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72735910 上传时间:2022-04-09 格式:DOC 页数:241 大小:5.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241页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241页
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2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B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企业标准Q/HDGS202.0111-2010_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标准2010-10-08发布 2010.10.31实施华电新能源甘肃分公司 发布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标准1 范围本管理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参建各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程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3 职责3.1 施工承包商必须具有法人代表资质证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发包工程的要求,应有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施工承包商还应向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上述证书复印件、企业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2 施工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共同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3.3 各施工承包商进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程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规定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标准。3.4 各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时,如有特种作业和使用10吨以上起重机械时,应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和10吨以上起重机械准用证。4 内容4.1 安全管理体系及监督4.1.1 各施工承包商在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理公司的控制监督下,建立各自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体系)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受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施工承包商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4.1.2 从公司领导、工地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班组的班组长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体系。4.1.3 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察体系由公司领导亲自抓,组织建立安全网,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由责任心强,实际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安全监察网,积极开展安全活动,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报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网络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名单。4.1.4 各施工承包商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并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批准,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各级领导在抓工程施工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文明工作。4.1.5 各施工承包商必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全面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各项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及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4.2 安全教育4.2.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施工承包商应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规学习和考试,提高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监理单位的检查。4.2.2 各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好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学习事故快报和有关安全文件,从所发生的事故和不安全现象中认真吸取教训,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4.2.3 各施工承包商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培训并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规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4.2.4 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总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4.2.5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违章学习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4.2.6 各监理公司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4.3 安全检查4.3.1 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各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使工程安全施工处在控制之下。4.3.2 各施工承包商每年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施工任务具体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冬季安全大检查及必要的专题检查。每月应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和会议。各工地每月进行二次自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防止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卷轧事故、高空落物伤人事故以及塌方事故。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小结。4.3.3 施工承包商应按时将企业简报、月(年)度企业职工人身伤害报告、各类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及完成总结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监理单位。4.3.4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中不安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4.3.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或监理单位填写安全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涉及到施工现场方面的问题施工方必须及时报监理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4.4 安全工作例会4.4.1 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各施工承包商在每周由监理单位主持的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汇报施工进度、质量的同时,也要报告安全情况,在研究协调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研究协调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任务同时贯彻落实。4.4.2 各承包商安监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周应参加监理单位主持的安全例会,研究协调工程的安全施工。4.4.3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4.4.4 各单位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4.5 安全措施4.5.1 认真制定落实安全措施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各施工承包商对危险性大、施工复杂、技术要求高的作业如:风电机吊装、主变起吊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审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公司审定后,层层交底,使每个参加施工者都要清楚,做到万无一失。4.5.2 高空作业必须按规程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脚手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试验并确保在有效期限内,有身体异常者禁止参加高空作业 。4.5.3 特种作业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监理单位检查。