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接管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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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产项目设备接管验收标准戴德梁行()物業管理謹呈二零零八年五月39 / 40目录页数第一部分电气设备系统验收标准第二部分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第三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标准第四部分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标准第五部分闭路监控电视系统验收标准第六部分照明工程验收标准第七部分电气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第八部分单元、功能工程验收标准第九部分分体式空调机验收标准第十部分绿化工程验收接管标准第十一部分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二部分空调系统验收标准第一部分 电气设备系统验收标准1.0 高压开关安装工程验收容1.1资料1.1.1 技术资料、样本资料齐全。1.2试验调整1.2.1 高压开关试验调整结果必须符合规规定的标准。1.2.2 有调试报告书。1.3绝缘材料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和瓷轴损坏等缺陷,部件齐全。绝缘电阻100M。1.4与母线连接导电接触面、开关与母线的连接处接触紧密。1.4.1 线接触型塞不进去;1.4.2 面接触、宽50mm时,塞入深度不大于4mm;1.4.3 宽60mm时,塞入深度不大于6mm。(采用0.0510mm塞尺)1.5开关安装1.5.1 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部件完整操作部分灵活准确。1.5.2 充油型:油号、油位正确清晰,无渗漏现象。1.5.3 支架、连杅和转动轴等固定连接牢靠。1.6高压开关与支架、接地(接零)1.6.1 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1.6.2 需防腐的部份涂漆均匀,无遗漏。1.7试运行反复ON-OFF连续三次,动作可靠,无异常振动、发热、异音。2.0 电缆与母排工程验收容2.1 图纸、技术资料有施工图纸、资料、有产品合格证明2.2 安装2.2.1 绝缘层无裂纹、缺损、轴面无损伤。2.2.2 电缆护套、钢带无破损和其他机械损伤。2.2.3 母排排列整齐,相色齐全,合乎规,电气间隙合乎规标准,0.4KV20;10KV125。2.2.4 电缆排列整齐,顺序正确,绑扎可靠,弯曲半径10倍电缆直径,直埋电缆排列平行间距10KV以下为0.1m,垂直线吋减半,10kv以上为0.25m。2.2.5 母排弯曲部份无缺口和裂纹、焊接的焊缝无凹陷、裂纹、遗留焊药和未焊透缺陷。2.2.6 高压、低压、通讯电缆应分槽敷设,电缆和母排支架安装和接地可靠,所有金具均作防腐处理。2.2.7 电缆槽、钢管,防护罩安装正确,接地可靠,盖皮,与标志无遗漏。2.2.8 电缆管道汋与其他热力设备平行时应2m,垂直交叉时0.5m。2.3 母排连接与电缆终端头2.3.1 母排的连接应紧密可靠,打孔与结合面处理合乎要求。母排相位排列合乎系统图要求。2.3.2 坚固件无缺损,防松垫图压平。2.3.3 电缆终端头压接牢固、安装牢固、端子无应力、钢带接地,施工合乎规要求。2.3.4 绝缘包扎合乎规定,表面光滑,相色正确。2.4 试验报告2.4.1 绝缘测试,吸收比合乎标准2.4.2 直流泄漏试验。2.4.3 母排交流耐压试验。2.4.4 首端与末端相位核查结果应正确。3.0 配电柜(盘)与动力柜工程验收容3.1 图纸、资料3.1.1 图纸正确、资料齐全,有接线图。3.1.2 有产品合格证。3.1.3 施工合乎图纸要求。3.2 试验调整3.2.1 柜(盘)的试验调整结果必须符合施工规规定。3.3 柜(盘)设备的导电接触面与外部母线连接3.3.1 导线接触面、开关与母线连接必须接触紧密,用0.0510mm塞尺检查,线接触的塞不进去;面接触宽50mm与以下时,塞入深度不大于4mm,接触面宽60mm以上时,塞入深度不大于6mm。3.4 柜(盘)组立3.4.1 柜(盘)与基础连接紧密,固定牢固,接地可靠。3.4.2 盘面标志牌,标志框齐全、正确、清晰;3.4.3 小车、抽柜推拉灵活,无卡阻碰撞:接地触紧密,调整正确。3.4.4 小车、抽柜、动、静触头中心线调整一致,接触紧密:二次回路切换接头或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3.4.5 油漆完整,盘面清洁柜(盘)无染物,小车、抽换性能好。3.5 柜(盘)的设备与接线3.5.1 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部件完整操作部分灵活准确。3.5.2 充油型:油号、油位正确清晰,无渗漏现象。3.5.3 支架、连杅和转动轴等固定连接牢靠。3.6 接地与接零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3.7 安装偏差每米垂直度51.5mm成排盘顶部垂直度55mm成排盘面垂直度55mm盘面接缝52mm4.0 电机工程验收容4.1 资料4.1.1 技术资料。4.1.2 合乎设计要求。4.1.3 有产品合格证。4.1.4 铭牌清晰。4.2 试验调整4.2.1 接线端子与导线必须连接紧密,无应力。4.3 电机抽芯检查4.3.1 接线端子与导线必须连接紧密,无应力。4.3.2 紧固件的锁紧装置完整齐全。4.3.3 电机接线漏电距离合乎要求。4.3.4 线组绝缘完好、无伤痕,绑线牢固,槽无断裂,引线焊接牢固: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4.3.5 轴承工作面光滑清洁,无裂缝或蚀,油(脂)的牌号、油量正确,平衡坱紧固无松动。4.3.6 风扇叶片无裂缝、油漆完整。4.3.7 外观良好,无损伤。4.4 电机电刷安装4.4.1 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榱接触良好,电刷能上下活动,压力正常,引线连接紧密可靠。4.5 接地(接零)4.5.1 连接紧密、牢固,截面正确。4.6 电机绝缘定子0.5M转子0.5M4.7 电机试运行情况4.7.1 空截电流0.25IN 0.4IN4.7.2 电机无异常振动、发热、导常音响。4.7.3 轴承无缺油、发热与异常噪音。4.7.4 电机转向合乎设备要求的规定方向。第二部分 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1.0 电源与照明1.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1.2 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围不应超过7%。1.3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1.4 电梯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1(勒克斯)。1.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1.5.2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1) 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2) 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3) 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1.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1.5.4 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1.6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1.7 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1.8 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显标志。1.9 井道照明应符全下列规定:1.9.1 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1.9.2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7m;1.9.3 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各装设一盏照明灯。