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069-2012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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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69-2012讲义2012版与2007版的主要变化主要变化1、增加了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增加考核项目表 B5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并增加附录M经确认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表;2、细化了有关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如人员资质方面、方法选择方面等; 3、将商品量由检测项目调整为检验项目并增加了商品包装计量检验的有关内容;4、规定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验以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检测等法定任务一律不得分包;主要变化5、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业务管理信息化和具有检定、校准和检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运作的经费保障能力要求;6、根据GB/T27025-2008/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等国家标准,对有关的内容或术语进行了修订。如:将“负责人”修改为“最高管理者”等;7、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8、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和使用,在部分条款前增加了标题。如:在“人员” 各条款增加标题:人员配备、人员资质、人员培训、人员职责、授权与记录等5个标题。4 组织和管理 4.1 地位(1-3) 4.1.1 依法设置的机构 依法设置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 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要求; 有三个层次的要求: 1)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文件。 3) 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任命书。07版:法律地位4.1 地位(2-3) 4.1.2 授权建立的机构 被授权建立的机构,应具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其负责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其主管部门的聘任文件。如授权的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则应当有独立的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此款是针对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授权社会其他部门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如国家专业计量检定站)提出的要求; 表达了两层内容: 一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位的合法性出的3项要求: 必须要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证明文件; 其单位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也就是说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单位负责人要有其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二是,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机构提出的要求。除了上面已经明确的1、3两条外,增加了两项要求: 该机构虽然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但必须要有独立的建制。 有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原:政府主管部门4.1 地位(3-3) 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授权项目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涉及授权项目或对授权项目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此款是针对所在组织还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以外活动的被授权的机构提出的要求,要求此类机构所在的组织应该明确涉及或影响机构检定、校准或检测活动的关键人员的职责,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注: 1、如果被授权的机构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机构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2、被授权的机构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机构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机构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定、校准或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3、不得从事与型式评价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较07版及GB/T 27025,增加4.2 责任(1-1) 4.2.1 职责 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以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4.2.2 任务 机构必须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检定和检测 任务。 07版:“法律责任”本条款语序、结构调整较07版:增加内容“4.2 责任”考核要点(1-1) 对4.2.1的考核应结合对规范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考核一并进行,作综合评定。 对4.2.2的考核应根据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检查机构完成的情况(两年度上级下达的任务有多少,机构是否建立了强检档案和数据库,是否制订了实施计划,实施结果怎样,受检率是否提高等),并在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做出评定。4.3 基本条件 4.3.1 总则 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机构在固定的设施内、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全部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管理体系应覆盖各种场所和设施下开展的全部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应特别关注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的设施中进行的工作,如到企业或工地上开展的现场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保证质量,做到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4.3 基本条件 4.3.2 基本要求 机构管理体系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考虑他们的其他职责,他们应具有所需要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定、校准和/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的措施; 有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 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 4.3 基本条件 b) 有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如公正性声明、工作人员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措施保证其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所谓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包括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行政领导的不恰当的干预。 公正性声明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 4.3 基本条件 c) 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以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机构应制定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明文规定保护顾客的保密资料、技术秘密和所有权,包括专利权,并认真贯彻执行。尤其是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机构,更必须制定详细的程序,采取严密的措施保护顾客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4.3 基本条件 d) 有文件化的政策,以避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 机构应制定文件化的政策,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运作的诚实性; 机构应避免参与任何可能削弱其能力、公正性、诚实性、独立判断力或影响其职业道德的活动。例如参与顾客产品的经销、推销、推荐、监制活动等。 4.3 基本条件 e) 规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机构应采用组织机构图的方式,明确规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接口; 质量管理是指领导和控制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个各方面。 技术运作是指从识别顾客需求作为过程的开始,利用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金和信息)作为过程的输入,将输入转化为一系列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输出,最后形成证书报告。需要有足够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投入,要确定科学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选择准确可靠的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要控制环境条件,以便得到准确的测量结果。 支持服务是指机构中消耗材料的采购,物品的收发、储存保管和运输,环境条件的维护等。 组织机构框图和管理结构一般应包含在质量手册中。 4.3 基本条件 f) 规定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验证 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及相互关系; 管理人员一般是指中层以上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也可包括间接从事检定、校准或检测业务的人员;验证人员指对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活动及其结果加以校对的人员;核查人员主要是指对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进行核查的人员; 对这些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较GB/T 27025:增加内容4.3 基本条件 g) 由熟悉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监督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人员(包括在培人员 )实施有效的监督; 监督的概念主要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机构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过程控制中的弊病。 