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

上传人:Wo****B 文档编号:69636236 上传时间:2022-04-05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委托代建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委托代建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委托代建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代建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签订基于:1、根据会展北片区 B 地块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称“该地块”)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的规定,该地块受让人应将该地块的建设委托乙方代建; 2、甲方受让该地块,并将拟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委托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委托代建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会展北片区 B 地块在建工程2、项目地点:思明区国际会展中心东北侧,环岛路西侧 3、地上土地面积:4、地上建筑面积:5、建筑高度/层数:本项目高度米、层数层(地面层、地下层)二、词语定义 本合同所用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定义:1、“代建”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协调。2、“本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代建范围内的工程。3、“代建项目部”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4、“工程前期阶段”是指从本合同签订至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工作阶段; 5、“工程实施阶段”是指工程正式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单体质量专项验收)合格的工作阶段; 6、“工程收尾阶段”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单体质量专项验收合格)至技术资料、结算资料的移交的工作阶段; 7、“工程保修阶段”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的保修期间。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 1、本项目的工程建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规范及厦门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四、代建范围、内容:1、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本项目除闽南戏曲艺术剧院外的建筑工程及配套等由甲方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地下室、但不含办公套内智能化系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详见施工图。2、具体工作内容:(1)、本项目工程前期阶段,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的报送、审批、备案,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办理; (2)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相关合同的签定;建筑材料与设备的采购、签证;监理、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履行、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3)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汇编、整理,工程的结算,工程项目的索赔; (4)工程保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保修工作。除上述内容外,甲方另行委托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五、项目代建管理目标(一)、工程造价控制目标:1、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暂定人民币万元(¥)。施工图设计审核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双方选定的造价审核机构独立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并以预算造价作为本工程造价控制目标。2、以上工程造价不包括:(1)、土地出让金和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税、费; (2)、工程设计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费用); (3)、代建管理费和监理费; (4)、竣工验收后甲方交付的配套项目费用; (5)、甲方的经营费用; (6)、索赔与被索赔费用; (7)、其他非工程造价预算范围内的费用。3、发生下列原因时,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相应增加:(1)因不可抗力、非本合同双方或者工程施工方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导致工程价款增加;(2)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加;(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或者材料采购价款增加; (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增加的费用或者被索赔的金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律修订、新法令颁布施行或者相关规范、政策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 (6)甲方采纳乙方或者其他单位合理化建议而对已完工程的修改、返工增加的费用; (7)工程施工过程中钢材上涨幅度超过工程预算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的5%以上部分; (8)工程施工过程中水泥、商品砼以及其他主要材料价款、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幅度超过工程预算价编制时采用的信息价的 10%以上部分。4、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增加部分的调整的方法:(1)以双方确认的签证单和实际发生依据据实调整增加; (2)如双方无法一致确认发生价款,则按照如下依据,由双方选定的造价审核机构核定增加的工程价款:A、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B、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确定其综合单价;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施工中标人承诺的中标报价中所计取的费率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 C、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有工程定额的,以定额套算; D、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无定额但有工程信息价的,以信息价计算;E、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无定额、无工程信息价的,以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确定工程价款。(二)、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三)、工程施工工期目标:总工期日历天。1、上述总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单体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合格之日止。2、总进度计划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应按总进度计划实施。发生偏差时,责任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纠偏,确保计划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四)代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处罚:1、乙方未完成代建目标的,按照违约责任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2、超额完成各项目标的,甲方按照如下约定给予奖励:(1)总造价低于控制目标的,甲方按照节约部分的 20%一次性奖励乙方; (2)若项目建筑质量达到市优良等级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若项目建筑质量达到省优良等级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若项目建筑质量获评国家级以上工程质量类奖项,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上述奖励以项目建筑质量所获的最高质量等级计取,不累加计算)。六、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政府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批文及相关建设法律和规范完成各项代建工作; 2、有权对乙方实施各项代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各项代建工作,并对完善各项代建工作提出合理意见。