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87440803 上传时间:2022-05-09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3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1 总 则1.0.1 为统一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补充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时速等于或小于2OOkm的新建客货共线标准轨距铁路工程施工,改建铁路可参照执行。1.0.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质量应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确保铁路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或符合有关规定。1.0.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1.0.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做好各专业间的协调,后施工的专业不得影响己完成专业的施工质量。1.0.6 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1.0.7 工程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1.0.8 本规定是对现行施工规的补充,两者应配套使用。现行施工规与本规定不一致处,应按本规定执行。2 路 基2.1 一 般 规 定2.1.1 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应按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同时应防止因施工而诱发地质灾害。2.1.2 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地区应加强对地质资料核查工作,当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反馈。2.1.3 时速200km铁路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基桩、沉降观测桩,施工时应保护观测设施完好无损。2.1.4 岩溶及人工洞穴灌浆工程、软土及松软土的地基加固处理工程、各类桩基等隐蔽工程,应按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处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工后沉降量及沉降速率应在允许围。2.1.5 路基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改良土进行填筑前,应对配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2.1.6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地段进行填筑压实试验与质量检测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2.1.7 路基施工应及时作好防、排水工程,并应与桥涵、车站等排水及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衔接,形成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2.1.8 路基施工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做好节约能源和土地及文物保护工作。路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废浆液、生活垃圾等应采取回收措施并进行集中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2.1.9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所用的各种光、电缆槽必需放置于路肩上时,应处理好与路基同步施工的关系,并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影响路基本体及边坡的稳定。2.2 填 料2.2.1 设计时速160公里及以下的级铁路的路基基床表层应选用A组填料 ,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0mm。时速200公里路段的路基基床表层应选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填料。2.2.2级铁路的基床底层应选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2.2.3 当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填料时,材料规格及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级配砂砾石 1 颗粒的粒径及级配应符合表2.2.3的要求;表2.2.3砂砾石级配围级配编 号5040302010520.50.07511009100-658545703055153510204102-10090100759550703055153510204103-1008010060803050 15301020282 级配曲线应接近圆滑,某种尺寸的颗粒不应过多或过少;3 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4 级配砂砾石与上部道床碎石及下部填土之间的颗粒级配应满足Dl5 粒径小于0.5mm细集料的液限不应大于28%,塑性指数不应大于6;6 黏土团块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2 级配碎石1 材料粒径、级配及品质应符合铁路碎石道床底碴的有关要求;2 级配碎石与上部道床道碴及下部填土之间的颗粒级配应满足Dl54d85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基床表层可采用颗粒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无纺土工织物;当路堤填料为水泥改良土或石灰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限制。2.2.4 改良土的石灰等级、水泥种类及标号、水泥初终凝时间、粉煤灰灼失量、土中的硫酸盐含量及有机质含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3 路 基 填 筑2.3.1 时速16Okm及以下的级铁路和级铁路的路堤基床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基床表层厚度围天然地基的土质及其密度应满足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基床底层厚度围天然地基土的比贯入阻力Ps值级铁路不得小于1.2MPa,级铁路不得小于1.OPMa。