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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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AC“中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2.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签订定金合同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签订定金合同之日起生效。()错误本题考核定金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股票交易活动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BC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客观上有三种形式: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于A没有说明是否数额较大,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没有说明是否数额较大,也没有说明是否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以同样不构成挪用公款罪。4. 甲国规定22岁以上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该国20岁公民A来华期间开立一张50万元的汇票,以甲国某银行为甲国规定22岁以上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该国20岁公民A来华期间开立一张50万元的汇票,以甲国某银行为付款人。该汇票辗转流到中国公民章某手中,章某打算亲自前往甲国要求承兑。根据我国法律,问: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章某应当根据甲国法律申请保全票据权利,因甲国是付款地。$章某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适用行为地法。A依其本国法虽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但依行为地法即中国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依行为地法即中国法。$我国票据法规定,拒绝证书的作成及拒绝通知等细节问题,应依票据付款地法规定。本案中应依付款地法即甲国法律。$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规定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5. 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 )。 A特殊程序 B必经程序 C开端程序 D独立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A特殊程序B必经程序C开端程序D独立程序BCD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程序的概念和地位。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没有立案,就没有接下来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标志着刑事诉讼的开始。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立案不隶属于任何诉讼程序,而是与其他诉讼程序如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并列,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6. 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数据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数据电文形式D其他形式B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欹总额为1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于9月2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余款于11月16日在乙公司交付货物后3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贷款7万元。11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B8. 下列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 B下列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B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确立的权利人C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一般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D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提出非诉案件的执行申请必须经行政机关同意C行诉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据此,一般情形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在特定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申请人也可能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9.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法律规范 D法律原则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有()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C法律规范D法律原则AB本题主要考查引起法律关系变更的要素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所以此题答案为A、B项。 10. 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 )。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将保险法列入商法典中的国家有()。A法国B英国C德国D日本AD英国属判例法国家无商法典;德国商法典则未将保险法列入其中。而法国和日本则将保险法列入了其商法典中。11. (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A法定解释 B扩充()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A法定解释B扩充解释C目的解释D学理解释A法定解释,即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三种。12.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B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C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D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ABCD见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13. 试述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你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建议。试述我国的陪审制度以及你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建议。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在近代社会,陪审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陪审这一基本制度,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陪审制度的存废以及如何改革产生了激烈的争论。14.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主义,可以违背程序主义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正确答案:BCD秩序是法律要实现的最基本价值。为防止社会的无序状态,法律的作用表现在:(1)通过其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影响和引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2)将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作为保护对象,在这些对象遭受破坏时,采取制裁等措施使原来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3)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条不紊的状态。故A项正确。程序性是现代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法就是一种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司法的特点是“程序先于实质”而不是相反,因此B项错误。平等是现代法律追求的目标,但并非历史上所有法律追求的目标。如奴隶制法律就不追求平等,柏拉图的正义论事实上就是为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辩护的。故c项错误。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存在着“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两种主张,前者认为不合乎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后者认为只要由有权立法机关经由正当程序制定的法律就是有效的法律,而不论这种法律是否合乎道德。在这一问题上至今存在争议。故D项错误。15.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亿元,则该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公开发行的股份最少应当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以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亿元,则该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公开发行的股份最少应当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上。A15%B20%C10%D30%C本题考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1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孙中山正式公布,它是由下列哪个机构三读通过的?( )A资政院B各省都督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孙中山正式公布,它是由下列哪个机构三读通过的?( )A资政院B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C临时参议院D国会正确答案:C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的。1912年1月下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召开第一次起草会议。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召开了第二次起草会议。这两次起草会议所定草案中关于中央政体均采用总统制。至2月上旬,南北议和即将告成,孙中山依前议要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而由袁世凯接任。为了以法律手段防止袁世凯擅权,临时参议院在2月9日审议约法草案时,决定将原来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革命政权落人军阀之手已属必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更希望制定一部约法来制约袁世凯,因而在孙中山主持下加快了制定步伐。