4、有权对乙方制定的项目代建组织实施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5、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汇报各阶段项目建设工作的执行情况、提供各项建设统计报表。6、有权审核项目建设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7、有权参与工程例会、工程论证会、工程协调会、参与工程验收等项目重大事项;有权指导、监督工程招投标工作、关键设备材料的选定工作。8、有权审批设计变更(结构体系、消防系统、幕墙、夜景工程等除外),对现场所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进行审核确认。9、审查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计划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调整;审查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对乙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工程建设手续。2、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核拨项目建设资金。3、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核拨代建管理费和奖励金。4、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核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5、有义务协调乙方与代建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为乙方展开工作提供便利条件。6、对甲方主动要求审核的事项或者乙方认为有需要报甲方审批的事项应及时确认(通常应在 2 日内确认,重大事项应在 5 日内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7、审批工程变更有关事项,对所涉及的工程计量进行实时签证,并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进行实时会签(因故无法实时会签的,应在收到后 5 日内完成会签),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有关变更内容。8、甲方不得单方面就本合同中已委托乙方代建的事项再与第三方签约。9、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文件中涉及建筑结构体系、消防系统、幕墙、夜景工程等有关海峡交流中心二期项目外立面统一和设备系统完整性的分项工程及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应严格按照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执行,不得违背或者指令乙方更改。10、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项向乙方作出的指令或就需甲方审核确认的事项提出的意见,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七、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核拨项目建设资金。2、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代建管理费和奖励金。3、根据本项目特点全权处理本工程有关的招标活动,并负责以下招投标具体工作:(1)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2)确定招标方式并编制招标文件; (3)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4)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4、在工程建设阶段,有权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5、负责现场工程计量签证。6、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7、办理代建工程的竣工结算; 8、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手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二)乙方的义务 1、成立代建项目部,负责本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2、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代建组织实施方案。3、指派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代建项目部负责人和精干的管理团队实施代建工作,并将人员基本情况报甲方备案。除人员的离职、退休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任职,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4、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控制工程投资、落实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地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及有关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5、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事项,及时报甲方审批并报请甲方项目负责人实时签证。6、组织工程有关的咨询论证、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工程预决(结)算及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及时向甲方移交有关代建资料。(1)乙方应于每月 28 日向甲方提供“月工程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下月的工作计划等。(2)向甲方报送各月投资进度报表、季度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说明书、年度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说明书。8、工程代建过程中的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1)出现与工程相关的重大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发现工期可能延长超过目标工期 30 日历天的; (4)设计变更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工程造价较大增加的; (5)其他重大事项。9、负责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10、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建立专账专户,专款专用。配合专户银行对项目建设款项的监控及甲方对专户运行情况的随时检查。建立项目独立账户,独立核算。对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单独装订存档。应于每年 10 月 23 日前向甲方报送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3 日前报送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每月 23 日前报送下一月份资金使用计划。八、代建管理费(一)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按甲乙双方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核定的代建项目总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规费、招标代理费、技术及造价咨询费、建安工程费、工程监理费、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设计费以及甲方为代建工程采购的设备购置价及安装费用等)的 3%计取。(二)根据上述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本工程的代建管理费暂定价为人民币万元。(三)支付及结算办法:1、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代建管理费暂定价的 20%,计人民币万元。2、代建管理费按月支付,每月度的代建管理费按乙方本月代建工程支出的代建费用总价款为基数计取。乙方应在每月 23 日前向甲方提出该月代建管理费的支付申请,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支付该月的代建管理费的 95%。当甲方累计支付的代建管理费(含预付款)达到暂定总价的 95%时,甲方暂停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费。3、工程办理结算并经甲乙双方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乙方代建工作范围内工程总造价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一次付清全部代建管理费尾款。(四)票据开具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建管理费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厦门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九、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一)建设资金审批流程:1、该项目施工合同以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咨询、技术咨询、试验费、相关规费等)拨付的审批:由乙方依据相应合同、协议约定或发票复印件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2、工程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的审批:由乙方依据施工合同在每月的 23 日前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3、若甲方对乙方上述资金申请不予批准,甲方应在其审核期满之日,将乙方的资金申请材料交由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并根据该机构核定的金额拨付建设资金,以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在其审核期限届满之日未提出意见、又未将申请资料移交审核机构审核的,视为其认可乙方申请的金额。