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与人力资源规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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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与人力资源规划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公司组织机构的内容和原则 (一)公司组织机构的内容 公司组织机构是指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司最高领导机构。 一般说来,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二)公司组织机构的原则 (1)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要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原则。 (2)要把公司组织机构成员的利益同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 (3)公司组织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但对不同成员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 二、公司的决策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 一个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个人或组织。 任何拥有财产的组织或个人都有资格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公司不可自为股东,否则,当公司停业解散时,属于公司的那部分股份将没有最终的所有者。 股东对公司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和监察权,还有取得股息的受益权以及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股东对公司行使的控制权一般都是在股东大会上或以书面同意方式通过决议而实现的。股东通过选举而控制董事会,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股东所拥有的管理权一般不是指股东直接管理,而是指股东通过董事会间接地参与对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领导和管理。股东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完全由其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的多寡而定。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各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规定。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1)股东大会的种类股东普通年会,即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年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通常由公司法对两个年会之间的间隔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果公司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召开会议,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根据任何股东的请求,迅即责令公司举行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一般由各个公司的章程或内部细则具体规定。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a.普通权限,即经常性的只需普通决议的权限,包括: (a)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b)董事会和监察委员会成员的选任、解任及其报酬的确定; (c)审议董事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报告; (d)分配红利,确定并宣布股息。 b.特别权限,即需经过特别决议的权限,包括: (a)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的制定和修改; (b)缔结、变更和终止关于转让、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契约; (c)决定股份资本的增减和股票的发行; (d)决定公司的改组、合并或解散; (e)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c.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规定的其他权限。 股东特别大会,即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讨论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问题的股东会议。通常可以采用如下三种办法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a.董事会集体通过决议或董事会签署书面同意书后由董事会召开。 b.由法定的持有一定数目股权的股东召开。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根据占一定百分比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持有者的要求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公司一般在上述股东正式向董事会提交要求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否则,占上述股权四分之一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开会议。 c.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有表决权股东的申请,视情况发布命令,强行要求公司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同时,法院可以拒绝任何股东的反对意见,单独行使管辖权来召开会议。 特别大会的内容往往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 法定股东会议,即法律明确指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这类会议只在英国公司法中有所规定。规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有权正式开业之日起一至三个月内,必须召开法定会议,以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使公司的股东们能清楚地了解这个新建公司的所有重要情况。 各类别股东会议,指在公司的股票分成若干类别的情况下,由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们召开的股东会议。此类会议的程序与普通年会几乎一致。由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对该类别全体股东有效。 (2)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必须有一定的机构正式召集召开。无召集权的机构召开的股东大会是不合法的,其决议无效。股东大会按召集者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 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少数股东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察委员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其他机构召集的股东大会。