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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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露天矿山安全制度汇编编制部门:*水泥审 核 人:批 准 人:地址:_ :目录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1 -安全检查制度-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隐患整改制度- 11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3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 -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 17 -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20 -火工材料管理办法- 28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34 -矿山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3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3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9 - 36 - / 38安全记录管理制度1、需进行安全记录目录:1.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1.2安全检查台帐.1.3隐患排查、整改台帐.1.4火工材料领、用、退登记台账1.5安全会议台帐.1.6事故管理台帐.1.7交接班记录台帐.1.8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帐.1.9班组安全活动台账.2、安全记录要求:2.1所建安全台帐应统一用规范的记录本进行记录.2.2台帐记录应内容真实、准确、清晰,不得使用一切正常、还好等模糊词语,不得乱涂乱画并保持清洁和完整.2.3所建安全台帐由分厂进行控制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3、台帐建立书面格式:3.1台帐首页应对所建台帐的建立目的、内容、检查周期与要求等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或要求.3.2台帐记录应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等顺序进行记录.4、所建台帐具体格式样本:4.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时 间:地 点:授 课 人:参加人员签名:授课内容:课 时:授课内容记录:培训效果验证:4.2安全检查台帐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检 查 人:检查结果:检查人签名:被检查人签名:整改措施:跟踪验证考核:4.3隐患排查、整改台帐排查时间:排查地点:排查人员:签名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负责人:签名隐患整改时间:隐患未整改前的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整改结果:隐患整改验收人:签名隐患销案记录:销案时间、销案的隐患情况、销案人.4.4火工材料领、用、退登记台账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人员签名:4.5安全会议台帐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内容记录:4.6事故管理台帐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事故分析会当事人叙述事故发生情况:相关人员叙述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分析:参加会议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处罚.4.7交接班台帐时间:交接班记录填写人:内容:记录当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巡回检查等情况.交班人:接班人:4.8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帐时间:设备所属单位:设备责任人:参加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人员:内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情况记录.4.9班组安全活动台账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活动主题:活动内容记录:安全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要求1.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分厂每月不少于一次两次安全检查,工段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对不安全行为与岗位隐患、卫生进行自查.1.2 分厂一级检查点检由分厂安全员组织,分厂安委会成员参与,检查要做到仔细、全面.工段、班组级检查点检由工段或班组组织,由工段或班组安全员等人员参加.1.3 检查本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原则进行,检查要全面、公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与时整改,安排整改而无故不整改的将严肃处理.1.4 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人员的安排,对无故缺席与迟到人员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1.5 各级检查应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1.6 每次检查结束后应与时进行汇总,将各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汇总并研讨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形成通报下发.2 安全检查细则2.1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牢固、可靠齐全.2.2 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摆放是否正确,是否丢失.2.3 员工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2.4 安全会、早会、班前会是否按规定召开,内容是否充实,签名是否齐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布置安全工作.2.5 现场是否存在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现象.2.6 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上期检查整改内容整改是否完成.2.7 安全标志牌是否完善,规范.2.8 设备停放是否正确,是否停放在塌方、高架头、侧滑地段.2.9 生产作业场所是否通风,光线是否良好,场地是否狭窄.2.10 电线电缆是否有乱拉乱接现象,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破皮现象,在检修时是否遵守停送电制度,移动设备灯光,喇叭、制动、方向是否完好.2.11 火工用品领用运输是否规范,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警戒工作是否按设计要求做好.2.12 是否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现象.2.13 起重作业支撑是否可靠牢固,吊装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十不准吊与相关规定.2.14 工业场地、设备卫生是否存在死角,是否有积水现象.2.15 收尘设备运行情况与现场卫生情况.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肃纪律,奖罚分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2、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与时发现事故隐患,以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危害程度的;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显著效果的;同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在维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有突出事迹的.3、奖励包括表彰、发放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等.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关人员的过失同促成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以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而定.