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2.3.2 时速2OOkm路段路堤基床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基床围的地基土的比贯入阻力Ps值不得小于1.5MPa或允许承载力 不应小于0.18MPa。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2.3.3 路基基床表层应分层填筑。2.3.4 软土或松软土地基填筑路堤时,应于边坡坡脚外设置边桩进行水平位移观测,于路堤基底地面设置沉降观测设施进行沉降观测,并按设计要求的观测频次、精度进行沉降观测。2.3.5 软土路基地段应严格控制填土速率,当每天边桩水平位移大于5mm或地面沉降超过10mm时,应停止填筑。2.3.6 时速16Okm路段路基的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20c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lOcm。时速2OOkm路段路基的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l5c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4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8cm。2.3.7 路堤的预留沉落量可按平均堤高的0.2%0.4%预留。2.4 路 基 压 实2.4.1 时速16Okm及以下级铁路和级铁路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细粒土和黏砂土应采用压实系数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砂类土 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其值应符合表2.4.1的规定。表2.4.1160Km/h及以下级、级铁路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层位填料类别压实指标细粒土和黏砂、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砾石类碎石类块石类混合料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不浸水部分压实系数K0.890.86-地基系数K30807080701008010080120100相对密度Dr-0.70.65-孔隙率n-35373537-浸水部分及桥涵缺口压实系数K0.910.89-地基系数K30908010080120100120100150120相对密度Dr-0.750.7-孔隙率n-33353335-2.4.2 时速16Okm及以下级铁路和级铁路基床的压实标准:细粒土和黏砂应采用压实系数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砂类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其值应符合表2.4.2的规定。表2.4.2160Km/h及以下级、级铁路基床的压实标层位 填料类别压实指标细粒土和黏砂、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砾石类碎石类块石类混合料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级表层压实系数K-0.91-地基系数K30-90-100150120150120-相对密度Dr-0.75-孔隙率n-28332833-底层压实系数K0.910.89-地基系数K30908010080120100120100150120相对密度Dr-0.750.7-孔隙率n-33353335-2.4.3 时速200km路段基床以下部分压实标准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表2.4.3的规定:表2.4.3200km/h路段基床以下部分压实标准 填料类别压实标准细粒土粗粒土碎石土地基系数K3090110130孔隙率n-3131压实系数K0.9-2.4.4 时速200km路段基床底层填料应选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其压实标准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表2.4.4的规定。表2.4.4 200km/h路段基床底层填料压实标准压 实 标 准 细粒土粗粒土 碎石土地基系数K30110120150孔隙率n- 28 28压实系数K0.95-2.4.5 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的压实标准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表2.4.5的规定。 表2.4.5 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基床表层厚度及压实标准填料厚度m压实标准适用围地基系数K30孔隙率n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0.619018路 堤级配砂砾石0.619018易风化的软质岩、风化严重的硬质岩及土质路堑级配碎石0.519018中粗砂0.1130182.5 路 堑 开 挖2.5.1 路堑开挖时,对受地质构造影响的风化严重、节理发育,岩体破碎的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地段应严格控制施工工艺。2.5.2 软质岩石及土质路堑开挖至路肩设计高程时,应检验基床围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不符时应及时反馈,当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床底层换填时,基床底层表面应做成向两侧4%排水坡,施工时其上宜保留厚度为0.10.2m土层,待基床表层施工时将其挖除。2.5.3 对易风化的软质岩、强风化的硬质岩及土质基床,在基床围不得夹有比贯入阻力PS值小于1.5Mpa或允许承载力小于0.18Mpa的夹层,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2.5.4 路堑开挖时,堑顶排水沟应及时施工。2.5.5 路堑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形状、尺寸及深度进行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接触网支柱基坑必须及时用混凝土灌注;渗水暗沟应在接触网支柱基础灌注的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施工。2.6 过 渡 段2.6.1 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等连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段。