质量应符合SC/T 2027。筏式夹养苗,投苗时间以每年5月6月为宜,每片扇贝壳采苗器固着10粒20粒苗,壳长3 mm。筏式笼养苗,投苗时间以每年9月中旬(水温稳定在25 以下)至10月下旬为宜,壳长5 cm,感官检查外壳规整、附着物较少、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B.3 浅海筏式养殖B.3.1 养殖设施由浮绠、浮漂、固定橛或水泥砣、橛缆、吊绳和养成绳、网笼等部分组成。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B.3.2 养殖设施设置每个生产作业区一般不宜超过133.33公顷,作业区之间应保留60 m100 m的航道;筏架设置根据养殖区流速大小,筏向与流向呈4590角,每台筏架有效长度以100 m以下为宜,筏式夹养筏间距8 m,筏式笼养筏间距12 m。B.3.3 筏式夹养B.3.3.1 苗种运输将牡蛎夹养苗种直接装入网袋或聚乙烯编织袋内,从育苗场运至养殖基地,运时控制在24 h以内,途中采取防晒、防风干、防雨等措施。B.3.3.2 放苗方法苗种运到后,采用直径6 mm8 mm长约2 m的养成绳夹苗,每绳夹养扇贝壳采苗器约 15 片,并在末端系坠石。夹苗完毕后装船运至海上,挂于海区的浮筏之上,养成绳间距0.5 m。B.3.4 筏式笼养B.3.4.1 网笼网笼网衣为聚乙烯材质,网目大小为4 cm4.5 cm。格片为厚0.8 cm的灰色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盘,板面上有多圈孔径约1.0 cm左右的圆孔,格片直径32 cm为宜,间距14 cm16 cm,格片810层为宜。B.3.4.2 苗种运输将苗种从夹养海区收获上岸后,直接装入运输车厢内运至笼养基地,运时控制在24 h以内,途中采取防晒、防风干、防雨等措施。B.3.4.3 放苗方法苗种运到后,在沿岸开阔处将蛎苗分装至网笼内,根据规格大小每层放置20个30个个体为宜,还应结合养殖海区的饵料丰度以及浮筏的支持量而定。苗种分装完毕后将网笼装船,挂于海区的浮筏之上,网笼间距1.5 m。B.3.4.4 养殖时间采用本标准第4章规定范围外的苗种进行筏式笼养的,笼养时间不应低于30 d。B.3.5 日常管理B.3.5.1 调节养殖水层养殖笼或采苗器顶端根据养殖区水深,平时水层保持在0.5m1.0 m,在高温期及海洋生物大量附着的季节,应适当调至0.5 m4.0 m深水层;大风浪来临前,应将整个筏架下沉或进行吊漂养殖。B.3.5.2 防沉每隔3 d5 d到海上做定期巡查,随着牡蛎的生长,应适时增加浮漂,防止因网笼过于沉重,造成设施下沉。B.3.5.3 防风养殖期间应注意天气的变化,强风来临前,应注意浮筏的浮力不要过大,可采取减漂、压石等办法对浮筏进行防护。强风过后,要及时检查抢修,扶植被埋没的固着器材,修整受损设施。B.3.5.4 分笼笼养时间超过45个月后,网笼附着的杂藻、淤泥等将影响笼内水交换或牡蛎生长,如不能及时出售,应进行分笼操作。B.3.6 应急处理当毗连或养殖海区有赤潮或溢油等污染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牡蛎受到污染。B.3.7 养殖记录 对苗种来源、苗种规格、放养密度、养殖环境的变化及养殖水质的测量进行记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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