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佳爱家门窗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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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断桥铝门窗供货及制作安装合同 北京丽佳爱家门窗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济南市鼓乡生态园度假公寓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供方):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济南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定义1.1. 需方: 1.2. 供方: 1.3. 本工程:济南市鼓乡生态度假式公寓门窗供货安装项目1.4. 本合同:济南市鼓乡生态度假式公寓门窗供货安装合同1.5. 合同价款:指供需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需方用以支付供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6. 图纸:由需方提供或由供方提供并经需方批准,满足供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7. 书面形式:合同书、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8.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2. 本合同及工程造价计算书或清单3. 图纸4.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标准:按济南市鼓乡生态度假式公寓门窗工程技术要求和济南市鼓乡生态度假式公寓门窗工程技术标准(两者有矛盾的,以前者为准)中有关要求,以及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2.3. 图纸2.3.1. 本工程的断桥铝窗施工图由需方另行委托设计。供方根据需方要求,负责之后的设计变更工作,经需方审核、签章确认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断桥铝门窗设计变更图。并要求供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供方等有关人员查阅。2.3.2. 如需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供方应于3天之前向需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需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供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需方进行提示。2.3.3. 供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供方承担。2.3.4. 供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供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工程内容和报价概况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门窗面积: (最终以实际发生面积计算)工程总价: 元、 (大写)承包范围:断桥铝门窗供货、制作、安装(安装内容包括: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塞缝、窗框与墙体边的防水、抽硅胶槽、窗框与墙体接缝处室内外双面打中性硅酮密封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和检验,断桥铝门窗的清理、成品的保护、样板制作、检验、现场协调、通过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4.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合同价款是由供方按照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报价并经需方确认的暂定工程造价。本工程为单价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报价中每一种型号窗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如变更后的窗型合同中无单价,则套用窗型接近的窗单价(跟大不跟小),或由需、供双方根据报价单中的计价原则协商确定。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供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材料、施工图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框与墙体之间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塞缝施工、门窗框上墙、窗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等)、样品、成品保护,由供方负责。 其他材差调整:除规定的实时限价或三方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4.4.1 . 需方在确认图纸和与供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支付供方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4.4.2 . 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a) 供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需方,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b) 门、窗框安装后,则按该门、窗综合单价的 计算进度款;c) 固定玻璃部分安装后,则按该门、窗综合单价的 计算进度款;d) 窗框、窗扇进场安装,则按该窗综合单价的 %计算进度款;e) 每期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为: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为止,已经安装的门窗的合同价值(按第c、d、e款计算)的 ,同时扣除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日为止需方已付进度款、供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f) 本合同工程内容完成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4.4.3 . 结算款:通过需方验收合格、将工程完整移交给需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需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给供方工程总款;对供方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需方有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5.双方的人员设备需方5.1.1. 需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需方的所有文件经需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需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6.需方责任6.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2. 需方按时提供足够的仓库以备卸货,仓库面积为 平方米。6.3. 如供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需方可通知供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需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7.供方责任7.1. 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需方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2. 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配合土建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门洞尺寸、标高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供方认可制作、安装质量。7.3. 从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7.4. 合同规定由供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供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需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供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供方负责。7.5. 凡供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负责赔偿需方的有关损失。7.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供方向需方支付 2 万元违约金,从供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8.合同工期开工、竣工到货时间:收到需方订单后 天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材料分批进场,安装计划满足总计划要求8.2.1. 供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需方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方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8.2.2. 供方必须按需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需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供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供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开工及延期开工8.3.1. 供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供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8.3.2. 因需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推迟开工日期。需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需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暂停施工需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供方应当按需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供方实施需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需方应当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供方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供方可自行复工。因供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供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需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供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工期延误8.5.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需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需方未在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4)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大雨、雷、大风等等);5) 条款中约定或需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5.2. 供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报告。需方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竣工供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需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增补材料工期无论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损坏、遗失等原因,玻璃更换、增补经需方确认后到完成加工进场时间必须在7天之内,硅胶、密封条等辅材增补必须在3天之内。9.质量与检验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优良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需方所提的塑钢门窗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为依据。供方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济南市鼓乡生态度假式公寓门窗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济南市鼓乡生态度假式公寓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加工、安装断桥铝门窗。竣工验收时,若出现因乙方原因的施工或加工问题(例如未按要求打胶、五金配件安装不到位),每发现一处,除履行合同中其它罚则外,给予马上修补。工程办理入住后,仍发现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门窗渗漏,供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补。供方在向需方报验前,应自行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需方验收,经淋水试验验收后,属供方原因造成的门窗渗漏(门窗自身因打胶不到位、组装精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渗漏)必须小于2%,渗漏率计算依据如下表所示。如渗漏率每超过目标1%(不足1%按1%计算),则需方有权处以供方合同总金额0.25的违约金,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检查项目标渗漏率计算依据断桥铝门窗渗漏率自供方向需方报验后,需方进行验收检查,渗漏率2%断桥铝门窗因供方原因出现一次渗漏,无论该樘门窗有多少个渗漏点,计为一点,出现两樘门窗渗漏,计为二点,全部验收后所有渗漏次数相加,除以门窗数量之和,得出门窗渗漏率。计算示例:共有10栋多层或高层,门窗数量为3000樘,供方报验后,经需方经淋水试验验收统计门窗渗漏点共为60点,门窗渗漏率即为:6030002检查和返工9.1.1. 供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需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需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供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供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现场管理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 供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需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0.1.2. 