2.6.2 软土地基一侧地段的过渡段应优先安排填筑施工。2.6.3 过渡段施工前,两侧必须按设计做好纵向和横向排水,避免水从结合部渗入路基造成病害。过渡段台背回填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2.6.4 桥台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和过渡段基底等,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和填筑施工。台后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压实。2.6.5 过渡段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O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2.6.6 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2.6.7 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OCmm,碾压遍数应由试验确定。2.7 路基防护与排水2.7.1 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堑坡防护工程应在堑坡开挖后及时完成。软土及松软土地基段路基防护工程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施工。2.7.2 防护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排水设施,所用反滤层材质、规格、泄水孔间距、尺寸、排水坡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7.3 排水设施应根据路堤各部分的排水面积、表面形状、周边地形、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气候等条件设置。2.7.4 施工期间宜设置临时排水工程,具备条件时应尽快完成永久性排水工程。2.7.5 施工期间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流通道,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通畅、有效。2.7.6 防护及排水工程所用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2.8 其 他2.8.1 重力式挡土墙施工不得使用浆砌片石。2.8.2 挡土墙应按设计位置设置泄水孔,泄水孔不得堵塞。2.8.3 新建铁路在既有铁路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3 桥 涵3.1 一 般 规 定3.1.1 桥涵混凝土的抗冻性、抗渗性,护筋性、抗裂性、耐腐蚀性、抗碱骨料反应性、耐风蚀性等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土前应制订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检测。 3.1.2桥梁混凝土施工中,除按有关规定对混凝土的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外,每墩台、每孔梁应按不同强度等级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士强度检测规程的规定。3.2 地基与基础3.2.1 桥涵明挖摹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经检查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2 基础浇筑、砌筑前不得泡水。当发生泡水情况时,应复查地基承载力,并应根据情况对地基表层进行处理。 3 施工申应采取可靠的降水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和砌体砌筑在无水条件下施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在终凝前不得浸水。3.2.2 钻孔桩钻孔至设计高程,经检查孔径、孔位、垂直度和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后,应进行清孔,孔底沉碴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柱桩不大于1Ocm,摩擦桩不大于3Ocm。清孔后应及时灌筑桩身混凝土,混凝土应连续灌筑,宜在8d灌筑完成。3.2.3 钻孔桩桩身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根桩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养试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2 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的规定。3 对桩身混凝土有疑问或设计有要求的桩,应进行钻芯取样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的规定。 4 桩的承载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3.2.4 沉井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抽水填充。沉井填充材料的种类及质量和填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3.3 墩 台3.3.1 墩台身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模板拆除时除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要求外,温凝土的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不应大于250C。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台后及两侧锥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台后填土及两侧锥体填料的种类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两侧锥体应与台后填土或路堤过渡段同步施工,采用机械压实,填筑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3.3 桥台后设置钢筋混凝土搭板时,搭板施工围的路基应提前施工,并应待其稳定后进行搭板施工,搭板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板与路基接触面应设置具有防渗、保湿和隔离性能的隔离层。3.4 桥梁制造及架设3.4.1 整体桥面多片式T梁分片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孔中各片T梁的预施应力时间差不得超过6d。