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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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1.1 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1.2 人员设置及资格1.2.1 人员设置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1.2.2 资格要求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3 工作职责和任务1.3.1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营养工作。1.3.2 负责省内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的培训。1.3.3 根据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任务,负责省内调查和监测点的各项工作。1.3.4 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 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施方案, 建立国家营养监测 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1.3.5 负责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 健康促进活动, 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 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1.3.6 协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负责本省的食物成分信息收集,食物样品检测等工作。1.3.7 组织实施对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问题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1.3.8 运用营养评价体系,协助对突发事件或状况的处理,提供营养支持和保障。1.3.9 建立和健全营养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协助做好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1.3.10 建立省级营养相关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1.3.11 负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其他营养工作任务;按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营养工作;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二章 人 员 培 训2.1 目标有计划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 不断提高营养工 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完成营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2.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省内营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负责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师资的培养; 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各项基层营养培训工作。2.3 工作内容和方法2.3.1 内容2.3.1.1 基本营养知识, 如基础营养学、 公共营养学、 营养流行病学调查、 营养与慢病、 营养经济学、 营养社会学等。2.3.1.2 营养工作技能,如营养教育方法、营养监测技术、营养资料分析与评价、营养前沿科学与方 法学研究、膳食调查技能及新技术应用等。2.3.2 方法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进修、专题讲座、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按照计划和实际工作需求对下级机构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定期轮训形式进行全员培训。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2.3.2.3 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可依据有关要求对培训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或培训结业证,作为从事营养工作的资历证明。2.4 工作流程和步骤2.4.1 培训计划:制定本省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2.4.2 培训对象: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专业人员。2.4.3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及后勤的准备。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2.4.5 总结报告:每年收集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培训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2.5 技术文书2.5.1 培训工作计划。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2.5.3 总结报告。2.6 过程质量控制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 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培训工作关键步骤设置质量控制关键点,详见表2-1 。表 2-1 人员培训的过程质量控制关键步骤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里控制方法和标准培训计划目标组织、执行机构时间进度考核标准计划意义计划要素完整性计划可行性上级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不合格”。培训教材教材内容 教学用具内容科学、实用 教具标准化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组织实施培训场所及后勤准备授课教师学员培训登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试符合要求授课规范授课满意率80%学员出席率80%内容接受率80%考试合格率90%上级组织专家抽检和审核, 根据 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给予综合评 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 格”。资料收集、整 理原始记录资料完整率95%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 “合格、不合格”。2.7 工作数量和频率2.7.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人员要求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每 23年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一次。2.7.2 其他部门从事营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培训频次。2.8 工作考核和评价2.8.1 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总结。2.8.2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 80%以上,与培训计划设定的目标相比,实际达标率90%以上。2.8.3 培训效果评估:对接受培训的市、县级疾控机构进行抽查,考核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能力,评 估培训效果。第三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3.1 目标了解本省不同地区、 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 了解与食物摄入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为进一步开展营养监测或进行原因探讨提供依据;为国家和本省制定营养改善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3.2 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营养调查;按照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3.3.1 内容3.3.1.1 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调查计划、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等。3.3.1.2 组织实施人员技术培训。3.3.1.3 组织督导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膳食调查、其他相关调查。3.3.1.4 组织生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3.3.1.5 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和整理、核实工作,撰写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报告。