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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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保证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三、招生宣传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2. 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3年对口单招录取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1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4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对口单招考生须缴纳报名费与文化统考考试费,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如填报参加文化统考,还须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对口单招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报考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2.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3.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4. 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20日。六、命题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考试大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七、考试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9日至25日, 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0、21日两天。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组织实施。八、评分与评卷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九、信息上报与下发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见附件1。十、志愿填报1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22013年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志愿信息现场确认。符合志愿填报条件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出具放弃志愿填报的书面说明。3对口单招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也是志愿填报点,下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签字确认等工作。42013年对口单招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高收费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1. 国家及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享受奖励政策。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十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的艺术设计专业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类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划定本科分数线。2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3. 投档原则及办法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4.录取要求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凡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凡已被高职单招或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凡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均可以参加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十三、收费标准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报名阶段收取报名费与参加文化统考考生的考试费,文化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参加文化统考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账号:10-10050104000022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执行。十五、组织管理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949号)要求,加快将对口单招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转移至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负责,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做好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与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与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网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与各专业联考委以及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附:1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2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3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附1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信息上报与下发工作安排一、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1.2012年12月29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2.2013年1月11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纸质盖章)。3.1月22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4.3月2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5.3月29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6.4月15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7.4月18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3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8.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3年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9.6月30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3年对口单招工作总结。二、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信息:1.3月2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2.3月29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3. 4月2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体检信息库。三、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2013年1月4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1日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4月2日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附2江苏省2013年对口单招工作日程月份日期工作内容负责或协办单位以下为2012年工作十二月上旬召开2012年对口单招总结会议暨2013年对口单招报名与专业技能考试工作会议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10日前印发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考指南征订函高招处19-21日报名资格审核,考籍确认,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24日前进行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与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宣传办公室、高招处、各市、县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有关高等院校24-27日24日预报名;25日起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生成考生号,打印不参加文化统考考生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表,并发放给考生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29日前各市上报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高招处以下为2013年工作一月3日下载带有考生号的报名信息库,报名点打印报名考生名册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4日下发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及报名点联系方式至联考办网信中心、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11日前各市上报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奖励与照顾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纸质盖章)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高招处22日前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25日公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与时间安排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办二月19日前下发报考指南招生宣传函高招处、有关高等院校三月各专业开考前组织进行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组织考生到各专业考点报到,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校、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7日前上报报考指南宣传资料有关高等院校9-25日全省专业技能考试高招处、厅职社处18日报考指南稿件交印刷厂排版高招处19日召开文化统考考务会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6日前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考点情况表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网信中心、高招处28日前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合分、成绩处理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29日前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一份、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与装订并盖章后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各专业联考委、网信中心、高招处四月1日体检工作开始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下发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日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3日汇总、检查试卷需要数高招处7日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高招处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报印刷厂高招处8日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至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9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各专业联考办9-10日领取报考指南及考试证、防伪标记、诚信考试承诺书等考务资料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10日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11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反馈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11-15日打印文化统考考试证等,召开考务培训会议,做好文化统考的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市招办 (教育局职社处)、考点学校15日前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各市招办 (教育局职社处)、高招处18日领取文化统考试卷、答题卡印刷厂、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18日前上报2013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0日前体检工作结束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20-21日全省对口单招文化统考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2日送卷高招处、南农大、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4日网上模拟填报志愿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网信中心、高招处25-28日网上填报志愿、现场确认26日前上报体检电子信息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网信中心30日前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各专业联考委、高招处30日前集中公示2013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五月4-10日文化统考阅卷南农大、高招处、网信中心16日下发文化统考成绩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0日上报文化统考查分考生名单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21-22日文化统考查分南农大、高招处23日文化统考查分结果反馈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六月上旬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30日前上报对口单招本年度工作总结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附3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代码名 称代码名 称11建 筑111测量+抹灰112测量+钢筋12机 械121车工122钳工13机电一体化131车工+电工132钳工+电工14电子电工140电子电工15计算机应用150计算机应用16化 工160化 工17农 业171种植172养殖18财 会180财 会19市场营销190市场营销20旅游管理201基础+宴会摆台202基础+导游服务21艺 术211艺术设计212音乐教育213播音主持214影视表演215舞蹈编导22烹 饪220烹 饪23汽 车230汽 车24纺织服装240纺织服装25体 育250体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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