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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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泰招标文件 标号:SZHT2009-Z-G-001-A张 家 港 市 政 府采 购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ZHT2009-Z-G-001-A号招标内容:窗帘项目采购单位:张家港市卫生局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前附表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SZHT2009-Z-G-001-A2招标内容窗帘项目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 伍仟元整人民币 (¥:5000.00)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大厅2010室 邮编:215004电话:0512-62728826 0512-68360578(行政服务中心)传真:0512-62728827联系人:樊亚男 18915543596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7发售标书时 间:2009年10月23日2009年10月29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 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大厅2010室8投标答疑会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时间: 2009年10月30日上午9:30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大厅2010室9采购单位张家港市卫生局联系人: 倪春林 联系电话: 58987126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11投标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张家港市卫生局209会议室13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张家港市卫生局209会议室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5中标服务费按中标价6收取16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17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居多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单位18相关账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帐户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帐 号:8906015480000042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同上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招标书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8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26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31第七章 评分标准33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的委托就其窗帘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生产商(厂)前来参加投标。招标编号:SZHT2009-Z-G-001-A号招标内容:窗帘项目交货期限: 2009年12月15日前安装并调试完毕。具体供货数量根据采购方要求实际调整。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卫生局209会议室投标单位报名资格条件: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B、资质及资格要求:(1)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C、在购买标书时还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原件)(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若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话)。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须带到开标现场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联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大厅2010室 邮编:215004电话:0512-62728826 0512-68360578(行政服务中心)传真:0512-62728827联 系 人:樊亚男 18915543596第二章 招 标 书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的委托,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窗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一、 招标标号:SZHT2009-Z-G-001-A二、招标内容:窗帘项目本次所采购窗帘项目的生产制作及安装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三、 采购内容及其技术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预计数量建议品牌备注1手动高档阳光卷帘4400Basden、西大门、西安中杨、名扬2手动遮光卷帘500西大门、汇丰、众望、昌华、名扬3工程布落地帘1100m汇丰、众望、昌华4遮光布落地帘410m汇丰、众望、昌华注:允许材质要求等同的其他品牌投标。(二)面料材质要求:1、阳光面料材料成份:聚酯(30%+PVC70%);重量:550g/m5%;开孔率5%;线径:经向/WARP0.45mm;纬向/WEFT0.45mm;密度:经向/WARP36/inch;纬向36/inch;厚度:0.75mm。张力:经向/WARP410Ib,纬向410Ib;抗力10000(ASTM4966);色牢度:C1ass450。阻燃性能:B1级;卷长30m;2、遮光卷帘:防水、100%涂层不透光;涂层面为同阳光面料色;3、工程布落地帘:工程布落地帘:规格2.80cm定高无限宽,经线150D网络丝,纬线特种纱线,密度21梭;4、遮光布落地帘,规格定宽2.80m无限高,一级环保遮光布;不褪色、不变形、手感软、垂性好,遮光效果好。产品成份如下:经线:75D全消光丝;纬线:300D黑低弹力,头纹22400根梭纬 27梭,克重250-260克/。(三)配件特殊要求: 1、卷帘配件:38力士A型;减速比1:1.75,省力30%。采用金属弹簧芯轴、进口琴钢丝弹簧。拉绳采用尼龙+玻纤材料。要求2mm厚金属安装码。卷帘铝槽管38mm;铝合金管壁厚0.9mm-1mm。下粱为铝合金扁粱宽3.80cm;2、专用窗帘带:为涤纶长丝及低弹丝交织的特种丝带,此带防紫外线阳光,不易老化;3、专用窗帘四指钩,为铁金属电镀,牢固耐用;4、专用窗帘布帘铝合金轨道;优质铝材原料,轨道壁厚0.8mm;轨道体表面白色喷涂着色处理;中型方轨,轨道内有滚轮槽,运行时吊轮滑动更稳定;吊轮于轨道浅槽内滑动,配合良好,吊扣可360度旋转,拉动顺畅。吊环为不锈钢材质,单个吊轮承重5KG;使用透明塑料封口;普通型安装码,单个标准承重6KG。(四)采购范围:包括以上货物及其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安装所需辅材、工具、人工)、调试、售后服务等。(五)技术及其他要求1、 样品提供要求A、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上各种面料 (40CM*50CM)小样、主件、配件实样。B、投标单位必须提供阳光卷帘成品实样一幅(宽40CM*高50CM),配件可拆卸,全套。C、遮光卷帘样品颜色可提供其他颜色,但中标后提供的货品必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同阳光卷帘面料颜色一致。各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实样带至开标现场作为评标依据。中标单位的样品将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未提供样品的单位,其样品分为0分,样品提供不全的,相应扣分。2、投标单位可与采购单位联系后去现场察看,中标单位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窗帘安装。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安装施工图、效果彩图(注明规格尺寸)。4、颜色待中标后由采购方确认。5、具体供货数量根据采购方要求实际调整,货款按实结算。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按合同定期到货;2、投标人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函、电话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具体采取什么措施保证需方的使用。3、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保证承诺的内容和具体服务条款;4、免费质保年限不低于两年,投标文件中须明确质保期满后备品备件价格。五、其他说明1、投标人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含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材质,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并提供详细的材质及使用说明。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材料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产品的面料和辅料及其制作、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4、交货日期:在 2009年12月15日前安装并调试完毕。5、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产品: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售后服务、手册说明及其它有关面料资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产品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 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 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8项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勘察现场:10.