3.3.2 方法3.3.2.1 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3.3.2.2 膳食调查根据条件和需要选用回顾法、称重记帐法、食物频率法等方法。3.3.2.3 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按照卫生部规定方法或国标方法实施。3.3.2.4 总结与评价:按照统一标准和方法进行。3.4 工作流程和步骤3.4.1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3.4.2 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内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并按培训教材负责组织省级培训。3.4.3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并进行督导。3.4.4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3.4.5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3.4.6 分析调查资料,报告结果。3.4.7 建立数据库,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点反馈结果。3.4.8 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省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5 技术文书3.5.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3.5.2 营养调查培训资料和工作手册。3.5.3 营养调查质量控制及分析报告。3.5.4 营养调查数据信息、省级数据库。3.5.5 营养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3.5.6 工作总结报告。3.6 过程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统一调查方法,培训技术人员。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调查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具体要求见表3-1。表3-1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关键步骤关键点质控指标质控方法制定计划*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包括时间、地点、方法、工 作量、质量控制等营养调查省级工作计划由省级 CDC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 则进行修改。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仪器设备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计量合格率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 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手册实用性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 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 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 合格、不合格”。组织实施现场督导操作规范性调查内容完整性实验室盲样考核误差率在规定范围资料收集、管理原始记录表格错项或缺项频次V 1%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计算机录入误差率V 0.1%格、不合格”。注:*如果是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的计划,则不需省里做质控。3.7 工作数量和频率3.7.1 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对象根据调查方案抽取本省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调查频 度每 5 年一次。3.7.2 国家或省级专项营养调查根据需要进行。3.8 工作考核和评价3.8.1 根据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方案,对各级营养调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 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3.8.2 营养调查工作总结和评价。3.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第四章 营 养 监 测4.1 目标完成国家营养监测点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建立省级营养监测点或开展专项营养监测工作,以连续收集辖区内重点人群有关营养的信息。早期发现重点人群中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的发生情况及其产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并为政府制定相应的食物与营养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4.2 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 负责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施方案, 建立国家级营养监测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市县级营养现场监测人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4.3.1 内容4.3.1.1 监测和评价食物摄入种类及摄入量、营养素摄入水平、营养不足及营养过剩的发生情况、体 格发育指标、营养生化指标以及身体活动情况。4.3.1.2 收集和分析包括监测对象的饮食行为与生活方式资料和人口、环境、卫生、医疗保障、疾病史、人均收入等有关基础资料。4.3.1.3 选择重点人群营养问题暴露较明显的地区和相应的对照区作为监测点, 定期收集监测点重点 人群的营养状况及其相关信息。4.3.1.4 建立具有灵敏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监测指标,分析本省营养监测数据与有关因素,探讨与膳食、营养有关的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存在的问题。4.3.2 方法4.3.2.1 膳食营养状况信息以问卷的方式为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辅以其他方式,组织经过统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选定的监测对象,按监测调查表格进行一对一问卷,填写问卷各项内容。4.3.2.2 体格测量由经过体格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测量后填写监测调查表。4.3.2.3 由专人采集人体血样,做好记录,带回实验室进行生化指标检测分析,并填写调查表。4.3.2.4 在现场进行膳食营养状况集中问卷的同时,收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4.3.2.5 由专人负责收集当地卫生相关信息,按监测表格的内容要求完成。4.3.2.6 督促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数据信息的录入和上报。4.4 工作流程和步骤营养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资料 整理汇总、总结与上报。4.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级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方案。4.4.2 监测工作技术培训: 组织本辖区营养监测的工作队伍,参加国家级培训,并培训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人员。4.4.3 组织实施: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营养监测的各项工作。包括现场调查、收集生物学样本,以及 其他方面信息。4.4.4 资料整理汇总:汇总本辖区内全部监测点的监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核实。4.4.5 总结与上报:分析本辖区内的监测资料,撰写本辖区的监测报告。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 本辖区内参与营养监测的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监测分析结果。4.5 技术文书4.5.1 监测方案(时间、地点、人群、方法、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等)。4.5.2 监测点及其基本情况(地理、环境、文化、经济状况等) 。4.5.3 监测对象及其基本情况(人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收入、一般健康指标)。4.5.4 监测指标,总结及其评价资料等。4.6 过程质量控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检查考核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工作质量, 抽查比例不低于 20%,审核监测资料及数据。