4.5.4 各施工组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防护用具、查精神状态),“三交”(任务交底、安全交底、技术交底)。5 附则5.1 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 批准人: 王和平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参建各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3 职责3.1 各承包商各承包商应建立“文明生产委员会”(可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合并办公),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为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职对责任区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按建设项目单位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区搞好各自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工程承包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责任条款,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相关的具体措施。3.2 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是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对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并对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负监察责任。3.3 监理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 内容4.1 文明施工要求4.1.1 标段的监理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和策划工作,协助项目法人在施工区和主要出入口设立大幅标牌(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安全委员会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等),组织划分责任区。4.1.2 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统一规划,制作施工防护栏杆、卷扬机、电焊机棚、电源箱、工程介绍牌等。卷扬机、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等机械应设置操作规程。4.1.3 各施工单位要在各自的施工区域悬挂安全文明质量保证承诺等标语口号,彩旗宣传栏等。4.1.4 施工单位要统一着装带胸卡,要求职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穿戴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作业。4.1.5 各施工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区域文明卫生养护受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列入考评范围。4.1.6 各施工单位要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内进行内部划分,设立标识牌。4.1.7 各施工单位的每个作业区必须按照“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做到时时清、日日清、剩余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垃圾废物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4.1.8 施工区域不得长期存放设备、材料,以防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4.1.9 严格遵守总平面布置管理,场区公路、排洪沟畅通,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材料设备等重要库区设有明显的警告牌,消防设施应齐全。4.1.10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分图,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等。4.1.11 场区施工道路、电源、水源、通讯供应到位,场地平整,围栏、围墙、施工道路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须上岗值勤。4.1.12 土方、材料、设备堆放合理、整齐,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满足施工的需要。4.1.13 施工用车辆、机械设备应完好、清洁,摆放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4.1.14 施工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房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规定标准齐全。4.1.15 场区、生活区排水设施应完善,排水畅通,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1.16 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高层建筑物施工中设置垃圾通道。4.1.17 施工现场力争消灭“五头”(烟头、砖头、废料头、电缆头、电焊头)。4.1.18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4.1.19 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明显。4.1.20 施工区域的坑、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杆齐全且有明显的色标,并设置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4.1.21 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验收后挂牌使用,标牌的内容符合要求并齐全。4.1.22 施工电源敷设要符合安规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集中管理,统一布置,责任明确,安全警示标识清楚,相关管理制度健全。4.1.23 各类管道排放整齐,支吊架结构牢固美观,介质名称标志正确。4.1.24 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棱角平整,埋件正确,模板接头平整,无蜂窝麻面等缺陷。4.1.25 焊接工艺美观,焊接表面外形良好,无咬边等缺陷。4.1.26 电缆、小管施工前必须做三维体系图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4.1.27 电气及热工接线规范,美观,连接可靠,编号正确齐全,电缆孔洞封堵完好。4.1.28 梯子、平台、栏杆、管道保温工艺美观,要随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并达到标准要求,各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4.1.29 严把质量关,消灭漏气、漏油、漏水。做到地面设备管道表面干净,无积灰、无积尘、无积水。4.1.30 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在未移交前应谁施工谁监管,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它二次污染。5 附则5.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 批准人: 王和平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和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3 职责3.1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监小组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季度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3.2 监理公司组织月安全检查,对责任单位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进行闭环管理。3.3 各施工承包商安监部门负责人参与各项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 内容4.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每周四及每月25日组织的定期检查,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确定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提前一天书面或口头通知各参建单位,特殊情况例外。每季度安全自检复核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并由监理协助按时组织上报。4.2 周检查及月安全检查由监理部组织,季度安全自检复核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各参建单位的安监部长参加。4.3 安全检查分组进行,须采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大纲要求的检查表,并予以评分,安全检查结果最后经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和监理部汇总,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确定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日期。4.4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公司以安全监督小组的名义,用安全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一)的形式书面通知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4.5 各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以安全整改报验单(见附表二)的形式书面向值周单位及监理公司报验。4.6 监理公司专职安全员收到安全整改报验单后,尽快进行验证,并在安全整改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实现闭环。4.7 各单位安全检查的记录要妥善保管,工程竣工时要移交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4.8 要求各单位制定自查制度。5 相关文件记录HDGS 30 R03安全整改通知单HDGS 30 R04安全整改报验单6 附则6.