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专用规定合同条款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99847508 上传时间:2022-06-01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项目专用规定合同条款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公路项目专用规定合同条款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公路项目专用规定合同条款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文档项目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一样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与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围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与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与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假设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与路段长度等划分的假设干个过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一样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一样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一样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与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与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展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本项细化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局部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与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过失、遗漏或缺陷后,应与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如此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与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与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与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连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与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如下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与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与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与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如此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与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局部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围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与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展恢复或虽进展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与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与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与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与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与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与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 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局部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展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与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展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与时处理。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展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参加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展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本款增加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假设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假设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展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承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展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与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展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如此,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与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与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承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与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围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与为实施和完本钱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展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展检验测试,假设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与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与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假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与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与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与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与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与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根底、挡墙根底、深水根底与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假设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与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根底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如此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准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方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方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与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视,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与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与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与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展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展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与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视,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与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与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与时从现场去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假设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围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展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监理人应在14天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补充第10.3、10.4款: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与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假设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承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如此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如此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假设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如此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局部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证书人为: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与修补缺陷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如此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展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防止地短暂作业,如此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成博爱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如此: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与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承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与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根底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与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展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展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展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根底以上的任一局部工程修筑之前,对该根底进展检查。136去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展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展的,如此检验完毕后,如明确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如此,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围和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如此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风格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如此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围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根底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建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如此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局部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如此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展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展的估价。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风格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如此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本钱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价风格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 1 B1 B2 B3 . 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风格整公式进展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风格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与根本价格指数与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风格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围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展调价。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方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本条详见项目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视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 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设各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如此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一样。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一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本项约定为: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各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如此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与扣回的金额。本条详见项目专用条款规定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展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了,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与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展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假设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如此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与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局部,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与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展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防止发生并不能抑制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响、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与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与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完毕后的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如此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局部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