如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召集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权的划分、归属,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加以具体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其内容一般写明大会的地点、日期、时间及会议内容。 (4)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如果不满法定人数,则大会为非法。对于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类型的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也各不相同,一般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5)股东会议的主席 大会主席一般由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未出席或不愿担任,则可从董事中选一人担任。若董事都不愿当选主席,则由大会从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间选举产生。 大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维持大会秩序; 掌握会议进程; 组织会议对各类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并分别进行表决。 (6)股东大会记录 股东大会的一切记录经大会主席签名,便成为会议的证据,应予以保存。 在有相反的证据以前,应该认为大会已经召开,其决议均为有效。各股东都有权得到这种记录的复本。 (7)表决信托 任何数量的股东可成立一个表决信托,其目的是把表决权或代表其股份的权利授予一个或数个受托人。所谓表决受托人,就是为股东实现表决权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任命一人以上的表决信托人。他们在会上只有表决权而无发言权。表决信托人本人通常也是股东,但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表决信托协议的最长有效期一般由公司法规定。除了在表决信托协议中有“不可撤销”的明确规定外,公司内部细则一般规定,表决信托协议是可以像代理人一样任意撤销的。如果一个股东在任命了一个表决信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参加了股东大会,他就可以亲自投票表决。股东亲自投票表决优于信托代理人的此种权利。股东的出席并不使表决信托协议无效。但是,如果他先于表决信托代理人进行了投票,那他实际上就是暗示在此次会议上撤销了这个协议。如果一个已经任命了表决信托人的股东死亡,在公司内部细则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自动撤销了表决信托协议。但是,内部细则往往规定,不管股东是否死亡或是否精神失常,表决信托依然生效。 (8)股东的控制权 股东大会的几种表决方式。股东对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通常的做法是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或在没有开会的情况下签署书面同意(实际上也是一种表决形式)的方式实现的。股东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表决,构成了股东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关键。 直接投票。在直接投票中,每股对公司的每项决议有一个表决权。这种投票方式往往造成明显的多数压倒少数股的现象,无法保护少数股权者的利益,尤其是只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将无法选出一个董事代表其特殊利益。 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在决定董事人选时,每一股拥有与将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并可以把所有这些票数集中投到其中意的人身上。通过下面的累积表决权公式,可以精确地计算出保证选举若干最理想的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股票数: Xyn1(n1)1 其中:X选举一定数量董事所需的最低量股票数; y在股东大会上参加表决的总股数; n1希望选的董事数; n应该当选的董事总数。 累积投票法一般只适用于在股东大会上任免董事,而且完全是为了保护少数股权者的利益,使他们有机会把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这个决策机构。其缺点是一旦董事人数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有所变动,尤其是董事人数减少的情况下,少数股权持有者常会出现被动情况,以致使累积投票根本无法发生作用。 分类投票。分类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股为了达到其特定目的而由各类别股作为独立单位进行投票的一种方式。实行分类投票的前提是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分成类别的。采取这种投票方式通过一项决议,必须要得到“双重”多数的同意,即不仅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而且要得到各类别股中各自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这种投票形式也是一种保护少数股权者利益的方式。 偶尔投票。偶尔投票是指公司股票在分成两个以上类别的条件下,当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偶尔事件时,上述股票具有特定的投票权利,一俟公司的偶发事件获得解决,这类股票就又回复到原有状况的一种表决方式。 不按比例投票。不按比例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分成两个以上类别股条件下,某一类别股票有比其他类别的股票更多或更少的表决权。这种投票方式比较多地发生在大型跨国公司中。 究竟哪个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何种表决方式,是简单多数通过还是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除了公司法有所限制的以外,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 (9)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决议草案的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和任何其他股东可以向会议提交各种决议草案,以便进行公开讨论。决议草案经过讨论后,主席就将它提交大会表决。他首先向大会作出说明,表明该决议草案是由谁提出的,然后要求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因此,股东们便当场可知道决议是否通过。如果通过的决议与公司章程或与公司内部细则相违背,则决议无效,除非再依法修改章程或细则。有的重要决议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有的还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方能生效。 (二)董事会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议制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行使。作为合议制机构,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议加议决定,任何一个董事都无权决定公司的事务,除非董事会授权他这样做。 