1.10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1.10.2 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1.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1.11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2.0 电气设备安装2.1 配电柜(屏、箱)、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5。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1.1 屏、柜应尽量远离门、窗、其与门、窗正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2.1.2 屏、柜的维修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其封闭侧宜不小于50mm;2.1.3 双面维修的屏、柜成排安装时,当宽度超过5m时,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2.1.4 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2.2 机房配电柜(屏)、控制柜(屏)应用螺栓固定于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应高出地面50100mm。2.3 机械选层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3.1 位置合理,便于维修检查;2.3.2 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2.3.3 应按机械速比和楼层高度比检查调整动、静触头位置,使之与电梯运行、停层的位置一致;2.3.4 换速触头的提前量应按电梯减速时间和平层距离调节;2.3.5 触头动作和接触应可靠,接触后应留有压缩余量。2.4 井道和轿顶传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4.1 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配合间隙按产品说明进行调整;2.4.2 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2.4.3 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2.4.4 安装后应紧固、垂直、平整,其偏差不宜大于1mm。2.5 层门(厅门)召唤盒、指示灯盒与开关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5.1 盒体应平正、牢固、变形;埋入墙的盒口不应突出装饰面;2.5.2 面板安装后应与墙面贴实,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变形和歪斜;2.5.3 安装位置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层门指示灯盒应装在层门口以上0.150.25 mm层门中心处。指示灯在召唤盒的除外;(2) 层门指示灯盒安装后,其中心线与层门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5mm;(3) 召唤盒应装在层门右侧距地1.21.4m的墙壁上,且盒边与层门边的距离应为0.20.3m;(4) 并联、群控电梯的召唤盒应装在两台电梯的中间位置;2.6 在同一候梯厅有2台与以上电梯并列或相对安装时,各层门对应装置的对应位置应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并列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5mm;(2) 并列梯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3) 各召唤盒距门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0mm;(4) 相对安装的电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和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均不应大于5mm。2.7 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消防开关盒宜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61.7m。2.8 层门闭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并能使其在触点熔接的情况下可靠断开。2.9 层门闭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9.1 固定可靠,驱动机构动作灵活,且与轿门的开锁元件有良好的配合;2.9.2 层门关闭后,锁紧元件应可靠锁紧,其最小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2.9.3 层门锁的电气触点接通时,层门必须可靠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2.9.4 层门闭锁装置安装后,不得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磨损、变形和断裂。3.0 调整试车和工程交接验收3.1 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3.1.1 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0C之间,在25时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3.1.2 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具备调整试车条件;3.1.3 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应符合规的规定;3.1.4 电气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3.1.5 曳引电动机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1.6 继电器、接触器动作应正确可靠,接点接触应良好;3.1.7 电气设备导体间与导体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力设备和安全装置电路不应小于0.5M;(2) 低电压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25M。3.2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本规的规定。3.3 检修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3.3.1 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制动力的动作行程应按设备的要求调整;(2) 制动器闸瓦在制动时应与制动轮接触严密。松闸时与制动轮应无摩擦,且间隙的平均值不应大于0.7mm;3.3.2 全程点动运行应无卡阻,各安全间隙应符合要求;3.3.3 检修速度不应大于0.63m/s;3.3.4 自动门运行应平稳、无撞击。3.4 平衡系统应调整为40%50%。3.5 额定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3.5.1 轿厢置人平衡负载,单层、多层上下运行,反复调整,升至额定速度,起动、运行、减速应舒适可靠,平层准确;3.5.2 在工频下,曳引电动机接入额定电压时,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部时的速度应接近额定速度,且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5%。加速段和减速段除外。