2 梁体横向联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横隔板、桥面板的横向连接钢筋、预留预应力孔道应位于同一条直线上,各方向相错偏差不应大于5mm。3 当横向连接接缝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时,方可施加横向预应力。4 横向连接的预应力孔道压浆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孔道水泥浆应密实饱满。3.4.2 箱梁的预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护层垫块强度不应低于梁体混凝土强度,垫块数量和位置应能保证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2 预应力孔道应根据预应力筋束直径选用波纹管或胶管制孔,制孔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管壁严密不易变形,定位准确、管节连结平顺。3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每孔箱梁的浇筑时间不宜超过6h。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蒸汽养护分为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混凝土浇筑完毕46h后开始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lO,恒温应控制在50以下,降温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lO。拆模时梁体混凝土部温度与表层温度、表层温度与环境温度差不得大于1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在静停阶段应对梁体进行预养。在养护过程中,送汽以后应定时测温,并作好记录。温度计的分布宜在跨中和靠梁端4m处,应在箱梁外分别布置。恒温时每3h测温一次,升、降温时每lh测温一次。蒸汽养护结束后应继续进行自然养护。2 梁体自然养护时,梁体表面应予以覆盖,洒水次数以使混凝土表面潮湿为度,当环境相对湿度小于60%时应洒水养护14d。箱梁的室降温较慢,可适当采取通风措施,并应自然养生7d以上。4 混凝土弹性模量试件应按设计要求制备。当设计无要求时,每孔梁制备两组,其中一组随梁同件养护,一组进行28d标准养护。5 箱梁应在第一孔拉前进行管道、喇叭口及锚口摩阻损失测定,根据实测结果对拉控制应力作适当调整,确保有效预应力值。6 梁体早期拉、初拉和终拉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终拉时的弹性模量也应符合设计要求。4.4.3 封锚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锚具及外露钢绞线进行防锈防水处理;封锚混凝土应采用无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要求。3.4.4 箱梁底任一支点与其它三个支点所成平面的高差:移梁时不应超过3mm 、存梁时不应超过2mm;存梁、运梁及吊梁时支点距梁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3.4.5 箱梁在架设过程中应保持水平,纵、横向倾斜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各吊点应均匀受力,不得与桥墩或承台碰撞。梁体就位后支座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底与支座必须密贴。3.4.6 箱梁桥面的防水层及保护层可在制梁场或架梁后施工。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部位、构造型式、厚度、坡度和细部做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4.7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有支架的梁段应在最先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梁段全部混凝土浇筑。当混凝土数量较大、分二次浇筑时,应先浇筑底板和腹板根部,后浇筑腹板及顶板,并应按照由跨中向两端、由悬臂向桥墩施工顺序浇筑。3.4.8 顶推施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顶推阶段应考虑梁的弹性压缩变形对梁长和支承对位的影响。顶推到位后,应拆除全部临时预应力筋,按设计要求顺序拉永久预应力筋。落梁应按设计要求的落梁程序进行施工,拆除滑道装置时,顶梁高度不应大于5mm,同一墩台梁底两侧顶梁高差不应大于1 mm,可在不大于设计支点反力10%围调整梁底高程,但应充分考虑梁体刚度对顶梁外力的滞后反应。3.4.9 造桥机制架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体系转换施工顺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4.10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的实际弹性模量应按设计要求纳入预应力拉和线形控制。3.4.11 桥梁纵向活动支座设有横向限位装置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横向限位装置施工,确保支座时横向位移值不大于lmm。3.5 涵 洞3.5.1 涵洞基坑开挖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和边墙施工。3.5.2 涵洞沉降缝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搭压影响沉降。填缝材料应具有弹韧性、不透水性和耐久性,并应连续填塞密实。圆形涵洞和盖板涵洞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和盖板的接缝处;管节或盖板不得搭压管座基础或边墙的沉降缝。3.5.3 涵洞处路堤缺口填筑应在涵身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填料和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应从涵身两侧可时对称、水平、分层填筑,并碾压密实。当涵顶填土厚度超过1.Om后,方可通行大型机械。涵身两侧lm围的填土不得用大型机械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4 隧 道4.1 一 般 规 定4.1.1 隧道施工应优先采用喷锚构筑法,加强监控量测和地质预报,实施动态管理。地质条件复杂的长大隧道应开展地质超前预报。4.1.2 隧道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4.1.3 隧道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加强通风,保证洞空气质量符合劳动卫生标准。