2. 董事 (1)董事的资格 对董事的资格一般有如下的限制: 关于破产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当选的董事不得在法院有“破产”的未结案。否则,该董事以董事身份进行业务或参加公司管理工作的,在法律上将被视为触犯了刑律。所以,许多公司都在其细则中规定,破产者不得被任命为董事。 关于在法院有前科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凡被法院指控犯有下述罪行的,从犯罪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当选为董事或参加公司管理的资格: a.在公司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严重失职而被法院判刑的; b.在公司破产时,进行欺骗性贸易,或在任公司职员时,在业务中犯有欺骗罪或逃脱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曾被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者; c.目前或过去是两个公司的董事。这两个公司都已接到法院的指令宣布清算或在五年内已相继清算,但在清算时,无力偿付其债务者; d.作为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秘书,在制作利润报表时,以及在向公司管理部门报送的财务账本中,或在其他公司法规定应呈交的文件中,一贯进行欺骗者;或在五年内至少犯有类似欺骗罪三次以上者。 关于年龄的限制。年满70岁的老人,一般不得当选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尽管其子公司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要任命一个超过70岁的董事,得经过特定的手续,即由股东大会通过正式的特殊决议。 关于董事资格股的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要求每个董事必须握有一个最低数额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任董事的资格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直接刺激他们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贡献出其最大的聪明才智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他们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一种质押品。如果董事玩忽职守,违反法令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擅自行动,从而给公司业务带来损失,其资格股就作为对公司的直接赔偿。董事资格股的最低额,由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董事在正式当选以前,无需购买资格股。在被正式任命为董事后的较短时期内(由细则规定),必须购买资格股,否则,就会被停止董事职务。如果在限期内既不能满足资格股的要求,又继续行使董事的职务,则应负刑事责任。 公司法对董事资格股的限制正在淡化,有的已经取消 ;有的进而规定董事不必是股东,甚至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 对董事的品行和能力的要求:服从公司最高利益,勤奋和忠诚。 (2)董事的选任 董事会主要是一个工作机构,而非各股东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所以,重要的是董事本人的素质,即他的学识、经验、才能和品德。董事的选任还应重视董事会的整体工作能力。 一个董事正式当选后,必须在注册办事处详细登记其简况,包括姓名(以及曾用名)、居住地点、国籍、所从事的专业及其在公司的具体职位。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还必须写上其出生年、月、日,以便到时令其退休。 (3)董事的任期 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任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其长短一般都由公司内部细则予以规定,一般规定为三年左右。董事可以连选连任,直至因年老而退休。 (4)董事的更换 董事任期满时在股东年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当董事成员较多时,为了取代一次选举全体董事的做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如下规定,即把董事分成若干个组,各组人数尽可能相等,在一次股东年会上只重新选举一组董事。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尽管每年的董事成员可能有变化,但董事会总人数保持不变,不影响整个董事会的分工和能力;第二,可以保持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和公司政策的连续性,使董事会在吐故纳新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应有的决策效率。 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任何董事以至整个董事会,不论有无原因,皆可由有权表决董事人选的多数股东的表决而被撤换。此外,经监督委员会建议,在任何时候皆可由一般性会议撤销某个董事的职务。 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发生了变化,必须在更换董事后的法定期限内给工商管理局寄去一份报告书。在报告书内应详细列明董事变化的具体情况,然后由工商管理局在政府公报上登出公告,以便向公众公布董事变动的情况,避免已免职的董事继续非法从事公司的业务活动,危害第三者。 (5)董事的空额 董事会发生空额时,可由尚存的董事多数赞成票增补,尽管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的法定人数。增补的董事任期为其前任未满的任期。任何因董事数目增加而需要增补的董事职位,可由董事会决定,其任期仅到股东下一次选举董事为止。 (6)董事的责任 董事以公司的名义并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公司既可以从该合同中取得权利,也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而订立的董事不负个人责任。 董事不得进行欺骗。董事进行任何欺诈性的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而使公司蒙受损失,应由董事个人承担责任。 董事不得接受贿赂。当贿赂事件发生时,公司与贿赂者之间的任何协议必须予以撤销。此外,公司可以向法院对行贿者和受贿者提出连带控告,要求获得用以贿赂的物品或由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赔偿。受贿董事在事发后必须向公司如数缴出其所得的贿赂,并有责任用其资格股来抵偿由于其接受贿赂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受贿赂董事应被立即开除,而且禁止他们对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董事不得越权。董事的越权行为是指董事超出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范围以外的行为。公司可以要求董事对其越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数赔偿,而无须证明其行为是一种疏忽行为。但在下述情况下,董事不必承担责任: a.如果该董事在董事会议上仅仅投票赞成做出一项越权的支付决议,但没有投票赞成以后的对上述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b.如果其他董事已经做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该董事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 c.