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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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目的对自制专用检具(以下简称检具)的设计、制造、管理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具在受控状态下运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满足质量的规定要求。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专用检具(包括自行设计,委外加工;检定/校准用辅助夹具)。3职责3.1 汽车研究院:负责检具的设计。3.2 汽车装备厂/生产单位:负责检具的制造、调校及初步检测。3.3 质量管理部计量科:负责检具的初次入厂检验,建立检具的台帐和总帐;编写校准规范;3.5 检具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检具的管理;编制检具的操作规程检具配置计划的申报工作及检具的使用、维护、保养。4 工作程序4.1检具的设计汽车工程研究院工艺所依照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控制的需要设计新检具,检具图纸应注明关键尺寸及检测的技术要求。对于提供检测用的标准样件应做详细的标识,包括样件鉴定人及鉴定日期。4.2 检具的制造汽车装备制造厂接收汽车研究院工艺所的检具图纸时,应查明图纸是否注明关键尺寸和检测技术要求,如无详细注明,可以要求工艺所完善图纸。汽车装备厂应在接到图纸规定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检具制造和初步调校。在加工或调校过程中,如有实际问题,检具设计人员应现场指导,加工或调校时有相关尺寸或技术要求变动时,应同时更改检具图纸,以保证图纸和实物相符。需要时,可以委外加工制造,各项要求同上所述。4.3检具的周期校准管理4.3.1自制检具制造完成后,生产单位填写“检测委托单”及最后确定的检具图纸送质量管理部三坐标检测室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登记台帐,列入专用检具周期确认计划,纳入常规管理。检测时应及时编制校准规范,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如果初次检测不合格,应重新调校,必要时退回原制造单位返工。4.3.2委外加工的检具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计量科进行开箱验收,将检具、标准样件和图纸一起送计量检测室进行检测,合格后同4.3.1纳入常规的计量管理,否则退货。4.3.3如果公司计量科无法检测时,可以选择外部合格实验室检测/校准,委外检测的检定证书等记录应由计量科保管,计量技术人员对其检测结果和计量要求比对,进行标识确认。4.3.4专用检具校准规范由质量部长批准,操作规程由生产单位技术厂长批准。4.4 专用检具的标识专用检具管理状态分为“合格”、“准用”、“停用”、“报废”,分别用下述标签标识4.4.1“合格”用绿色标签标识,“合格证”表示经校准合格予以使用。4.4.2“准用”用黄色标签标识,“准用证”表示经定期校准某项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但经评审不影响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可参照。4.4.3“停用”用深兰色标签标识,“停用证”表示表示暂时不用或未按期送检或检定/校准不合格的检具。4.4.4“报废”用红色标签标识,“报废证”表示应损坏或示值超差无法修复的检具。为避免报废的检具流入生产线使用,一般由计量科收回统一处理。4.5 检具的贮存和保管各单位检具管理员必须建立本单位检具台帐。检具贮存地点应干净、整洁、通风、干燥,满足环境条件要求,以防检具锈蚀或失效。检具应分类存放在专用制作的仪器架上,仪器架应贴有仪器名称及分类编号的标签,保管员每周进行一次仓库清洁。 搬运、防护或储存检具时,必须确保检具的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以防意外损坏。4.6 检具的使用4.6.1 检具在确认周期内正确使用,具体按照检具的操作规程执行,防止因使用不当而使其失效,并做好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4.6.2 检具使用时应符合检定规程、技术要求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4.6.3 检具应有明确标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涂改和遮盖标识。严格按照标识控制程序执行。4.6.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动检具的内部部件或破坏封缄的完整性。4.6.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不合格检具。一旦发现误用、错用不合格检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4.6.6 修理后仍不能使用或因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的检具应做报废处理,作报废处理的检具应办理相关报废手续。4.6.7检具在周检或临检中,如果示值超差,使用单位应该对检具所检零件进行追溯。4.7 检具的封存4.7.1 对于长期不用的检具,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量检定站办理封存手续。4.7.2 已经封存的检具必须和在用检具隔离,交单位工具室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移动不便的可就地封存)。4.7.3 封存的检具应由全公司统一的“封存”标记。4.7.4 封存的检具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防锈处理,电器检具每月通电检查一次。4.7.5 封存的检具任何人不得使用。4.7.6 检具启封前,必须由质量管理部计量检定站检定合格,办理启用手续后方可使用。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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