4.1.4 隧道弃碴场应按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弃碴不得堵塞沟槽,挤压河道、桥梁墩台及其它建筑物。弃碴堆的边坡应作防护,防止水土流失。4.1.5 隧道衬砌混凝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抗渗性、抗冻性等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4.1.6 隧道缓冲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新建时速2OOkm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规定。4.1.7 隧道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程序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顺序、洞口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在开挖前施作。4.2 开 挖4.2.1 隧道钻爆作业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钻爆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等编制爆破设计,按爆破图表和说明书严格施工;并根据爆破效果及时修改有关参数,使开挖轮廓圆顺,开挖面平整。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开挖面的地质素描和地质预报工作。4.2.2 隧道施工应严格控制超、欠挖,除完整、坚硬岩石允许有少量突出外,不应有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m围严禁欠挖。4.2.3 隧道爆破应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开挖后必须及时找顶、支护。喷混凝土后4h不得进行爆破作业。4.3 支护及衬砌4.3.1 隧道初期支护应优先采用喷锚支护,喷射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湿喷工艺。初期支护采用钢筋网加喷射混凝土结构时,应采取措施保证钢筋网后空隙回填密实。墙脚以上lm围和拱部钢筋网后空洞严禁用浆砌片石等回填。4.3.2 隧道施工应贯彻仰拱先行的原则。仰拱与底板棍凝土灌筑前,基底的虚碴、杂物、积水等必须清理干净,灌注应一次成型。仰拱填充不应与仰拱混凝土同时灌筑。4.3.3 隧道衬砌边墙基底的虚碴、杂物、污泥、积水等应清除干净,衬砌混凝土应采用先墙后拱的顺序灌筑,不得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隧道侧沟应与边墙混凝土同时施工,施工缝的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4.3.4 衬砌超挖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脚以上1m围和拱部的超挖应采用同级混凝土一次灌筑,其它部位的超挖可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墙脚以上1m围和拱部的超挖严禁用浆砌片石回填。4.3.5 深埋隧道二次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施作。变形基本稳定应符合隧道周边位移速度有明显减缓趋势,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速度小于0.2mm/d,拱顶相对下沉速度小于0.l5mm/d。特殊困难或浅埋地段应及时修建二次衬砌。4.3.6 衬砌结构的拱部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回填注浆孔,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4.4 防水和排水4.4.1 隧道衬砌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避免漏振、欠振、超振。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4.4.2 塑料防水板的厚度、耐刺穿性、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蚀性、耐菌性及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4.4.3防水板应在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并经验收合格后铺设,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宜平整、无尖锐物。基层平整度D/L不得大于1/6。其中D为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为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4.4.4 铺设防水板前应先铺设缓冲层,缓冲层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面上。两幅防水板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OOmm,搭接缝应为双焊缝,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得小于lOmm,并不得焊焦、焊穿。环向铺设应先拱后墙,下部防水板压住上部防水板。灌注二次衬砌混凝土时不得损坏防水板。浇筑拱顶混凝土时应防止防水板绷紧。4.4.5 盲管的设置及环向盲管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水量较大时,可在出水较大处增设12道。纵、环向盲管应互相连通,并与侧沟连接,形成综合排水系统。盲管与混凝土接触部位应外裹无纺布作隔浆层,孔槽不得堵塞。5 接 触 网5.1 一 般 规 定5.1.1 开工前应对基础、结构、构筑物等位置进行现场测量。如有不符者,应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协调处理。5.1.2 接触网基础施工时,应与路基、桥梁等有关专业做好协调工作。5.1.3 接触网支柱上部紧固件安装时,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活口扳手。5.2 基 础5.2.1 接触网支柱基础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纵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大跨距不宜大于65m。2 当受地下建筑物或地下设施影响时,调整后的跨距,行车速度为160km/h路段,相邻两跨之比不宜大于1.5:1,桥梁、隧道口、站场咽喉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2.0:1;行车速度为,200km/h路段,相邻两跨之比不宜大于1.15:1,桥梁、隧道口、站场咽喉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1.25:1。 