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汇总资料全

上传人:xx****m 文档编号:71645619 上传时间:2022-04-07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2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汇总资料全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某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汇总资料全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某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汇总资料全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目录一、万科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指导21.目的22.范围23.职责24. 方法和过程控制2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24.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34.3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34.4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94.5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124.6 成本核算工具134.7 成本报表144.8 附 则14二、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181 目的182范围183 职责184方法与过程控制184.1 存货的分类184.2 各类存货的核算194.3 存货的期末计价25三、万科地产费用核算规范261目的262范围263职责264方法和过程控制2641费用的归集2642费用的划分及分摊2843核算组织29四、开发间接费核算31一、万科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指导2004.1.1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4.1.1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4.1.2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4.1.3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4.1.4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4.1.5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4.1.6 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4.1.7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4.1.8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4.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4.2.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4.2.1.1 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4.2.1.2 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4.2.1.3 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4.2.1.4 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4.2.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4.2.2.1 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4.2.2.2 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4.2.2.3 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4 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4.3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4.3.1 成本费用项目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项:4.3.1.1 土地获得价款4.3.1.2 开发前期准备费4.3.1.3 主体建筑工程费4.3.1.4 主体安装工程费4.3.1.5 社区管网工程费4.3.1.6 园林环境工程费4.3.1.7 配套设施费 4.3.1.8 开发间接费4.3.2 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4.3.2.1 土地获得价款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C、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4.3.2.2 开发前期准备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勘察设计费(1) 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2) 规划设计费: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3) 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B、报批报建增容费(1) 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2) 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C、“三通一平”费:(1) 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2) 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3) 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4)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D、临时设施费(1) 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2) 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3) 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4) 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4.3.2.3 主体建筑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A、基础造价: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C、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E、户内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4.3.2.4 主体安装工程费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1) 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2) 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3) 室内燃气系统费;(4) 室内电气工程费: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B、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1) 通风空调系统费: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2) 电梯及其安装费;(3)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4) 消防系统费: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5) 人防设备及安装费:包括密闭门、气体过滤装置等。