至3月8日,临时约法在参议院三读通过,并于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3月11日,由孙中山正式公布。17.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B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CD项中行政相对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本题B项中的某市政府发出的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B项应当选。18. 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正确答案:在法律界长久以来一直有良法和恶法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曾对良法和恶法的性质进行了界定。rn (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将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美国法学家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准则分为“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道德”。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概念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道德原则。rn 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思想已超越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的良法范畴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rn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主要体现为一种公平、正义、自由的立法理念着眼于对封建法制的理论批判;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制生活着眼于对现实法律的批判性思考。rn 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除了承认内容(实体)上的良法外还认为良法应该有程序上的特定内涵从而把良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rn (2)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主张恶法亦法。作为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恶法亦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尽管有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特征但法与道德的关系仍被表述为“二者无必然联系”。rn (3)在关于什么是良法和恶法的问题上仍然没有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法律即为良法反之则为恶法。rn 良法又称善法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良法的标准是根据法的应然(理想状态的法)所设计的原则体系是任何法律成为良法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实质良善性与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rn 就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应该是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再次应该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就形式标准而言亚氏认为良好的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和刚柔协调性等特点。良法的标准不仅仅是法律所应该体现的某种伦理道德价值它至少应该包括“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程序标准”三个方面。“正义”是良法的首要价值标准“秩序”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标准“效率”是良法的重要价值标准。rn 除具有价值标准还有形式标准即法的形式合理性良法的形式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平等原则国情原则人权原则无矛盾性原则相对自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发展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良法的程序标准: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法律界长久以来一直有良法和恶法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曾对良法和恶法的性质进行了界定。(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将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美国法学家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准则分为“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道德”。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概念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道德原则。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思想已超越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的良法范畴,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主要体现为一种公平、正义、自由的立法理念,着眼于对封建法制的理论批判;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制生活,着眼于对现实法律的批判性思考。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除了承认内容(实体)上的良法外,还认为良法应该有程序上的特定内涵,从而把良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2)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主张恶法亦法。作为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恶法亦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尽管有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特征,但法与道德的关系仍被表述为“二者无必然联系”。(3)在关于什么是良法和恶法的问题上,仍然没有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法律即为良法,反之则为恶法。良法,又称善法,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良法的标准是根据法的应然(理想状态的法)所设计的原则体系,是任何法律成为良法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实质良善性与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就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应该是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再次应该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就形式标准而言,亚氏认为良好的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和刚柔协调性等特点。良法的标准不仅仅是法律所应该体现的某种伦理道德价值,它至少应该包括“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程序标准”三个方面。“正义”是良法的首要价值标准,“秩序”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标准,“效率”是良法的重要价值标准。除具有价值标准还有形式标准,即法的形式合理性,良法的形式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平等原则,国情原则,人权原则,无矛盾性原则,相对自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发展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良法的程序标准: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19. 关于单方主张即可抵销债务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到期 B债务的标的关于单方主张即可抵销债务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须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到期B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与品质相同C抵销只须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即可D依法律规定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当事人不得主张抵销ABCD根据合同法第99条,在具备A、B、D三条件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主张债务抵销,且无须对方同意,单方通知对方即可,但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且此种情况下,抵销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但在债务并非均已到期及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0条,须经互负债务的债务人协商一致,方可抵销债务。20.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 C债务人清偿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主债权消灭B留置物因自然原因灭失C债务人清偿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ABCD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灭失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故A、D正确。留置物灭失,则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同时消灭。债务人清偿债务,同样是主债权不复存在的情况,因此本题A、B、C、D均为正确选项。21. 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范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范型规定了裁判事实的合法性维度B.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范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C.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范型是大前提的组成部分D.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参考答案:ABCD22.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将( )。 A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B导致仲裁条款部份无效 C不导致仲裁协议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将()。