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6.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批准人: 王和平安全文明施工简报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所有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简报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职责3.1 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按本标准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简报。3.2 监理公司负责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简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核后汇总出版。3.3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审查各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简报内容。4 内容 4.1 安全文明施工简报每月出版一期,于每月月底前出版完毕。简报统计起止日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安全简报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4.1.1 总述。4.1.2 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情况。4.1.3 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4.1.4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情况。4.1.5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4.1.6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4.1.7 安全文明施工记录整理情况。4.1.8 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4.1.9 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分析,信息交流及管理经验。4.1.10 为加强宣传教育,经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委会会议批准后,可在安全简报上通报有关安全问题。4.2 安全简报统计汇总工作流程如下:4.2.1 各单位所提供的简报内容要客观、真实,应经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4.2.2 每月25日下班前各施工承包单位将本月简报报至监理公司。4.2.3 监理公司汇总并审查后与监理的本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报告一起于26日下班前报至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安全专职人员处。4.2.4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安全专职人员审查后由监理公司汇总出版,与安全事故月报表一起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5 附则5.1 本标准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批准人: 王和平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和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安全文明施工例会。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职责3.1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监小组负责组织季度安全会议。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并布置下季度安全工作。3.2 监理公司负责组织月安全会议。汇报上季度安全工作并落实下季度安全工作。3.3 各施工承包商参加监理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对监理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认真落实下季度安全工作任务。4 内容4.1 安全文明施工周例会每周四上午召开,月安全例会日期为每月的25日,即安全定期检查的当日,每季度安全委员会定于当季度第三个月25日与每月安全会议一并组织召开。地点在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会议室。4.2 周例会及月安全文明施工例会由监理公司组织召开并主持。季度安全委员会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组织,参加人员为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经理、安全专工、监理公司总监、安全监理和各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监部长等有关人员。4.3 安全文明施工例会的工作程序如下4.3.1 各施工承包单位汇报上次安全例会所负责事宜的处理情况和近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情况。4.3.2 监理公司通报上次安全例会所负责事宜的处理情况和近期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4.3.3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监人员通报近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4.3.4 会议主持单位就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日期。4.3.5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人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并布置下季度安全任务。4.3.6 主持人简要总结。4.4 为严肃安全文明施工例会纪律,例会实行会议签到标准,对迟到无故或不参加会议的单位进行罚款。4.5 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会后,由会议主持单位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经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监主管审核,与会各方会签,总监批准后出版分发至各有关单位。4.6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整理发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和落实会议纪要的内容。4.7 各单位落实情况要有人检查,明确参建单位。5 附则5.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批准人: 王和平 日常文明施工奖惩考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参建各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本标准适用于进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的新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各施工单位自己日常检查和自行组织的检查,所发现的不安全和不文明施工问题,自行处理,不属本标准处罚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3 职责3.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授权安全委员会监察组监督执行。3.2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对施工作业中发生的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等须如实报告,如实登记。4 内容4.1 奖励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改善职工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成员。4.1.2 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中,成绩突出,业绩突出的单位和成员。4.1.3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成员。4.1.4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积极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单位和成员。4.1.5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在建设工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成员。4.1.6 由于强化管理,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4.1.7 对施工单位的奖励可进行物质奖励,也可授予荣誉称号,对个人的奖励可进行物质奖励也可精神奖励。4.2 处罚本规定的处罚系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监察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来工地检查所发现的安全文明问题。4.2.1 对施工单位发生特大事故(不含场外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建议责任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对责任单位给予罚款。4.2.1.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4.2.1.2 对次要责任给予开除或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4.2.1.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项目部,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4.2.1.4 对相关事故单位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4.2.2 对施工单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罚,建设单位对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罚款。4.2.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2.2.