C、弱电系统费(1) 居家防盗系统费用:包括阳台及室内红外探测防盗、门磁、紧急按扭等;(2) 对讲系统费用:包括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费用;(3) 三表远传系统费用:包括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费用;(4) 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5) 电话系统费用: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6) 宽带网: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4.3.2.5 社区管网工程费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1) 室外给水系统费: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2) 雨污水系统费用B、室外采暖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C、室外燃气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D、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1) 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箱式变压设备费用;(2) 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室外强电总平线路部分费用;(3) 室外弱电管道埋设:包括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的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E、室外智能化系统费(1) 停车管理系统费用: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费用;(2) 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3) 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红外对扫等;(4) 小区门禁系统费用;(5) 电子巡更系统费用;(6) 电子公告屏费用4.3.2.6 园林环境工程费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A、绿化建设费: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B、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C、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D、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E、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F、室外背景音乐;G、室外零星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4.3.2.7 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A、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B、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C、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D、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E、球场;F、设备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土建及装修费;G、车站建造费:土建、设备、各项设施。4.3.2.8 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A、工程管理费(1) 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2) 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3) 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4) 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5) 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6) 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7) 工程保险费。B、营销设施建造费(1) 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2) 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3) 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4) 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主体内样板间销售后回收的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单列或单独记录,考核时从总费用中扣除;(5) 其他。C、资本化借款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D、物业管理完善费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4.3.2.9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类,均不属于房地产的制造成本范畴,其科目设置、归集内容、核算程序等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三类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均有联系和区别,详细界定与核算办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4.4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4.4.1 “开发成本”科目该科目核算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成本管理软件运用成熟的单位,可以将明细科目仅设置到二级,即八项成本项目,三级、四级明细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中保存。成本项目数据必须定期(月、季度)与成本管理软件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并保持一致。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为了归集暂时不能确定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以及需要先归集后分配的成本,在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加设一条“待分摊成本”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的具体设置参见下图:项目 在建一期 住宅 商铺 在建二期 写字楼 拟开发土地 待分摊成本项目开工前,所有成本均在成本核算对象“拟开发土地”中核算;项目开工后,将已开工部分逐期自“拟开发土地”中转入“在建期”。具体核算要求详见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4.4.2 “开发间接费”科目该科目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这类费用先归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4.4.3 “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4.4.3.1 费用预提的时间:至少每季度末预提一次;4.4.3.2 费用预提的范围:对完工开发产品应进行成本预提,未完工产品按实际支付金额核算成本;4.4.3.2 费用预提的金额:以成本管理软件中的动态成本总额减帐面已列入成本总额的差额计提。4.4.3.3 核算方法: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成本预提及结转”,贷记本科目;次月月初,再将上述分录用红字冲回。4.4.4 “待摊费用”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4.4.5 “完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库存实际成本。具体核算要求详见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核算项目备注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 可分层次设立。开发前期准备费按前述明细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主体建筑工程费按前述明细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主体安装工程费按前述明细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社区管网工程费按前述明细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园林环境工程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配套设施费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开发间接费按前述明细按前述明细各成本核算对象自一级科目开发间接费转入成本预提及结转各成本核算对象开发间接费项目名称工程管理费按前述明细定期转入开发成本营销费用按前述明细资本化利息物业管理完善费其他完工开发产品项目名称具体苑或栋或期以及配套资产名称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及车位、其他4.5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4.5.1 土地获得价款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将土地成本计入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可先在“土地获得价款”之“待分摊成本”的核算项目进行归集,然后再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间分配;也可以不进行归集而直接通过设定分摊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有关分配方法如下: 4.5.1.1 按占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的分配方法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土地成本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土地成本,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土地成本。