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第2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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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模拟卷含答案1. 多选题 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 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B 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C 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D 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考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为长期闲置而无偿收回使用权属于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行为,故属于行政纠纷。 B项:说法正确,当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是行使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2. 单选题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 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 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 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考点 动产质权,物权行为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乙欠甲货款,二者商定乙将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该质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双方在合同书上签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此处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本题中,甲与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由丙代甲占有红木。当乙将红木交给丙时,丙只是占有人,不享有质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动产质权的设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但占有本身不要求必须是质权人(即债权人)直接占有,甲取得质权。3. 多选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B 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C 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D 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考点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中,双方因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被请求保护地为中国,因而归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该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4. 多选题 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B 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C 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 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考点 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正确,当选。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C项:说法正确,当选。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5. 单选题 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下列哪一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A 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B 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C 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D 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考点 直接言词原则解析 A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征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为前提。证人采用远程方式在庭审中作证,裁判者能够对证人证言在法庭上进行直接审查,符合亲历性要求。 B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当选。合议庭成员因故无法参与审理,如由另一审判人员担任合议庭成员,根据亲历性要求,应当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C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裁判者亲自审查证据,并能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D项:符合亲历性要求,不当选。除法定情形外,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通过调查讯问式方式进行审理,这一程序不违背亲历性要求。6. 多选题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绑架案件B 抢劫案件C 爆炸案件D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考点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ABCD项:说法正确,当选。四项中的案件均属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范围。7. 多选题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B 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C 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D 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考点 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对象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基于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仍然要求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而不是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3条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有此可见乙应当向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C项:说法正确,当选。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D项:说法正确,当选。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8. 单选题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 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 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 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考点 物权的效力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物权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所谓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不以物权标的物的支配为内容,故不是物权的本体,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作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有类似的性质,因而在不与物权相抵触的范围内,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如过失相抵、给付迟延、债的履行和转让等。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物权请求权附属于物权,派生于物权,其命运与物权相同,即其发生转移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物权收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9. 单选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考点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解析 C项:说法正确,当选;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控辩式审判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平等对抗,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此外,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等等。上述新规定都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实际上弱化了控辩对抗,延长审理期限并未直接体现控辩式特征,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体现了控辩对抗的弱化。而强制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强化了平等对抗,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询问才能使控辩对抗有效进行。10. 单选题 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B 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C 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D 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考点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权限及聘任方式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聘任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机关,依法享有法定代表权(类推适用法定代理权),而经理没有法定代理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经理有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包括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根据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财务经理由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11. 多选题 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A 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B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C 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D 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考点 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诚实守信解析 AC项:说法正确,当选;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高效便民原则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为法治政府,其行为既应当是合法的,也应当是有效的。高效便民原则具体包括两项子原则:(一)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迟延。(二)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本题中,B是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D是权责一致原则的要求。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和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12. 单选题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B 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C 罚款优先于税款D 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考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解析 B项:说法正确,当选;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该条规定,税款与银行贷款、罚款的清偿顺序应当是: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前的欠缴税款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后的欠缴税款一般民事赔偿及债权行政罚款。由于本题开始就说明了该企业由于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因而可以推论其欠缴税款发生于抵押贷款之前。13. 多选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B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C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D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考点 选举制度的概念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B项:说法正确,当选。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是:1.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主持,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3.选举由主席团主持,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联名提名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4.香港应选十一届人大代表36名,澳门12名。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额。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举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1/10以上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案。D项:说法正确,当选。选举法第29条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14. 多选题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B 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C 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D 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考点 引渡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引渡法第7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1)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引渡法第9条,外国向中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1)中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2)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 C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引渡法第8条第(五)项,根据中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应当拒绝引渡。15. 单选题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 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 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 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考点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正式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王某老伴与子女间不可能享有正式的解释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解释都属于文义解释。 C项:说法正确,当选。王某的“打油诗”遗嘱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自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主作出的,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目前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的法律解释位阶是: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文理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16. 多选题 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A 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B 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C 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D 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考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析 A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据此可知,A项中的“经营性墓地”是商业用地,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市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B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据此可知,有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须在缴纳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市政府同意房屋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C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据此,本题中市国土局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即变更市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D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3款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本题D项中丁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已达到6年,并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做法违法,因此市政府为其发放房屋产权证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17.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B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C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考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一般实行集体负责制。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不是不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8. 多选题 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考点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项:说法正确,当选。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 C项:说法正确,当选。商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商标法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要低于法律。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针对商标法而制定的司法解释,所以商标法才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19. 单选题 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 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 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 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考点 合同的成立、生效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明知该车里程表显示的行驶里程有误,却未告知乙,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不得撤销。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受损害方享有减价请求权,乙有权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项:说法错误,当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中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乙致函甲,即使该函到达甲时合同依然没有被撤销。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因甲的欺诈行为,乙有权撤销合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20. 多选题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 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 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 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考点 证据保全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题中的甲县是被申请人住所地。 B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见,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C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21.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 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B 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C 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D 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 A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依题意行为人是因违章驾驶而导致被害人死亡,对于结果一般认定为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说法正确,当选。行为人对结果系故意,手段系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不能认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并且行为人不具有过失。丁只因飙车行为而构成危险驾驶罪。22.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 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考点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解析 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条关于同等原则的规定,选项A体现的是同等原则。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处分原则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当事人的各种权利,而辩论原则适用的对象则是事实和证据层面。因此,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实质上违背了辩论原则。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关系性质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请求,体现了处分原则。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3. 单选题 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 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 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考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D项:说法错误,当选。直接报送是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24. 多选题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B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C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D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考点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拘留和逮捕的程序。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22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部规定第123条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上述规定,拘留甲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该24小时以拘留为标准,而不以送看守所羁押为标准。 B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29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本案中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 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24条的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D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部规定第10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虽有证据证明乙参与故意杀害了丙,但乙生活已无法自理,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可监视居住。25. 单选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B 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C 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D 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考点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C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说法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说法错误,但适用法律有说法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刑事诉讼法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中,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26. 单选题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 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 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 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 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考点 罪名与刑罚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是“乃因斗殴、谋殴而起”,属于故杀。 B项:说法正确,当选。“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是“蓄念于未杀之先”、“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属于谋杀。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是“乃因斗殴、谋殴而起”,属于故杀。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是“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属于故杀。27. 单选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B 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C 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D “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考点 领海及毗连区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以外毗连领海划定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而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公海或为专属经济区。与领海不同,毗连区并不实行无害通过制度。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沿海国对其毗连区的管制范围仅限于毗连区海域,不包括其上空。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毗连区并非国家领土,沿海国对毗邻区不享有领土主权。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毗连区是可以自由航行的,不能采用分道航行。 D项:说法正确,当选。沿海国可以在其毗邻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通过船舶应当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28. 单选题 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B 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C 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D 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考点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而不是30日。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本题中,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符合该规定。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甲市政府为乙区政府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本案中,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29. 多选题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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