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并督促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器材试剂现场使用的稳定和可靠,实施实验室内部 质量控制,指定专人复核监测结果,审查调查表格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管理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进行 计算机双录入。具体要求见表4-1。表4-1营养监测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关键步骤关键点质控指标质控方法制定计划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合理性 可行性营养监测省级工作计划由 3名及以 上专家审核,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 进行修改。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 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续表关键步骤关键点质控指标质控方法组织实施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手册实用性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 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 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 不合格”。现场督导操作规范性调查内容完整性实验室盲样考核误差率在规定范围资料收集、管理原始记录表格错项或缺项频次V 1%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 格、不合格”。计算机录入误差率V 0.1%4.7 工作数量和频率4.7.1 对国家级营养监测点按要求完成工作数量与频次。4.7.2 省级营养监测点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统一进行监测,重点监测人群可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监测。4.8 工作考核和评价4.8.1 考核的内容包括:从事营养监测工作人员的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4.8.2 监测工作计划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和评价。4.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第五章 营养教育与指导5.1 目标通过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 提高本省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的意识及营养知识水平, 促进居民不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5.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了解居民对营养教育与指导的需求情况, 制定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负责 培训市、县级营养教育与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提供技术 支持。5.3 工作内容和方法5.3.1 组织开展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全国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结合本地区存在的主要营养和健康问题,研究制定本省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工作会议,工作文件、督导考核和总结评估等措施贯彻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全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开展。5.3.2 提供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技术支持:参照国家级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大纲,编写培训教材,设计、制作营养教育科普资料;对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教育与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和方法广泛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营养与健康的知识等。5.3.3 培养本省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专业人员队伍: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工作实践等方式培养本省各地区营养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5.4 工作流程和步骤5.4.1 制定年度计划: 根据本省的主要营养问题和营养教育的现状, 制定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 划和实施方案。5.4.2 技术培训: 根据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工作计划内容, 组织对本省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5.4.3 组织实施:召开全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会议,向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置当年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任务和考核标准。通过媒体宣传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主题和内容,扩大教育范围。根据制定的方案对各地区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督导、考核和评估。5.4.4 总结报告:汇总全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将书面总结报告上交上级部门,并反馈给下级单位。5.5 技术文书5.5.1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5.5.2 营养教育宣传材料,如招贴画、宣传册、视听和影像宣传资料等。5.5.3 培训相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培训评估表、照片等。5.5.4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督导情况、工作考核评估报告。5.5.5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总结报告。5.6 过程质量控制按照表5-1设定的关键步骤对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步骤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表5-1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关键步骤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里控制方法和标准工作计划目标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考核标准计划意义计划要素完整性计划可行性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 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组织实施工作会议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记录 营养教育与指导宣传资料 督导、考核与评估记录工作会议纪要教育与指导人群覆 盖率目标人群知识、态 度、行为改变率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根据工作资 料完整性,并通过工作督导、考核 与评估情况,以及目标人群抽查情 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 合格、不合格”。5.7 工作数量和频率5.7.1 每年度撰写工作计划 1次。5.7.2 根据每年全国营养教育活动确定的宣传主题组织本省1次大型宣传活动。5.7.3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5.7.4 制作和发放营养知识宣传单10000份。5.7.5 各类人群的营养课堂活动每年不得少2、次。5.7.6 每年撰写工作总结 1次。5.8 工作考核和评价5.8.1 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和方案。5.8.2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频次。5.8.3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人次或覆盖范围。5.8.4 实施营养教育与指导的效果,如:目标人群的营养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率;行为和危险因 素的变化率。5.8.5 培训本省各级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效果。第六章 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6.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与控制6.1.1 目标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人群中营养缺乏状况,改善目标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6.1.