4、甲方部分批准乙方的资金申请,但乙方对其审批提出书面异议的,已经核准部分甲方仍需支付,未核准部分由甲方于接到乙方书面异议之日移交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作审核确定。(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甲方于批准乙方资金申请之日或者根据上述(一)3、4 条款确定甲方应拨付资金金额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申请的建设资金拨付到乙方项目建设资金的账户,由乙方按各有关合同的付款约定执行。(三)启动(周转)资金 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拨付人民币肆仟万元的启动(周转)资金,用于拨付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在办理过程中从启动(周转)资金中先予支付,在相应工作完成后凭相关票据复印件与甲方核销。待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均办妥结算手续后 7 日内,乙方将启动(周转)资金无息返还甲方。该启动(周转)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费用:1、办理基建手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保费、质量监督费、各项技术审查费、各项手续申请费等)。2、为保障工程顺利进展可能提前预支或周转的款项(含设计、监理、施工等)。3、甲方工程现场办公室的开办费用、日常办公费用。4、若甲方提前使用已完工程,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所需的保安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5、招标过程发生的公证、场地使用费等。(四)票据开具 1、建设资金:甲方向乙方拨付代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建设资金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票据。施工、监理单位直接向乙方开票,发票原件由乙方保管。2、启动(周转)金: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启动资(周转)金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厦门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票据。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一)甲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授权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代表甲方行使如下职权:1、 资金拨付审批; 2、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或确认; 3、 工程量签证; 4、 工程验收、结算; 5、 合同审核 6、 招投标文件的确认; 7、 其他甲方授权的职权。(二)乙方代建项目负责人 乙方授权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联系,代表乙方行使相关职权。(二)其他管理人员 1、乙方驻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乙方正式聘任或授权的人员,且在代建、监理工作上无任何不良记录。2、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其他越权行为,严重干预及影响代建管理工作的,可用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反映,经甲方有关部门核实后,由甲方做出相应处理。3、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合同不力,以权谋私、不按现行工程法规、规范进行管理,刁难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有关工作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办理完毕。4、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责令更换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十一、投资控制与设计变更 1、乙方应进行项目投资控制。出现工程变更导致造价增加的,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审批。因工程变更导致造价增加的,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同意后实施;上述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的调整,最终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审核机构核定的数额结算。2、对甲方提出的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项目批文、项目土地出让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应予遵照执行。对所涉及的工程价量的调整,最终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审核机构核定的数额结算。3、所有引起投资费用增加的变更,最迟需在工程变更发生后 30 日内报甲方审核。若超过 30 日未报甲方审核的,属于工程变更引起投资减少的,在工程结算时相应核减;属于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投资的不予审核确认。十二、其他代建相关事项【根据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的要求洽谈确定】十三、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乙方的赔偿总金额以已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为限)。2、由于甲方逾期拨付乙方项目建设资金,导致乙方对其他工程参与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导致工期增加的,工程施工工期目标相应顺延,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相应增加。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代建管理费或者其他代垫费用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4、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府行为、重大设计变更等),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十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 3 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 2 日即视为送达。3、乙方报送给甲方的各种报告、正式文件要求有加盖单位印章,工作联系函要求有代建项目负责人签字。4、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由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 5 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其它一般工作联系函在 2 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视为认可或者授权乙方自主决策,其责任由甲方承担。5、乙方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工作安排、各项活动、通知等以书面形式提前 24 小时告知甲方。十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者影响本工程实施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十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其他约定:1、甲方在设立本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将本项目交由其在设立的机构实施的,本合同项下甲方之义务由该项目法人或者实施机构承继履行,但甲方仍对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工程竣工后 9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报送“代建总结报告”及“工程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报告”。乙方也必须要求各参建单位报送相关的工程施工总结报告。3、乙方接受甲方拨付代建管理费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4、乙方接受甲方拨付建设资金的的专门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5、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作为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委托协议另行签署。十八、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4、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厦门市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电话:乙方:(盖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电话:第 23 页 共 2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