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专用装备项目质量管理规划_范文

上传人:蕉*** 文档编号:95414837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DOCX 页数:66 大小:67.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与专用装备项目质量管理规划_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工程与专用装备项目质量管理规划_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工程与专用装备项目质量管理规划_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与专用装备项目质量管理规划目录一、 质量监督的特征3二、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9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四、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15五、 服务与服务业23六、 服务质量要素33七、 顾客满意的相关概念40八、 顾客满意度测评44九、 公司基本情况48十、 产业环境分析50十一、 实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51十二、 必要性分析54十三、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5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5十四、 经济效益56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7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8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0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5一、 质量监督的特征1、质量监督的作用汽车作为现代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具有载重量、排气量、安全、耗油、污染物排放、寿命、舒适等满足用户需要的基本质量性能,以及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这些质量性能和要求,既要先进,又要合理:既要考虑用户的需求,又要考虑生产的水平。这就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公认的标准来衡量,一辆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装而成,不可能都由一个企业加工制造,这种社会化的大生产,又要求制定一些标准,把零部件连接配套的尺寸和性能统一协调起来,使一辆汽车,从原材料选用、零件加工、外购件采购,直到部件、整机组装,能够协调配套,最终达到设计要求。那么,怎么衡量汽车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呢?这就必须进行测试检验,用数据说话。要测试检验,就要有可靠的计量器具和正确的测试检验方法,因此,要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和计量器具的准确。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汽车质量谁来检验的问题。日常生产检验和出厂检验,当然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但是,像汽车这类重要产品的质量,特别是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性能,政府需要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的时候,也需要第三方的公正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作为判定的依据。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的丰富,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食品含有一定的营养成分,而且要求严格的卫生指标,还要求有明确的标签事项,定量包装的食品不能缺秤短量。因此,需要制定各类食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标签标准,作为衡量质量的依据。同样,也需要用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来测试检验,政府也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标识不符,消费者可以投诉,可以不买。这样,就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不合格也能够依法予以查处。宾馆、饭店已经是我国重要的服务业。人们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相应档次的宾馆。每个档次的宾馆应该有公认的硬件、软件功能。这样,就需要制定一个宾馆的星级标准,以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宾馆中的电器设备、娱乐设施、食品饮料、防火设施等安全、卫生要求,以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也要政府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顾客的安全和利益。如果顾客发现有名不符实的情况,可以与宾馆交涉,也可以投诉,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的职能是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宏观控制,对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害是十分必要的。质量监督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1)质量监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守和执行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是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质量监督已成为推行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调解、仲裁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中质量争议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督是用法律手段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和销售,规范市场行为,培育市场体系,从而为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2)质量监督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提高质量水平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和个人违背诚信道德,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用户,非法牟取利益,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质量监督就是要发现和纠正这种不规范的企业经营行为,并给予坚决的制止和有力的打击。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开展企业间的竞争,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实行质量监督,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考核和检验,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处理,奖优罚劣。