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土地成本来分配。4.5.1.2 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的分配方法: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4.5.2 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应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可通过各成本项目下的“待分摊成本”之核算项目进行归集,再按下表所示分摊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分摊标准开发前期准备费按可售面积分摊主体建筑工程费(1) 扣除直接费用后,按建筑面积分摊;(2) 根据经验系数和建筑面积,确定标准分摊;主体安装工程费(1) 扣除直接费用后,按建筑面积分摊;(2) 根据造价经验系数和建筑面积相乘,确定标准分摊;社区管网工程费按可售面积分摊;若能区分可按占地面积分摊园林环境工程费公享性强,按可售面积分摊;公享性不强并可区分,按占地面积分摊配套设施费按可售面积分摊4.5.3 开发间接费4.5.3.1 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分项目归集开发间接费的实际发生数,在每月(季)末,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开发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具体分配及核算方法参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4.5.3.2 车位及车库、其他配套设施及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4.6 成本核算工具成本管理软件是成本核算的主要工具,金蝶财务软件是成本核算的辅助工具,其数据可由成本管理软件引入。4.7 成本报表成本报表是成本信息管理的中心,通过成本报表可动态了解项目成本总体情况、与目标成本的偏差情况、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各公司都应完整、详细、动态的编制成本报表。成本报表种类、编报时间及要求详见结算报表格式及集团成本审算中心的有关规定。4.8 附 则本规范未涉及或未尽的成本核算事项,按国家或集团有关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关联文件: 财务管理部:万科集团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VKCW03-03) 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VKCW03-04)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VKCW03-06)附:“开发成本”科目编号一览表科 目 名 称编 号开发成本4301土地获得价款4301.40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4301.401.01合作款项4301.401.02红线外市政配套费4301.401.03拆迁补偿费4301.401.04开发前期准备费4301.402勘察设计费4301.402.01 勘察丈量费4301.402.01.01 规划设计费4301.402.01.02 建筑研究用房4301.402.01.03报批报建费4301.402.02 政府报批报建费4301.402.02.01 增容费4301.402.02.02三通一平费4301.402.03 临时道路4301.402.03.01 临时用电4301.402.03.02 临时用水4301.402.03.03 场地平整费4301.402.03.04临时设施费4301.402.04 临时围墙4301.402.04.01 临时办公室4301.402.04.02 临时场地占用费4301.402.04.03 临时围板4301.402.04.04主体建筑工程费4301.403基础工程4301.403.01 土方4301.403.01.01 护壁(坡)4301.403.01.02 桩基4301.403.01.03 桩基检测4301.403.01.04 降水4301.403.01.05结构及粗装修工程4301.403.02混凝土框架4301.403.02.01砌体4301.403.02.02找平及抹灰4301.403.02.03防水4301.403.02.04门窗工程4301.403.03 单元门4301.403.03.01 入户门4301.403.03.02 防火门4301.403.03.03 户内门4301.403.03.04 窗、阳台门4301.403.03.05公共部位精装修 4301.403.04 大堂精装修4301.403.04.01 楼梯间精装修4301.403.04.02 屋面精装修4301.403.04.03 外立面精装修4301.403.04.04 电梯厅精装修4301.403.04.05 单元入口精装修4301.403.04.06 外墙外保温4301.403.04.07 栏杆4301.403.04.08室内装修4301.403.05 厨房精装修4301.403.05.01 卫生间精装修4301.403.05.02 厅房精装修4301.403.05.03 阳台、露台、地面精装修4301.403.05.04主体安装工程费4301.404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4301.404.01 室内供排水系统费4301.404.01.01 室内采暖系统费4301.404.01.02 室内燃气系统费4301.404.01.03 室内电气系统费4301.404.01.04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4301.404.02 通风空调系统及安装费4301.404.02.01 电梯及其安装费4301.404.02.02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4301.404.02.03 人防设备及其安装费4301.404.02.04 消防系统及其安装费4301.404.02.05弱电系统费4301.404.03 居家防盗系统费用4301.404.03.01 宽带网络费用4301.404.03.02 有线电视费用4301.404.03.03 三表远传费用4301.404.03.04 对讲系统费用4301.404.03.05 电话系统费用4301.404.03.06社区管网工程费4301.405室外给排水系统费4301.405.01 室外给水系统4301.405.01.01 雨污水系统4301.405.01.02室外采暖系统费4301.405.02 管道系统4301.405.02.01 热交换站4301.405.02.02 锅炉房4301.405.02.03室外燃气系统4301.405.03 管道系统4301.405.03.01 调压站4301.405.03.02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4301.405.04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4301.405.04.01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4301.405.04.02室外弱电管道埋设4301.405.04.03室外智能化系统费4301.405.05停车管理系统4301.405.05.01小区闭路监控系统4301.405.05.02周界红外防越4301.405.05.03小区门禁系统4301.405.05.04电子巡更系统4301.405.05.05电子公告屏4301.405.05.06园林环境工程费4301.406绿化建设费4301.406.01建筑小品4301.406.02道路及广场建设费4301.406.03围墙建造费4301.406.04室外照明4301.406.05室外背景音乐4301.406.06室外零星设施4301.406.07配套设施费4301.407游泳池4301.407.01会所4301.407.02幼儿园4301.407.03学校4301.407.04球场4301.407.05设备用房4301.407.06 - -开发间接费4301.408工程管理费4301.408.01 工程监理费4301.408.01.01 预结算编审费4301.408.01.02 行政管理费4301.408.01.03 施工合同外奖金4301.408.01.04 工程质量监督费4301.408.01.05安全监督费4301.408.01.06工程保险费4301.408.01.07 - -资本化借款费用4301.408.02营销设施建造费4301.408.03 广告设施及发布费4301.408.03.01 销售环境改造费4301.408.03.02 售楼处装修装饰费4301.408.03.03 样板间费用4301.408.03.04 其他4301.408.03.05 - -物业管理完善费4301.408.04成本预提及结转4301.41二、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 1 目的:为加强存货管理,规范集团存货核算,便于对集团存货结构和存货存量的分析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及受托经营企业。3 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存货的分类4.1.1集团内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存货分类情况见下表:公司类别存货类别说 明会 计 科 目核算要求地产公司拟开发土地购入的、尚未动工但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开发成本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开发间接费存货跌价准备在核算项目的项目属性中增加占地面积及可售建筑面积,并至少每季度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建开发产品已开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以出租或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开发成本(除“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完工开发产品已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待出售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配套资产等完工开发产品按可售建筑面积采用数量金额核算。