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72062587 上传时间:2022-04-0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8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职业卫生相关规范、导则、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技术服务。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主要包括委托检测、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在批准的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在检测中,对于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无法自行检测的样品,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所在省份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应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甲级机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30%,乙级、丙级机构委托检测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20%,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不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引用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的数据应标明数据来源。第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对以下各类职业相关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入的物质;(二)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物质;(三)国家已颁布相关测定方法的物质。对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职业相关危害因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告知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危害。第七条 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进行,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该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接触时间、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第九条 开展现场检测工作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协助,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生产运行状况及职工职业接触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负责。第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检测、采样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同时采取职业卫生自身防护措施。第三章 评价与检测第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科学、真实、规范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第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必须准确,且有针对性。 (二)评价范围应明确,预评价应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确定,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内容;控制效果评价应该以建设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利旧内容进行评价;现状评价应该以现有的所有建筑、设备等进行评价。 (三)评价中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设备和工艺必须标注中文名称,同时原辅材料必须标注化学名称或主要成分和有害成分。(四)预评价选择评价方法时应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首选类比分析,无法类比或类比不完全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风险评估法等进行综合评价。(五)全面识别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时空分布,逐一分析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风险的大小筛选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重点分析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波及范围等等,明确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关键岗位和重点人群。(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必须具有针对性,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识别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管理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存在急性职业中毒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应急救援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具体可分为应急救援设施和应急救援管理两部分: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对应急检测报警装置、事故排风装置、泄险区、联锁装置、紧急冲淋设施、风向标、应急疏散标识、应急通道、应急医疗箱以及应急救援个人装备等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应急救援管理包括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查,高危区域和岗位的警示、教育和培训,已有报警的原因分析、处理和整改,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演练,医疗资源可获得性和有效性,包括是否事先和医疗机构订立合作协议、用人单位的毒物资料是否在医疗机构备案、医疗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诊疗方案和药物以及医疗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行车路线等相关信息。(七)评价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应该注重实用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的建议与措施能够供设计单位在编写职业卫生专篇时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在控制效果评价中可以通过检测证实这些措施是有效的。(八)预评价报告结论要准确、依据要充分。评价结论要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判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综合判断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九)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结论要符合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措施情况和检测结果进行职业病风险评估,可以修正预评价结论中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十)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议部分应该对日常管理、原料替代、工艺改造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前瞻性建议。控效评价过程中,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再完成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检测时,应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单(以下简称记录单)及时记录整个采样、检测过程。记录单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现场填写,填写内容完整,真实,不可缺项,并由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时,不得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大气采样器、粉尘采样器、噪声计等强制检定仪器必须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明。第十五条 检测工作步骤包括: (一)开展现场调查或查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拟订检测计划;(二)选择检测方法,准备现场检测器材;(三)安排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并填写记录单;(四)按规定保存和运输样品,送交样品至检验部门;(五)数据处理,出具检测报告书;(六)检测所用仪器应该进行正常维护,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校准和期间核查,做好仪器的使用维护记录。对于非正常仪器及时维修,维修期间不得用于检测。第十六条 检测的类型与检测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上必须标注检测类别。(一)评价检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类比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检测可代替当年度的定期检测;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检测可代替当年度的定期检测,但不能代替建设项目范围之外的定期检测。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不同生产时间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其中应该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连续采样 3个工作日。3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点,在不同生产时间连续测量3个工作日;或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对象,连续测量3个工作日。(二)定期检测和委托检测 定期检测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测,定期检测具有强制性、全面性和周期性。定期检测必须对本次检测的情况进行简单评价(具体要求和格式见附录),定期检测报告书由检测报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点分布示意图表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三部分组成。委托检测适用于用人单位需要了解、监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委托检测不能代替定期检测,委托检测报告封面应注明“本报告不能代替定期检测报告”。委托检测可根据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协议确定检测项目和采样点数。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次不同生产时间进行采样;或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点,在1个工作班次不同生产时间进行测量;或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对象,测量1个工作班。(三)监督检测 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安监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检测。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或采样对象进行采样。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该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在评价物理因素强度时,应该选定有代表性的测量点,或有代表性的测量对象进行测量。