一起事故涉与多方面责任时,要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定、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损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5、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作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因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采取防范措施以致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员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未能有效的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齐全;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对要求整改的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与时而造成事故的;违反职员禁忌的有关规定.6、事故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或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时间的;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对批评、制止违章违纪的行为,如实反映事故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7、凡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不满半年或记大过处分不满一年者,除有特殊和重大贡献者外,一律不得提职、晋级或授予荣誉称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进人员到分厂报到后,首先要到分厂安全员处进行分厂级安全教育,分厂安全员应从安全理论和分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包括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与现场的了解.有关安全教育填表存档2、新进人员在接受完分厂的安全教育后,再转到新岗位所在工段报到,工段首先要对其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系统教育后,再转到新岗位所在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上述教育必须填表、记录上交公司存档.3、新进人员到新岗位实施培训前,必须由所在班组为其指定师傅,并签订师徒协议书.由班组监督落实师徒协议,并报分厂安全员存档备案.另由工段、班组制定培训计划书,整个培训过程按计划执行.4、新进人员培训结束时,首先应由其个人向班组提出书面申请,认为自己能够独立实践操作,再由班组长、工段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分厂考评通过.具体见独立上岗申请表5、分厂在接到新进人员的独立上岗申请表后,根据该岗位特点,安排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与该岗位资历较深的师傅,共同对其进行全面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6、在新进人员独立上岗的同时,其所在工段应与时通知分厂综办员做好定级准备.7、新进人员提前定级上岗首先由工段进行理论、实践与#评议考评,考评合格后上报分厂审批.8、分厂内部转岗人员,首先应到分厂安全员处进行转岗前培训.9、转岗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经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分厂安全员要与时组织安排好日常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结果应上报分厂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后存档.11、分厂每年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按照员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日常培训工作.12、分厂在职员工应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公司、分厂、工段班组各项安全培训,在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13、分厂、工段每次培训授课人提前准备培训材料,培训后进行考试验证,不合格人员继续培训并纳入当月考核.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隐患整改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与时整改. 1、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有: 露天采矿:坍塌、滑坡、滚石、有害气体、爆炸、火灾、民爆器材库、油库、高压电源、有毒有害化学品,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 3、对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 加强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监控,分厂每周检查一次,工段班组每日小检查一次,在岗职工做好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分析,依次分析其发生危险因素、原因与机制;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危险条件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4、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的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5、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点危险源监控的领导,要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与时上报,请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7、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与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一般性事故隐患由被查单位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与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与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由公司领导会同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等相关部门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验证. 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并登记存档,上报有关部门.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分厂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预案的程序和有效性,进行演练,适时加以修订.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矿山重大隐患排查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矿山安全管理成员组成.2、分厂对重大隐患每周排查一次,由矿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排查,排查存在的重大隐患与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验证.3、爆破安全排查,包括爆破设计说明书与审批,爆破器材领、存、退环节,爆破安全警戒管理,炸药库日常安全管理等.4、交通运输排查,包括矿车维护保养、矿车转向与制动系统、矿车照明系统、矿车车速控制、矿车载重标准、运输道路的坡度、宽度、平整度与护坡、运输道路安全警示设施完善等.5、机械安全排查,包括铲装设备可靠性与日常维护保养、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度、皮带输送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可靠性.6、消防安全排查,包括行政办公楼的消防设施完整性、工程运输车辆的消防设施完善性、油库与加油车消防设施完好可靠性、炸药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性.7、作业安全排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人员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夜间作业照明情况、作业现场悬、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8、定期排查:每周排查一次,排查结果要有台帐记录并备案.