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到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4.2.2.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项目部,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4.2.2.4 对事故责任单位其它有关人员按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对事故单位给予58万元罚款。4.2.3 对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罚,建设单位对责任单位给予罚款。4.2.3.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4.2.3.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4.2.3.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行政处分。4.2.3.4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它有关人员按原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奖惩的规定执行,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8万元的罚款。4.2.4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设单位建议责任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对责任单位给予罚款。4.2.4.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2.4.2 对于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4.2.4.3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领导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4.2.4.4 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公开暴光,限期整改,其行政正职必须到隶属公司、电力公司专题汇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35万元罚款。4.2.5 对于其它事故责任的处罚,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责任单位对责任人员的处理不低于以下标准。4.2.5.1 对轻伤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4.2.5.2 对严重未遂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应给予其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对未遂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4.2.5.3 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单位应给予其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次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4.2.5.4 对一般机械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单位应给予其记过至开除留用查看12年的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4.2.5.5 对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场区内)责任者,责任单位应给予其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查看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警告及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10000-30000元罚款。4.2.5.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也可以两者并处。4.2.5.7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即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进或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资格。4.2.6 安全管理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01000元。4.2.6.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或无岗位责任制,未配备安监人员或无奖惩规定。4.2.6.2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4.2.6.3 未按规定进行本单位的安全例会或无记录。4.2.6.4 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4.2.6.5 不开展安全活动,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帐。4.2.6.6 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能按时进行整改。4.2.6.7 对新进人员、分包施工人员不开展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规学习考试。4.2.6.8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月(年)报表。4.2.6.9 发生事故及严重未遂重大险情没有及时(24小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监理部报告或隐瞒不报。4.2.7 脚手架安全管理对下列脚手架搭设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处200500元罚款。4.2.7.1 无脚手架管理制度。4.2.7.2 大型脚手架施工承包商未按制度执行。4.2.7.3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未挂牌、脚手架无栏杆,未按规定设挡脚板、外侧未按规定设安全网,脚手架未搭设工作平台。4.2.7.4 脚手架超荷载搭设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未持证上岗,搭设时未系安全带。4.2.8 个人劳动保护管理对个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列每项处罚50100元。4.2.8.1 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不合格。4.2.8.2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合格。4.2.8.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酒后操作设备。4.2.8.4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膊、穿短裤、背心、裙子进入现场。4.2.8.5 高空作业上下抛物件或不正确使用工具。4.2.8.6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在禁火区域未经批准动火。4.2.8.7 起重违反“十不吊”,焊工违反“十不焊”。4.2.8.8 无作业票进行工作或违章指挥。4.2.8.9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2.9 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有下列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对责任人每项处罚100300元。4.2.9.1 孔洞无盖板、栏杆不齐全、不可靠。4.2.9.2 旋转部分无罩壳或不起作用。4.2.9.3 楼梯口、予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没有遮拦、栏杆、护板、盖板或不齐全、不可靠或无警告牌。4.2.9.4 高空作业未设安全网、保护棚或安全网、保护棚不合格。4.2.9.5 施工结束后电缆未及时封堵,电缆沟盖板不盖。4.2.9.6 夜间作业施工照明度不充足而影响施工和安全。4.2.9.7 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4.2.10 用电管理对下列用电违章问题,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300元。4.2.10.1 带电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又无安全遮拦或措施。4.2.10.2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4.2.10.3 配电箱没有编号、名称,进出线固定不好接线零乱或超负荷。4.2.10.4 配电箱违反接线要求或乱用保险。4.2.10.5 配电箱内刀闸等小设备损坏严重,箱外无门或无防雨措施。4.2.10.6 不正确使用典钨灯或手持220V照明灯,不按规定使用各种电压等级的行灯。4.2.10.7 电源线绝缘不良,乱放地上未架空,电源线固定在金属物件上,未采用木横担。4.2.10.8 电动工具、绝缘工具未定期进行试验或无台帐。4.2.10.9 未开工作票进行电气工作或不合格人员进行电气工作。4.2.11 起重机械管理发生下列起重机械管理问题,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01000元4.2.11.1 起重机械无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4.2.11.2 无夹轨钳或停用道轨不接地。4.2.11.3 主要起吊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措施。4.2.11.4 司机、起重工无证上岗。4.2.11.5 指挥人员无证上岗。4.2.11.6 高空作业无信号传递或对讲机。4.2.11.7 每天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上下爬梯无护围。4.2.11.8 起重物件下有人行走或站立,起重用串接吊法。4.2.12 机具、工器具管理下列机具、工器具管理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500元。4.2.12.1 平刨机、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器具、钢筋机械、搅拌机、潜水泵等无机械保护、电气保护、无定期试验、无专人负责、无接地、无漏电保护。4.2.12.2 上述工器具停用时,不断电源。4.2.12.3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线接头不规范,导线绝缘老化,电焊机无防雨罩。