3.6 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6.1 运转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动运行、截车、减速、平层等装置功能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3.6.2 调整上、下端的换速、限位和极限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3.6.3 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升降各2h;(2) 电梯运行应无故障,起动应无明显的冲击,停层应准确平稳;(3) 制动器动作应可靠;(4) 制动器线圈温升不应超过60。3.7 超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3.7.1 应在轿厢置入110%的额定负载,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运行0.5h;3.7.2 电梯应安全可靠地起动、运行;3.7.3 减速机、曳引电动机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应可靠。3.8 平层准确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平层准确度电梯类别额定速度(m/s)平层准确度(mm)交流双速0.63 15交流双速 1.00 30交直流调速 2.00 15 交直流调速2.50 103.9 技术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3.9.1 电梯的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5m/s2。额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电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7m/s2。3.9.2 乘客、电梯在运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25m/s2。3.9.3 乘客、电梯在运行中的总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0dB;(2) 轿厢噪声不应大于55Db;(3) 开关门过程中噪声不应大于65Db。3.10 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 电梯类别、型号、驱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2) 制造厂提供的随机文件和图纸;(3) 变更设计的实际施工图与变更证明文件;(4) 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记录;第三部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标准1.0 系统调试1.1 一般规定1.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1.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1.1.2.2 系统供电正常;1.1.2.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1.1.2.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水系统管网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1.1.2.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1.2 调试容和要求1.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容:1.2.1.1 水源测试;1.2.1.2 消防水泵调试;1.2.1.3 稳压泵调试;1.2.1.4 报警阀调试;1.2.1.5 排水装置调节试;1.2.1.6 联动试验。1.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2.2.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与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1.2.2.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1.2.3 消防水泵设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2.3.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投入正常运行;1.2.3.2 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投入正常运行。1.2.4 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1.2.5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2.5.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与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1.2.5.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2.5.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1.2.6 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2.6.1 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1.2.6.2 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排水系统排走。1.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进行记录:1.2.7.1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与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2.0 系统验收2.1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2.2 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与功能等干地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附录D的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2.3 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2.3.1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地变更通知单、竣工图;2.3.2 地下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2.3.3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2.3.4 系统调试记录;2.3.5 系统联动试验记录;2.3.6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2.3.7 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与上岗证。2.4 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4.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与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4.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2.5 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2.5.1 高压给水系统,通过系统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应符合设计要求;2.5.