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DOC61页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89695587 上传时间:2022-05-13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59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DOC61页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DOC61页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DOC61页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宪法基本知识一、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我国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二、重点和难点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地位;人民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三、教学方式:讲述式、启发式四、教学时数:教学内容: 第一课时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导入新课: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成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学习宪法的历史,最根本的目的,是能够从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一些经验和启示,更好的运用于和服务于今天的宪政建设。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以至最后消亡的过程,宪法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逃不出这个规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一、宪法的产生(一)近代宪法的产生1、|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策源地。2、美国是成文宪法的先驱3、法国是欧洲大陆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84、宪法产生的条件、(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要求人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的权利主体。平等、自由成为商品经济的时代精神,而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所以,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使资产阶级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3)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是自由、民主、人权等宪政思想的传播和深入人心。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洛克、卢梭等人宣传“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等民主宪政观念,并为人们普遍接受,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宪法产生的条件。(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是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也逐渐增多,这就需要一部法律为各部门法规定所遵循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宪法应运而生。(二)宪法的发展1、 近代宪法的发展:2、 现代宪法的发展:3、宪法的发展趋势:当代宪法的主要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资本主义宪法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不断发展与完善;两种类型的宪法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法。(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第一,不成文宪法逐步走向成文宪法;英国已成立了制定成文宪法的研究机构,实行不成文宪法的传统已发生动摇,成文宪法取代不成文宪法已势所趋。第二,不成文宪法的形式,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也受到成文宪法国家的重视,宪法渊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第三,宪法修改较为频繁。(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第一,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随着人权范围不断扩大,各国宪法都增加了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环境权的内容,并且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第二,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把违宪问题纳入司法审查或诉讼范畴成为一种潮流。第三,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人权已成为国际问题,围绕人权问题签署了许多国际公约;有些国家对国家主权有条件地限制;有些国家宪法规定放弃用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或不参与侵略战争课堂小结:略第二、三课时 第二节国家性质教学重点和难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方法:讲述式、启发式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1、理论基础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理论基础的。2、领导者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阶级的领导通过其政党领导来实现。3、阶级基础相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维护无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4、职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在职能上是一致的,即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组织人民进行经济、文化建设,防御侵略,保卫国家。5、历史使命相同,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三)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四)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2、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3、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三、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是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阶级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突出特点。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四、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一)经济制度概念:经济制度即经济基础,是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二)、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1宪法是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3宪法确认经济基础,维护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1、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范围包括(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是法律规定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2、城市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3、银行、邮电、铁路、公路、航空、海运、国有农场、国有商业等国有企业和设施)。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三)、非公有制经济1、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有私人雇工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一)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内容作了重大修改,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修改后的内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修改,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提高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六、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课堂小结:略第四课时 第三节 国家形式教学重点和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的国家标志。教学方式:讲述式、启发式教学内容:一、 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1、国体与政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2、国体决定政体;3、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普选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这样一种根本政治制度。2、内容: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第四,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其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第五,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其它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因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主要有:1、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2、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3、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关。4、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5、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第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其工作效能。这是完善人大制度最基础、最根本的环节。课堂小结:略 第五课时 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按照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主要特征是: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从国家机构组成上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二、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历史原因:1、中国近代以前是一个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耕国家2、农耕社会不仅孕育和培养大一统的政治思想,而且造就并发展了宗法观念和制度。三、我国采取单一制的民族原因一)各民族分布状况(二)各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三)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四)各民族的战斗友谊(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四、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灵活性、可包容性及有待完善性五、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一)、定义:行政区域划分即行政区划,是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二)、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第一、政治原则。第二、经济文化原则。第三、民族原则、第四、历史、地理原则。(三)行政区域划分的类别(四)行政区域划分变更的法律程序。第三节、国家标志一、国旗二、国徽三、国歌四、首都五、纪年课堂小结:略第二章 旅游法制概述课 题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起源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的本质,掌握法的基本特征,了解法的起源与发展技能目标: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 情感目标:形成对法的基本认识,规范法制观念。教学重难点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107新课导入: 案例:这件事情法律管不管?讨论:法院会不会受理黄某提出的诉讼?讲授新课: 一、法的起源 法律和国家一样,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 1、原始社会靠各种习惯、习俗来调整人际关系,末期出现国家和阶级。 2、奴隶社会的法:确认奴隶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奴隶不受法律保护;惩罚措施十分野蛮残暴;维护等级特权。 