A导致仲裁协议无效B导致仲裁条款部份无效C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D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仲裁协议是否依然有效C23. 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一般认为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原则是( )。 A损失补偿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保险利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一般认为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原则是()。A损失补偿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近因原则A一般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损失补偿功能。24. 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禁止性的,即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如果有人违背法律,做了法律所禁止法律规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禁止性的,即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如果有人违背法律,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便要受到惩罚;一类是保障性的,它明确规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自由的内容,不允许受到侵犯。( )参考答案:正确25. 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 )和判决离婚两种。 A协议离婚 B两愿离婚 C呈诉离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和判决离婚两种。A协议离婚B两愿离婚C呈诉离婚D合意离婚B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 亲属编在离婚方式上,规定了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2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现( )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 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遇到不可抗力 C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现()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A合营期限届满B合营企业遇到不可抗力C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D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E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ACDE27. 下列各项中属于外汇的有( )。 A外国货币 B特别提款权 C外国有价证券 D_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凭证下列各项中属于外汇的有()。A外国货币B特别提款权C外国有价证券D_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凭证ABCD28.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 )。 A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与个人 B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A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与个人B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C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D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D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29.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正确答案:错30. 下列行为中属于紧急避险的是( ) A轮船在海上遇飓风失事,船长立即乘救生艇率先逃离 B甲家的毛驴在运送下列行为中属于紧急避险的是()A轮船在海上遇飓风失事,船长立即乘救生艇率先逃离B甲家的毛驴在运送粮种的路上受惊飞奔,乙眼见自己将被撞到,情急之下,抄起路边木棍抡向毛驴头部,致毛驴脑部受创死亡C海轮航运过程中遭遇暴风雨,为避免轮船颠覆,船长命令船员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D甲某行车中刹车失灵,为避免撞伤前方正在过马路的一群小学生,急打方向盘撞向一辆正停在路边的货车,致使货物全被震碎,损失达数万元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必须满足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客体、避险时间、避险可行性、避险限度等几个构成要件。B、C、D项都满足紧急避险的条件要求,均正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A项即属于此种情形,船长负有特定职责,不能紧急避险、率先逃离,因此,A项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正确。 31. 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曾担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C参见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32.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33. 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 )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中国境内 B中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的听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中国境内B中国境外C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D中国境内、外部分所得A34. 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正确答案:B35. 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下列对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的表述正确的是()。A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其他人员都无须征求接受国同意B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C派遣国书、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D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BD派遣国所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在接受国明确表示同意接受以后,派遣国才正式任命派遣。对于陆、海、空军武官的派遣,接受国有权要求派遣国先行提名,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其他使馆职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由选派,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但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职员,应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所以A项错。 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人员。 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部长签署,由代办向接受国外交部部长递交。所以C项错。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36. ( )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 A执政党的法律意识 B()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A执政党的法律意识B社会法律意识C立法意识D法律思想体系B社会法律意识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37. 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武大2006年研)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武大2006年研)正确答案: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rn (1)要约收购具有普遍性。与普通的合同要约不同的是要约收购中的受要约人必须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而不能仅向特定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rn (2)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的要约内容应统一适用于全体公司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这是公平原则在收购活动中的具体反映。rn (3)要约收购方式的公开性。收购要约实行公开送达即收购人应通过要约公告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收购要约其效力自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这是一种统一送达的做法而非个别送达。rn (4)要约收购期限的法定性。一般情况下要约期限是由要约人自行确定或者不予确定的。但是收购要约应当明确要约期限其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具有法定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1)要约收购具有普遍性。与普通的合同要约不同的是,要约收购中的受要约人必须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而不能仅向特定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2)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的要约内容应统一适用于全体公司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这是公平原则在收购活动中的具体反映。(3)要约收购方式的公开性。收购要约实行公开送达,即收购人应通过要约公告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收购要约,其效力自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这是一种统一送达的做法,而非个别送达。(4)要约收购期限的法定性。一般情况下,要约期限是由要约人自行确定或者不予确定的。但是,收购要约应当明确要约期限,其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具有法定性。38. 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 )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公安王某发现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举报?