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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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管理论文(共9篇)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论文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 要: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有序进行,就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为确保建筑合同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性,就要进行合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内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无疑是更加规范化、公平化和国际化的。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平稳而有效地处理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建筑行业中常见的诸如: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行业门槛低和经验不足等现象进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 合同管理 问题分析 建议 中国加入WTO已十三年。这段时间里,国内经济建设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城市建设,也大大催生了建筑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行情。一种制度,若是没有足够长的时间使其自我完善,那么不论它生长的多么旺盛、巨大,都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亟需补救。 1、招投标常见的问题 1.1法律法规的解读 招投标法和合同管理各有其单独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的过多,有时易形成“深文刻法”现象,即除了法律专业人士之外,一般人对其并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建筑法亦存在此种问题某些非法律专业的工程界人士对法律条文解读不彻底乃至错误等,从而对工程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投标文件已生效,又如何再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呢? 这两段法律正确的解读应当是:所谓的“要约”是指内容“具体而确定”的文件。当标书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时,它自然是一个不确定的文件,所以此时的标书算不得“要约”。 按以上解读,就可知其实法律条文在现有情况下已经是较完全的了,欠缺的仅仅是专业的解读。 1.2管理结构的不合理以及执行力的不足 1.2.1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的重复、冲突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分属各省建设主管单位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主管。由于这两个部门各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招投标管理规定,所以无形中就将国内的建筑行业分成了建筑工程行业和专业工程行业。这样的设置最主要会导致:一是,推诿扯皮。遇到问题相互踢皮球,不愿承担责任,长此以往便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二是,一事二主。由于两个部门都有属于自己的管理条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出现严重的职能重叠,同样一件事情会有两个相左的处理办法,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受到严重质疑。 1.2.2管理者或明或暗的插手 由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历史悠久,所以少部分思想觉悟有差的实权领导可以说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不但变相插手招标工作,而且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盛行地方保护主义,排外思想严重,扰乱市场纪律,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身兼数职,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企业负责人,自写自唱,完全成为行业内一霸。 1.3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1.3.1恶意压价 由于我国现行的中标办法是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此方法的推行一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二是为节约资金。但某些施工方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恶意压低价格。虽然中了标,但最后往往是和建设单位进行扯皮,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甚至最后根本不能完成工程。 1.3.2向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行贿 有些建筑单位想尽办法贿赂招标管理人员。财、色、名、食无所不用其极。只为获得内幕消息,以便最后中标。 1.3.3建筑行业内部一些约定俗成的陋规 一是,某些企业私下商议好一人一次。集体参投后不论是谁中标,最后都会让给当下轮到的那家企业;二是,有的企业经过上下打点,已经被内定为中标单位,然后该企业再找来其他一些公司做陪衬,走完整个招标环节的“过场”,最后中标。三是,用分成、转包等好处拉拢其他企业前来作陪衬,最后获得中标。四是,一家企业打四个牌子,实际中标的都是同一个人。五是,某些资质不够的企业“借用”大企业的名号,中标后给予对方一定的“感谢”等等。 1.4招标方的违规行为 1.4.1刻意跳过招标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的项目;(二)?(条文以后的部分详见招投标法) 。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所有需要招标的项目,但某些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挖空心思抵制招标。从小处讲,是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从大处讲,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4.2假中标和分包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关系,私下达成协议:一是,找来其他几家企业作为“帮手”,协助其中标,完全是掩耳盗铃;二是,将一个工程的单位项目或分项项目进行分包。结果部分工程的承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间沟通有障碍、工作无法衔接,最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成损害。 1.4.3对关系单位的网开三面 一是,有些投标方明明具有很大优势和很强竞争力,但建筑单位在资质审查环节采取一些手段、利用一些不知所谓的借口将其排除,以保证关系单位的顺利中标;二是,根据关系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评定标准,同时想办法为关系企业加分,以保证其最后中标;三是,帮助关系单位“假投标”。 1.4.4不合理压价 有些建筑单位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追求压低价格。施工方为了不亏本,于是偷工减料,最后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对建筑单位本身和施工方的名誉都造成了很大损害。 1.4.5其它 建筑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最后往往形成“三角债”,严重时,施工方甚至无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隐患。 有的建筑单位请来的评标人员鱼目混珠,最后导致某些企业滥竽充数,严重影响评标质量。 2、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建设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可以分为不同的建设阶段,每一阶段根据其建设内容的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尽相同。建设工程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目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已大大超越了纸面上的合同条款及条款中的内容,它已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争议解决、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建设工程由于耗资较大、涉及面广、主体差异性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而导致所订立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的现象经常发生。总体上来说,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拟定时的一些错误 2.1.1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确定 若要一份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的利益相关主体就必须是明确的。合同法 第二条明确表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可见,一个合格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当合同签订时,首先要保证合同的主体双方合格。