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根据国家营养缺乏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省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 划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营养缺乏病的营养改善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营养缺乏病预 防控制工作。6.1.3 工作内容和方法6.1.3.1 对本省内开展的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和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 确定存在主要营养不良问 题和主要目标人群,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和实施方案。6.1.3.2 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行动。通过营养教育合理调整所辖区域内居民的膳食结构、增强营养和健康的意识、促进居民改善饮食行为;指导家庭食物资源的生产、加工和合理应用等;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统一的计划和安排,对本省的营养改善目标人群进行强化食品干预;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营养缺乏人群补充营养补充剂。6.1.3.3 为本省开展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营养教育材料。6.1.4 工作流程和步骤6.1.4.1 现状分析:根据本省营养调查和营养监测结果,确定营养缺乏的目标人群,掌握营养缺乏的 程度、范围、地区、危险因素等。6.1.4.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营养缺乏病现状分析的结果,制定本省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6.1.4.3 技术培训:对本省开展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使他们掌握开展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6.1.4.4 组织实施: 依照工作计划, 合理地组织人员、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落实各项具体活动和目标。6.1.4.5 督导和评估:指导本省内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改善项目进行全程质 量控制,对改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推广经验,纠正偏差。6.1.4.6 总结报告:对开展的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出进一步改善营养缺乏病的意见,并向下级反馈结果。6.1.5 技术文书6.1.5.1 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6.1.5.2 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6.1.5.3 各种原始资料、电子档案。6.1.5.4 专题报告、反馈意见记录。6.1.6 过程质量控制按照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督导与考核。见表6-1-1表6-1-1营养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关键步骤关键点质控指标质控方法制定计划目标、组织、负责机构、 任务分工、时间安排挤 考核标准计划可行性下级认可程度100%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根 据是否达到质控指标要求评价 是否合格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培训次数、 培训师资、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率90%培训次数A1次/人/年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组织实施工作手册、实施方案 工作会议、工作记录 宣传材料、目标人群工作手册实用性、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记录完整宣传材料科学目标人群覆盖率90%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 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 与评估资料收集原始记录、资料保存误差或缺失v 5% 资料完整率100%专家审核6.1.7 工作数量和频率6.1.7.1 对确定的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按年度计划执行。6.1.7.2 根据各种营养缺乏病程度以及危险因素,确定每一阶段的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目标,进行 营养改善。根据上级部门的意见、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要求的工作数量和质量。6.1.7.3 对下级机构营养缺乏改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每年至少一次。6.1.8 工作考核和评价6.1.8.1 省级机构应将营养缺乏病干预工作制度化,对基层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6.1.8.2 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效果的评估,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6.1.8.3 对目标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效果。6.2 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以超重和肥胖为例)6.2.1 目标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目标人群营养失衡相关危险因素,改善营养失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6.2.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根据国家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对下级机构开展的营养失衡预防 与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6.2.3 工作内容和方法6.2.3.1 制定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及技术方案。6.2.3.2 编写或选用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6.2.3.3 对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6.2.3.4 组织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三级预防原则,全人群均为目标 人群,实施营养教育,合理调整膳食结构,提倡、指导适度的身体活动;指导居民戒烟、限制饮酒和控 制体重;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指导合理膳食。6.2.4 工作流程和步骤6.2.4.1 制定工作计划:在营养调查与营养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营养失衡 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制定工作计划。6.2.4.2 技术培训:对参加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 预方法学培训,采用组织培训班或一对一传帮教等方式,使他们掌握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6.2.4.3 组织实施:依照工作计划,合理地组织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活动和目标。 如大众营养教育、平衡膳食指导、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的身体活动。6.2.4.4 督导和评估: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6.2.4.5 总结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综合性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实施 单位,提出进一步预防、控制营养失衡的措施。6.2.5 技术文书6.2.5.1 法规条例依据:包括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等。6.2.5.2 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控制工作年度计划。6.2.5.3 工作记录:如调查表格、评估表格、培训记录等。6.2.5.4 总结报告。6.2.6 过程质量控制运用膳食营养知识预防、控制营养失衡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科学、通俗、简单易行;对下级机构定 期督导,检查实施情况。见表 6-2-1。表6-2-1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关键步骤关键点质控指标质控方法制定计划目标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考核标准目标明确性、计划可行性、下级认可程度=100%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 根据质控指标评价为“合格、 不合格”。