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人员,对人员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进行监督。 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熟悉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和程序; 了解每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目的; 懂得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评审。07版及GB/T 27025、CL01中:在培员工4.3 基本条件 监督内容: 对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过程的监督; 对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数据、证书和报告的监督,等等。监督时机: 新人员上岗或人员转岗时; 新项目开展时; 新设备投入使用时; 重要的检测任务时; 新方法投入应用时; 数据出现临界时,等等。监督频次: 按实际情况确定进行监督记录报告、分析和改进发现的偏离或问题4.3 基本条件 监督的充分性 机构应任命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对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要做到充分监督,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范围是否配备了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督员; 2)监督员的比例是都足够; 3)对如何监督和监督的内容是否有文件化的规定; 4)质量监督的记录有哪些规定的要求; 5)如何评价监督的有效性; 6)日常的监督如何与管理评审联系起来等。4.3 基本条件 h) 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机构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机构应配备技术管理层或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技术工作。 技术管理层或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应有明文规定,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4.3 基本条件 i) 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不管现有的其他职责,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与质量相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负责人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和资源的机构负责人; 机构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不论如何称呼),全面负责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应赋予其必需的责任和权力,以确保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最高管理层有直接联系。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应有明文规定,一般应反映在质量手册中。 对人数很少的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也可以由一个人担任。4.3 基本条件 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 机构应任命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如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在时,明文规定由代理人行使其职权,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代理人应具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知识、资格和经验;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互为代理。 4.3 基本条件 k) 确保机构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管理体系总体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机构应加强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教育,使每一个员工都明确自己在管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承担的质量目标,认识自己的工作对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自己工作的质量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4.3 基本条件 l) 业务管理实现信息化,系统运行可靠; 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机构应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并确保系统运行可靠。较GB/T27025及07版:增加内容4.3 基本条件 m) 具有检定、校准或检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能力,保持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机构应具有检定、校准和检测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能力。较GB/T27025及07版:增加内容4.3 基本条件 4.3.3 沟通机制 机构负责人应确保在机构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机构的负责人应确保在机构内部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既要明确沟通的对象和内容,又要明确沟通的方法和时机,还要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 沟通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质量分析会、工作协调会、工作简报、会议、布告栏、内部刊物和内部互联网等。 沟通的过程和采用的方式是否适当,主要看是否能够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如果由于内部沟通不畅,影响了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机构应改进有关沟通的方式和过程。 5 管理体系 5.1 总体要求(1-2) 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将其形成文件 ,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机构应: a) 确定管理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机构 中的应用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控制有效;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督;07版:“总要求”。条款中a)到“注”与GB/T19001保持一致07版:“识别”5.1总体要求(2-2) e) 监督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机构应按本规范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针对机构所选择的任何影响校准的分包过程,机构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这类分包过程的控制应在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 。 注:上述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应当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和体系改进有关的过程。5.2 管理职责(1-1) 机构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机构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总体目标 的制定; d) 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获得; f)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应确保维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07版:“负责人”。按GB/T 27025修改07版:“质量目标”。保持与5.3.1中一致。该节从头至d)与GB/T19001一致;从b)至e)较GB/T 27025为增加内容5.3 体系文件5.3.1 总则 (1-1) 机构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制定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应保证机构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质量。 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 b) 质量手册; c) 本规范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 机构确定的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较07版及GB/T27025:增加内容,按GB/T19001修改。07版表述为“并达到确保机构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质量所需要的程度”,按GB/T27025修改5.3.2 质量方针与总体目标(1-1) 机构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中阐明。应制定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总体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方针声明由机构负责人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构管理层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顾客提供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管理层关于机构服务标准的声明; c) 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机构所有与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体系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e) 机构管理层对遵守本规范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顾客的需要来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要求。 07版: “质量方针”07版在注2,内容是“总体目标是可以分解和考核的,并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较GB/T27025,增加;与GB/T19001相同5.3.3 质量手册(1-3) 5.3.3.1 机构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5.3.3.2 质量手册中应确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规范的责任。