4.2.12.4 各种起重工器具无定期试验,无台帐,无编号或无专人负责。4.2.12.5 各类移动梯无防滑、防折措施。4.2.12.6 氧气、乙炔气瓶附件不完整,无防晒措施,存放不符合要求,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4.2.13 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发生下列问题,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01000元。4.2.13.1 施工现场乱堆乱放设备材料堵塞通道。4.2.13.2 高处作业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无防坠措施。4.2.13.3 施工用水管理不善,随意跑水。4.2.13.4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随意搭建临时建筑设施。4.2.13.5 野蛮施工造成设备护栏或其它设施损坏。4.2.13.6 施工项目设备材料无计划进场,现场存放时间超过三天。4.2.13.7 保温项目、土建项目、搅拌站、施工作业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和污染。4.2.13.8 施工作业中未做到对现场日日清扫,剩料不及时清走,废料未及时清除。4.2.13.9 在设备物件或墙壁上乱涂乱画。4.2.13.10 在施工现场随地便溺。4.2.13.11 各施工责任区有杂物垃圾,地面存有积水。4.2.13.12 电焊线、电源线、氧气、乙炔带不按规定布设,乱拉乱扯。4.2.13.13 施工用脚手架、模板、保温、防雨材料拆除后未码放整齐整理和及时清运。4.2.13.14 设备包装材料等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回收。4.2.14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考核的实施4.2.14.1 本奖罚办法的统计管理由监理公司负责。4.2.14.2 监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统计管理,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财会人员负责罚款额的管理和保存。考核统计管理和罚款金额管理要建立专项台帐。没有安全委员会的书面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罚款金,否则由罚金的管理单位负责。4.2.14.3 各施工单位(集体、个人)确实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符合第四节奖励条例的规定,可申请填报安全生产奖励申报表,一式四份,送监理部门,监理部门审核后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4.2.14.4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监察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部门组织检查中发现的违章问题,符合处罚条例的应当面向违章者指出,并记录上岗证单位姓名,由监理部门开具违章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送违章单位,二份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其中一份由工程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财务做凭证),一份留监理部门存。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工作监察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部门人员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问题,符合本处罚条例的,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内部处罚规定扣款,并在当月奖中扣款,清单报监理部门备案。4.2.14.5 违章单位收到违章通知单后,一周内将处罚金交到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代收并开收据,收据上盖“收讫”章后,一份交受罚单位,一份由监理部留存,另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如超过一个月不执行由安委会通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可从当月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2.14.6 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处罚,由监理部门开“违章通知单”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处罚金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财务,从有关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4.2.14.7 施工单位对收到“违章通知”的违章人员要进行教育,重新学习安全有关规定,第一次停止该员工施工作业,学习考试,第二次清退出场。5 附则5.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批准人: 王和平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所有参建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职责3.1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及下设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主要针对违反了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有关工作规定的单位而进行的,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及下设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实施。3.2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各参建单位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各参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工作,并严格执行。4 内容4.1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要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罚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对于处罚后仍不整改或再违反的单位要给予重罚。4.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共分三大类,即给予罚款、在曝光台曝光和在安全简报、工程旬报上通报。4.3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执行权限规定:罚款工作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执行;罚款的最低数额为50元,最高数额不作限制,安全监督小组成员有权决定5005000元的罚款,数额在5000元(不包括5000元)以上的罚款须经安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安委会 (个人违章除执行处罚规定外,对所在单位也给予处罚) 。4.4 曝光与罚款数额无关,由安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5 在安全简报上通报与罚款数额无关,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4.6 关于安全罚款的工作流程:安监小组成员发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后填写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单(见附表一)(草稿)交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专职安全员,经整理审核。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单要客观公正的简述事实,写明违反的具体安全规定条款和罚款金额。4.7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安监小组的名义下发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单,通知单内容要一事一单。4.8 责任单位应在收到罚款通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额交到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财务部安全资金管理委员会,愈期不交者,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处罚额度增加10%。关于扣罚出入证的人员及车辆除交完罚款外还要经过规定时间的安全教育后,安全监督小组专职人员向被罚单位开据收据,对罚款金额要建立账本,妥善保管。4.9 罚款的处理:经安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收取的罚款用于奖励基金补充,奖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各参建单位中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安全员等。4.10 曝光工作流程:安全监督小组成员在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后,向安监小组组长汇报。安监小组组长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安监小组会议批准后,在曝光栏曝光,具体工作由安全监督小组和监理公司共同负责办理。4.11 上安全简报通报工作流程:安全监督小组成员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后,向安监小组组长如实汇报情况。安监小组组长分析汇总后,在召开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委会会议上报告,经会议批准后予以通报。通报具体工作由安全监督小组和监理公司共同负责办理。5 相关文件和记录Q/HDGS 30 R02 安全罚款通知单6 附则6.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6.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批准人: 王和平安全监督小组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组织开展的日常活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职责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见单位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工作。