如果董事们都参与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 董事不得使自己处于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之中。董事必须对公司保持忠诚和信用,不得将自己置于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来谋取私人的利益。具体包括: a.董事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与公司的业务相竞争; b.董事不得篡夺公司的营业机会; c.董事不得私自与公司内的一个机构做买卖。 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才是合法的 :第一,该董事的职务关系与利益关系为董事会所了解,而董事会表决同意上述交易;第二,该项交易对公司是公正的和合理的。 对于因为董事相信了一个过去的行为还没有被怀疑的职员所提供的虚假情报,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以及对该职员的失职行为,董事会不负责任。 (7)董事在某类情况下的责任 如果董事违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表决赞成宣布股利或以其他方式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该董事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或同意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数额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的价值数额,超出在不违背公司规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下,允许支付的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数额的部分。 如果董事违背公司法的规定,表决赞成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他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范围为支付上述股份的对价数额,超出在不违背公司法的条件下,所允许支付的最高数额部分。 如董事在没有支付或清偿公司所有已知的债务、债款或责任,或没有为其作出足够的储备时,表决赞成在清理该公司期间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则在公司上述债务、债款或责任未被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他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就上述已被分配的资产的价值负连带责任。 就上述事项被起诉并被判决,对此负有责任的任何董事,有权向明知而又接受和收到任何上述股利或资产的股东,按他们收到的资产数额的比例,要求分担责任;并有权向表决赞成作出上述起诉事由的行动的其他董事要求分担责任。 3.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的筹组会议,也称初始董事会议 在公司设立证书颁发后,由公司章程指定的董事应召开筹组会议,其主要内容有: 通过公司内部细则; 任免职员; 认可或处理公司成立前的业务交易。 (2)董事会会议的分类 董事会议分为普通会议和特殊会议。普通会议就是定期召开的会议,召开会议的时间在公司内部细则中予以规定。特殊会议就是董事认为必要时召开的会议,公司法往往对其召开程序做出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必须给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这主要是指特殊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召集普通会议的各种手续可以从简。通知上只要注明会议召开的地点和时间就足够了,无需在上面注明会议要讨论的内容。 (4)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指由法律规定的参加董事会议的最低董事人数。规定董事会议法定人数的意义在于 : 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只有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属合法; 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中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应视为整个董事会的决议,采取的行动应作为整个董事会的集体行动,因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定人数并不是法定多数。法定人数可以低于简单多数,但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定人数具体为多少,由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细则做出具体规定。 (5)董事会议上的表决 董事在董事会议上表决时,每人一票,不得委托别人投票,但可以弃权,也可以不出席会议。董事在通过决议时,只需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的简单多数同意就有效。在投票时,万一出现僵局,董事长往往有权行使裁决权,即进行决定性的投票。 公司内部细则一般规定,禁止与决议有利害关系(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利害关系)的董事参与对该决议的投票表决,但该董事有权获得会议通知,有权参加会议并就将要做出决议的问题发言。 (6)董事会议的形式 董事会议可以在会议室进行,也可以采取电话会议或电视会议的形式。此外,董事会还可以在不召集会议(即使是电话会议)的情况下,采取集体行动。只要注明将被采取的行动的书面同意书经全体董事签署,该书面同意书就与合法的董事会议上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效力。通过电报电传方法签字也可生效。 (7)董事会议的记录 必须对董事会会议的进程和实质性内容作出记录。会议记录一旦被会议主席签署,就作为会议已经召开、记录在案的决议已被通过的证明。会议记录应公开,随时接受董事的审查和检阅。 4.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批准向股东大会所作的季度、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 协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执行机构 挑选精明强干的经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并对他们的业绩加以全面的连续的考核; 确定主要经理人员的报酬及奖惩; 保证总经理职位的稳定过渡和替换。 (3)董事会 就董事会的组成提出建议; 在董事中选举董事长; 规定董事的最大服务年龄; 推荐、吸收新董事; 批准董事与公司间的交易。 (4)财务活动 提议并交股东大会批准资本结构的变动,包括新股的发行和股份的分割; 债务政策的重大修改; 批准全部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的最高限额; 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5)公司目标和公司政策 决定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审议年度生产和营销计划; 听取研究和开发工作的年度进展报告; 定期审议、选择公司长远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主攻方向,提出修改意见; 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动。 (6)监督控制 提出需要了解的公司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情况; 按预定的目标、政策、规划,审查执行情况; 查究经营不善的原因。 (7)对外关系 在处理公共关系、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5.董事会的内部结构 (1)董事会的人数 公司法一般不对董事会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至多只规定最低人数和最高人数,而具体人数则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为了减少董事会内出现僵局的机会,董事的数目往往规定为奇数。 (2)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董事从其来源看,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往往是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外部董事是指在外单位任职而在本公司挂名的董事。他们可来自各个方面。对外部董事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是具有善于提出问题的敏锐洞察力。让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可以扩大忠告和建议的来源,尽可能全面地考虑问题,以免决策失误。内部董事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以经理人员的身份进行执行机构的工作,以董事的身份进行决策机构的工作,如此时间一长,就容易混淆并降低两种职能的效率。所以,经理人员(除总经理外)一旦选入董事会,就应尽可能解除原有的具体经营职责,而运用自己对本公司的丰富知识和深刻了解,担负起制定政策、检查监督等董事应尽的职责 (3)董事长 董事会作为一个合议制机构,需要一个主席来召集、主持会议。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很广,工作量大,需要一个人来组织协调董事们的工作。董事会闭会期的日常工作,需要有人负责,这个人就是董事长。董事长一般由资历深厚、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董事担任,其主要工作是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带领董事会制定公司的重大政策和战略。 (4)董事会的内部工作机构 大型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若干个附属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顾问和分支机构,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高级事务。委员会的活动不能干扰公司的日常管理业务,也不受管理人员的干扰和影响。委员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以董事为主,可以吸收少量非董事参加。一名董事可以参加若干个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依靠其全体成员的多数决议,指定几位董事组成一个委员会,其职能由公司章程和上述决议作出规定。 各公司设立的委员会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个: 执行委员会,又称常务委员会 它是各个委员会中最重要也是权力最大的一个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职权,是公司实际上的最高领导核心。它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和审议公司政策,并对大量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规定。执行委员会人数不多,一般为三至五人,其成员通常由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副总经理组成,由董事长兼任主席。 财务委员会 它的职能是代表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活动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确定财务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效果,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争取最大利润;对公司的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它与执行委员会同处于公司管理层次的最高级地位。有的公司不单独设置这个委员会,而是由执行委员会来承担其职责;或把它作为一个政策研究小组,附属在执行委员会名下。 审计委员会 一般由外部董事组成。作为一种成功的管理形式,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设立这一委员会。它的主要工作是:审查独立审计公司的业务能力,参与选定合格的独立审计公司;审计前与独立审计公司就审计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协商讨论;复查研究审计结果,并提出有关建议。它还有责任监督、审查公司内部的财务活动,保证董事会得到的材料是可靠的。 管理发展委员会,也叫公司发展委员会 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定期的经常性研究,贯彻执行正确的管理发展计划,保证公司拥有胜任干练的最高管理集团,确保各级领导的稳定继承和过渡。为此,该委员会要协助董事会判定总经理是否称职,确定其职权、任期和报酬,评价其工作成效。还应评价各副总经理、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表现。在吸收和选拔新董事、新经理时,委员会要确定标准,了解这些人员的兴趣、经历、能力和学识,加以研究并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人事任免委员会 负责公司高级领导备用人员的提名(一般人员的选用由人事管理部门决定)。 除上述委员会以外,有的公司还设立公共政策委员会、利益协调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 三、公司的执行机构 (一)公司执行机构概述 公司执行机构是指由公司高级职员组成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执行性机构。它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策。 (二)公司职员 1.公司职员的含义 公司职员是指在公司的组织机构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公司职员必须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2.公司职员的任免 公司的高级职员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免。公司的一般职员,根据公司法或内部细则的规定,通常是由老资格的高级职员直接任免。任命高级职员的一般做法是,由董事会与职员签订一个聘用合同,根据合同,董事会有权从公司的最高利益出发,随时撤换其职员;但必须向被解雇者陈述原因。如果属于明显不合理的解雇,即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解雇职员,公司必须给予被解雇者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只要同担负的职务不冲突,一个职员可以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 3.公司职员的任期公司法一般都把公司职员的任期限制在一年之内,但允许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规定例外的情况,即在股东协议或董事协议中明确规定,长期保持某些职员的职位不变。只要上述职员的工作是忠诚的、有效的和胜任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不得随心所欲地撤换他们。 4. 公司职员的职权种类 公司职员的职权分成如下三种形式: (1)明示权限 公司职员的明示权限是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的内部细则或董事会的决议明确授予的法定权限。 (2)默示权限,又称可推定的权限或固有的权限 是指由公司同意给予职员的行使其职务所必需的权限。这种权限虽然不是明文授予的,但只有通过公司章程,内部细则或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才能被剥夺。如果一个公司职员,特别是公司的总经理,在董事会或其上级领导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独自行使了职权,而且他的上述行为是十分公开的,并持续了较长的时间,董事会或其上级领导对此完全清楚,或者董事会或其上级领导确实对必须授权才能进行的业务活动予以了极大的关注以后,并没有对该职员行使上述职权予以阻止或限制,则其结果就是默认了该职员行使上述业务行为的权限,这种权限也属于默示权限。 (3)不可否认的权限 从事一项业务活动的不可否认的权限,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或者通过任何其他行为向第三者明确作出一种表示,这种表示合理地被认为是公司已经同意授予某职员代表公司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一种权限。它包括下述三个内容: 公司正式授权其职员从事某项业务; 明确向第三者表明上述授权; 公司不得否认已作出的授权。 5.公司的经理 (1)经理的含义 经理是指负责并控制公司业务活动的职员或者是指负责并控制公司分支机构各生产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则是负责公司全盘营业活动的经理,他有权对公司事务进行总的指导和控制,并能全权代表公司从事公司交易活动。 (2)成功的经理人员的精神特征 事业心。成功的经理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很强,有一股对事业的献身精神。 成就感。成功的经理有很强的成就欲望,好胜心强,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 首创精神。成功的经理人员头脑清醒,思路开阔,敢冒风险,不安于现状,具有一股开拓精神。 干劲。成功的经理人员干劲十足,办事雷厉风行,不空谈,不拖泥带水,有魄力。 民主作风。成功的经理人员注意倾听下级的意见。 顽强性。成功的经理人员知难而进,不怕失败,性格坚强。 (3)经理人员的知识结构 经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 经营管理知识,包括企业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组织行为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对外关系知识等。 本公司的专业知识,包括本公司本行业的产品知识、生产技术知识、信息系统知识以及国内外有关本行业产品和技术发展的动向与竞争对手情况。 法律知识,主要是公司法、商法、商标法、合同法、合营法和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规定。 (4)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的主要职权是: 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任免职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在一定的限额内);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的分配方案;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 在董事长缺席或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总经理具有董事长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并履行董事长的一切职责。 总经理的具体权限范围,一般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 (5)副总经理的职权 每个副总经理拥有董事会或总经理授予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在董事长或总经理缺席或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副总经理被授予上述人员的部分权力并履行他们的一切职责。副总经理的日常业务范围通常由公司内部细则规定 (6)公司经理的任免 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可以在任何时候免除经理(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在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任免由股东会议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免除各类经理人员的职务。如果上述免除不公正,经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但经理因违反纪律、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或因本人的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以自己的财产给予赔偿。 6.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的设置 司法通常规定,每个公司,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一个秘书。秘书是公司必不可少的行政职员。秘书只从事行政性的工作,而不承担管理职能。其总目标就是负责保证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秘书的资格的限制很小。董事可以兼任秘书。秘书的数目一般只有一人,但公司可以进一步设助理秘书或代理秘书。当秘书缺席时,由助理秘书履行秘书的职权。 秘书人选一般都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细则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除外。 (2)公司秘书的职责 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拥有以下职权: 管理、保存和监督公司账簿和账户的记录,特别是管理和保存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以及股份转让记录; 保管和根据公司的具体指令使用公司印章; 出席所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以及编制好上述会议过程的专门记录;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向全体在册股东颁发一切必要的会议通知;在催交股款、股份转让、罚款事项上与股东保持联系; 出席其他高级职员签订重要合同的仪式,并充当签字的证人; 在与公司行政有关的问题上,具有代表公司参加签订合同的不可否认的权力。但秘书无权代表公司订立有关管理事务方面的合同; 代表公司监督其他职员的行为是否超越职权范围。 秘书如伪造公司簿记,篡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报告书或其他文件,泄露公司的经营秘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须依法负刑事责任。 7.公司的司库 (1)公司司库的含义司库是负责公司资金的主要职员。 (2)公司司库的职责 司库应保管公司资金和有价证券,保存公司全面和精确的收支账目、以公司名义在银行的所有现款和贵重财物的存折,以及由董事会指定的公司存款单据。司库还应负责公司的支付款并保存支付款的单据,在董事会的例会上或在总经理和董事会指出的任何时候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员呈递司库业务活动的记录以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账目。 司库还可拥有董事会或总经理随时规定的其他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助理司库 助理司库在司库缺席或失去行为能力时应具有司库的所有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一切职责。