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契约自由;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4、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具有广发的人民性;具有广泛的水性;具有真正的民主性;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二、法的概念 “法”为什么是三点水?(代表平之如水)“去”代表制裁、惩罚不正的行为。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概念的解读: 1、法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的; 3、法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三、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作为法的国家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讨论案例认识、了解识记、理解掌握535四、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小知识:中国古代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小结: 理解法的概念和本质,了解法的起源,掌握法的基本特征。课后作业: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掌握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依法治国的方针与重要意义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掌握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情感目标: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教 学重难点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的基本特质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5新课导入小知识: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讲授新课: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 区别“人治”和“法治” 含义:依法治国就是要实行法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需要 (2)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身的要求 (3)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4)是符合世界历史的潮流和人民的意愿 三、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1、其主体是人民群众2、与以德治国并举3、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4、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必须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必须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3、必须从严执法,建立高素质的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了解分析、讨论主动思考、动手操作学生理解、识记1055小知识:法治与德治“法治”与“德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不可偏废的两种途径,而两者的理性统一实际上要求建立一种宪政秩序。作为法治的最高形式,宪政不但为法治提供了道德源泉,而且也为实现德治提供了法治的保障。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自古以来,德治一直是中国的治国理想,甚至在境界上被认为超过了法治。 或许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法治不完善,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儒家所提倡的“德治”是分不开的。以上的讨论说明,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德治。德治和法治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就是成文化的道德。” 事实上,法治理念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诉求。与此同时,片面地强调德治会造成中国传统中的泛道德主义,且如果道德目标定得太高而得不到实现,那么所谓“德治”也就成了空谈甚至虚伪。因此,德治也面临着几个和法治类似的根本问题。可以论证,德治的实现同样离不开法治。三、小结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治国之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四、课后作业 依法治国的含义、重要意义和基本特征小结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认识我国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观念教 学重难点旅行社设立的条件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21010新课导入案例分析:团款该由谁退?讨论:本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讲授新课: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生阅读课文2、特征: (1)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构成1、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人“指自然人和社会人。 (1)自然人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种社会组织) 旅游活动中的法律主体有: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者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政府管理部门 (5)其他2、法律关系客体 指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2)行为 (3)人身利益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得或付出的状态。153 二、我国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旅游法律关系: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种情况: 1、旅游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双方的权利不平等,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主要调整对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旅游业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3、旅游业中的刑事法律关系三、小结 法律关系的概念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旅游业中法律关系的几种情况 四、课后作业1、法律关系的概念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3、旅游业中法律关系的几种情况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旅游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认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权,识记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技能目标:培养学生识记、理解的能力情感目标:提高学生维权观念教 学重难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特征,旅游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3210一、新课导入 在课首案例中,旅游执法大队和旅行社之间是什么关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二、讲解新课: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概念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执行法律、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三个特点:独立的组织;一定的组成人员;国家拨给的一定经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我国各级政府管理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基本特征:行使国家行政权;机构设置、权利义务的内容来源于相关法律规定;独立的组织;有明确编制和固定的工作人员;以国家拨款作为其主要来源。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1、国家旅游行行政管理部门2、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权:(略)小知识: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行政管理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旅游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挥计划、组织、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业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政府对旅游业的总体管理。旅游行政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如图一所示,它大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旅游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要,对旅游活动制定促进或限制的政策,协调旅游活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盈。二是旅游行业管理,通过制定和颁布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控制旅游业发展总量,引导市场趋势,协调市场秩序,10132 三、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指暂时离开常住地达24小时以上,在异地进行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以求得物质和精神享受的人。 1、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人身、财产安全、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尊重权、投诉及诉讼权。 遵规守纪、保护环境、禁止违法犯罪、尊重他人、签订合同等。 2、旅游经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依法自主经营、拒绝非法检查、拒绝不合理要求、保护商业秘密等。 公开服务项目、遵守合同、不得强行购物、维护市场秩序、接受部门监督。三、小结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课后作业小结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旅游业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及产生、变更和终止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掌握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增强法律观念 教 学重难点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一、新课导入 回顾旅游业中的三种法律关系。然后分析案例分别是属于哪种法律关系?二、讲解新课: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地位平等,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3、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城市信用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 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特征: 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同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是符合民法规定的(2) 分类 事件指与当事人的主管意志无关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等。 行为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人的自觉活动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旅游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产生:形成权力、义务关系 变更:发生权力和义务的改变。通常受到严格的限制,除不可抗力或主体间实现协商取得一致,否则不得随意改变 终止:法律事实存在,权力和义务终止。三、小结四、课后作业民法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认识旅游活动中的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可变更或撤销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技能目标:提高学生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能力情感目标: 帮助学生养成细致严谨的做事习惯。