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度假酒店室内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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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温泉度假酒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2011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温泉度假酒店室内装饰工程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三层中标标段: 标段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发包方提供的温泉度假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蓝图、效果图所包括的约定范围。其它工作内容: 招标答疑形式确定的工作内容。以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形式确定的工作内容。交接后土建、安装遗留工作。 甲分包工程以外的全部工作(见附件二)。承包范围不包括:室外及水景区域。制冷机房、变电所、消防水泵房、洗衣房、泳池水处理间、空调机房、配电间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空调工程三、 承包方式依据施工图纸,包括装饰及水电安装部分,即包工、包料、包损耗、包工期、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含第三者安全)、包成品保护、包管理及场地清扫、保洁费用、包利润税金;四、合同工期本合同签订后生效。二标段91#及大堂、92#楼VIP餐包及后厨交工日期为2011年6月15日,二标段92#、93#剩余部分交工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连续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8小时;2.因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价(人民币)伍佰贰拾玖万元整小写:(人民币)5290000.00元。合同价款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与决算无关。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答疑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图纸9)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的文本从略。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图纸答疑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图纸9)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有最优先解释权。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发生矛盾时,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荥阳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2.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及地方标准和规范。2.4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投标人自备。2.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材料进行监督并协调工程部、审计部办理验收、签证等相关手续,督促承包方按规定施工并整理各项技术资料。5、项目经理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图纸,提供发包方指定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并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双方做好交底验收记录,并同时办理开工相关手续)。(2)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驳点,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 (3)发包人监督对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工艺监控、施工进度管理并对工程验收、材料进场确认和其它事宜的办理。(4)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同各配合方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因承包方自身造成的矛盾除外。(5)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前提下,发包人应按合同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相应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工期顺延一天。 (6)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材料进场节点表后,应在15-20日内作出具有可实时性的明确答复,未能及时答复承包方,并造成其误工现象的,工期酌情相应顺延 ; (7)为保证施工质量,各装饰节点施工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对土建、安装(如:水、电、暖通、消防、防水等)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发包人协调进行整改 。书面交接后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8)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1、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对于所欠的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先行垫付,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9)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中心、审计法务部共同组织验收,在收到承包人竣工资料后十日内对竣工资料进行最终确认。 7、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为保证各标段装修的整体效果,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指定认可的材料施工,对各标段衔接部分,发包方有权作出调整,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2)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改变发包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材料,在施工前送审各主要材料样品,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签字后进场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应在开工前3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经发包方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甲供、甲指定材料到场计划表,并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未提供详尽的甲供、甲指定材料到场计划表,耽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中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现场管理的规定。(6)承包方进场前要对图纸进行审查,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承包方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可实施性。(7)承包方委派的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8)在施工前,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报验,经发包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9)承包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0)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及消防防范措施,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方前,承包方负责现场装修的一切设施及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有破坏,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12)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13)发包方购买部分,承包方需陪同协助购买,以便达到图纸效果 (14)承包方应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木名树不受损害。施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可结合施工效果及具体情况提出异议,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或书面说明,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若发生拆除项目 ,承包人须办理现场签证,并在7日内提交发包人确认。(16)承包方施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要求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17)承包方代表及承包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承包方代表确需易人,承包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批准后,承包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代表更换一次,罚款承包方人民币50000元;未经发包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不符一次,罚款承包方5000元。对于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项目部成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18)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更换,工期不予顺延。(1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自理。(20)承包人办公和生活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位置搭建项目办公用房和临时住房,若产生费用,其费用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括在安全文明施工费里 ,施工区域范围内不得有施工人员居住。(21)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荥阳市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未交工验收前,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2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原土建已完工程、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详细调查,认真做好场地周围地下、地上各种管线和已完工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在施工前做好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承包人自理,因调查不详造成防护不当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每日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且符合河南省及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实践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具有全面处理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其主要设备应为承包人自己的设备。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保证通过验收。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意见,按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与群体工程进度计划保持一致。