篇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 理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班 级:11物流管理 姓 名: 麦炜良 学 号:1113900029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 要 本文讨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并对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绪论: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合同中得语句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 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 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 四、对策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两者密切配合,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2、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3、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4、杨平.工程合同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5、陈正.涂群岚.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006篇三: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班级:造价 姓名:严新斌 学号: 2班 201102040215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实际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工程质量、降价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工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筑市场概述: 建 筑市场是进行建筑商品及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是建筑活动中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它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一、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主体介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招标人,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1.招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 (1)招标人的资质 招标人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对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资质的管理,目前国家也只是通过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进行监督和管理,没有具体的等级划分和资质认定标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对招标人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2)招标人的权利 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招标人发包工程项目,凡具备招标资格的,有权自己组织招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招标事务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不能委托了事,还必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特别是评标、定标代理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这就要求招标人在委托招标时仍需保留参与招标全过程的权利,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组织,作为评标组织的组成人员之一。 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与合同管(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网:)理(免费) 一、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主体介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招标人,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1.招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或者建设单位。 (1)招标人的资质 招标人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对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资质的管理,目前国家也只是通过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进行监督和管理,没有具体的等级划分和资质认定标准,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对招标人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的办法。” (2)招标人的权利 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 招标人发包工程项目,凡具备招标资格的,有权自己组织招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招标事务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不能委托了事,还必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特别是评标、定标代理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这就要求招标人在委托招标时仍需保留参与招标全过程的权利,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组织,作为评标组织的组成人员之一。 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 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 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投标人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它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 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务;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的权利 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 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 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者放弃参与竞争。 有权要求优质优价,避免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 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3.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的中介组织。它必须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 4.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招标 1. 招标概述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这种承发包方式,在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证建设质量、保证社会及公众利益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我们国家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而在此范围之外的项目是否招标,业主可以自愿选择。 (1)招标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主要是指招标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工作程序见附录1所示。邀请招标程序可参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拟列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同时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是投标人的投标指南,分为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正文两部分。 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条件是否完善、公平,将影响合同内容的正常履行。为了方便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目前国际上和国内都制订有相关的合同条件标准模式,我国的合同条款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是指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拟定好的合同具体格式,在定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达成一致协议后签署。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主要有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等。 