教 学重难点旅游活动中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一、新课导入 案例导入二、讲解新课: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特征:合法行为以法律关系主题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行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与法律行为相适应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行为以及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2、无效行为以及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 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5173(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3、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沈宗灵法理学第二版 4、旅游活动中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有延缓条件和接触条件 三、小结四、课后作业小结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掌握代理的含义和特征,掌握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了解代理权的行使和终止。技能目标:提高学生对各种民事行为辨析的能力情感目标:帮助学生养成严谨细致的做事习惯。教 学重难点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一、新课导入 案例导入二、讲解新课:四、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1)具备旅游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旅游代理人必须实现取得代理权 (3)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活动 (4)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均由被代理人享有或承担。3、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4、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205三、小 结 明确代理是旅游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注意在使用代理时要遵守法律的要求,能够将代理知识运用到具体的行为中。四、课后作业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特征3、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条件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法律责任概述 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违法行为的构成需具备的条件。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教 学重难点能判断违法行为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一、新课导入案例导入这是意外事件吗?阅读案例讨论:本案责任该由谁负责?二、讲解新课:(一)通过案例来回顾上节课的知识点 案例中的旅行社要不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回顾代理的含义)(二)继续分析案例 游客冻伤,为什么要由甲方来承担责任? 1、法律责任的含义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契约任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案例中旅行社由哪些法定义务或契约任务?2、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是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求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障。3、违法行为构成的条件: (1)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资格)10132 (2)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分析案例中行为人具有怎样的主观心理状态。 补充案例说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心理状态的布构成违法。 (3)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力以及侵权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案例中行为人违反了说明法律?(4)有人身、财产或精神等方面的损害事实。分析案例中的损害事实是什么?(5)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分析案例中的损害事实是如何引起的?三、小结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经营者要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工作做到事无巨细,一切环节规范操作,以避免责任纠纷。四、课后作业 1、法律责任的含义 2、法律责任的特点 3、违法行为的条件 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旅游活动中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课时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法法律的性质不同,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技能目标: 增长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情感目标: 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教 学重难点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一、复习回顾(一)法律责任: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 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 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 关系 4、法律责任的铸就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三)违法行为构成条件1、主体 2、过错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二、新课导入我国是以宪法为最高法律的国家,宪法所规定了人们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讲授新课(一)旅游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旅游行政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旅游或其 他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类型 违反旅游管理的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违反工商、行政、金融等管理的处罚 违反旅游资源保护管理的处罚 202 (2) 行政处罚的形式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降低等级,取消星级;暂停涉外经营定点资格,取消涉外经营定点资格;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书,收回导游证和导游证书,吊销导游证书;建议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实施步伐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 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或者使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特点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它是违约或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3)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它的责任范围与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大小相适应,一般具有补偿与恢复原状 的性质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带钱,赔偿损失等。上述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三) 旅游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1、旅游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在各种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责任 2、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附加适用,有时可独立适用 三、小结 旅游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要全面掌握各种法律责任的内容和处罚方式。四、课后作业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刑法处罚的种类小结教学后记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课时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识记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的分类,理解合同的特征,了解合同法的调整对象。能力目标:帮助学生培养分析理解的能力。情感目标:养成依法办事,按章做事的意识教 学重难点合同的法律特征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一、导入新课视频导入,通过视频认识到合同在法律关系确立中的重要意义。二、讲授新课(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的目的: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各项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双方当事人预期的经济目的。 (二)合同的分类 出示三种合同的样本,请学生仔细浏览,找到这些合同的异同。 1、按照合同内容及合同赋予的名称不同,可以分为: 买卖合同、供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及保险合同等。 旅游合同一般属于买卖合同与雇佣合同。2、根据各类有名合同的差别与联系,可以将合同分为: (1)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3、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预备合同和本合同;本人利益的合同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真是协议。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和目的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主要是指财产关系的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和目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因合同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主要规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及违法责任等问题。 (五)合同法的调整对象202(1)独立、平等的交易主体(2)发生等价有偿交易关系的主题(3)拓展的交易主体 小知识:合同法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三、小结 合同的概念、分类、法律特征、调整对象四、课后作业教学后记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课时教 学目 标知识目标: 识记并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情感目标:能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具体的案例教 学重难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教 学准 备时间教 师 活 动学 生 活 动510一、复习回顾 复习合同的概念、分类和基本特征二、新课导入案例导入15岁的未成年人借贷行为是否有效?三、讲授新课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1、 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1) 当事人双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2) 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础。(3) 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的前提。2、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1) 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2) 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 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有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4) 在没有有名合同工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创设合同类型的自由。 3、 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利益均衡、对等。(1) 不允许签订不平等的歧视性的合同;(2) 当事人应当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3) 公平等价赔偿损失;(4) 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仲裁。 分析案例王某以低价购进赵某的花瓶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吗?2024、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案例分析商场的做法正确吗?5、 合法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