5.2.2 基坑开挖宜采用机械作业方式。人工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减小对原路基影响。 5.2.3 基础中心与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1Omm。5.3 支持结构安装5.3.1 支柱装配的预配应在预配车间利用专用预配台具上进行,预配的各项长度尺寸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配完毕,应进行复测。防风拉线制作应在预制平台上采用专用煨弯器制作。5.3.2 支柱装配安装后,应对上、下底座及下底座至轨面的间距进行复测,施工允许偏差为1Omm。5.3.3 上、下底座均应与线路平行,双腕臂、三腕臂施工允许偏差为1Omm。5.4 架 线5.4.1 承力索、接触线架设前应按设计锚段长度核对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架设时应对号架设。承力索、接触线不得有接头。5.4.2 承力索、接触线应采用恒力架线,承力索力23kN,接触线力34kN,架线力偏差不得大于8%。5.4.3 承力索、接触线架设应采用专用放线滑轮,接触线架设应在每个跨距均匀悬挂23组S钩滑轮。5.4.4 承力索、接触线的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补偿坠陀串的质量允许偏差为1%。同一锚段两坠陀串质量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5.4.5 正线接触悬挂工作支改变方向时,该线与原方向的水平夹角,行车速度为160km/h路段,正线不宜大于6站线及接触线茬非工作支部分改变方向时,不宜大于10;行车速度为200km/h路段不宜大于4,困难情况不得大于6。5.5 接触悬挂安装与调整5.5.1 定位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腕臂顺线路偏移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管应与腕臂在同一垂面,一般情况下应呈水平状。正定位抬头、反定位低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复线上、下行两定位管间的绝缘距离不应小于200Omm,困难时不应小于160Omm。3 定位器倾斜度和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器限位间隙的施工允许偏差为1mm。4 拉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30mm。5.5.2 整体吊弦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吊弦制作长度偏差应不大于1.5mm。2 整体吊弦安装位置的测量应从悬挂点向跨中测量,其偏差应在跨中调整,安装允许偏差为50mm;承力索、接触线采用同材质时,在任一温度下吊弦均应竖直安装。承力索、接触线采用不同材质时,应按安装温度和设计偏量安装,顺线路方向施工偏差不应大于20mm。5.5.3 接触线高度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挂点处接触线距轨面水平连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30mm。定位点两侧第一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等高,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的施工偏差为10mm。,但不得出现 V字形。2 两相邻悬挂点等高相对差不得大于2Omm。3 同一跨相邻吊弦处的导高差应符合设计预留弛度的要求,施工偏差不得大于5mm。4 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的高度发生变化时,行车速度为160km/h路段,其坡度不宜大于2;确有因难时,不宜大于4。行车速度为200km/h路段,其坡度应不大于2;坡度变化率不应大于1。5.6 电连接线安装5.6.1 横向电连接宜安装在距吊弦2OOmm左右的位置,电连接安装后,吊弦不应卸载。5.6.2 线岔电连接应安装在始触区以外;多股道电连接线应安装在1/3跨距的位置,并使其在同一横断面。5.6.3 电连接线夹应接触良好,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5.7 交叉线岔安装5.7.1 道岔定位柱位置及拉出值应保证两接触线交叉点位于设计规定的围,拉出值不应大于40Omm。5.7.2 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20mm,两支承力索垂直间隙不应小于6Omm。5.7.3 始触区围应符合设计规定,始触区围不得安装任何线夹。5.7.4 两接触线交叉点处,侧线接触线应高于正线接触线102Omm。非工作支抬升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8 空气间隙绝缘锚段关节式电分相装置5.8.1 绝缘锚段关节带电部分的空气绝缘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50mm。5.8.2 五跨绝缘锚段关节转换跨两接触线等高处,行车速度为160km/h路段,接触线高度比正常高度应高出3Omm,施工允许偏差为10mm;行车速度为200km/h路段,接触线高度比正常高度应高出4Omm,施工允许偏差为10mm。5.8.3 绝缘锚段关节电分段绝缘子串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中心应对齐,施工允许偏差为50mm。5.8.4 分相绝缘锚段关节中性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50Omm。5.8.5 自动过分相装置的地面传感器的纵向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1m。传感器若位于轨枕时,其调整方向应背离中性区。5.9 试验、动态检测及送电开通5.9.1 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前,应用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检查尺对接触网进行检测。检查尺应按照设计给定的营业电力机车受电弓动态最大抬升量和最大摆动量制作,支持装置、定位装置、锚段关节及线岔等部位均应在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围以外。5.9.2 接触网全部竣工后,在开通前,应进行冷滑试验。冷滑试验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以10N弓网静态压力、20km/h速度,第二次以70N弓网静态压力、3040km/h速度,第三次以不小于70N弓网静态压力、80km/h速度,分别对接触线高度及抬升量、拉出值、冲击加速度等进行检测。5.9.3200km/h路段开通前,应以开通运行速度对拉出值、冲击加速度、弓网动态接触压力及悬挂点接触线上抬量等进行动态检测。当受电弓静态压力为7010N、单弓运行时,接触网的动态特性参数应符合表5.9.3规定。