专业排查:设立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对爆破、交通运输、皮带输送系统、消防等进行隐患排查.9、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与时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监督整改验证,并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由矿山分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验收.10、暂时处理不了的隐患安排专人持续跟踪,直至隐患处理完毕,防止隐患扩大导致事故发生.11、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本着四不推原则凡本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与时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要分类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做到三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间,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查出的隐患,在未解决前按照归属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安全.1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档案须依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与时归档,规范保存.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与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与运行中与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4、雨、雾、雪天视线不清,应开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上坡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下坡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车速应控制在缓行器效能之内,严禁紧急制动,能见度小于50m时,立即停车.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载物;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与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溜措施.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保持三点支撑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1、边坡、高架头作业1.1开采方法原则上只可在缓坡地段做小平台处理边坡,且只能往采场内侧爆破,小平台制作时,需采准制作到位,清除边坡浮石,避免边坡出现塌陷,滑坡.不具备做平台处理的地段只能采取从采场内侧穿倾斜孔方式处理.1.2以小平台方式处理边坡,内侧岩渣应先清理干净,底根予以处理彻底,严禁挤压爆破.1.3反铲在制作小平台时,应将边坡表面大块预先处理彻底,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处侧翻,确保大块不下山.1.4反铲在开拓道路时,要保持平台的相对平整,对有下向趋势的坡度应控制在5%的范围之内.1.5反铲履带板的外侧应和边缘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在边坡工作时应事先确认边坡的稳定性.1.6严禁用大块垫在边坡外侧作为路基,操作员在作业前应下铲察看好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处理,时刻关注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1.7反铲作业时,对内侧上方的大块禁止挖掘,在清理架头大块时,要严防架头大块伤害设备、人员.1.8边坡作业发现设备有下滑趋势时应用铲斗阻止下滑,禁止履带悬离地面,遇特殊情况要与时上报实情,不得擅自处理,每班结束后应将反铲移到安全地段停放.雨天边坡松软,禁止反铲在边坡作业.1.9推土机修平台时,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外推赶.1.10钻机在边坡处穿孔时,杜绝产生滚石下山的可能.1.11钻机在工作、行走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特别在虚填地带应慎重移动设备.在边坡移动设备时,必须将钻架放平,确保钻机平衡、安全移动.1.12钻机打第一排边缘孔时,履带离边缘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m,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在处理底根穿孔作业时,防止滚石危害.1.13钻机在停止作业后,应将设备移到安全地段.遇雷雨天气,钻机应停止作业,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1.14钻机司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深度、位置进行作业,如与设计有出入地方,应与时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1.15设计人员要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设计,精心计算,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特殊要求应作注明,并向司机讲解清楚.1.16严格工艺纪律,钻机司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穿孔,确保穿孔质量,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穿孔进度和质量.1.17爆破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堵孔、过量装药,并保证有效充填.1.18在边坡地段爆破时,应对山坡下采取清场,进行警戒,确保边坡下无人.1.19边坡爆破后,应仔细检查爆破现场,对可能滚下山的大块与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1.20铲装作业前,应将边坡表面大块处理彻底,对于铲装过程中出现的大块应与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1.21操作人员在边坡地段铲装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严禁将大块推下山,重点地段有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1.22对采场工作帮、高陡架头、边坡每班进行检查,暴雨后应立即检查.2、溶洞、裂隙安全管理制度2.1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确定溶洞位置,现场做好标识,告知相关作业人员注意事项.2.2钻机穿孔时发现溶洞与时报告工段、分厂,在溶洞位置设立标识,并做好相关记录.2.3爆破人员发现溶洞时应报告爆破技术人员,由其指导该位置装药,并做相关处理.2.4铲装设备作业时发现溶洞后,应立即报告工段、分厂,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填埋、标识等其它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3、防坍塌预防措施3.1边坡与高架头作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2每班对采场工作帮、高架头、边坡稳定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3雨季与暴雨后应立即对采场工作帮、边坡、高架头稳定性进行检查.3.4对于检查出边坡、高架头稳定性差或易坍塌部位分厂应立即组织处理,未处理结束前对隐患部位进行监控.4、防止坠落的措施4.1严禁人员从边坡直接上到运矿道路,或从台阶下沿爆堆爬到上一台阶;4.2所有运矿道路边坡修筑好防护坡,对损害的防护坡要与时修复并增设警示牌;4.3严禁人员在边坡防护坡上行走,禁止从边坡下山;4.4遇到雷雨或大风天气,人员应远离边坡.爆破作业一般规定1、单位资质要求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2、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3.3爆破段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人员配备产能矿石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库管员300以下25212300-60038212600-10004102121000以上518312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 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4、爆破设计4.1爆破设计负责人与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4.3爆破实施后应进行爆破效果评价.4.4 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与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4.5爆破设计中应制定施工安全与现场管理的措施.5、爆破设计审批5.1爆破技术设计应由分厂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2岩石爆破50吨以上炸药用量的爆破作业,需报上级公司审批.