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2)机构应界定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机构规模、开展项目、过程、部门、场所、风险评估等确定正式实施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和界限。如果对规范的部分要求进行裁剪,质量手册应详细描述删减的细节和理由,且删减仅限于规范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能力或责任的条款,理由必须是合理的。3)包含或引用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程序文件。4)应当对5.1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每个过程及其顺序和相互作用进行描述。5)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作用和职责,包括确保遵循规范的责任。5.3.3 质量手册(2-3) 上述几方面的内容为质量手册必不可少的内容。机构还可以从使用方便和其他原因考虑增加其他内容。如:包括手册的管理要求、公正性声明、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机构的信息、机构的历史和背景介绍、与规范的条款对照表、附录等。不同的机构在将其管理体系形成文件时,在文件结构、格式、内容或表述的方法方面具有灵活性。小型机构可以将管理体系的整体描述编制成一本质量手册,而大型机构文件的层次结构可能比较复杂。每个机构的质量手册都具有唯一性。5.3.3 质量手册 (3-3)质量手册的内容应覆盖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对管理体系贯彻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机构的有关信息描述(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业务流程、背景、历史以及规模等),应与机构所承担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任务相适应,应充分反映机构自身的管理特点。质量手册中应界定各类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尤其要明确界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层)和质量负责人的作用和责任,包括应遵守本规范的责任。 5.3.4 程序文件(1-1) 5.3.4 程序文件 机构应编制程序文件。程序 文件的范围应覆盖本规范的要求,其详略程度应取决于机构的规模和活动类型、过程及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以及人员能力。 注: 1、本规范出现“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2、一个文件可包括对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07版:前有“程序文件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管理体系的描述”,新版删除07版:“工作的复杂程度、使用的方法以及开展相应工作所涉及的人员技能和培训”。与GB/T19001“文件要求”中有关内容一致。较07版:新增内容“5.3.4 程序文件”要点必须编制的程序文件; 1、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4.3.2 c); 2、文件控制程序(5.4); 3、记录控制程序(5.5); 4、管理评审程序(5.6.1); 5、人员培训管理程序(6.2.3); 6、设备管理程序(6.4.5.2); 7、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7.4.1.1); 8、不符合控制程序(8.2); 9、内部审核管理程序(8.4.1); 10、纠正措施管理程序(8.5.1);“5.3.4 程序文件”要点有必要编制的程序文件; 1、保持判断和运作公证性、诚实性程序(4.3.2 d); 2、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程序(6.3); 3、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6.3.3.3); 4、期间核查管理程序(6.4.5.6,7.6.3.3); 5、修正因子管理程序(6.4.5.7); 6、检定程序(7.1); 7、强制检定程序(7.1); 8、现场检定程序(7.1); 9、校准程序(7.1); 10、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程序(7.1); 11、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程序(7.1); “5.3.4 程序文件”要点 12、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程序(7.1); 13、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程序(7.1); 1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7.2.1.1); 15、偏离规定方法管理程序(7.3.1); 16、方法确认程序(7.3.5); 17、校准和测量能力评价评价程序(7.3.6); 18、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7.3.7.1); 19、数据控制程序(7.3.8); 20、分包管理程序(7.5); 21、量值溯源管理程序(7.6.1); 22、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管理程序(7.6.3.1); “5.3.4 程序文件”要点 23、抽样管理程序(7.7); 24、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程序(7.8.1); 25、实验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7.9.1); 26、质量控制程序(7.9.2); 27、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管理程序(7.9.3) 28、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管理程序(7.10); 29、证书和印章管理程序(7.11); 30、预防措施管理程序(8.6); 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程序; 以上程序可以单独制定,也可以根据过程的相互联系合并制定。5.4 文件控制 (1-1) 机构应控制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检验)规则或方法、抽样方案、 标准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等。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5.5的要求进行控制;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数据应依据7.3.8的要求进行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为使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修订应予以控制,除非有别的特殊决定,应由原审查和批准人员审查和批准方可。这种人员须能利用适当的背景信息作为其审查和批准的依据;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机构所确定的策划和运行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 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果出于某种目的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注:本规范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规程、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以在能有效控制的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介,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影像的或书面的形式。 较07版:新增内容较07版:新增内容与GB/T27025仅表述方式不一致,与GB/T19001相同较07版:新增内容5.5 记录控制(1-2)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包括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应得到控制。 注: 1、质量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等。 2、技术记录是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定、校准和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外部和内部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顾客信函和反馈意见。调整语序,与GB/T19001相同5.5 记录控制(2-2) 机构应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记录的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 ; b) 记录应真实可信、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并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c) 所有记录应予以安全保护和保密; d) 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与GB/T27025内容相同;GB/T19001中为“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5.6 管理评审(1-5) 5.6.1 总则 机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形成文件的程序 ,定期对机构的管理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包括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变更的需求。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 管理评审是指为了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所进行的活动。 管理评审应由机构最高管理者实施,并预定的日程表和形成文件的程序进行。 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较07版:增加。根据GB/T1900107版:“计划和程序”07版:“负责人”5.6 管理评审 (2-5) 适宜性,是指管理体系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能力。管理体系是在一种特定的内、外环境条件下建立的。组织内、外部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例如:组织机构或人员变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运行机制改变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市场、顾客、法律法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检测方法的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体系应根据这些变化而有所改进,以不断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充分性,是指管理体系满足市场、顾客潜在的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的足够的能力;也可以是指管理体系各过程的充分展开。机构一方面应不断地借鉴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并考虑今后的发展来充分地展开所确定的各过程,实现所设定的质量方针和总体目标;另一方面应不断地预测市场和顾客潜在的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及时调整机构的方针和目标。 有效性,是指管理体系运行的结果达到所设定的质量目标的程度,同时也要考虑运行的结果与所花费的资源之间的关系,确保管理体系的经济性。5.6 管理评审 (3-5)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政策和程序的适宜性; 总体目标的实施结果;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计量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顾客反馈; 投诉; 改进的建议;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 较07版:增加。