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测量系统最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2.5.3 当采用市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高压给水系统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2.6 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6.1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2.6.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泵、出水管与出水管上的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2.6.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2.6.4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与排水管;2.6.5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6.6 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泵房,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务时,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应启动消防水泵。2.7 消防水磁接合器数量与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8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8.1 分别开启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8.2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2.9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9.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与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规与设计要求;2.9.2 管网排水坡度与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的规定;2.9.3 系统最末端、每一分区系统末端或每一层系统末端应设置的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2.9.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压力开关、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9.5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容积大于1500L时设置的加速排气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的规定;2.9.6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充水时间不应超过3min;2.9.7 报警阀的管道上不应安装有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2.9.8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规的规定。2.10 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10.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装要求;2.10.2 打开放水试验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2.10.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2.10.4 打开手动放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2.10.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2.10.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2.11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11.1 喷头的规格、型号、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到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2.11.2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2.11.3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防护罩;2.11.4 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12 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12.1 报警阀动作,警铃鸣响;2.12.2 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2.12.3 压力开关动作,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2.12.4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开启,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2.12.5 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2.12.6 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2.12.7 其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2.12.8 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控制盘有信号显示。附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表C.0.1 NO:工程名称:年月日输入信号类别报警和启动执行信号时间(s)启动消防泵时间(min)启动稳压泵时间(min)要求时间实际时间要求时间实际时间要求时间实际时间烟信号温信号施工单位: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理检查员:第四部分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标准1.0 调试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1.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1.1.2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与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1.1.3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1.1.4 调试前应按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与系统安装质量,并应与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1.1.5 调试后应按本规附录规定的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1.2 调试1.2.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1.2.2 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误喷射。