在任何情况下,凡由助理司库履行或执行应由司库履行或执行的公司指令或文件,应被视为是司库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绝对证据。助理司库应履行由董事会、总经理或司库随时规定的其他职责。 8. 审计员 (1)审计和审计员 审计主要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检查和证实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状况的一项专门工作。审计员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审计员是公司的高级职员。 (2)强制审计 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凡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和年度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员的审核才合乎法律手续。 (3)审计员的任免 一个公司可以有一至数名审计员,其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任期由公司法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命新的审计员,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该情况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任命审计员来填补缺额。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罢免股东大会任命的审计员,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审计员。 (4)审计员的报酬 审计员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或由公司采取在股东大会上所能采取的方式来确定。如果审计员是由公司的主管部门任命的,则其报酬也应由该部门确定。 (5)审计员的资格 审计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经过考核之后获得审计员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员: 已是该公司的职员或服务人员; 是该公司的合伙人; 是一个经济团体; 与公司有经济往来和联系的人员。 (6)审计员的职能 审计员的职能,由公司法做出规定,主要是证实、审核和纠正公司财务报表,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一系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下面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规定: 审计员必须审核和证明公司的财会账目是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作的; 必须审核年度报告中是否包含法律所规定的情报以及对公司的事务是否给予虚假的介绍; 必须查看公司的账本和会计报表并就全部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向董事提出询问; 对严重影响公司存在和发展的任何事项提出报告; 必须核实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内容。 (7)审计员的权利 通常由公司法规定审计员的如下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公司的内部细则都不得对其进行限制: 审计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查看公司的账目、单据、合同、会议记录以及获得在他认为与其职务有关的一切情报; 审计员有权参加任何股东会议并有权获得公司在册股东有权得到的所有通知。审计员还有权听取上述会议中有关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 (8)审计员的责任 公司法一般规定: 审计员必须公正和诚实地履行职责并保守公司的有关秘密; 审计员对因失职而使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蒙受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三)公司执行机构的职权 下面综述一下公司执行机构的职权: 1. 董事会 (1)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以及指示; (2)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业务情况; (3)拟定重大行动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 2.计划 (1)制定公司的远景规划和近期计划; (2)寻求并确定有利的业务机会; (3)寻求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3.组织 (1)设置职能参谋机构; (2)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3)提出组织结构的变动意见; (4)建立信息沟通网络。 4.人事 (1)配备、任命各部门的负责人; (2)培养、选拔领导干部; (3)制定与实施职工培训和发展计划; (4)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培养、激发他们的成就感。 5. 技术 (1)确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 (2)确定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 6. 协调 (1)处理下属单位的矛盾和纠纷; (2)监督并纠正下属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和偏差; (3)在领导工作中塑造并维持公司文化。 7. 对外关系 (1)负责或授权负责对外业务关系; (2)代表公司处理同其他单位的业务纠纷和非业务纠纷。 (四)公司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的关系 1.公司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的关系 由于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只对董事会负责,而不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经理人员与董事会的关系,即管理层与决策层的关系。从表面上看,这种关系是很清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这是由于: (1)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又是决策层的成员,甚至在决策层中起主导作用; (2)董事会只管重大的决策,使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3)基于上述两点,便会产生一种管理层逐渐控制和操纵决策层的趋势,削弱董事会的作用。 作为对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地位: (1)明确规定董事会的任务及其工作机构和个人的职责权限。同时,制定标准来评价和衡量董事会及其内部工作机构的工作成效; (2)注意改善董事会的人员结构和智能结构。减少经理董事,增加非经理董事(包括外部董事),使非经理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对于不胜任或不再胜任工作的董事重新作出安排,吸收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董事会; (3)除总经理外,经理董事应尽可能解除原有的具体业务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决策上; (4)总经理应同董事们经常通气,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 四、 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公司监督机构的设立 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需要。