以促进和帮助企业健全质量体系,加强生产检验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质量监督能够积极维护消费者利益。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都设有专人、备有专用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待和处理消费者和用户的质量投诉及对产品质量的意见。通过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帮助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据法规对劣质商品的责任者进行查处,从而增强了人民群众同政府之间的联系,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4)质量监督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察措施。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的许多法规的贯彻执行,如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需要质量监督予以维护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技术法规,也需要通过质量监督进行督导和监察,以促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5)质量监督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质量信息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能公正地、科学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向国家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作为国家完善经济计划,分析质量形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的依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抽样检查中,公布的质量信息,可指导消费者和用户选购好的产品。通过质量监督还能发现技术标准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和制定新标准及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2、质量监督的基本特征随着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贸易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方式也在不断改革。尽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方式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但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以质量为中心。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现象相当普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质量技术监督要始终围绕质量做工作,把提高质量,为国家和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使用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以技术为依托。质量的好坏,不是仅用手摸眼看就能辨别出来的。质量技术监督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内容,凝聚了大量科研成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技术为依托,用科学的数据说话。标准。它所规定的产品型式尺寸、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检测方法、包装标志要求等,都是在经过大量调查分析、试验研究、专家讨论、取得科学的数据、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标准的内容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计量。为了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要研究建立长度、热工、力学、电学、化学、放射性等各种准确度很高的基准、标准,要对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要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鉴定、在建立的基准、标准和作为鉴定依据的规程中都包含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质量的检验,特别是对内在质量的检验,要研究科学适用的检测方法,要选用、研制准确可靠的测试仪器设备,才能提供可信的检验结果。(3)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由于质量技术监督涉及各个领域,而各个专业领域之间又需要统一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是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不涉及本行业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综合管理就是对标准化、计量和质量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着重在政策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行政执法就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4)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仅要搞好管理和监督,而且要做好服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获得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名优产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质量、标准化、计量的信息,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消费者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鉴别知识的教育培训;帮助消费者处理质量纠纷。二、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为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国家质检总局内设20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其中几个重要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如下。(1)质量管理司。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国家宏观质量水平测评工作,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组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重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2)计量司。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和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等。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司。