4 内容4.1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监督小组。4.2 安监小组成员接受安监小组组长的领导,对组长负责,圆满完成组长交付的工作任务,及时向组长汇报当日工作情况。4.3 安监小组每周四上午开周会,由组长组织,各成员要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组长布置有关工作;安监小组每月月底由组长组织对本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找出不足和薄弱环节,每季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各参战单位安全自检并组织复核评定上报,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4.4 安监小组成员要熟悉掌握国家、电力行业的安全规定和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轮流值周管理制度,据此进行检查,确保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符合安规和不低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使整个现场规范化统一化和标准化。4.5 安监小组成员要坚持每天记录安全监督日志,交组长审阅后归档,记录内容如下:4.5.1 当日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简况。4.5.2 当日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并填报PMIS安全日报)。4.5.3 巡检发现问题,协调处理和验证情况,要有可追溯性。4.5 安监小组成员要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有醒目的安全监督标识。4.6 安监小组成员要坚持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问题。4.7 安监小组成员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和标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进行处罚,叙述问题要客观、公正,并指明所违反的安全问题和规定的条款。4.8 由安监组长组织,与监理公司一起组织安全检查,检查采用分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和安全记录等,检查中使用集团公司的安全检查表,并予以评分。4.9 参加值周单位组织及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每周四及每月25日召开,组织每季度安全委员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会议室。在会上安监小组人员要通报近期的有关工作。4.10 作为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安委会下设的安全监督机构,安监小组要圆满完成安委会交付的有关工作。4.11 每月月底安监小组与监理部一起汇总出版安全简报,于下月5日前报送 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4.12 每月月底安监小组审核监理公司统计汇总的安全事故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5 附则5.1 本标准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5.2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人: 周兴荣 审核人: 董小泊批准人: 王和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5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工业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电力工业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工业部电综(1997)669号文附件消防法能源部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0版)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办20003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能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建安技分委会电力建设职工安全施工手册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477号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640号关于颁发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办199712号关于颁发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3 职责本标准由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管理部编制并归口管理,各施工承包商遵照实施。4 内容4.1 作业人员行为规范4.1.1 各施工承包商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职工安全施工手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4.1.2 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员交底、全员签字。4.1.3 每位作业者都须保持 “下班不空手,带着废料走”的好习惯。4.1.4 各单位全体职工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安全帽、统一着装。4.1.5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和废弃物。4.1.6 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和安监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挪动、拆除安全设施及文明施工设施。4.1.7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4.1.8 严禁酒后进入现场。4.1.9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各专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4.1.10 全员树立服从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考核和指导的思想。4.1.11 自觉维护场内治安、加强消防管理,服从警卫人员管理。4.1.12 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服从安监人员监督管理。4.2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4.2.1 一般要求4.2.1.1 各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设置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围栏、孔洞盖板、手扶水平防护绳等;做到不留死角,全方位、全覆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4.2.1.2 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牢固(可靠)、完善、适用,由各施工单位列入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之内,并提前布置。4.2.1.3 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后,应本着“谁的区域、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的工作。4.2.2 具体内容4.2.2.1 安全自锁器:高处作业垂直攀登时使用,使用时主绳应有固定装置。4.2.2.2 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为施工人员提供的防护保险装置。4.2.2.3 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时,与装设临时防护栏杆,水平安全绳配套使用。4.2.2.4 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在水平梁上移动,行走应使用此保险措施,并配固定装置。4.2.2.5 孔洞盖板:标准统一,设置定位,并涂以色标和编号。4.2.2.6 临时防护栏杆:多种形式,凡高处临空面必须随时设制。4.2.2.7 安全围栏:重要通道、贵重设备保护、危险区域的区划。4.2.2.8 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搭设标准的柱头脚手架,水平梁上可设计活动脚手架。4.2.2.9 安全通道:必须建立“安全通道”的概念,凡是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的通道。4.2.2.10 风电机塔筒各层平台必须设置统一标准的废料垃圾箱,用于临时存放施工垃圾。4.2.2.11 空气开关配电柜:主要为施工电源的一级盘和二级盘,二级盘内装有电源插座。4.2.2.12 配电箱:施工电源三级盘,内置插座、开关等,布置电动工具集中地点及电动机械处。4.2.2.13 便携式卷线盘:电源四级盘,由施工班组使用人保管。4.2.2.14 漏电保安器:用于用电场所对人身的保护,在二、四级盘内均应装设。4.2.2.15 集中广式照明设施:用于现场大面积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4.2.2.16 电焊机集装箱:可放置单台或多台电焊机,用于现场电焊机集中或分散布置。4.2.2.17 安全隔离电源:为塔筒内电动工具与照明提供安全电源。4.2.2.18 氧气、乙炔瓶罩棚、卷扬机罩棚:此类罩棚均为钢制,规范美观。4.2.2.19 安全网:高处作业场所广泛使用,起人身防护保险及部分隔离作用。安全网分为平网、立网、密目网三类,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搭设,网面保持整洁。4.3 文明施工管理4.3.1 现场文明施工执行区域管理,责任区划分明确,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4.3.2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摆放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规定执行,并要求标识清楚、准确,努力实现材料、设备码放“定置化”管理。 4.3.3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夜间照明充足,并有明显标志。4.3.4 施工用电源、水源、氧气、乙炔及电焊把线和消防器材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