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6.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时掌握气象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暴雨、暴风雪来临时;大雾天,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6.2禁止在高温炎热的环境下进行爆破作业,高温季节必须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作业,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度时12时-15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6.3附近有残炮时,严禁任何情况下打钻残孔进行爆破作业.6.4火工器材运输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必须先熄火后卸货.6.5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运输.7、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7.1爆破区域应设立爆破作业警戒区,爆破区域内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爆破作业警戒区外;7.2爆破作业警戒区内禁止进行穿孔、铲装、运输等作业,并制定相关安全措施;7.3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必须距爆破区域25米以外,并安排专人进行看管,并制定其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7.4爆破工程施工之前,召开炮前会,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环节责任,并责任到人.8、通讯联络8.1在爆破技术负责人、起爆点和警戒哨间应建立通讯联络,保持畅通.8.2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现场负责人或爆破技术负责人决定.8.3爆破通讯联络必须使用便携式多点沟通的对讲机,严禁采用手机通讯方式.9、爆破作业前的施工验收9.1装药前应有专人对炮孔逐个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严禁用爆破器材测量孔深.9.2在爆破作业开始前,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10、爆破器材现场检测10.1炸药、雷管、导爆管、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外观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爆破器材检查项目和方法可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第条.10.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10.3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10.4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11、起爆方法11.1原则上一律使用非电起爆方法,尽量避免电雷管起爆的方法.11.2导爆管雷管应使用专用起爆器.工业炸药应使用雷管,没有雷管感度的工业炸药应使用起爆药包或起爆器具起爆.11.3各种起爆方法均应远距离操作,起爆地点应不受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和个别飞散物危害.12、起爆网路12.1一般规定起爆网路连接工作应在预警信号发出前,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遇雷雨天应禁止任何起爆网路连接作业,正在实施的起爆网路连接作业应立即停止,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12.2起爆网路检查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大型或复杂起爆网路检查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13、装药13.1一般规定不允许采取预装药的方式.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禁止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炎热天气不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与其处理措施.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13.2人工装药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和导爆索.14、填塞14.1深孔和浅孔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并保证填塞质量;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14.2分段装药间隔填塞的炮孔,其间隔填塞位置和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与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14.3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14.4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15、爆破警戒和信号15.1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由爆破现场负责人派出岗哨.15.2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15.3信号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并经爆破现场负责人确认下令后方准起爆.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与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16、爆后检查16.1露天浅孔、深孔,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16.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16.3检查人员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有经验的爆破员和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17、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17.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存在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与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17.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与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18、盲炮处理1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18.2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18.3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18.4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并编存入档.18.5盲炮处理应遵循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6.9条规定.19、爆破总结19.1爆破作业结束,应进行爆破总结.19.2爆破总结应包括:设计方案和参数的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施工概况、爆破效果与安全分析,论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以与防范办法;经验和教训,提出类似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建议.19.3爆破总结资料应整理归档.