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云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定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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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机房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政务云中心机房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良好环境, 保证现有计算机设备、网络及应用系统能正常运行,根据政务云管 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中心机房出入管理规定第二条 除经授权的系统管理、机房值班和保安巡视人员外,其 他人员进入中心机房需经部门领导批准。第三条 严禁带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中心机房,确因工作 需要,如:系统故障诊断和处理、设备维修维护、系统或设备安装等 进入机房,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 做好登记, 并配合项目的实施。第四条 外来访问人员参观机房应由相关陪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专人带入参观。第五条 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单位的设备进入机房需经部门领导 批准)应在进入机房前拆除外包装,以保证机房环境的清洁和安全。第六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暴、易腐蚀等危险性物品进入机房。 第三章 中心机房日常维护规定第七条 机房内的所有设备需定期保养,主机房应指定人员做维 护、清洁工作。第八条 设备使用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及时进行清洁工作严禁将各种食物、饮用品带入机房,在机房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及吸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控制台上不得有水杯、杂志等 无关物品,资料、存储介质等须保管良好,不得随意丢放。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维修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人员应把设 备的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的设备卡上 , 以便统一归档管理。第十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房、设备及系统运行 管理规定,不得在机房内从事与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系统安装和调 测等无关的工作。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和 管理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系统或改变系统设置、配置等。第十二条 三不动原则:不联系好不动,对系统、设备不了解不 动,运用中的设备、网络不动。第十三条 三不离原则:不检查完成测试或作业没出结果不离, 发现故障不排除不离,发现异味、异状、异声不查明原因不离。第十四条 三不准原则: 不准任意中断业务、 系统、网络及电路, 不准任意加、甩、撤设备和改变状态,不准任意切断告警和隐瞒故障。第十五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时对机房供电系统和运行中的系统、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密切关注系统、设备运行和机房环境情况,定 时巡查机房监控系统。第十六条 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系统、网络、数据库监控和管 理无关的软件,禁止在管理计算机上浏览无关网站、信息。第十七条 定期对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软件、存储介质、资料和工具进行检查、核对,并列明清单,以便于审计。第四章 门禁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门禁管理系统由专人统一管理,只有授权的管理员才 有权操作。第十九条 应根据部门领导的授权进行门禁卡的发放和使用权限 的设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第二十条 持有门禁卡的人员应妥善保管好门禁卡和密码,不得 随意转借他人。如有丢失, 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并在系统中做注销 处理。第二十一条 因岗位变动或调离本单位,需办理退卡手续,并登 记备案,在系统中做注销处理。第五章 机房用电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提供的UPS只允许为主机、服务器、网络及存储等核心设备供电,严禁接插其他设备。第二十三条必须保证UPS所带负载是在标准的输出功率范围之 内。第二十四条 严禁擅自切断供电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断电时,应 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五条 机房内安装用电设备(主机、服务器及网络等设备) 或有用电需求的项目时, 必须经过动力专业人员或设备提供商的安装 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 经确认在满足或符合要求后工程才能实施。 机 房内安装设备的初次加电测试应使用维修供电线路, 在确认设备电源 工作正常的情况下方可接入 UPS供电线路。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或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应使用维修用电线路。第六章 机房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任何进入机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指明施工管理 人员。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有关管理规定, 不得携带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和机房管 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指定工作区域,施工 前须布置适当的防护设施。第三十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及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在机房 的任何地方坐卧、饮食,或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情。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其职工或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现场施 工管理和监督,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和设备; 如因施工管理不善,造成机房设施、财产及其他一切损失,施工单位 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第三十二条 待安装的设备必须在机房外拆除包装后方可进入机 房,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保障机房的安全和清洁卫生。