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培训次数、 培训师资、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率90%培训次数A1次/人/年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续表关键步骤关键点质控指标质控方法组织实施工作手册、实施方案 工作会议、工作记录 宣传材料、目标人群工作手册实用性、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记录完整宣传材料科学目标人群覆盖率90%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 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 与评估资料收集原始记录、资料保存误差或缺失v 5% 资料完整率100%专家审核6.2.7 工作数量和频率6.2.7.1 对确定的营养失衡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按年度计划执行。6.2.7.2 根据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程度以及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营养改善。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完成计划所要求的工作数量和频率。6.2.7.3 每年为市县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一次营养知识更新培训班, 对各市县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6.2.7.4 对参与工作的市、县级机构所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干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6.2.8 工作考核和评价6.2.8.1 对参与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下级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6.2.8.2 对各省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如是否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6.2.8.3 对目标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效果。第七章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7.1 目标协助建立我国食物营养成分的监测体系,为国家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提供省级数据和样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本省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库。7.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了解本省的食物资源特点及变化趋势;承担上级机构下达的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任务,按计划向上级机构提交本省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负责建立省内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库。7.3 工作内容和方法7.3.1 内容7.3.1.1 定期收集各类食物(包括天然食物、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的基础信息、消费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掌握不同时期食物种类的变化趋势。7.3.1.2 按计划组织对普通食物的定期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对新的养殖、种植以及新的加工方法生产的食品(如反季节蔬菜瓜果、速养禽畜水产品等)进行营养成分评估检测。7.3.1.3 整理各种食物营养成分数据信息,建立省内数据信息库,为本省营养工作提供食物营养成分信息支持,为监督食品营养标签法规的执行情况提供技术服务,并按时向上级机构上报数据信息。7.3.2 方法7.3.2.1 定期开展各类食物消费情况的监测工作。7.3.2.2 根据本省的食物选择和获取过程,确定食物样本。7.3.2.3 按照统一分析方法测定食物样品,所获取的数据经核查后进入食物成分数据库。7.4 工作流程和步骤7.4.1 制定计划:根据上级机构工作任务,制定本省工作计划,包括人员培训时间、样品收集与检测时间、数据分析处理时间、上报时间、总结与评价时间。7.4.2 样品收集和检测:按照统一的方法收集、检测样品。7.4.3 资料汇总和整理:按照统一要求汇总整理食物样品资料,向上级机构上报。7.4.4 省级数据库:对食物营养成分按统一格式分类,建立省级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实现数据的分级共享。7.5 技术文书7.5.1 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抽样点及其基本情况(地理、环境、文化、经济状况等)记录。7.5.2 采样记录(来源、数量、性状等)。7.5.3 实验室检测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7.5.4 样品监测评价报告。7.5.5 省级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7.6 过程质量控制按照表7-1设定的关键步骤对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步骤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表7-1食物营养成分分析与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关键步骤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里控制方法和标准工作计划目标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考核标准计划意义计划要素完整性计划可行性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评价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样品收集、分析仪器计量盲样考核采样登记分析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计量合格率=100%符合率=100%记录齐全、完整、无涂 改定期发放考核样品;3名及以上专家对实验室进行审 核,根据仪器和实验记录等情况 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 合格、不合格”。资料汇总、整理样品检测报告样品数据电子文件和数 据库误差或缺项频次V 1%误差率V 0.1%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 “合格、不合格”。7.7 工作数量和频率7.7.1 按照上级计划完成本省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7.7.2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开展本省食物成分分析和评价工作。7.8 工作考核和评价7.8.1 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8.2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7.8.3 人员考核(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7.8.4 样品检测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7.8.5 省级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运行情况。第八章 突发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8.1 预测与预警8.1.1 目标通过本省突发状态的预测与预警体系,针对本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及早预告本省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8.1.2 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 负责建立本省预测与预警体系, 预测本省突发状态下可能出现营养问题的程度,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负责市、县级预测与预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8.1.3 工作内容和方法8.1.3.1 在全省范围组织收集以往的突发事件资料,组织专家对突发状态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出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草案,优先关注重点人群、特殊人群。8.1.3.2 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常规性营养监测工作制度,建立本省的预警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多部门协作,针对危害的严重程度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分级预警。