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为了便于投标书的评比和比较,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按一定的顺序、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投标文件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拟定一套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供投标人投标时填写。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主要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系按招标单位估算和临时作为投标单位共同报价的基础而用的,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核准。 工程量清单保价表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按表中的项目填报每项的价格,按逐项的价格汇总成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 辅助资料表 辅助资料表是招标人为了进一步了解投标人对工程施工人员、机械和各项工作的安排情况,而须投标人按一定的格式或者具体要求填写或者说明。 图纸 图纸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在拟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计算或者校核工程量,计算投标报价不可缺少的资料。招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图纸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评标标准和方法。 3.招标标底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招标标底的主要内容: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标底报审表、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主要材料用量。标底附件。 ()招标标底的编制要求 招标标底编制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对标底的编制采用严格的资质管理,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可以编制标底。如果招标人有编制标底的资质,招标人可以自行编制标底,否则应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编制。 4.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定标是一个非常核心的环节,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一般应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建评标定标组织;确定评标定标活动的原则和程序;制定评标定标的具体办法等。 (1)建设工程评标定标(评标)的程序篇四: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论文 浅谈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很迅速,但是,这现象却伴随着愈发严重的施工企业违规违法的严重现象。工程偷工减料、招标过程背后操作、工程换包转包等等。置其中的“规范之手”施工合同于千里,认识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迫在眉睫!规范当今建筑市场更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事! 经过老师几个星期给我们班进行合同管理这门功课的教导加上本人经过网络学习该门课程,我对施工企业合同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此,我就对我所知道的一些事,一些知识对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进行简单的论述。 1、1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1、2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1、3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它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表列出当时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包括专题),由实际工作者按课程的重要性排序。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见,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居于最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2、抓合同管理是个缓慢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三个重点。 2、1合同订立。为了从源头上抓好合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过去的招标文件,合同示范文本在90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好的条款。同时,结合在清欠工程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增加了新的合理条款,并且把当时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示范文本。就这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2008年出台了新的招标文件试用文本和施工总承包试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新合同文本使用双方反应比较平稳。 2、2合同备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专门设有一个合同备案室,对合同备案严格把关,如合同八大要素(承包资格、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效果及检验方式、价款、材料质量、工期、违约责任),必须要齐全。其间有相应审核,中标后招投标双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定施工合同。为防止招投标前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合同双方签定的合同文本须用建委推出的试用文本,工程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必须有的,防止双方规避责任,防止合同落空。 关于合同的备案,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总经理李毅告诉记者,作为施工企业,配合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管理在有些方面做起来有一定困难,如:总包单位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有资质并备案、工人的上岗证等资料需备案,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备案工作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但总体来说,这项工作还是有必要的,主管部门主动介入,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管,可以避免许多关于劳务费方面的纠纷,对规范整个建筑市场是有利的。” 3、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体现 3、1工程保证担保助推有效履约 “从合同管理整体来看,一条线管理,同时还有几个保证措施为合同的管理保驾护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建文表示。 从全国建筑市场管理来看,北京市是实施工程保证担保最早、推行最全面的。北京市常用两种担保方式:一是开发商工程价款支付担保,二是施工企业履约担保。两项担保都是借助于担保机构第三方来担保。 为了保证担保机构不虚设,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将依据担保机构的申请,对各担保机构业务质量严格把关,审查相关资料后定期公布“符合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基本条件的担保机构名单”。 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基本条件包括;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担保机构设立并开展担保业务在1年以上;担保机构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与本市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过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业务,或与银行签订了银担协议,授信额度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在有效期内;经联合资信评级公司或北京资信评级公司或大公资信评级公司进行了资信评价,信用等级达到“BBB”及以上等级,且资信等级在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北京担保行业规范且在金融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各项都达标的担保机构才有资格被选用。 为激励担保方更负责任,北京市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合同当事人一方存在134号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制定的有关细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其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30,另一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工程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这样,就提高了违法违规企业的失信成本,同时保护了守法守信企业。 