火工材料管理办法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2、公司须持有采矿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储存许可证.3、公司民用爆炸物品所使用的种类、型号需进行报批矿产资源管理部.4、供应处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出入库等全过程负责,自行办理合同签订工作,争取直供资格供应部给予指导.5、计划5.1年度计划申报,矿山分厂于每年10月20日前,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向供应处申报次年度各类火工材料的年度需求计划,供应处依据其年度作业计划并结合物资消耗定额等指标予以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5.2月度计划申报,矿山分厂在每月20日前,根据次月生产作业计划,申报次月需求计划,供应处根据需求计划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与时办理火工材料采购的相关手续.5.3日计划申报矿山分厂每日根据爆破设计,采矿技术员申报次日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经分厂分管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用印,由办公室送当地派出所审批.供应处业务人员以书面 形式通知火工仓库.5.4月计划申报须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处如对计划持有疑义的,应与时与矿山分厂进行核实. 6、采购6.1每年12月底前组织供应部门与矿山分厂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年度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商评审,对供货产品质量、服务与爆破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6.2供应处按照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每年12月底前签订次年度合同,并在省区国防工办或公安部门鉴章后交当地公安部门备案,根据需要履行合同. 6.3供应处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与许可的有效期限,办理时经办人应当提供#明.6.4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之日起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提供给供货单位,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包装方式、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与经停地点.6.5供应处负责审核用料计划,并指定专人办理火工材料的购买证、运输证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a凭本单位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单位IC卡和经本公司领导与派出所审批后的购买申请表和爆炸物品运输备案登记资料到公安局开具电子和书面两证运输证和购买证.b凭本单位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单位IC卡和公安局开具的电子和书面两证到民爆公司信息中心开电子与书面出库传票.c凭本单位的民爆物品信息管理单位IC卡、电子与书面出库传票到民爆公司仓库办理出入库手续.6.6日常供货由民爆公司根据审批后的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负责送货至爆破作业现场;矿山分厂火工器材用量应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处,并由供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民爆公司提前做好供货准备.6.7如遇特殊情况,取消原爆破计划,矿山分厂应与时通知供应处,供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民爆公司.6.8供应处须在证件允许的数量、时限内通知民爆公司.7、验收7.1供应处、矿山分厂对民爆公司配送的成品炸药、民爆物品,由爆破班长组织并安排两人以上,现场进行点数验收,验收结束后认真填写台账,数字要大写,确保实物与台账一致,并在送货清单上双签确认. 7.2对于直接送到爆破现场的火工材料,由矿山分厂爆破员、安全员、供应处库管员与民爆公司押运人员共同对火工材料型号、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并在民爆公司配送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库管员与爆破员使用本人IC卡现场办理火工材料的出库与领用手续.民爆公司配送单内容应包括火工材料的供货日期,供货与收货单位,产品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产品的外观质量等,经三方四人会签后的送货单作为月末买卖双方的结算的依据.对现场剩余的火工材料由矿山分厂、供应处和民爆公司共同清点确认、会签,并由库管员与爆破员使用本人IC卡现场办理火工材料的退库手续.7.3在运输证时限内3日内,供应处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7.4认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验收、使用、退库记录台帐,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7.5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疑义的火工产品,应立即声明,要求供货商退换.8、运输8.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使,保持安全车速.8.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车辆禁止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8.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到矿山现场时,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8.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8.5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9、领用与台帐登记9.1矿山分厂火工材料管理员爆破员兼任、供应处库管员根据会签后的配送单、退货单登记各自火工材料到货验收登记台帐并相互审核、会签.9.2如民爆公司当天当次供货不能用完,剩余火工材料必须退还民爆公司,民爆公司现场开具退货单,矿山分厂、供应处登记台帐,供应处留存退货单第二联作为结算依据.若未按要求对现场剩余火工材料办理退库,私自存放火工材料的,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9.3每月26日,供应处、矿山分厂依据配送单、退货单,派专人到民爆公司仓库核对当月实际发生的购进、使用、剩余数量,核对无误后三方共同在消耗表、库存表上签字确认.9.4矿山分厂开具的领料单填写必须规范、符合要求,规格型号要齐全,领用数量必须大字,对涂改、无矿山分厂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批的领料单视为无效料单.9.5供应处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对矿山分厂开具的领料单进行复核,依据矿山、供应登记的台帐、消耗库存表进行验证,确保型号、数量等准确无误,按核实后的数量通知民爆公司办理结算手续.10、IC卡管理公司已配备手持机含民爆信息无线报送平台、单位卡、库管员卡、爆破员卡.单位卡由供应处业务员保管,库管员卡、爆破员卡分别由库管员、爆破员本人保管,手持机由供应处指定专人保管;为避免IC卡被锁,应做到以下几点:a、数据与时上报,即在3天内将此时间段火工材料使用情况上报公安部门信息系统;b、在有效时间内回缴火工材料运输证,即从运输证开具当日算起3天内将此运输证上交公安部门;c、单位卡储存信息应与时整理,避免因卡内储存信息过多,造成信息堵塞;d、使用单位管理应严格火工材料管理,避免造成火工材料流失,避免被公安部门发现造成锁卡.手持机、单位卡、库管员卡与爆破员卡的各负责保管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11、考核规定11.1供应处应按照矿山分厂要求组织采购,如因运输证、购买证办理不与时,造成火工材料不能与时供应影响生产的,出现一次扣0.5分,如连续出现,加倍考核.11.2矿山分厂根据每天火工材料使用量与时开具领料单,如因领料单开具不与时影响供应处成本核算,出现一次扣0.5分.11.3矿山爆破员台帐记录不全、涂改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扣矿山分厂0.2-1分,责任人2-5分.11.4矿山分厂按要求执行到货验收,不得代签、补签,如出现一人代签或事后补签的,扣矿山分管领导5分,责任人5-10分.