1.2.3 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2.3.1 卤代烷灭系统摸拟喷气试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一样,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等。氨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剂贮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1.2.3.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应为防护区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个。1.2.3.3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1.2.4 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2.4.1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1.2.4.2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1.2.4.3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1.2.4.4 贮瓶间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1.2.5 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操作,并应按第2.3条的规定准备一个氮气或二氧化碳贮存容器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第2.4条规定。2.0 验收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2.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2.1.2.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1.2.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2.1.2.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2.1.2.4 竣工报告。2.1.2.5 设计说明书。2.1.2.6 调试报告。2.1.2.7 系统与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2.1.2.8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与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2.1.2.9 出厂合格证。2.1.3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2.1.3.1 防护区和贮瓶间。2.1.3.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2.1.3.3 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2.1.3.4 有关的安全设施。2.1.4 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附录E的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气体灭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1.5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2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2.2.1 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与可燃物的种类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的规定。2.2.2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2.2.2.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2.2.2.2 防护区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2.2.2.3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2.2.2.4 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2.2.2.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2.2.3 贮瓶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装置与地下贮瓶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的规定。2.3 设备验收2.3.1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与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规有关规字。2.3.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2.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第3章的有关规定。2.3.4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与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2.3.5 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与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3.6 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耐久标志。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2.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与间距、穿过建筑构件与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与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2.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2.4 系统功能验收2.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2.4.1.1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进行模拟启动试验。2.4.1.2 按防护区总数(不足10个按10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2.4.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应装置,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字:2.4.2.1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先择阀的要求。2.4.2.2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2.4.2.3 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2.4.3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第2.3条和第2.4的规定。2.4.4 当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达不到2.4条的规定时,功能检验来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第五部分 闭路监控电视系统验收标准1.0 一般规定1.1 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竣工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1.2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1.3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容:1.3.