需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需方不得要求供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需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安全防护 10.2.1. 供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事故处理 10.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供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 需方供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文明施工10.4.1. 供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需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10.4.2. 供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10.4.3. 施工期间,供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供方每次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需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0.4.4. 供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供方承担。11.材料设备11.1.1.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需方同意,供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供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供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需方所有;因需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需方承担。11.1.2. 所有与供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供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需方负责。11.1.3.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供方使用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发生品牌或规格不同的,需方将按照合同报价清单中材料报价的2倍相应工程量进行处罚,并直接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2.工程变更12.1. 需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供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需方批准并加盖需方公章后,供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2.2. 供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需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需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需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2.3. 供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需方采用,或供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2.4. 因供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需方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5. 因供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工期可以顺延。12.6.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供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供方承担。12.7. 需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供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需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供方应小心保护,属供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供方负责。12.8. 合同履行中需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2.9. 关于变更的经济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13.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 1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供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需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13.1.2. 初验合格后,需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需方、供方参加的竣工验收。需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供方按意见整改。13.1.3.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1.4.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3.1.5.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程移交13.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3.2.2. 供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供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需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供方承担13.2.3. 供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需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供方逾期未向需方移交,造成需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供方承担。13.2.4. 工程在未移交需方之前,供方负责维护;如需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需方承担。13.2.5.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供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竣工结算及其支付和保修金 13.3.1.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需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需供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需方收到供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15天内支付扣除保修款、供方向需方的借款、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留工程总价5%作为保修金 。13.3.2. 工程总价为按照4.2.、4.3条款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13.3.3. 供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需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供方在需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13.3.4. 结算额合同价款+材料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赔偿金14.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5.1 需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供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需方总代表的认可,供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5.2 工程施工过程中,供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5.3 供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需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供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供需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供方负担。15.4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6.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a) 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b) 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c)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100mm以上;d) 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e) 零下30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需方应协助供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供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供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供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6.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需方之后由需方承担;移交之前由供方承担;16.2 需方供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6.3 供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供方承担; 16.4 停工期间,供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7. 保险17.1 需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需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17.2 供方负责办理供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供方承担。18.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18.1. 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需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需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需方赔偿供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供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需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因供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供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供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一方违约后,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供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供方后收回工程,对供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在支付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款补偿。因供方原因解除合同时,需方将对供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供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供方索赔的权利。18.2. 争议解决方式18.2.1.需方供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9. 合同解除19.1.需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9.2.当供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1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需供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9.4.需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需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一方依照19.1.4、19.2、19.3、19.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供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需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供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应为供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除根据19.4款解除合同外,需方不支付供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根据19.4款解除合同的,需方支付供方 7 天以内经需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需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需方折价收购。20.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正常质量保修外,需供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供方向需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供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需供双方各保留贰份。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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