不包括在可售建筑面积中的车位应按个数采用数量金额核算。出租开发产品已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用于出租或自我经营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开发产品摊销物业公司物业工程承接物业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对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及业主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包括在内。物业工程地产及物业公司原材料地产公司的库存甲供材料;各物业管理处为物业管理需要购入的各种材料原材料应采用数量金额核算低值易耗品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等低值易耗品4.1.2 集团内其他行业公司的存货分类和所用会计科目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自行设置。4.2 各类存货的核算4.2.1 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核算4.2.1.1 科目设置 “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其明细设置参见下表: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核算项目备注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按各成本、费用项目再进行细分(具体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各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开发前期准备费各成本核算对象主体建筑工程费各成本核算对象主体安装工程费各成本核算对象红线内市政工程费各成本核算对象环境及配套设施费各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间接费 各成本核算对象自一级科目开发间接费转入开发间接费项目名称工程管理费按各成本、费用项目再进行细分(具体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定期转入开发成本 营销费用资本化利息物业管理完善费其他上述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图: 项目 在建一期 住宅 商铺 在建二期 写字楼 拟开发土地* 待分摊成本*拟开发土地等同于万科集团成本核算指导中的“待建工程”核算项目本规范将主要详细阐述“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的核算方法,“开发成本”其他明细科目的有关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开发间接费”是核算房地产成本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楼盘推广销售有关并发生在开盘前费用支出。期末,“开发间接费”余额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科目。该科目期末无余额。其具体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4.2.1.2 核算说明A、拟开发土地 “开发成本”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余额即为拟开发土地的实际成本,其具体内容包括:总体未开工项目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后期尚未开工部分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 项目开工前支付的款项,记入“开发成本”相应明细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下。期末(各公司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成本预提,以下相同),对于土地获得价款,应按照获得土地使用权证部分拟开发土地的对应合同金额大于帐面金额部分,进行费用预提,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 拟开发土地(以下省略部分明细) 贷:预提费用次月月初,再将上述分录按原途径反向冲回。项目整体开发时,应将拟开发土地的实际成本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 类中;项目分期开发时,应将“拟开发土地”中开工部分对应的成本转入“在建开发产品”类中。其中,土地获得价款的转出金额按当期开工面积对应的合同金额(具体转出分配方法参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第六章),作分录如下: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在建期 贷: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其后再支付土地获得价款,应记入“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的借方;期末,如“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的科目余额在贷方,则按其贷方金额,进行费用预提,分录如下: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贷:预提费用次月月初,再将上述分录按原途径反向冲回。前期费用可比照土地获得价款进行处理。B、在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科目余额减去“拟开发土地”的成本,即为“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应将其成本从“在建开发产品”类转入“完工开发产品”类,其中土地获得价款的转出金额按“在建开发产品”的土地获得价款金额乘以当期完工部分面积占已转入在建部分面积的比例(具体转出分配方法参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第六章),作分录如下:借:完工开发产品贷: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在建期其它成本、费用项目按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处理。4.2.2 完工开发产品的核算4.2.2.1科目设置 “完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完工开发产品类存货的库存实际成本。科目的明细设置如下: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核算项目完工开发产品项目名称具体苑或栋或期以及配套资产名称住宅、商铺、写字楼、配套资产4.2.2.2 核算说明A、项目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按开发项目的功能和用途,由“开发成本”科目转入“完工开发产品”的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B、完工开发产品按其功能设置核算项目,便于简化明细会计科目及汇总统计本单位住宅、商铺、写字楼、配套资产的总数额。 配套资产如会所、车位、游泳池、网球场、幼儿园等均应在三级明细科目中单独反映,同时必须指向核算项目中的“配套资产”,以便于对其汇总。C、根据配套资产的效益及经营方式,可将其分为两类:公益类:只能自我经营、不能出售或整体出租的配套资产,如会所、游泳池、网球场、学校等。为避免产生低效资产,今后新开发项目的此类配套资产不应再留成本,而应摊入相应可售产品成本;目前帐面留存的此类配套资产比照经营类进行处理。经营类:具有经营价值、可以出租或出售的配套资产,如地下车位、可以出租的幼儿园等。此类配套资产可以预留成本,其金额一般按不分摊地价和管理费用的实际建造成本;但如该配套资产的实际建造成本高于预期收益,也可按与预期收益配比的一定金额预留成本。对于单独计算容积率的地上车库,不作为配套资产核算,而是在“完工开发产品”的“商铺”核算项目中核算。经营类配套资产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配套资产项目竣工后,按应预留成本,由“开发成本”科目转入“完工开发产品”下具体明细会计科目的“配套资产”核算项目,分录如下:借:完工开发产品项目配套资产配套资产(核算项目) 贷:开发成本同时,上述配套资产,如拥有产权证,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按12.5年计提折旧;没有产权证的,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的相应明细,分录如下:借:出租开发产品项目配套资产配套资产(核算项目) 贷:完工开发产品项目配套资产配套资产(核算项目)D、完工开发产品对外出售时,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其帐面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完工开发产品项目期(或苑或栋或配套资产名称)”科目下相应核算项目。E、完工开发产品用于出租时,应将其成本全部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类中。4.2.3 出租开发产品的核算4.2.3.1 科目设置 “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类存货的原值;“开发产品摊销”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的累计摊销。科目的设置明细如下: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核算项目出租开发产品项目名称具体苑或栋或期以及配套资产名称住宅、商铺、写字楼、配套资产开发产品摊销4.2.3.2 核算说明A、各单位应于确定完工开发产品的出租用途并签定出租合同、协议时,将有关事宜报总部财务部审核,在获得总部财务部同意后,按开发项目的功能,将其由“完工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的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除对外出售外,已确认的“出租开发产品”不得随意转出;如因出租用途变化等原因确需转出的,应征得总部财务部同意。