同时爆破员必须使用本人IC卡将到货雷管、炸药数量进行扫描领用,做到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如发生遗失,造成一切后果由领用人负责.11.5对月到货统计错误、领用数量填报错误的,矿山爆破技术员和供应业务员各考核10分,并负责追回已支付货款.11.6若发生IC卡被锁卡的现象,经查明原因后,由相关环节操作人员与负责人承担责任,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50分.12、管理责任12.1在民用爆炸物品采购、验收、出入库与储存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凡触犯国家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罚款等事项均由责任单位处理;12.2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a、未制定爆破设计或不严格按照爆破设计作业的,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未按制度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台帐的,未按照规定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或账物不符的,未经审批擅自试用新型民爆用品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违纪责任,若造成损失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b、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与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造成的损失.13、爆破结束后现场清理13.1安排爆破人员与时对网络连接的残留物进行回收,集中堆放;13.2安排爆破人员对炸药袋子进行检查确认无残药后,将炸药袋子集中掩埋销毁在指定地点;13.3到指定地点领取各自移动 ,收拾小红旗,摆放指定地点;13.4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时恢复安全警示标志.采矿工艺管理制度1、矿山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原则.2、依据本矿山的地质结构,采场台阶高度应不高于15米依据铲装设备的最大挖掘高度确定.3、矿山应采用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的开采方法进行开采.4、矿山的设备、设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置,以满足工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5、矿山应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掘作业,不得超出范围开采.6、年度开采计划必须根据矿山各台段实际储量与公司年度矿山原料需求量进行编制,并经过生产处、品质处等相关部门评审通过.7、季度作业计划必须由采矿技术主管根据季度末境界线,并结合年度作业计划,每季度末25日前编制完成.8、月度作业计划必须由采矿技术主管每月根据年度开采计划,结合阶段性质量控制指标、设备状况、天气状况等因素制定.9、分厂在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矿山原始地质堪探报告中各矿层的CaO、Mg0、覆盖土等含量,确保合理搭配.10、每季度按要求绘制各矿山开采现状图,注明平台保有储量、矿石品位、计划与实际出矿量.11、定期对每批炮孔进行抽样分析,并做好记录台账,了解其Ca0、MgO等质量指标的含量,以利于合理搭配出矿.12、日常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年度生产计划要求进行,对于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偏差较大的,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13、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月度工艺质量分析会,通报上月产量、质量与开采等计划完成情况,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下个月保障措施.矿山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评审制度1、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由公司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2、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频次为每年一次.3、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为每年二次.4、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方法为:桌面演练和全面演练,进行演练应包括确定演练的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编写演练方案和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评价员;编写演习报告等内容.5、矿山事故应急演练的策划,由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策划,矿山分厂具体实施.并根据不同紧急事件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强的演练策划.6、应急评审应包括紧急情况的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外部演练经验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7、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回顾,其内容应包括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查现场、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与外部机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有关事宜、实施联合演习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避免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与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受限空间作业、深度2米以上的坑池内作业等;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7、清仓、清库作业;8、起重作业;9、边坡作业;10、高架头作业;11、大型检修作业;12、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四、危险作业一般规定1、从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但必须有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部门现场监控.矿山一般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执行.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分厂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安全主管审批可具体实行分级管理,明细安全级别.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安全检查或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批准.从事危险作业前,监控人与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控.6、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监控人要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控人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员要停止作业.7、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要负责清理作业现场,达到安全要求,经监控人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五、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危险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六、危险作业安全要求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与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七、附件:危险作业申请表 危险作业申请表 年 月 日申请部门作业地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内容:直接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辅助工作人员#身体状况防护措施:现场指挥或监控人部门安全负责人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二、管理职责1、公司各级部门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与监督管理.生产安全处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2、生产安全处作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4、 涉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三、作业环境管理1、高温、粉尘、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2、涉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3、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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