为了把担保做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又会同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对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功能。如工程价款支付担保,当施工企业进度达到百分之多少,开发商该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价款时,乙方可以向甲方要,如果开发商不给,施工企业可以直接到担保机构要那部分工程款。如果担保机构不给,法院可以强力向担保机构执行。 3、2合同管理让垫资浮出水面 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现象,向来是建筑业主管部门很头疼的事情。现在,北京市新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新规定让垫资浮出水面,有形之手拉开了这块管理死角的帷幕。 如果建设单位需要融资建设的,那在招标文件中就需要明示,工程什么结构、建设多长时间、融资方把钱垫付到项目的什么程度、约定的利息及项目落成后业主用什么支付融资方等等。约定清楚,然后双方就这些协议办理强力执行效力功能,任意一方出现违约,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 3、3合同管理为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3、3、1是企业业绩。企业的年产值是企业实力的强有力表现,将企业业绩做为诚信建设中的一项考核指标很合理。现在信息这么发达,建筑市场上的业主不会把绣球抛给没有施工业绩的企业。企业业绩基本已能表明一个企业70%的诚信能力。那么,高产值的企业,建筑业主管部门在评价诚信方面增加一定分值。 3、3、2是企业获得的奖项。企业业绩是一方面,施工项目的质量同样很重要。项目获奖需企业付出很大的精力,能对自己的产品做到精益求精的,诚信必定高。企业所施工的项目获得奖项后,包括企业里个人获得奖项,建筑业主管部门在评价诚信方面根据所创奖项级别给企业加上相应分值。 3、3、3是企业平时表现。建筑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会联同相关部门一起实施几次综合大检查,加之平时不定期的抽查,给企业施工现场打分,同时还要给企业的人员资格、工程造价、劳务管理等做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种等级评价,加减相应诚信分值。 3、3、4是企业的社会信息。建筑市场管理处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采集的方式从法院获得信息,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获得来自税务部门信息,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获得工商部门信息,没有办理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获得银行方面信息,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的,也要影响对企业诚信分值评价。 北京的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北京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保证北京的建筑品牌是首要任务。随之也对外地施工的北京建筑企业做相应评价,为诚信体系建设做准备。通过企业在市场上的综合表现,来建设企业诚信体系,而合同履约的积分只是占诚信体系积分的一部分。 中建三局北京项目部经理刘国军曾表示,“我们企业一向很守诚信,也希望所有施工企业诚实守信,对于北京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即将实施的诚信体系建设我很赞同,希望这个诚信体系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通过这个诚信体系把没有信誉的企业赶出建筑市场,恶性竞标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3、4市场行为评价是配套的监管抓手 “甲方,包括开发商,也包括项目业主。从管理角度来讲,对开发商管理不难,我们有联动部门齐力管理,不会有漏洞,但对于跨行业的项目业主是稍困难些,鉴于建筑市场就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核心就是合同的订立和履约,所以只要我们抓住问题的核心,建筑市场同样可以做到有序发展。”郝兵答道。 “明年就正式启动这个新项目了。我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很重视这个项目的启动,隋振江主任任组长,相关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但此项目我们不叫企业诚信,我们称为企业市场行为评价”郝兵强调。“因为诚信很重要,关呼一个企业的生命,我们主要制定的这几项标准,怕还不能够更完全地容纳和体现企业的诚信情况,所以,我们叫市场行业评价,让此评价做到透明,供市场上需求方参考”。 继合同管理之后,市场行为评价将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范建筑市场的又一大举措。对此,我充满期待。 4我们应该怎样保章合同的有效性。 4、1重清欠,更要重防范。 我们指导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初期,对业主的信誉、对项目的概况,加以全面了解;督促做好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业是个高风险行业,建筑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1)项目投标阶段,要在尽可能中标的同时,回避对承包商可能造成重要风险的条款,千万不能设想签订合同,就有利润;(2)项目实施阶段,需加强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同时做好工程款所配的资料准备工作;(3)项目结束后,要注意各类资料的收集,及时进行工程验收、移交、结算及催付尾款工作,坚决杜绝只管干,不管收的不良习惯。 4、2提高合同当事人自身素质,做到学好、用好合同,用诚信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合同备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备、约定不明确的地方,暴露出合同当事人普遍存在的合同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从合同签订之日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鉴于这种情况作为合同备案监督人员,必须对合同有更深刻的认识,除加强自身学习有关合同知识和法律知识,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当好三员(法律宣传员、依法监督员、热情服务员),做到三个到位(宣传法规政策到位、严格依法监督到位、文明纠章规范到位)。 4、3帮助合同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擎起286利剑,铲除痼疾。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是依法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法第286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解释首先确认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券,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根本所在。 4、4合同备案前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填写资信调查表。其中包括企业近三年合同履篇五: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浅析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浅析 摘要: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利于己方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培养专业性人才,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加强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能够顺利中标,实现经济效益,使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得到法律保障。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存在, 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了解、不熟悉有很大关系。本文就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 并对目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以期更好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建设工程,公正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 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 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 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八大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主权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草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施工企业来说, 索赔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 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 相反, 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 就可能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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