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1.3.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1.3.3 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1.3.4 图纸、资料的移交。2.0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2.1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容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和容表2.1项目容抽查百分数(%)摄像机1 设置位置,视野围2 安装质量3 镜头、防护套、支承装置、云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1015(10台以下摄像机至少验收12台)4 通电试验100监视器1 安装位置2 设置条件3 通电试验100控制设备1 安装质量2 遥控容与切换路数10034 通电试验其它设备1 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2 通电试验100项目容抽查百分数(%)控制台与机架1 安装垂直水平度2 设备安装位置3 布线质量4 塞孔、连接处接触情况5 开关、按钮灵活情况6 通电试验100电(光)缆敷设1 敷设与布线2 电缆排列位置、布入和绑扎质量3 地沟、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4 埋设深度与架设质量5 焊接与插接头安装质量6 接线盒接线质量30接地1 接地材料2 接地线焊接质量3 接地电阻1002.2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3.0 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3.1 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3.1.1 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表3.1-1图象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评分分级图象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5图象上稍有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并不令人讨厌4图象上有明显的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3图象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2图象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13.1.2 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按表3.2-2的规定。主观评价项目表3.1-2项目损伤的主观评价现象随机信噪比噪波,即“雪花干扰”单频干扰图象中纵、斜、人字形或波浪状的条纹,即“网纹”电源干扰图象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的水平横条,即“黑白滚道”脉冲干扰图象中不规则的闪烁,黑白麻点或“跳动”3.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2.1 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3.2.2 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黑白电视监视器3.2.3 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线;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3.2.4 度应高于270线。3.2.5 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3.2.6 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3.2.7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3.2.8 各主观评介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4.0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4.1 系统的质理客观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书。4.2 系统清晰度、灰度可用综合测试卡进行抽测,抽查数不宜小于10%,其指标应符合规的规定。4.3 当对主观评价的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的随机信噪比与各种信号的干扰进行测试,其指标应符合规的规定。4.4 对系统的各项功能应进行检测,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检测表格宜符合表4.4的规定。功能检测表表4.4项目设计要求设备序号123456云台水平转动云台垂直转动自动光圈调节变倍功能切换功能录像功能项目设计要求设备序号123456报警功能防护套功能其它结论5.0 竣工验收文件5.1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5.1.1 工程说明;5.1.2 综合系统图;5.1.3 线槽、管道布线图;5.1.4 设备配置图;5.1.5 设备连接系统图;5.1.6 设备概要说明书;5.1.7 设备器材一览表;5.1.8 主观评价表;5.1.9 客观评价表;5.1.10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5.2 竣工验收文应保证质量,做到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的格式宜符合。第六部分 照明工程验收标准1.0 竣工图纸、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1.1 竣工图符合实际施工;1.2 技术资料齐全;1.3 隐蔽工程有验收签字。2.0 设备、材料2.1 符合设计要求,有合格证;2.2 有甲方检验证明;2.3 有铭牌。3.0 吊钓、预埋件与吊具吊钓、预埋件埋设牢固,有振动源的器具,必须防松、防震装置齐全、可靠4.0 接地与接零器具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和其他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要求。5.0 器具安装5.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孔合适、整齐。5.2 暗装插座、开关的盖板紧贴墙面,无缝隙,安装整齐,固定可靠。6.0 配电箱(盆、板)安装6.1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孔合适、整齐。6.2 暗式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油漆完整。6.3 零线经汇流排连接无纹接现象。7.0 导线连接7.1 连接可靠、规、无松动、无缺件。7.2 每个连接点导线不超过二根,导线无损伤。7.3 开关切断相线,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中心端子:单相插座相线接右侧。8.0 允许偏差值8.1 垂直度:500以上时3.0mm8.2 中心线:成排时5mm8.3 高度差:5mm9.0 绝缘电阻测试0.5KV以下回路0.5M10.0 试运行情况10.1 开关灵活,回路正确,无发热。;10.2 灯具发光、发热情况正常,无闪烁,无异声。第七部分 电气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1.0 图纸技术资料1.1 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2 技术资料齐全;1.3 隐蔽工程记录完整。