表5.9.3 接触网动态特性参数行车速度冲击加速度弓网动态接触压力受电弓上下晃动量受电弓左右摆动量垂直水平最大最小标准偏差直线段曲线段V=200 603020040241602503005.9.4 接触网系统检查、试验合格后应试运行24小时。试运行期间由建设单位组织热滑试验,热滑试验受流应良好。6 信 号6.1 一 般 规 定6.1.1 信号设备除车辆减速器、限界检查器、轨道接触器外,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建筑接近界限。6.1.2 轨道电路室外设备的安装不应妨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6.1.3 信号光电缆、综合地线的敷设应与相关专业做好施工协调,并不应影响路基的稳定性。6.1.4 在桥梁,隧道、站场及站台等特殊地点,信号光电缆应严格按照设计路经敷设。6.2 标 志 牌6.2.1 各种标志牌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6.2.2 禁停标志牌应设于调谐区两端,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割点正向禁停标设于线路左侧,显示方向与正向信号机相同。2 反向禁停标设于线路右侧,显示方向与反向信号机相同。3 标志牌柱中心与匹配变压器纵向距离不应小于100Omm,距所属线路侧边缘不应小于2200mm,标志牌顶部距钢轨顶面为19002000mm。6.2.3 接通标志牌应设于进入四显示区段分界点处,断开标志牌应设于进入三显示区段分界点处。标志牌柱中心分界信号机纵向距离不应小于200Omm,距所属线路侧边缘不小于220Omm,标志牌顶部距钢轨顶面为19002000mm。6.2.4 进站预告标志牌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标志牌柱中心与匹配变压器纵向距离不应小于1O00mm,距所属线路侧边缘不应小于220Ommn,标志牌顶部距钢轨顶面为190020O0mm。6.2.5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斜线。6.3 转 辙 装 置6.3.1 采用多点、多机牵引的道岔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6.3.2 转辙装置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 尖轨与基本轨宏观密贴。第一牵引点处在外锁闭杆申心线处的间隙不应大于0.5mm。2 尖轨顶面不得高于基本轨顶面。 3 滑床台与尖轨轨底应密贴。 4 道岔开程应正确。5 道岔处轨距的变化不超过限度,基本轨不横移,尖轨走向灵活一致。6.3.3 道岔外锁闭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位置、转换动程、转辙机动程、解锁和锁闭动程应进行安装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规定。2 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间在外锁闭牵引点处不应有密贴力。3 锁闭杆、锁闭铁及连接铁安装应平直,可动部分在转动过程中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阻现象。4 各部螺栓应紧固,丝扣露出螺母外,垫圈、绝缘管、开口销等齐全。6.3.4 多点、多机牵引的道岔转辙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岔实际位置与室控制、表示必须一致。2 多动道岔的交流转辙机相位应一致。 3 各牵引点应确保道岔正常转换,动作一致。 4 道岔第一连接杆处尖轨与基本轨间有4mm及其以上间隙时,转撤机不得锁闭。多机牵引点处连接杆与基本轨的间隙不大于设备技术文件规定。6.4 轨 道 电 路6.4.1 无绝缘轨道电路调谐区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6.4.2 具有导电性能的连接两侧钢轨的配件及桥梁护轮轨,均应装设绝缘。桥梁护轮轨的绝缘设置:桥梁小于300m时,应在护轮轨两端各设一对;大于300m时,每隔2OOm各增设一对。6.5 车 载 设 备6.5.1 车载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安装应牢固,并应防震、防潮湿。3 车载设备应安装专用电源。4 机柜接地线焊接位置应准确,焊接牢固,并作防腐处理。5 天线、感应器安装位置、高度、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并有防松动措施。6 电缆、电线的防护管路应安装牢固,管口光滑,管不得有铁屑和杂物,管口封堵应严密。6.5.2 车载设备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输入、输出电源的稳定性、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工作正常,信号显示及信息显示正确。3列车控制与人工控制转换应符合技术要求。4 列车运行控制车载设备的相对应变时间、报警曲线、常用制动曲线、紧急制动曲线、制动距离、缓解距离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6.6 电 缆 线 路6.6.1 施工前应对屏蔽数字电缆进行单盘测试;电缆敷设后接续配线前应进行施工测试,并应满足下列条件:11.0mm导体在20时,直流电阻值不应大于23.5/km。2 在20时,工作线对的导体电阻不平衡不应大于1%。3 芯线间、芯线对屏蔽层、屏蔽层对金属护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OOMkm。4 屏蔽四芯线工作电容不应大于292nF/km。6.6.2 电缆敷设应A、B端相接,A端应面向线路上行方向。6.6.3屏蔽数字电缆接续应严格按照部颁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电缆接续处必须确保电缆同接续器材之间密封的完整性。6.6.4 当芯线接续采用压接工艺时,所选用的压接钳钳口的口径和衬管应确保芯线接续牢靠。6.6.5 电缆在室外成端时应先清扫箱、盒,按顺序将电缆引入处的保护管、防水胶圈等进行连接,并密封牢固;钢带、金属护套、屏蔽护套应连接;对金属端子及外漏芯线护层应进行绝缘保护。电缆成端后,箱、盒胶室应灌胶密封。6.6.6 备用电缆应按U行布放,排列整齐。 6.7 接 地 装 置 6.7.1 贯通地线接续、贯通地线和分支地线的连接应牢固,连接处的接续电阻应小于0.01,连接处应作防腐蚀处理。6.7.2 贯通地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本补充规定用词说明 执行本补充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 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新 建 客 货 共 线 铁 路 设 计暂 行 规 定铁建设76号2 0 0 3 0 8 关于发布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0376号 现发布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新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中实行。