(四)事故性检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检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第十七条 采样(检测)工作应该满足以下要求:(一)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测量)的要求;(二)职业卫生评价对检测的要求;(三)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对检测的要求;(四)选择量程和频带覆盖面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检测仪器,并在检测前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检测仪器校正;(五)采集空气样品的同时应该作空白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采样空白对照;(六)应该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该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该避免风扇等直吹;(七)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该采用防爆型仪器;(八)采样过程中应该保持检测流量稳定。长时间检测时应该记录检测前后的流量,计算采样体积时用流量均值;(九)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检测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 kPa时,应该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十)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十一)采样(检测)时,检测人员应该注意个体防护;(十二)采样(检测)时,应该在检测的同时进行记录,所记录的参数应该能满足评价分析需要。第十八条 检测时段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检测必须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二)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发生变化的工作场所,应该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季节选择为重点采样季节;(三)在工作周内,应该将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工作日选择为重点检测日;(四)在工作日内,应该将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时段选择为重点检测时段;(五)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应该在最热季节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应该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从事室外作业,应该以夏季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测量。第十九条 采样检测方法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职业接触限值为MAC的有害物质的采样,用定点的短时间采样方法。(二)职业接触限值为PC-TWA的有害物质的采样,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存在状况,应选用个体长时间采样;由于检测方法限制无法采用个体采样的,可选用定点长时间采样;由于技术原因需要采取短时间采样方法时应该严格按照现有的采样规范,根据现场有害物质浓度变化划分时间段分别进行采样。职业接触限值为PC-TWA的有害物质的采样,一般首先选择个体长时间采样,其次选择定点长时间采样,特殊情况才能选择短时间采样。(三)职业接触限值为PC-STEL的有害物质的采样,应了解现场浓度波动情况,在浓度最高的时段按采样规范和标准检测方法进行采样和检测,可采用定点或个体的短时间采样方法。PC-STEL是与PC-TWA相配套的短时间接触限值,可视为对PC-TWA的补充但不能替代。(四)对于粉尘和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即使其8hTWA没有超过PC-TWA,也应控制其漂移上限。因此,可采用超限倍数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超限倍数所对应的浓度是短时间接触浓度,采样和检测方法同PC-STEL。第二十条 噪声、振动等物理因素的检测必须符合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第二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建立和完善评价、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执行。第二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评价资料、检测资料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建立评价、检测档案管理体系,由专人负责。评价、检测档案资料应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委托书、技术服务合同、评价任务单、调查方案及方案审核记录、评价方案及方案审核记录、现场检测方案及审核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档案、评价报告书内审记录、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整改意见、整改后现场检测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资料(签到记录、评审会记录、专家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记录、修改后专家组长审核意见)、评价报告书正式稿、其他技术资料和相关说明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档案应该包括下列内容:委托协议书和检测接受通知书、检测报告书(存档件)、现场调查记录、现场检测计划或检测清单、原始检测记录单、样品送检交接单、检验数据和结果记录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记录表、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第二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上季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报表及相应电子文本。第五章 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无锡地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该规范的遵守情况将作为机构综合诚信考评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将每年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附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要求1受检单位、地址、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检测项目、样品数量、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仪器。检测与评价依据:列出相应标准名称和所检物质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现场情况:按生产车间分别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方式、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和防护情况简述(其中作业方式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密闭化、自动化程度,可按全密闭、半密闭、敞开式、自动化、手工操作、隔离操作等情况表述)。检测条件和样品采集:对采样时的气象条件进行描述;对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以及采样时的生产状况和采样结果的代表性进行简要描述,并制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点分布示意图表。检测结果与评价:每个检测点(工作地点、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对确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检测点,应对其超标原因进行分析。改进措施和建议:对不合格检测点的工作地点、岗位,应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样式) 受检单位: *公司地 址:*委托单位: *联 系 人:*联系地址:*电 话: *邮 编:*检测项目:电焊烟尘、苯、采样时间:* 年*月*日样品数量:*检测时间:* 年*月*日检测仪器:*一、检测与评价依据:1.采样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2.检测依据:工作场所空气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一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7)、3.评价依据: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4 mg/ m3;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6 mg/ 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10 mg/m3。二、现场情况该公司*生产区位于*,根据生产工序的不同将生产区分为四车间,第一间为电焊车间,第二间为喷漆间,。生产为三班制,白班为8:00-14:00和14:00-20:00,晚班为20:00-次日8:00。电焊车间每班有*人作业,主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粉尘,车间内有一个机械通风装置,检测时通风装置正常工作,*人正常作业,电焊工围着工件作业,无固定作业点。喷漆间每班有*人作业,采用全压式水帘作业防护,检测时防护设施正常工作,*人正常作业,作业点固定。三、检测条件和样品采集气象条件:温度,湿度,气压,风向,天气状况等,根据现场调查,将所有工作人员作为检测对象,从工人上班8:00开始佩戴*个体采样器,至14:00工人工作结束,进行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样品采集。考虑到夜班工人工作时间为12小时,工作期间工作量与白天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各选定*个夜班工人作为夜班工人接触电焊烟尘和苯接触监测对象,在20:00时佩戴*个体采样器,至次日8:00,连续采样12小时。同时,选择工人接触苯浓度可能最高的时段,在喷漆工件最多时进行采样,分*次采样,每次采集15分钟,进行短时间接触浓度样品的采集。在进行采样的当天,加工件数和喷漆件数为*,与平时的工作量基本相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检测结果与评价序号岗位主要职业病害因素检测结果*CTWA/CSTEL/ CMAX评价结论原因分析改进措施1电焊车间电焊烟尘6mg/m3-不合格单机除尘设备数量不足加强通风除尘设施如车间增加机械通风装置、岗位增加吸风除尘管道或单机除尘设备2喷漆车间苯0.05 mg/m30.14 mg/m3-3-*C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CMAX:最高浓度。检测结果表明:经检测喷漆车间喷漆岗位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接触的苯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判定合格;电焊车间电焊岗位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接触的电焊烟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判定不合格。五、改进措施和建议电焊作业场所应该加强通风除尘设施如车间增加机械通风装置、岗位增加吸风除尘管道或单机除尘设备,同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_ _检测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报告签发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17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点分布示意图表 编号: 基本情况车间名称:地点或岗位:工种:检测项目:现场气象条件温度:湿度:气压:风向:生产负荷情况防护设施情况采样布点图布点图内容1、作业场所面积2、生产布局示意图3、危害源位置4、防护设施(包括门窗)位置5、采样点位置图示说明:毒物 粉尘 噪声检测单位(盖章)说明:生产负荷情况是指检测场所是否是满负荷,工作场所共有多少设备,正常运行多少设备;防护设施情况是指现场存在什么防护设施,能否正常使用,还包括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建筑物状态如门窗开关状态。根据需要绘制一份以上布点图。制图人: 制图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