为了防止他们滥用权力,违反法律和章程,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及股东要对他们的活动及其组织的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这种监督权由公司的监督机构来执行。 监督机构的形式,有代表性的是由若干名监事组成的监察委员会(或称监事会)。其中每个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但在职责上有所分工。为了做到监督独立,保证监事们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受经营管理部门的影响,监事不是由管理部门选任,而是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任命的。 (二)监督机构的职权 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抑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董事会,并可申诉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 (2)通知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其违法行为; (3)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4)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对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5)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报告股东大会; (6)当监察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7)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8)当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经典模式 直线制组织结构模式 总 经 理 销售经理 生产经理 财务经理 工 作 人 员 直线参谋制组织结构模式 总经理 经济顾问工业关系办公室 销售经理 生产经理 财务经理 广告经理 安全工程师 法律顾问直线关系 参谋关系 职能职权关系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模式公司总部 参谋部门 事业部门 生产制造部门矩阵式分项目组织结构模式 总经理生产 经理究和发展经理工程经理 项目A经理 项目B经理由职能部门委派 职能工作小组职能式结构的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办公室 生产部 财务部 技术部 开发部 销售部 (市场部) 人事部 垂直功能型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董事会 总裁 法律 秘书 副总裁 财务部 供应 生产 工程技术 分销 推销 审计 会计 工厂 存货 运输 推销员 仓库运输 设计室 推销员 开发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财务委员会咨询顾问总经理审计委员会专业顾问总经理办公室财务总监财务机构副总经理职能(咨询)机构总经理办公室簿计核算分析预算融资运作投资管理业务管理办企业发展部人事行管部公共关系部法律室贸易本部连锁本部房地产本部工业公司大众传播本部各子、分公司项目公司各子、分公司 各子、分公司集权职能制组织结构模式 厂长 厂长办公室 厂长助理 调研室 技术 开发部 销售服务部 经营规划部 生产 制造部 行政 后勤部 人事 教育部 企业管理办公室产品设计科技术情报室 试验车间 用户服务科 经营计划科 财务管理科 计划调度科 物资供应科 设备动力科 技术安全科 质量检验科人事劳动科销售科TQC办公室基建科行政科培训中心保卫科各生产车间首席副厂长制组织结构模式 厂 长 首席副厂长 综合管理部技术开发部 生产制造部 人事教育部 行政后勤部 销售服务部 经营计划科职能科室 职能科室财务科企管办信息中心 事业部分权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董事会 总裁 执行委员会 财务副总裁 科室副总裁 法律人事采购广告公关工程开发车辆 不动产服务财务总监审计长 证券福利统计账册收款成本分析税收审计会计采购生产销售开发运输部门制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 职能部门 财务部门 销售部门 计划部门 生产部门 产品部门 A.产品经理 B.产品经理 B.产品经理 生产 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职能分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销售副总经理 财务副总经理 国内外各生产公司 国内外各财务公司 国内外各销售公司 产品分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公司总部 公司职能机构和 地区职能机构 产品集团A 产品集团B 产品集团C 全球经济活动分布 全球经济活动分布 全球经济活动分布 地区分部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公司总部 总部职能机构 地区A分部 地区B分部 地区C分部 职能机构 欧洲活动分布 混合职能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 总部机构 财务 产品A 产品B 地区甲 地区乙 A、B以外的产品 地区甲 地区乙 矩阵式分区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 总部机构 产品A 产品B 产品C 产品D 甲公司总经理 地区 产品A 产品C 产品B 产品D 乙公司总经理 地区 产品A 产品C 产品B 产品D 地区 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董事局主席 常务董事 总裁 执行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副总裁 人事监察室 经济研究室 资金管理部 审计室 投资发展室 金融证券部 财务管理部 法律事务室 总裁办公室 企业管理部 贸易管理部 劳动工资部 高科技工业 商业服务 海外分支机构 纺织服装工业 房地产开发 内地分支机构 进出口贸易 超级市场 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 本部贸易 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 开发公司 分公司洒楼有限公司 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贸易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 秘书室 海外贸易部国内贸易部财务部 管理部制造业小型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 总经理室 生产部 管理部 制造科 质管科 生产科 工务科 资料科 电脑科 财务科 管理科制造业大型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模式 总经理 管理者 总经理室 经营分析组 生产管理组 营业部 厂务部 管理部资材部 工业工程组 工务部 开发科 营业科 质管科 制三科 制二科 制一科 储运科 采购科 总务科 会计科 编织组 平切组 成本组 材料组 采购 成本组 财务组 外协备料 办公室岗位设置模式 总经理 主 任 副主任 主 办 法律顾问 保密员 前台接待员 宣传员 文秘员打字员 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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