2.0 设备、材料2.1 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格证;2.2 有甲方检验证明;2.3 有铭牌。3.0 线管接口3.1 线管连接应用专用工具压接、焊接、套丝;3.2 线管与管接接触牢固。4.0 线管吊装4.1 吊杆为10圆钢制做;4.2 管夹与管壁接触牢固;4.3 吊杆间距不应大于2m。5.0 管线敷设5.1 按规距离加接线盒;5.2 弯曲不应有压扁现象。6.0 接线盒接线盒与线管接触牢固,不应转动。7.0 导线连接7.1 应互绕5扣以上;7.2 应挂钖;7.3 压接无松动。8.0 线、线管截面比管线截面不大于管子截面的40%。9.0 线管与热源管距高-蒸汽:上1000mm, 下500mm平行-热水:上300mm, 下200mm-其它:100mm(交叉1/2平行)10.0 导线绝缘耐压测式10.1 用相应的仪表测试;10.2 绝缘:(线-线, 线-地)0.5m;10.3 压接无松动。11.0 导线出盒软管连接长度符合顶棚至龙骨垂直长度留余量200mm以上12.0 线盒封闭方式铁制盒盖,无不严封闭,与接线盒相匹配,安装牢固。13.0 导线接头绝缘为高压防水胶布,外层为黑色绿胶布,包口整齐,严密固定。第八部分 单元、功能工程验收标准1.0 技术资料1.1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2 技术资料齐全;1.3 隐蔽工程记录完整、验收单。2.0 设备、材料2.1 符合国家标准;2.2 有铭牌、有合格证。3.0 照明电源箱3.1 有平面图、系统图;3.2 安装合乎图纸要求和施工规。3.3 开关操作灵活,无发热和卡涩。3.4 灯具安装整齐、有单独吊具、合乎畏求。3.5 灯具无遗漏,发光正常,无噪声异音和闪烁。3.6 绝缘电阻0.5M,系统接地连续性良好。4.0 对讲机4.1 对讲机之功能是否有效,如对讲、开门等。4.2 对讲机之外观有无缺点。5.0 、电脑CATV接口5.1 安装合乎设计和施工规要求。5.2 接线正确、通表抽查无错误。5.3 绝缘电阻0.15M。6.0 给、排水6.1 各用水设施有否缺件与外观质是否良好。6.2 各水龙头之开关能否正常使用。6.3 洗面盘、浴缸、座厕等器具之排水能否畅顺,该等器具之排水管与其驳口于排水时有无滴漏,必要时可反复试验。6.4 洗手盆、座厕水箱与热水器之进水管/出水管与接驳位有否滴漏。6.5 于厨房、卫生间与阳台地面之地漏之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排水顺畅。7.0 装潢7.1 天花安装合乎规、龙骨无弯由、变形、吊项水平、无色差、无缺损。7.2 墙面平整、无损坏缺角,墙砖无破损无空壳、墙纸、护墙板无破损和差、安装牢固、踢脚线整齐、水平,表面不毛糙。7.3 门窗合乎设计要求,安装合乎规、牢固、扇、闭灵活、油漆无损伤、匙齐全。7.4 地坪光洁、平整无裂纹和空壳、石,地砖无破损。7.5 各检修口位置是否适当,部有否进入障碍。8.0 其他8.1 排气扇是否完好与能正常使用。8.2 检查厨柜之外观有无缺陷,各柜门能否正常开启。8.3 检查煤气炉之外观情况与点火情况,唯须事前已接通煤气。8.4 检查晒衣架之外观与使用功能。第九部分 分体式空调机验收项目容1.0 检查遥控器各项功能与灵敏性和外观1.1 电源开关控制1.2 出风风量低、中高、自动控制、送风角度控制1.3 制冷效果和控制1.4 定时控制1.5 温度设定控制1.6 加热温度控制1.7 睡眠设定控制(温度、时间)1.8 遥控器外观、配备干电池以与包装情况2.0 安装质量检查2.1 电源电缆安装和电源控制规2.2 室机室外机安装2.2.1 吊、支架安装固定是否牢靠规2.2.2 制冷剂输送管安装密封性和保温情况2.2.3 室机、室外机运行(噪音、振动)是否正常2.2.4 冷凝水管安装是否规,排液是否正常3.0 安装位置是否合适合理4.0 外观是否平整、美观5.0 资料5.1 说明书(主机)与遥控器5.2 安装测试记录5.3 注入制冷剂牌号、用量时间记录5.4 随机易损件和工具清单第十部分 绿化工程验收接管标准1.0 目的规绿化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绿化质量得以严格控制。2.0 适用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由承包方承担的绿化工程的验收接管。3.0 职责3.1 主管经理负责工程验收结果审核、审核。3.2 园林绿化主管负责绿化标准的实施与工程进度的跟进。3.3 园艺师负责施工质量与苗木质量的把关,并报告予主管经理。4.0 竣工初验4.1 施工单位在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后,向园林绿化部提交竣工报告与初验申请。4.2 施工单位还应同时递交工程绿化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种值更改签证、苗木种值一览表等相关资料。4.3 物管公司园林绿化主管、园艺师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核实工程竣工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提高予主管经理。4.4 在初验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事项:4.4.1 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4.4.2 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4.3 苗木生长情况与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4.4 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4.4.5 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4.5 对初验不合格苗木,按不合格纠正、预防标准作业规程处理。4.6 对于没有上述问题的,园林绿化主管签署初验意见,正式进入养护期。5.0 养护期满复验5.1 施工单位在养护期满过后,填写养护期间自检报告与养护期满复验申请报告,申请复验。5.2 主管经理、园林绿化主管、园艺师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检验苗木养护情况。5.3 合格苗木必须符合以下标准:5.3.1 乔灌木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5.3.2 乔灌木种值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5.3.3 乔灌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5.3.4 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5.3.5 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状、摇动现象;5.3.6 无裸露土面,草坪与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m2;5.3.7 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5.4 不合格苗木与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一周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5.5 对检验合格苗木与绿化项目签署复验意见与接管意见。6.0 验收后的工作6.1 物管公司绿化主管统计实际工程量,并连同接管意见上报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并提交总经理审批。6.2 将审批的验收结果与实际工程量递交开发商结算部予以结算。6.3 物管公司安排人手对已接管的苗木与绿化项目加强养护管理。7.0 验收后的资料整理7.1 将下列资料与相关记录加以整理并归档;A绿化工程合同;B绿化工程设计图;C绿化种植更改签证;D绿化工程竣工图;E苗木种植一览表;F绿化工程初验、复验表;G绿化工程预决算书;H实际工程量统计表;I绿化工程竣工报告。7.2 对上述资料均应存档公司档案室长期保管。绿化工程初验/复验表工程名称: NO:合同条款现场检验情况位置树种名称数量规格实种树种实种数量规格更改原因*生 长情 况养 护措 施成活情况检验结果备注佳/劣有/无佳/劣有/无佳/劣有/无佳/劣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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