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373号),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相应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4)产品质量监督司。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免检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5)食品生产监管司。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负责调查处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第549号令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合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做了具体的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它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做了法规上的要求,并对其事故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主要特点如下。(1)强调安全第一。条例强调以预防为主,事先严格准入,强化政府监管和行政许可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2)企业负责。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3)权责一致。条例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4)统一监管。履行WTO承诺,统一进口特种设备和国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度.做到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规范、监管收费“四个统一”。对七大类特种设备实行统一立法、统一监管。(5)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单靠一个部门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产品范围根据条例第二条的内容,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意义(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把监察制度法制化已被社会广泛认可。(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全过程都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察,国家特种设备监察司每月要把有关特种设备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公布,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是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的程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四、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五、 服务与服务业有关服务的概念最初源于经济学领域。20世纪70年代初期,服务业的发展迫使学术界开始注重对服务的研究。由于服务的范围太广,很难精确界定其内容,本书采用被普遍接受的ISO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中的相关术语。1、服务的定义服务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完成的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并且通常是无形的。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注1: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注2: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对退税准备所需的收入声明)上所完成的活动;注3: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的传授);注4: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可以看出,“服务”是不直接生产制成品的经济活动。服务是伴随着供方与顾客之间的接触而产生的无形产品。服务可以是对属于顾客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所施加的活动,如修理业;也可以是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提供,前者如运输,后者如教育机构的培训、教学;还可以是某种气氛或感觉的创造,如宾馆等。因此,理解服务的含义需要把握好如下几个方面。(1)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顾客的需要是指顾客对服务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包括当前的和期望达到的需求。顾客的需要处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之中,所以,应不断地改善服务,以适应和满足顾客的需要。(2)服务的条件是必须与顾客接触。这是服务和其他类型产品之间最显著、最本质的区别。供方与顾客之间的接触,可以是人员的,也可以是货物的。按接触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供方与顾客的接触形式分为:人与人的接触服务,如商场里的销售过程、律师的咨询过程等;人与物的接触服务,如家用电器的修理过程;物与人的接触过程,如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服务、自动售货机贩卖服务等;物与物的接触过程,如使用自动洗车装置洗车的过程。在服务的定义中强调了服务的实质和基础就在于与顾客的互动活动过程,其内涵就是说服务是针对顾客的需要来说的,服务必须以顾客为核心。在理解服务的定义时必须树立顾客至上的观念。(3)服务的内容就是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所产生的结果。供方内部的活动是指供方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通常又被称为“服务提供”(提供某项服务所必需的供方活动)。服务产生于人、设备、机器与顾客之间互动关系的有机联系,并由此形成一定的活动过程,这就是服务。如营业员与顾客之间买卖货物这样一个过程,是由迎客、接待、成交、送客各个环节组成的,这样的活动即体现为服务。结果是活动的体现,是过程的体现。因此,服务不仅是最终的结果,而且包括提供服务的活动或提供服务的过程。(4)服务有时是与有形产品的制造和供应结合在一起、联系在一起的。有形产品是指物质状态的产品,如电冰箱、食品、洗涤剂等。如果仔细思考一下“服务”这种特殊的产品,就会发现它一般是和有形部分产品相联系的。如就医院而言,病人要求医院治好病,这是医院提供服务的无形部分,而治病时药物、手术等方面的开销当然就是所说的有形部分。同样,在学校上课,学生获得知识(无形产品的交付),这是学校提供服务的无形部分,而其支持部分,即在教课过程中提供的课本、教室、桌椅等教学用具,则是有形物。此外,如果你在餐馆就餐,那么餐馆提供的“厨艺”、欢快和谐的气氛等就属于无形部分(为顾客创造氛围),而饭菜则是服务的有形部分支持部分,存在一个“生产”饭菜的烹调过程。一方面,有形产品产出组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服务,从商品流通角度来看产出组织、服务组织和顾客形成了一个大的循环。另一方面,服务组织本身常常需要有形产品的支持来达到服务的目的,如商场所采购的商品的质量、品种、档次、价格在商场的服务提供中是占据绝对重要的位置的,能否让顾客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是衡量商场服务水平的首要标准。2、服务的特征与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等有形产品相比,服务具有无形性、不可分离性、顾客参与服务过程、差异性、不可存储性和无所有权性等的特征。