第三十三条 全部工作完毕后,施工人员应在机房管理人员的监 督下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断开所接临时电源,相关用具全部带 离机房。第三十四条 在机房内未经机房主管批准,不得实施带有刺激气味的工作,如喷漆,打胶等。第三十五条 清洁机房及设备时,不准米用金属或易产生静电的 工具,并必须在机房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 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关键操作时,施工人员应在机房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第七章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机房出入 管理规定以及政务云中心机房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第三十八条主机、网络和机房等设备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地方, 应同开发环境分开,避免不当操作使设备损坏。机房内的设备、工具 及相关资料应放在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机房。第三十九条 机房内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暴、易腐蚀 等危险性物品,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在电器设备上放置纸张等其它杂 物;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扳动机房内各种电器开关。不得存放与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无关的设备、物品和资料。第四十条 系统管理人员、机房管理员以及保安巡检员应熟悉机 房环境以及安全通道的位置,应懂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熟悉机房 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具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 任何人不得随 意按压消防紧急启动按钮。第四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应定时对机房进行巡检,发 现异常或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第四十二条 未经中心机房主管人员同意下,不得擅自对网络拓 扑结构、连接方式进行修改或拆接,如需作拆接或修改,需经机房主 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修改情况记录在案。未经允许,机房 管理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动用机房内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线路等。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或批准,任何人不能擅自移动、拆接机房的计算机及其 相关设备。第四十三条技术部门明确主机、网络和机房等设备的启停操作 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进行。第四十四条 应用软件开发人员和计算机使用人员不能擅自把系 统中的信息拷贝出系统。机房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计算机系 统文件、数据库或擅自改变系统环境。如确需修改或改变,要经主管 部门同意,由专人修改,并把修改情况记录在案(除指定的开发环境 外)。第八章机房值班制度第四十五条 机房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 得因各种原因擅自离岗。第四十六条 当班期间,认真作好各种工作登记簿,每一小时巡 检一次,检查机房内各设备、各业务系统、网络工作是否正常。第四十七条 当班期间,涉及到本班未处理完事项,或需要向下 一班交接的事项,除了在交班时口头交待,还必须在当班记录中逐一写明,交待清楚。业务检查时,以当班记录本记载为准。第四十八条 当班工作过程中,随时监控中心主机、前置机、管 理机、空调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监控各网点通讯工作状况;随时 监控各个业务子系统的工作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并详细 记录故障现象。第四十九条 机房值班电话: *, 系中心机房的组成部分, 禁止长时间占用,确因业务需要使用,时间也要尽可能短,要时刻保 持通讯畅通,接收各方面信息。第五十条 中心机房保存的各种重要数据、 介质;保存的重要账 号、密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密码必须定期更新。第五十一条 当班人员无法解决的业务、技术问题,要立即与系 统管理员或部门领导联系, 求得解决办法,不得自作主张,以免造成 不可预料损害。第五十二条 进入中心机房,必须清洗双手、清理鞋面、鞋底, 并穿戴鞋套,衣着整洁入内。第五十三条 未经中心机房管理人员和当班人员许可,任何人不 得进入中心机房。第五十四条 中心机房当班人员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各项操作 规程和机房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细心、规范、及时,认真作好每个步骤工作,作好各种记录。第五十五条 中心机房当班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要了解机房设 备、结构;了解电源闸刀、开关、插座的位置;要熟悉使用各种灭火 器具,要熟悉掌握出现意外的处理步骤。第五十六条 以下物品不得带入机房,防止造成设备损坏、数据 丢失和人身伤害。包括:饮水器具、食物、液体等物品;具有碱性、 磁性、腐蚀性的物品;高压放电、强辐射、电加热等物品。第五十七条 搞好机房的整洁、卫生,保持机房无尘、无水、无 强阳光直晒、无强磁、无发热体、无易燃品;保持机房恒温;规划机 房卫生区域,按卫生管理细则随时清除杂物、废纸、污渍,确保机房 环境整洁,有序,不得堆放与主机运行无关的任何物品及设备。 第九章机房事故报告制度第五十八条 出现计算机事故后,机房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系统管 理员、中心机房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第五十九条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后,值班人员首先按照系统 管理员指令,解决问题,将事故控制住,使其不再发展。第六十条 根据事故大小、影响情况不同,分别汇报系统管理员、 政务云中心领导,同时作好各个部门的反馈记录和事故报告。第六十一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 事故的现象、硬件状态、软件应用状态、网络通讯状态、供电状态、 环境、温度状态、报警装置状态等,以及事故前后的操作步骤;现场 处理涉及的相关人员、到过现场人员、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等。第六十二条 机房人员填写的事故报告, 是作为事故的第一目击,要求记录尽量详实,重点记录观察到的现象及相关情况。*中心机房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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