()A公安机关B检察院C法院D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D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选择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39.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3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请回答下列问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已设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受损的2辆汽车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因为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说明这一抵押担保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已经消灭,形成了一个新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40. 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 )。 A法国 B波兰 C比利时 D白俄罗斯 E美国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A法国B波兰C比利时D白俄罗斯E美国ABCDE与法国和比利时的是民事方面的,与波兰和白俄罗斯的是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与美国的是刑事方面的。41. 在英国、相对其他国家而言、特殊的解释方法有( )A.文义解释B.黄金规则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参考答案:B42. 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保护区的是( ) A重要的渔业水体 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 C风景名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保护区的是()A重要的渔业水体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C风景名胜水体D生活饮用水源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27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43. 小陈去年冬在A商场买了一件立牌保暖内衣后,穿了不到一星期,即两耳发红、发痒,胸部、背部、腿出现红色疹块。经医小陈去年冬在A商场买了一件立牌保暖内衣后,穿了不到一星期,即两耳发红、发痒,胸部、背部、腿出现红色疹块。经医院诊治,确诊为皮炎,系穿着保暖内衣引起皮肤过敏所致。小陈为此花去医疗费用上千元,病好后,查找了保暖内衣的所有包装和说明,均没有指明过敏体质者慎用之事项,小陈要求商场赔偿无着,便将A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请问:小陈是否能胜诉?为什么?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者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具有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具体为: (1)产品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否则,进货人可拒收,并追究生产者的违约责任。 (2)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均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安全日期或者失效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产品标识。 (6)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可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本案中,厂家对自己产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的特性未作明确标识,明显违反了法定义务。按照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必须赔偿损失。A商场虽不是生产者,但作为消费者的小陈,有权选择其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A商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44. 明朝创设的耻辱刑是( )。A廷杖B充军C发遣D枷号明朝创设的耻辱刑是( )。A廷杖B充军C发遣D枷号正确答案:D明初创立枷号刑,指强制罪犯戴枷号于监狱外示众,以示耻辱,使之痛苦,是一种耻辱刑。枷号到后来不只是耻辱刑,也是一种致命的酷刑。45.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 ) 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B某有限责任公司欲设立董事会及董事长,则:()A董事可以由该公司股东会选举,也可以由公司董事长指定B董事会成员可以为15人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D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故A项错误。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故B、C错误。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D项正确。46. 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 )。 A掠新唐书北狄传载:室韦人嫁娶,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里所指的结婚方式属于()。A掠夺婚B劳役婚C互易婚D买卖婚B根据本题的表述,男方需先到女方服役三载,然后“与妻功载”,这种结婚方式属于有偿婚中的劳役婚。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根据给付的代价的形式不同,有偿婚又可以分为买卖婚、互换婚以及劳役婚。劳役婚,是以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役或完成一定的劳务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因此,选项B为正确选项。47. 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南京大学2007年研)正确答案: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n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rn (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rn (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rn (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我国紧跟世界潮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灵活适用溯及力原则,基本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适用事后法,使法律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这令人不可思议。(1)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法律一方面具有安定的机能,另一方面又具有推动或塑造的机能。即法律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延续,保障国民的权利和正当期盼的同时,能够使所建立的秩序与社会演变相适应,甚至在特定意义上来促进这种演变。国民相信法律规范的真实性,并将其生活计划置于刑法中,实施法律所允许实施的行为,不实施法律所禁止实施的行为;于是,法律规范起到了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显然,法律规范不可能在其付诸生效之前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如果法律规范溯及既往,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正当期盼的失落,会导致对法律规范失去信心,进而摧毁法的社会机能。(2)禁止溯及既往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因为国民总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计划和实施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现行有效的法律可以预见,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事。国民绝不可能预见到立法机关在其行为后会制定何种法律,故不可能根据行为后的法律安排现在的行为。如果现在的合法行为,会被将来的法律宣告为非法,进而给予制裁,国民就没有丝毫自由可言。正因为禁止事后法是为了保障国民自由,所以,禁止事后法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更有甚者,在新法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下,对原来根据旧法所作的判决也必须改判为较轻的刑罚或者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使刑罚的处罚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扩大国民的自由。(3)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因为刑法适用上的溯及既往与刑事立法上的溯及既往都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即使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认为新法能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48.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C本题考查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限 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根据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所以,C项是正确的。A项中,宪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特区法律的修改权属于香港立法会,关于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批准或废除,而不是修改。 49.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50. 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内容有哪些争论?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内容有哪些争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或者说犯罪成立的要件有哪些,通说主张四要件说,即任何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但是,随着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通说的观点逐渐受到挑战,出现“二要件说”、“三要件”、和“五要件”说等主张。51. 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票据取得方式中,_必须支付对价。正确答案:因买卖取得票据因买卖取得票据52. 一日甲在公园里散步,无意中发现一个黑色皮包,里面有卡地亚手表两只,甲四处询问失主无果,天色已晚,甲就留了一日甲在公园里散步,无意中发现一个黑色皮包,里面有卡地亚手表两只,甲四处询问失主无果,天色已晚,甲就留了字条先走。在回家的路上,甲不小心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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