(1)无形性。无形性是服务的主要特征。与制造业提供的是有形产品不同,服务及组成服务的要素很多都具有无形的性质。当然大部分服务也都包含有形的成分,比如快餐店的食物,但对顾客而言,在这些有形载体外所包含的无形的服务与效用才是他们最关注的。其次,不仅服务本身是无形的,甚至消费者获得的利益也可能很难觉察到或仅能抽象表达。也不是所有的服务产品都完完全全是无形的,它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视角将服务产品同有形的消费品或工业品区分开来。作为无形产品的服务带有“神秘感”的吸引力,“无形性”背后的实质是服务行为,包括服务的技巧、技能、技术、知识、文化乃至信息等,这些正是服务吸引力的来源。因此,服务可以更多地依靠人的行为加以发展。(2)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在制造业中,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到加工、运输和销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中间环节。通过观察服务行业就会发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具有不可分离的特征,也就是说,服务的生产与顾客的消费是同时进行的。服务人员直接与顾客接触,在他们提供服务给顾客的同时,也是顾客消费服务的过程。服务的这一特性表明,顾客只有而且必须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例如,只有在顾客在场时,理发师才能完成理发的服务过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在客观上形成一种压力,推动服务生产者改善与顾客的关系,关心顾客的需要,理解有关服务产品的知识,促使服务机构在同顾客的接触中提高服务质量。(3)顾客参与性。服务不仅是一种活动,而且是一个过程,对于顾客来说,他们几乎参与了服务的整个过程,服务其实就是一种发生在服务设施环境中的体验。服务是一种或一系列的行为过程,很难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展示。例如,个人电脑的维修服务,它既包括维修人员检查和修理计算机的活动和过程,又包括这一活动和过程的结果一顾客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正常的计算机。(4)差异性。服务业是以人为主体的行业,既有服务人员的参与,又有顾客的参与,包括服务决策者、管理者、提供者和消费者。由于人类个性的存在,服务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受环境、心理、情绪及行为的要素干扰,是经常变化的。服务的差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由于服务提供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如心理状态、服务技能、努力程度等,即使由同一服务人员在不同的环境下可能产生不同的质量水平,而不同的服务人员在同样的环境下,他们提供的同一种服务的服务质量也有一定的差别。由于顾客直接参与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不同的顾客自身条件的客观差异,如知识水平、爱好等,会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如,同是去旅游,有人乐而忘返,有人败兴而归;同是听一堂课,有人津津有味,有人昏昏欲睡。这正如福克斯所言,消费者的知识、经验、诚实和动机,影响着服务业的生产力。由于服务人员与顾客间相互作用的原因,在服务的不同次数和不同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即使是同一服务人员向同一顾客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存在差异。另外,每次服务带给顾客的效用、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差异性的存在使得服务不易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质量难以维持;服务品牌较难树立;服务规范较难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控制也比较困难。(5)不可存储性。由于服务的无形性,以及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服务不具备有形产品那样的存储性。我们可以看到,春运时飞机票价暴涨,而平时飞机票价却打折颇多,飞机客运能力的不可存储性表露无遗。服务生产的起始和结束就是消费的起始和结束,因此,不存在服务生产结束与消费起始之间的储存期,即服务产品是不可储存的。服务通常是“一次性的”,如果服务发生了问题或事故,不可能通过重复来消除已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只能做到某种程度的弥补。(6)无所有权性。缺乏所有权是指在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东西的所有权转移。既然服务是无形的又不可储存,服务产品在交易完成后便消失了,消费者并没有实质性地拥有服务产品。以银行取款为例,通过银行的服务,顾客手里拿到了钱,但这并没有引起任何所有权的转移,因为这些钱本来就是顾客自己的,只不过是“借”给银行一段时间而已。服务的特征中,“无形性”被认为是服务产品的最基本特征。其他特征都是从这一特征派生出来的。事实上,正是因为服务的无形性,它才不可分离。而“差异性”、“不可储存性”、“缺乏所有权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无形性”和“不可分离性”两大特征所决定的。3、服务业的分类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服务业不断涌现出新的服务产品,因而如不对种类繁多的服务进行恰当的分类,就很难进一步认识其共性。服务分类有助于有条理地讨论服务管理,以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取长补短。如洗衣店可以向银行学习银行为客户开设便利性晚间存款业务,洗衣店也可以为其客户提供洗衣袋和下班后接收衣物的箱子。(1)根据顾客和服务体系的接触程度分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教授RichardB.Chase根据顾客和服务体系的接触程度,将服务分为高接触性服务、中接触性服务和低接触性服务三大类。高接触性服务。顾客在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参与其中全部或大部分的活动,如娱乐场所、公共交通、餐馆等提供的服务。中接触性服务。顾客只是部分地或在局部时间内参与其中的活动,如银行、律师、房地产经纪人等提供的服务。低接触性服务。服务买卖双方接触很少,其交易大都是通过仪器设备进行的,如咨询中心、批发商、邮电业等提供的服务。组织应针对顾客与服务体系接触程度的不同而实施相应的服务管理。高接触性服务中的商品更难管理,对服务提出了更多的即时提供的要求。(2)根据服务的对象特征分类。根据服务的对象特征,将服务分为经销服务、生产者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四大类。经销服务。如运输和仓储、批发和零售贸易等服务。生产者服务。如银行、财务、保险、通信、不动产、工程建筑、会计和法律等服务。社会服务。如医疗、教育、邮政、福利和宗教服务、政府服务等。个人服务。如家庭服务、修理服务、理发美容服务、宾馆饭店服务、旅游服务和娱乐业服务等。(3)根据服务存在的形式分类。根据服务存在的形式,将服务分为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功能的服务、对商品实物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和与其他商品不产生联系的服务四大类。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如电影、书籍、数据传递装置等服务。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功能的服务。如运输、仓储、会计、广告等服务。对商品实物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如特许经营、租赁和维修等服务。与其他商品不产生联系的服务。如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等服务。