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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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修正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M001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L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第六条为控制投资和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招标人可以编制拦标价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定的标底基础上确定,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予以公布。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拦标价。第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储清单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第八条评标办法分为无标底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无底限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一)无底限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一般简易工程如土石方、塘渣招标项目;(二)无标底评标法、透明标底费率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三)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难度特别大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详见附件一)。第九条对采用无底限最低价中标法和经评审最低价投标价法的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差额履约保证金制度或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差额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指中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其报价与标底(参考标底)或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的保证金,并实施“见索即付”的保证金支付制度。第十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时应先评技术部分后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的分值比重按技术复杂程度由招标人决定,但不得低于20%高于30%对个别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书面同意后,可将技术部分分值比重提高到3幅5股间。第十一条标后管理及市场不良行为情况实行倒扣分制,原则上与以上几种评标办法结合使用,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详见附件二)。第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所委派的代表应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应职称,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作准备:开标结束后,应立即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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