8.3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计划施工进度,再根据整体计划施工进度分解成月、周计划进度,发包人根据承包人交付的整体计划施工进度,月、周计划进度,对承包人进行合理控制,确保工程如期交付使用。发包人可根据周计划完成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经济方面的敦促,若本周计划进度延误3日,从第四日开始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交纳2000元直至本周计划进度完成且不能影响下周计划进度如期完成;如若工期滞后15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承包方。若工程竣工工期延误仍应依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处罚。9、工期延误9.1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顺延。9.2其它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9.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方逾期交工,每逾期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赔偿金。逾期交工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1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承包方仍不能完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后,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相欠。四、甲乙双方约定10、施工约定10.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0.2.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10.2.2承包人未经发包方批准,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10.2.3承包人违反双方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10.2.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10.2.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10.2.6承包人以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低或其它理由拒绝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变更或零星工程进行施工; 10.2.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103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图纸施工,(除发包方同意或指定变更)当采用的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用其它型号的材料替代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并办理工程 (变更)签证单,变更材料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核减,不再与承包人核对材料价格。对于承包人私自更换材料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金。104承包人不得以工人工资为理由产生任何纠纷且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资金不到位擅自停工或发生其它纠纷。 105严格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国家规范、图集、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施工中的材料、施工质量低于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于l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更换合格材料或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6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管理制度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程序进行验收。10.7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及返工情况,费用由发包方自行承担。11、往来文件约定11.1凡涉及到工程造价调整的往来文件,承包人应根据双方确认后的意见办理工程量(变更) 签证,除工程量 (变更) 签证、图纸会审、发包方通知、材料认价单、罚款单外,其它文件均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量 (变更) 签证单需经施工单位、发包人工程部、审计中心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任何仅有单方工作人员签字或签字人不足的工程量 (变更) 签证均视为无效文件。11.2承包方对于逾期未办理或漏办理工程量 (变更) 签证、在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增加部分视为承包人的优惠,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工程量减少部分由发包人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五、质量与验收12、工程质量12.1无论发包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12.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2.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检查和返工13.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4、工程验收14.1承包方在隐蔽前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若有变更部分承包方需在发包方检验前向发包方提供变更部分所有上下水、强弱电等隐蔽工程管线详图,经发包方检验合格后现场签证认可后方可隐蔽;否则,由此所造成返工或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在48小时内不进行验收将视为已验收且验收合格。14.2所有工序承包方代表需提前24小时提交工程报验单,工程报验单注明需检验的工程内容,并附相关图纸 ,由发包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14.3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牌及技术要求采购正规厂家(或合同约定厂家)的材料,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必须事先提供其主材样品,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封样后,方能批量采购(批量材料品质应与封样产品一致);材料进场后,如发包人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与封样产品不一致,除坚决要求退场或返工外,可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罚款;另外,材料进场验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其供材的质量担保责任。六、安全文明施工15.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方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2承包人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置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15.3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工人进行质量及安全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施工中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工伤等或给任何一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5.4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施工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方的有关现场管理制度以及总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造成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现象,承包方每次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七、合同价款和支付16、合同价款16.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即为人民币伍佰贰拾玖万元整小写:(人民币)5290000.00元,工程价款竣工按实结算。 17、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2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罚金后无息退还承包方。(2)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根据交工日期划分,以施工面积比例为计算依据) 第一次付费:完成工程量 (完成工程量不含到场材料)50 (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35 % ; 第二次付费:工程完工(完工清场,并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45 % ,即合同总款的80%; 第三次付费: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竣工资料送交发包方(各项工程验收单、材料验收单、主材产品购买清单及产品合格证等)。发包方自接到上述材料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验收审查,有质量问题向承包方提出整改 。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工程款至95% ;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期满,经发包方及酒店管理部门签认无质量问题后两周内付清。3.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连续施工。八、材料供应发包人为保证项目的一致性,主要材料(见附件)进行集中采购指定和分包,并按发包人认可的价格进入结算,甲认价材料不参与优惠。18、承包人采购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施工材料必须是大型企业的产品,必须与指定品牌及质量一致,由发包人指定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所指定的品牌、规格采购。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在使用前还应向发包人出具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如果承包人报请的材料连续两次因手续不齐全被发包人拒绝,发包人有权指定生产商和供货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在5日内清洁完好交付全部工程,双方进行决算;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应在验收后7日内书面向承包方提出,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书面要求、如期整改到位;承包方未按照发包方要求整改到位,影响发包方正常使用者,承包方应承担发包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不低于合同暂定价的2%。19.2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竣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3套、电子文档一份。19.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变相留置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内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并有权中止支付工程款。19.4合同签定以后的施工期间内,若国家验收政策有变化,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新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19.5工程未完工或未竣工验收时,发包方如需提前使用场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同时发包方配合承包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竣工。