(4)根据服务供方的性质分类。根据服务供方的性质,将服务分为以设备提供为主的服务和以提供服务为主的服务两大类。以设备提供为主的服务。如自动洗车、影院、航班、计算机数据处理等。以提供服务为主的服务。如园丁、修理工、律师、医师等。(5)根据服务性质分类。根据服务性质分类,将服务分为流通服务、生产者服务、生活性服务、精神和素质服务。流通服务。包括零售、批发、仓储、运输、交通、邮政、电信等服务。现代物流也属于流通服务。流通服务有两个特点:服务的物质性和服务之间的依赖性。生产者服务。也称为生产性服务业,一般包括:金融保险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研发服务、产品设计、工程技术服务、工业装备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仓储运输服务、营销服务、市场调查、人力资源配置、会展、工业房地产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门类。生活性服务。它直接面向人们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一般包括文教卫生、商贸流通、旅游休闲、娱乐健身、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行业。精神和素质服务。是为满足人们精神需要和身体素质需要的服务。包括教育、文艺、科学、新闻传媒、出版社、公共图书和博物、宗教等。精神和素质服务的特点:精神性、门类多样性、非营利性。六、 服务质量要素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因此,服务质量是指服务过程中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具体的来说,服务质量是指顾客对服务生产过程、服务的效用感知认同度的大小及对其需求的满足程度的综合表现。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多样性和异质性。从简单的搬运行李到未来的登月旅行,从家电维修到网上购物,不同的服务具有各自不同的固有特性。虽然服务质量特性依行业而定,但鉴于服务过程的顾客参与性和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服务质量的关键取决于服务过程的技能、态度和及时性等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关系。因而,仍能进一步认识其服务质量的共同性质,即服务质量必须经顾客认可,并被顾客所识别。1、预期服务质量与感知服务质量预期服务质量即顾客对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预期的满意度。感知服务质量则是顾客对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实际感知的水平。如果顾客对服务的感知水平符合或高于其预期水平,则顾客获得较高的满意度,从而认为企业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反之,则会认为企业的服务质量较低。从这个角度看,服务质量是顾客的预期服务质量同其感知服务质量的比较。服务质量的固有特性贯穿于和客户的互动中,只有当服务被提供时,才能体现其存在和价值,服务质量取决于服务提供者与顾客间互动过程中某协议的实现程度,顾客如何评价服务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以往的经验、顾客口碑和顾客需求和期望。因此,服务质量好坏的评价是一个主观范畴,它取决于顾客对服务的预期质量和实际体验质量(即顾客实际感知到的服务质量)之间的对比。美国学者隋赛莫尔、贝里和潘拉索拉曼认为顾客根据服务质量和体验到的总体满意感来感知服务。顾客在消费前形成对于服务的期望,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感知到过程质量,接受服务后感知到产出质量并将之与消费前形成的期望相比较,根据期望的满足程度判断出三个质量水平,即不可接受的服务质量、满意的服务质量和理想的服务质量。如果获得的感知服务低于购前的期望,消费者就会失望,成为不可接受的服务质量;如果感知服务符合购前的期望,消费者就感到基本满意,成为满意的服务质量;如果感知服务超过购前的期望,消费者会很满意,成为理想的服务质量。显然顾客满意是顾客将过程质量和产出质量同期望水平相比较的结果,因此,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顾客的满意程度,即服务质量是导致顾客满意的一个起因,两者之间应该有某种程度上的相关。消费者在享受某项服务后,自然会体会到某种程度的满意或不满意,并会作出相应的购后评价。这些感觉会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会再次接受服务,并且向他人赞扬或贬低这种服务。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有更特别之处,即服务质量的消费后评价远比消费前评价更重要,同时将服务质量与产品质量的评价相比,消费者对服务质量会作出更多的消费后的评价。2、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的评估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有形产品可以根据顾客的需要制定产品生产规格,从而保证将合格的产品输送到顾客手中,但服务产品的差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储存性,决定人们很难制定统一的标准控制服务产品质量。另外,服务性企业的管理者所理解的服务质量与顾客所期望的服务质量可能不一致,而服务人员在传递服务过程中可能也会使服务发生偏差。美国营销学家贝里、潘拉索拉曼和隋赛莫尔等人认为顾客感觉中的服务质量主要是由可靠性、响应性、保证性、移情性和有形性五类属性决定的,管理人员可以从这五个方面衡量顾客的实际消费经历与顾客期望之差。(1)可靠性。指可靠地、准确地履行服务承诺的能力。它反映了顾客对企业服务能力的评估。(2)响应性。指帮助顾客并迅速提供各种服务的愿望及反应快慢程度。它反映了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否能根据顾客的需要及时作出反应。(3)保证性。是指员工所具有的知识、礼节及表达出自信与可信的能力。包括完成服务的能力、对顾客的礼貌和尊敬、与顾客有效沟通的能力等。(4)移情性。是指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和对顾客给予特别的关注。它反映了服务企业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并对他们给予充分的关注,这是服务企业对于顾客的关心体贴与尊重程度。(5)有形性。是指有形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可视性和无形服务的有形化,包括服务企业员工对顾客细致服务和体贴关心的有形表现。3、服务的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一般来说,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从顾客的角度来说,顾客购买服务并进行消费,他对服务质量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顾客通过消费服务究竟得到了什么,即服务的结果,通常称之为服务的技术质量,即服务的技术质量是指服务过程的产出;二是顾客是如何消费服务的,即服务的过程,通常称之为服务的功能质量。例如,消费者购买有形产品(服务的结果)的同时,也购买了某些无形的服务产品(服务的过程)。因此,服务质量既是服务的技术和功能的统一,也是服务的过程和结果的统一。(1)服务的技术质量。可以通过很多例子来说明服务的技术质量,例如,宾馆为旅客休息提供的房间和床位,饭店为顾客提供的菜肴和饮料,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的飞机、舱位,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商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客户进行审计而提供给顾客审计报告等。以上这些都说明了顾客通过消费服务得到了一定的结果(有形的商品、无形的知识或享受)。服务的技术质量是服务产生的基础,是服务业的基本职能,服务如果没有服务结果的保证,就不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服务业的信誉就会受到影响,提高服务质量就失去了意义。对于技术质量,顾客容易感知,也便于评价。技术质量是服务质量的一个方面,一般可以用某种形式来度量。