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单位质量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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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设计质量奖惩条例为严格公司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增加顾客满意度和满足持续改进的需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SHSG048-2005)和公司有关制度,结合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各专业室应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技术质量学习和讨论,学习要有记录,应有人员签到。技术质量部应定期组织抽查,凡未按要求组织学习的,每缺少一次,扣责任部室质量奖每人50元。第二条 发生质量问题后,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认真做好质量剖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本部门员工今后不再重犯同类错误。凡未按规定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0300元。第三条 全体员工都应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违者处罚如下:1、不执行工作程序和规定,大型项目发现一处工序不到位的扣质量奖200300元,小型项目发现一处工序不到位的扣质量奖100200元。2、不执行专业分工和互提条件规定,在专业分工上不服从技术质量部或相关部门的裁定,推诿或越权设计,造成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的,每次扣质量奖100300元。3、设计文件和委托资料不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和图纸格式(含图纸尺寸、边框尺寸、图面布置、字体线型、角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图号等),每张扣50元;委托资料签署不全每一份扣接收、委托专业质量奖各50元。4、设计文件不按规定签署、会签,发现一般项目扣质量奖100元/项,重要项目扣300500元/项,造成质量后果的,加倍扣罚。5、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视后果影响扣质量奖1001000元。6、引用过时的标准规范,内部查出的,每条扣责任人30元;外部查出的,每条扣责任人50元.7、设计文件存档(大型项目六大件:设计合同或委托书、开工报告、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统一规定、计算书、各专业互提资料、设计验证记录;小型项目四大件:设计合同或委托书、各专业互提资料、计算书、设计验证记录)每缺一件,扣质量奖100300元,其中计算书不执行工程设计计算书管理规定加倍处罚。8、项目电子文档和电子文件跟踪表应与设计文件同步存档,不存档不发项目奖。9、服务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质量奖2001000元。10、在公司管理体系内审、外审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并关闭不合格项的,每项扣200500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观察项的,每项扣100200元。 第四条 加强设计质量检查。在公司级检查中,发现平均每张1#图(文字和图纸折合为1#)上的一般性错误不多于2个、图面错误不多于4个、且能够及时整改、未产生不良后果、并按规定交回整改记录者不扣奖。错误超出上述范围,或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扣质量奖100200元。因图纸技术性错误造成相关专业修改、返工的,视情节扣质量奖300500元。第五条 坚持设计变更分析。经技术质量部认定为设计失误造成设计原因变更的,每次扣责任人质量奖100200元。 第六条 坚持质量回访。对业主反映的以下质量问题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调查,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及相关人员的态度,按四个等级扣罚责任人质量奖: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设计成品交业主后,经业主反映成品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甚至退回设计成品,造成设计返工;2、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或业主经济损失;3、业主因设计错误扣减设计费;4、在质量回访中业主评价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5、发生业主对设计质量问题的投诉或因业主点名批评而在较大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员工应积极配合设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调查处理过程不配合、不及时处理而导致事故影响扩大、或弄虚作假、妨碍调查处理事故的责任人应加重处罚,扣责任人质量奖2001000元。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应认定为设计质量事故:1、发生严重技术性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返工或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2、因设计主要责任造成厂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因设计质量问题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或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4、因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因设计质量问题影响公司资质或市场资格。第九条 以下情况为重大设计质量事故:1、因设计主要责任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因设计质量事故致使公司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停业整顿;3、因设计质量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设计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调查,依照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SHSG0482005)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决定处理.第十一条 对设计质量事故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罚:1、扣除该项目的质量奖直至全部项目奖;2、按设计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发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是本单位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设计质量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1、发生一般设计质量事故,根据事故大小和管理责任,分别扣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技术质量部主任和质量主管、公司分管领导2002000元。2、发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由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研究处理。第十三条 在公司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者,给予质量嘉奖:1、积极采用“三新技术”和设计创新,细致优化设计方案,为用户节省投资、提高工程效率和生产效益,得到用户感谢和祝贺的,给予3002000元质量嘉奖.2、在设计图纸审查和施工中及时发现设计质量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避免设计质量事故的非项目设、校、审人员,给予 2001000元质量嘉奖.3、在公司设计图纸质量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设计图纸,一次性奖励设计人1000元、校对人500、审核人300元.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公司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质量奖惩由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一般奖惩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与月奖同步兑现,质量嘉奖须经总经理批准。对设计质量事故的奖惩报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决定。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管理项目参照执行。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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