出租开发产品不包括租期半年以下、年出租收入金额30万元以下的开发产品。 不拥有产权证的配套资产,均在本科目核算。B、“出租开发产品”及“开发产品摊销”各明细科目及核算项目的核算要求,与“完工开发产品”科目相同。C、出租开发产品应按一定年限进行摊销,其摊销金额在“开发产品摊销”科目核算。 住宅出租一般不计提摊销;配套资产无论出租还是自我经营,均按12.5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出租的商铺、写字楼,参照集团固定资产的25年折旧年限、4%预留残值标准进行摊销。各类资产均应在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当月,按月进行直线摊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开发产品摊销项目期(或苑或栋或配套资产名称)D、出租开发产品的修理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收到租金收入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出租开发产品对外出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其摊余价值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出租开发产品的累计摊销,借记“开发产品摊销项目期(或苑或栋或配套资产名称)”科目下的相应核算项目,按出租开发产品原价,贷记“出租开发产品项目期(或苑或栋或配套资产名称)”科目下相应核算项目。4.2.4 原材料的核算4.2.4.1 科目设置 “原材料”科目核算地产公司及物业管理处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其明细设置如下:一级科目公司类别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原材料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名称材料的用途或大类物业公司材料的用途或大类4.2.4.2 核算说明A、 “原材料”科目的借方核算原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原材料领用的实际成本;余额为在库原材料成本。B、 领用原材料时,地产公司借记“开发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物业公司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物业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4.2.5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4.2.5.1 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各公司可按领用的部门或用途下设明细会计科目。4.2.5.2 各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或五五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物业管理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价值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地产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领用部门及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开发成本”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4.2.6 物业工程的核算4.2.6.1 物业公司对外承接物业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在“物业工程”科目核算。该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4.2.6.2 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业主签证确认后进行转账,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物业大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4.3 存货的期末计价 季度、中期期未或年度终了,各公司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应按其高于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存货跌价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对于地产存货或物业工程,应按单个存货项目,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从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其测算依据可以是:最近销售市价、周边同档次存货市价、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 已确认损失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5.关联文件: 万科集团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VKCW03-03) 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VKCW03-04) 万科集团成本核算指导三、万科地产费用核算规范VKCW03-041目的:为规范有关费用核算、归集、分配的会计政策,适应管理要求,加强费用控制。2范围:本办法全部适用于地产单位; 3职责:集团财务部负责制订并修改,财务部门核算岗位应按此规范对期间费用分类及核算。4方法和过程控制41费用的归集411.管理费用411.1 “管理费用”归集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社会劳动保险等)、行政费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公司的财产费、公司活动费等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其中包括实质性的“管理费用”及需转出到其他科目的非实质性“管理费用”。411.2 下列费用属实质性的“管理费用”:公司总监级以上的人员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与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办公室、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公司非履行业务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如公司活动费,上级单位分摊的管理费、坏帐准备等;411.3 下列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按月转入其它相应费用科目: 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一般包括销售部、销售卖场服务部门(或物业公司的管理处)的人工费、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营业费用”; 直接从事项目开发或仅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能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设计部等部门发生的人工、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开发间接费”;412 营业(销售)费用412.1 “营业费用”归集日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完工产品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等;412.2 下列费用在“营业费用”项目归集核算:项目开盘后发生的广告、策划、代理佣金、样板间、卖场建设及维持等费用;完工物业维护、保养费,及空房管理费、暖气费等;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补偿等售后服务费用;班车、学校、泳池等承诺配套项目折旧及出包补贴、免收管理费等销售承诺费;“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属实质性的“营业费用”。413. 下列费用不属于“营业费用”:413.1 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业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413.2 委托经营的配套资产的所有收支在“其他业务利润”中核算,不在“营业费用”核算,但已表现为净补贴支出的配套资产包干运行支出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413.3 物业公司与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物料消耗(计入经营成本);413.4开盘后的大额销售推广费用、样板间及卖场建设等费用,以及费用支出与销售面积的结算不在同一年度的“营业费用”,可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项目结算时分项摊销。 414. 财务费用 414.1“财务费用”核算公司所有利息收支、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414.2 利息支出中,属于可资本化的利息也先在“财务费用”中核算,月底转入”开发间接费”; 4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