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 提示与要求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13.1.1投标函; 13.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投标报价表;13.1.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3.2.1技术部分13.2.1.1投标产品和服务数量、规格、材质、品牌、交货期说明表(附相关产品彩页)(格式见附件);13.2.1.2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执行标准;13.2.1.3产品及材料最新检测报告:包括产品、面料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其他产品材料的检测报告等;13.2.1.4投标单位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介绍;13.2.1.5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包括质保年限承诺、质保期满后的备品配件价格情况、维保体系介绍及其他优惠条件);13.2.1.6生产交货时间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承诺;13.2.1.7递交投标产品的样品一份,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交样品的则样品分为0分,样品提供不全的,相应扣分。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封存给采购单位作为最终的验收依据之一。13.2.1.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价格,备品备件价格除外。13.2.2资格证明文件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2.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3.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2.2.5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13.2.2.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13.2.2.7.1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13.2.2.7.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3.2.2.113.2.2.4规定的资料,未提交将视为无效标。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制作、备品、备件和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产品及其所用原材料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 账户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帐 号:8906015480000042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6.2中所示账号并换取收据。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6.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予以退还(无息)。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6.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按要求补签,拒绝补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2耀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面料、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面料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 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8.2.2 备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8.2.3产品出厂验收情况;28.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8.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8.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7参与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若某家投标单位有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按照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优先选择标段的顺序,确定其预中标的标段,若该投标单位未注明优先选择中标的标段,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其预中标的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预中标资格,并由该标段综合评分排名其次的投标单位获得预中标资格,以此类推。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3招标代理机构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产品和服务金额的10%。 29.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1. 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产品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33. 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帐户。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并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 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产品的面料和辅料及其制作、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质保期间等一切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 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提供 年的免费质保。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并按前附表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服务费。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时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上述报价包括产品的面料和辅料及其制作、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附件4、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单位(m2)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各投标单位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报价表报价。附件5、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 标 产 品 技 术 对 照 表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要求投标产品材料指标选择项(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08年 万元实现利润2008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 ,账户号码为 ,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7.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7.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8.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8.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8.1.1 合同特殊性条款38.1.2 合同一般性条款38.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8.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8.1.5 有关图纸38.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8.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9.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9.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9.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0.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1. 质量保证41.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1.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42. 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3. 伴随服务43.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3.1.1 标的物的质量三包、监督;43.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3.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3.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3.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4. 标的物的交付44.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4.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5. 检验和验收45.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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