如客运服务可以利用运行的时间、教育服务可以利用教学成果如考试或升学率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一个依据等。(2)服务的功能质量。服务的功能质量是一切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是服务业在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无形的劳务质量,具体反映在顾客所感受到的服务态度、服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仪容仪表、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营业时间等。服务企业向顾客提供技术质量和物资设备,都离不开一系列服务的功能质量,否则,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服务的功能质量中反映了服务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顾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功能质量。服务业的窗口作用,也主要依靠服务人员热情礼貌的服务、美观大方的仪容仪表体现出来。热情、诚恳、礼貌、尊重、善于宣传和适应顾客心理的服务,还能为服务企业吸引大批“回头客”,具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功能质量完全取决于顾客的主观感受,难以进行客观的评价。因此,服务的技术质量是客观存在的,功能质量则是主观的,是顾客对过程的主观感觉和认识。顾客评价服务质量的好坏,是根据顾客所获得服务效果和所经历的服务感受,两者综合在一起才形成完整的感受。服务的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都是服务满足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所能给予他们的利益和消费价值的体现。因此,许多服务的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可以相互取代。自动柜员机可取代银行营业员的服务,图书、教学录像带、录音带可取代教师的服务。高新科技的发展,为服务的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的相互取代提供了更多机会。对顾客来说,消费服务除感受到服务的结果即技术质量以外,还对服务的消费过程即功能质量非常敏感,实践也证明了顾客明显受到所接受服务的技术质量的方式以及服务过程的影响。虽然消费服务的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获得该项服务的技术质量,但如果顾客在得到技术质量的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给顾客留下了不佳的印象,这样即使服务的结果即技术质量是完全相同的,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总体评价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4、服务的形象质量和真实瞬间形象质量是指服务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成的总体印象。它包括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企业所在地区的形象两个层次。企业形象通过视觉识别系统、理念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多层次地体现。顾客可从企业的资源、组织结构、市场运作、企业行为方式等多个侧面认识企业形象。企业形象质量是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过滤器。如果企业拥有良好的形象质量,轻微的失误会赢得顾客的谅解;如果失误频繁发生,则必然会破坏企业形象;倘若企业形象不佳,则企业任何轻微的失误都会给顾客造成很坏的印象。真实瞬间(关键时刻)则是服务过程中顾客与企业进行服务接触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有着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这是企业向顾客展示服务质量的有限时机。通常,这种短暂的接触往往发生在顾客评估服务的一瞬间,同时也形成了对服务质量好坏的评价。因此,一旦时机过去,服务交易结束,企业也就无法改变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如果在这一瞬间服务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补救。真实瞬间是服务质量构成的特殊因素,这是有形产品质量所不包含的因素。七、 顾客满意的相关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瑞典和日本等国家的一些先进企业实施顾客满意(CS)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实践表明,CS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战略,它可以为企业造就宝贵的无形资产,可以极大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1、顾客的含义通常,顾客有狭义和广义的概念。狭义的顾客是指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或接受者。广义的顾客,按照过程模型的观点,一个过程输出的接受者即为顾客。企业可以看作是由许多过程构成的过程网络,其中某个过程是它前面过程的顾客,又是它向后过程的供方。企业作为一个系统而言,有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戴明曾说过生产线上最重要的顾客是工人,这里的工人就是内部顾客。而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及零配件经销商就是该企业的外部顾客。我们常说,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顾客,指的是广义顾客的概念,企业的顾客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目标群体、一个组织。因此,广义的顾客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了,其范围包括内部顾客、供应商顾客、中间顾客、决定购买者、实际使用者、既有顾客、潜在顾客和公众顾客与政府顾客等。2、顾客满意的含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顾客满意是指一个人通过对一个产品的可感知效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享利阿塞尔也认为,当商品的实际消费效果达到消费者的预期时,就导致了满意;否则,就会导致顾客不满意。因而,顾客满意CS的定义:顾客满意是指顾客接受有形产品或者无形产品后,感到需求满足的状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顾客满意是一种期望与可感知效果比较的结果,它是一种心理反应,而不是行为。也就是说,顾客满意水平是顾客的可感知效果和顾客的期望值之间的差异的函数。当感知低于期望时,期望得不到满足,则顾客不满意;当感知与期望相近时,期望基本感到满足,顾客就满意;当感知远远超过期望时,顾客高度满意,就有可能成为忠诚客户。如果顾客不满意,就会产生抱怨。一旦顾客的抱怨产生,就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顾客的不满,进而赢得顾客的满意,直到顾客产生忠诚。3、顾客满意度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是运用计量经济学理论来处理多变量的复杂总体,是全面、综合地测评顾客满意程度的一种指标。是从顾客角度来评价经济运行质量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指标。1989年,瑞典首先提出并建立了国家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体系,量化地评价客户重购率和品牌忠诚度等指标,获取相关的信息为企业策划提供支持,使企业优化流程,作出最佳的决策。美国质量协会(ASQ)从2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