若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擅自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若发包方提出提前使用要求时,承包方不予以配合,发包方有权做出任何处罚决定。20、竣工结算20.1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20.1.1承包人承担的温泉度假酒店室内(第 一 标段)装饰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0.1.2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并根据规定竣工资料已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20.1.3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了温泉度假酒店室内(第 一 标段)装饰工程移交。 20.1.4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清理干净现场施工垃圾,并免费运出工地 。20.1.5结清所有用水用电费用并提供发包人签字盖章的单据;20.2以上条件具备后,双方按照结算依据及计价办法(详见附件一)约定的方法进行竣工结算。并优惠 5% ,发包方认质认价主材不参与优惠 。203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内容要求:20.3.1工程结算申请单、工程结算交接单、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0.3.2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竣工图上需有:加盖竣工图纸专用章,经发包人签字盖章);20.3.3结算书(提供书面的文件和电子文档);20.3.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单、材料认价单、发包方通知和罚款单(原件,并需有发包方签字盖章认可);20.3.5签证单(原件,并需有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认可);20.3.6合同原件;20.3.7工程量计算式;20.3.8送审结算资料须装订成册。 十、保修服务21.1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方工程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 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损坏外,凡属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移交前承包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方无条件保修责任范围。21.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21.3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对于防水工程的部位,保修期为 5 年。保修期内承包方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21.4保修费用: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预留,即按竣工结算总价的5%预留。若发包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的累计保修费超出预留金额,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支付。21.5保修期间: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3日内派人修复(该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21.6保修通知及联系方式承包方提供维修代表及通知方式,以便通知承包方进行保修,如承包方书面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发包方,如未书面通知发包方的,发包方视为未变更。发包方按照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投递邮件后,即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如承包方未能收到,由承包方承担最终的法律风险。承包方指派维修代表: ,电话: 十一、违约处罚和争议22、违约23.1承包人的违约参考专用条款10.2条。23.2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采购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拒付相关款项。因此造成的各类责任、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负。23、违约处罚23.1承包人发生专用条款10.2.6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解除合同后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232承包人发生专用条款10.2.1条款、10.2.2条款、10.2.5条款、10.2.7条款、10.2.8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保留追诉的权利。23.3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或规范的要求,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合同工期不变),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一部位经整改三次仍不合格,发包人可另行委派第三方进行施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行贿发包方工程师,瞒报不合格分项工程、通过行贿发包方工程师及通过其它不法行为达到瞒报不合格分项工程等行为,视为承包人违约,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承担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3.5除非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终止合同及因承包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24、争议24.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约定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若仲裁失败,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期间,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仍应继续履行。十二、其他25、工程分包中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缴纳违约金,其他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26、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灾害性的暴风、雪、洪、震和特大暴雨,视为不可抗力(以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27、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合同正本2份,承包人1份,发包人1份。副本4份,承包人1份,发包人3份。 28、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按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现场清洁有序。施工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要求,未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壹千元。(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对于未达到用电规程要求者,发现一次罚款壹仟元。(3)承包人对其他单位进行的施工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成品保护,对配合不力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如出现偷窃、故意破坏其他单位已完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承包单位一至五万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5)施工单位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到场外 ,如需发包人清除外运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回。 (6)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发包方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发包方工程师有权处罚相关单位。附件一:决 算 办 法一、决算办法: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依实结算;二、决算依据:1、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及补充文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三、计价办法:1、按照第一款结算依据据实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优惠比例优惠后的造价作为最终实际结算造价;2、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3、二次搬运、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总承包服务费、优质优价奖励费、检测费等其他费用均不计取,作为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一项优惠,但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均由承包方承担;4、人工费单价: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均按43元/工日计算。四、材料价格:1、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依据发包人出具的认质认价书面通知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且发包人指定材料不参与优惠(发包人指定的材料综合考虑材料的运输费、加工费、合理的利润及税金);2、发包人未指定需调差的材料按施工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基准信息进行材差调整。3、甲供材部分只计取安装费;五、签证办法:依据施工图纸,进行签证。有如下原因可以进行签证:a、发包人提出的方案变更,所产生的拆除项目及已施工部分工程量;b、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确定的认质认价单为准; 附件二甲供材料:洁具类:蹲便、小便器、延水阀、感应器、洗面盆甲指定材料:瓷砖类:墙砖、地砖、马赛克门 类:成品门及门套、锁具、五金、旋转门、地弹门等石材类:花岗岩、大理石、人造石壁纸类:电料类:电线、开关、面板、插座灯具类:除甲分包灯具外(如筒灯、射灯、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等)油漆、涂料类:乳胶漆、木器漆吊顶材料: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铝方通板材类:细木工板、九厘板、澳松板、密度板、饰面板等甲分包材料:地毯类窗 帘木地板洁具类:坐便、淋浴花洒、浴盆、水龙头等整体淋浴房主灯类:花灯、台灯、壁灯、吊灯、落地灯等电器类:冰(箱)吧、电视、电话、电脑、干肤器、投影仪、视听设备等)家具类:(客房、餐厅、会议、洗浴、视听区、办公区等)家具蒸浴房及设备其它:配饰、绿植备注:其它未明确材料,发包方有权做出明确指定。附件三:温泉度假酒店(第一标段)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温泉度假酒店室内 (第一标段)装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按本合同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对于卫生间涉及防水工程的部位,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承包方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包含如下内容:1、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对本工程损毁的全部维修费用;2、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对其他专业工程或物品损毁的全部维修或更新费用;3、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费用。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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