己完成设计尚未开工的项目按本规定修改设计。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申,应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部建设管理司。 本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国铁道部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一 基 本 规 定1 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遵循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的原则,制定本暂行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客货共线、级铁路的设计。改建铁路可参照执行。3 铁路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4 铁路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增减的机车、车辆等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三年或第五年的运量进行设计。5 铁路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其在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客货运量确定。级铁路在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或近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OMt者;级铁路在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且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OMt且大于或等于10Mt。6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地形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定。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级铁路可选1202O0km/h,级铁路可选8012Okm/h。7级铁路与道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4Okm/h的路段两侧应设置防护栅栏。 8级铁路具备条件的应一次辅设无缝线路。9 铁路开通运行速度按有关规定和运输需要应达到设计速度,在困难条件下,级铁路设计速度为2OOkm/h的开通运行速度不低于160km/h,设计速度为160km/h的开通运行速度不低于120km/h,级铁路开通运行速度不低于80km/h。10 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线路设计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11 铁路设计应按照依靠科技进步、改革运输管理体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要求,根据运输需要,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布局及规模,减少设计定员。12 铁路设计应重视各专业间的总体协调,有关构筑物、电缆沟、给排水管线、站场排水、防雷接地等设计应统筹考虑。13 铁路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14 铁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按规定配置行车安全、防火防爆、无障碍等设施设备。 l5 铁路设计应树立综合成本观念,在节约投资,降低造的同时,努力提高铁路投产后的竞争能力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16 铁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养护、抢修、检测、维修需要,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17 本暂行规定是对现行设计规的补充,现行设计规本规定不一致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容,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二 线 路18 直线地段的最小线间距: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00km/h时不应小于4.4m;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时不应小于4.2m。19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优先采用推荐曲线半径,慎用最小曲线半径。20 缓和曲线长度应优先采用推荐缓和曲线长度,慎用最小缓和曲线长度。表1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铁路等级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16014012012010080推荐曲线半径4500700025005000200040001600300016003000120025008002000最小曲线半径35002000160012001200800600注:括号的数值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方可采用的最小曲线半径。表2 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半径200km/h160km/h推荐缓和曲线长度最小缓和曲线长度推荐缓和曲线长度最小缓和曲线长度1200050404040100006050404080007060404070008070-60009080505050001109060504500120100-40001401107060350016012080703000180140100802800200160-2500-1201002000-1501301800-1701501600-190160注:括号的数值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方可采用的最小缓和曲线长度。21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200km/h的路段,夹直线和圆曲线长度均不宜小于140m,最小长度不得小于100m。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