8.1.3.3 组织预测与预警的省级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工作能力,并为下级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8.1.4 工作流程和步骤8.1.4.1 建立省级预警体系: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省的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营养问题预警体系,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工作责任。8.1.4.2 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预先制定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方案及具体措施。8.1.4.3 技术培训及演练:对视、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级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状态下预测与预警的演练。8.1.5 技术文书8.1.5.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8.1.5.2 本省预测与预警预案。8.1.5.3 专项技术培训资料档案。8.1.5.4 年度总结报告。8.1.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8.1.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预测与预警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8.1.6.2 做好人力储备:有针对性的培训市、县级机构应对突发事件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的能力,适时进行演练。8.1.6.3 建立物质储备库,保持信息畅通。8.1.7 工作数量和频率8.1.7.1 每年组织开展1 次基础资料分析工作,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8.1.7.2 对本省预警体系每年开展1 次检查,保证预警体系的完好状态。8.1.7.3 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8.1.8 工作考核和评价8.1.8.1 预测与预警预案,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8.1.8.2 本省预警体系的状况。8.1.8.3 工作档案资料和年度总结。8.2 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8.2.1 目标针对灾害发生的性质,启动相应预案,为受灾人群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8.2.2 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 负责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市、 县级 营养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对下级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8.2.3 工作内容和方法8.2.3.1 建立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储备,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8.2.3.2 根据上级指令,组织专家对发生灾害时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启动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预案,为受灾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8.2.3.3 为下级疾控机构实施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8.2.4 工作流程和步骤8.2.4.1 成立组织机构: 由单位主管营养工作的领导为组长, 从事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主任为副组长,营养专业技术人员为工作组成员,成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8.2.4.2 技术培训:根据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培训应急评估和应急处理技术人员,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8.2.4.3 实施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处理任务后,由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启动营养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8.2.4.4 效果评估和总结:对于实施的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充分地分析总结,评估应急处理效果,为修改应急处理预案,改进今后的营养应急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将营养应急处理工作总结上报任务下达部门。8.2.5 技术文书8.2.5.1 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预案。8.2.5.2 营养应急处理技术培训档案。8.2.5.3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记录。8.2.5.4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8.2.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8.2.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灾害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8.2.6.2 做好技术储备:有针对性的培训本机构和下级机构应对灾害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的能力,适时进行演练。8.2.6.3 建立物质储备库,保持信息畅通。8.2.7 工作数量和频率8.2.7.1 每年组织开展1 次全省营养应急处理预演。8.2.7.2 每年开展 1 次省级营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培训。8.2.7.3 根据工作任务开展相应的营养应急处理工作。8.2.8 工作考核和评价8.2.8.1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和工作制度,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8.2.8.2 营养应急处理预案。8.2.8.3 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8.3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8.3.1 目标针对突发营养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预案,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营养处理措施。8.3.2 工作职责和任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 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对突发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市、 县级专 项技术培训和指导。8.3.3 工作内容和方法8.3.3.1 建立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8.3.3.2 根据突发营养事件的性质,启动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协助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营养措施。8.3.3.3 为下级疾控机构实施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指导。8.3.4 工作流程和步骤8.3.4.1 成立组织机构: 由单位主管营养工作的领导为组长, 从事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主任为副组长,营养专业技术人员为工作组成员,成立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8.3.4.2 技术培训: 根据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对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8.3.4.3 接受突发营养事件处理任务:在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处理任务书后,由应急处理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作。8.3.4.4 实施应急处理:组织应急处理小组成员赴现场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营养对策建议,协助政府部门采取营养应急处理措施。8.3.4.5 效果评估和总结报告:对突发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处理效果,提出相关建议,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8.3.5 技术文书8.3.5.1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预案。8.3.5.2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专项技术培训相关资料。8.3.5.3 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工作记录。8.3.5.4 应急处理总结报告。8.3.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8.3.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突发营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8.3.6.2 做好技术储备: 有针对性的培训本机构和省级机构应对突发营养事件的能力, 适时进行演练。8.3.6.3 建立物质储备库,保持信息畅通。8.3.7 工作数量和频率8.3.7.1 每年组织开展1 次全省营养事件应急处理预演。8.3.7.2 每年开展 1 次省级营养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培训。8.3.7.3 根据工作任务开展相应的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8.3.8 工作考核和评价8.3.8.1 应急处理工作组和工作制度,专项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8.3.8.2 突发营养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8.3.8.3 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第九章 营养相关指标的实验室检测9.1 目标建立和完善营养相关实验室检测任务所必备的环境、 仪器设备和人员等实验条件, 规范实验室操作规 程和检测方法,保证营养相关检测工作的质量。9.2 工作职责和任务承担营养工作中涉及到的实验室检测任务。建设和完善营养相关实验室检测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9.3 工作内容和方法9.3.1 内容营养生化指标和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对下级营养相关实验室进行质量监督和考核,并提供检测技术培训和指导。9.3.2 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专业检验技术标准进行。对下级营养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采取抽查方式。9.4 实验室条件9.4.1 实验室工作人员9.4.1.1 人员配备: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服务的人口数、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人员。9.4.1.2 专业素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教育学历,并经过严格系统地专业技术培训,达到任职要求的水平。9.4.1.3 业务考核:每年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作风等内容的考核,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督促改进。9.4.2 实验室环境条件9.4.2.1 实验室功能分区要明确,布局要合理。工作区要严格区分实验区与办公区,实验区也要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清洗准备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内,以避免实验室污染。9.4.2.2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采光(自然光或日光灯) 、通风(有条件可安装空调) 、防尘条件。9.4.2.3 墙、顶棚和地面应光平、清洁,能耐受消毒液,地面应不滑。实验台应不透水,耐酸、碱、有机溶剂,并由中度耐热的材料制成。9.4.2.4 进入实验室前应设立更衣室,工作时应穿戴专门的工作服、换鞋。9.4.2.5 保持实验室内外清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9.4.2.6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水、进食和吸烟,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与实验无关的物品。9.4.2.7 应设专门试剂室、洗消间。仪器房要有安全设施。9.5 仪器设备9.5.1 实验室设备的配置按照有关要求装备,省级应能完成常规营养素的检测和常规营养生化检测工作。9.5.2 仪器设备的管理9.5.2.1 仪器设备安放:应放置在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电磁干扰、通风、避光、室温适当的室内。9.5.2.2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购置时间、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和保管人等内容。9.5.2.3 制订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熟悉操作规程者不 能独立使用。9.5.2.4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每次使用时要记录使用日期、 时间、 运行情况等, 并要有使用人的签名。9.5.2.5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故障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1.1 .2.6 计量仪器的检定:每年对计量仪器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9.6 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按国家相关实验室标准和质量控制手册实施。9.7 实验室操作规程要领9.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到检测任务时, 应该首先进行登记, 明确检测任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要 求做好实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9.7.2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做好仪器使用登记,完成监测时按要求关闭仪器设备。9.7.3 真实、认真地填写实验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做好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9.7.4 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应该将实验检测报告及时交给任务来源部门, 原始记录存档, 留待相关部门 或专业技术人员查验。9.8 工作考核和评价9.8.1 工作制度:是否有明确的实验室操作和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实验室设备和环境管理状况等。9.8.2 工作能力:对规定的营养相关指标的检测能力。9.8.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的规范情况,实验检测的准确性等。第十章 营养信息管理10.1 目标建立省级营养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和营养信息数据库,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营养工作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营养信息服务。10.2 工作职责和任务协助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细化并完成省内营养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营养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营养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营养信息数据,向下级机构反馈和信息交流;建立、维护、更新省级营养信息数据库;负责为下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10.3 工作内容和方法10.3.1 在全国营养信息管理的工作计划基础上,制定本省营养信息收集、整理和使用的工作实施计划,建立营养信息网络。10.3.2 收集本辖区内营养信息及相关资料,形成定期上报制度,建立营养信息数据库。10.3.3 按期向全国营养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和营养信息数据库上报本辖区内收集的营养信息数据。10.3.4 开展营养信息交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营养信息服务。10.4 工作流程和步骤10.4.1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机构。10.4.2 技术培训: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信息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更新相关知识。10.4.3 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建立省级信息网络系统,收集、上报和共享营养工作信息数据。10.4.4 建立营养信息数据库和定期数据更新:建立省级营养信息管理制度,将年度营养信息数据纳入数据库,形成数据定期更新制度。10.4.5 营养信息的分析与报告:对本辖区内营养信息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相关意见,形成年度报告。10.4.6 年终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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