07版:“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5.6 管理评审(4-5)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管理体系有效性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法律法规要求和 顾客要求有关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应记录管理评审中的发现和由此采取的措施。 机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时间内得到实施。 管理评审的输出还应对现有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 评价结论以及对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符合要求的评价。 管理评审的结果应予以记录,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存,以 便对各项决定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将其作为下 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较07版:增加。较07版:增加。5.6 管理评审 (5-5) 注: 1、管理评审周期为12个月 。 2、评审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下年度的目的、目标和活动计划的输入。 3、管理评审包括对日常管理会议中有关议题的研究。 07版:“间隔通常为一年,一般在内部审核后进行”较07版:增加。根据GB/T27025.6 资源配置和管理 6.1 总则(1-1) 决定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资源有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测量设备以及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等。机构应提供所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一览表(包括诸如项目名称、测量范围 、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执行的规程、标准、规范或规则等),确定并提供履行其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以及建立和改进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机构应编制所开展的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一览表,并严格 按开展项目所执行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标准或规则、规范 的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源。机构应按考核规范的要求,对所配置的资源实施有效的管理。考核时,应首先检查机构所提供的开展服务项目的一览表,检查一览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根据一览表,结合考核规范其他各项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考核。 6.2 人员(1-7) 6.2.1 人员配备 机构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 、监督、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每个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校准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测项目中,每个检测参数或试验项目的实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机构应使用长期正式职工或合同制职工。机构应确保所有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 ,并依据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足够的”,二层含义:一是数量足够,而是能力足够。 对所有人员,应确保其 能力胜任; 受到监督; 依据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较07版:新增07版:“在使用合同制职工和编制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机构应确保这些人员”GB/T27025中:“对在培员工、签约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进行监督”6.2 人员(3-7) 6.2.2 人员资质 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应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后持证件上岗。在从事型式评价试验的人员中,每个检测参数或试验项目岗位至少有1人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应当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并被授权后上岗。较07版:新增6.2 人员(4-7) 注: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a) 制造被检测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和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等 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b) 法规、规程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c) 对所发现的与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6.2 人员(5-7) 6.2.3 人员培训 机构应制定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形成文件的 程序。培训计划应与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应对这些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6.2 人员 (6-7) 6.2.4 人员职责 对与检定、校准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机构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描述至少应规定以下内容: a) 执行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方面的职责; b) 检定、校准或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c)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d)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的职责; e)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f)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g) 资格和培训计划; h) 管理的职责。本小节较07版调整语序,跟GB/T27025一致6.2 人员(7-7) 6.2.5 授权与记录 机构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检定、校准和检测;签发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定 类型的设备。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 的有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括授权和(或) 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建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 较07版:将“特殊”改为“特定”,其余2处为新增内容。同GB/T27025.6.3 设施和环境条件(1-6) 6.3.1 总则 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符合所开展项目的技术规范或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并应有利于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正确实施。 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 ,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定、校准和检测时,应予以特别注意。对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设施是指实验(办公)场所、能源(电、水、气等)、照明、通讯、运输和环境条件等。环境条件包括气候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机械环境条件(冲击、振动)、电磁干扰(电磁屏蔽)、动力条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设施和环境条件配置和评价的依据是所开展项目的技术文件,例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检测方法以及有关的标准等。07版:“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查结果的有效性”。同GB/T270256.3 设施和环境条件(2-6)机构应根据所开展项目的技术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对环境条件实施监测、控制和记录。对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 术要求是否已经全部文件化了;在机构检定、校准和 检测能力范围内对环境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所有相关规 定、方法、程序、标准是否都已列入文件控制清单。现有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均有利于检定、校准和检 测活动的正确实施;是否存在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 求的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定、校准 和检测时,对环境条件和设施有何附加控制要求。6.3 设施和环境条件(3-6) 6.3.2 环境条件控制 相关的规程、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者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动等应予以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工作。需要监测、控制和记录的环境条件,机构是否都已采 取了相应的措施,监控设施是否定期检定或校准,并 有相应的检定、校准状态标识。当环境条件已经危及到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时, 是否立即停止检定、校准和检测;对环境条件已经 危及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是否启动了不符合 工作控制程序。6.3 设施和环境条件(4-6) 6.3.3 实验室设施 6.3.3.1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对互不相容的活动的相邻区域应进行有效的隔离;应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6.3 设施和环境条件(5-6) 6.3.3.2 对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机构应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程度 。对进入和使用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区 域应有明确的控制;控制范围应明文规定。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6-6) 6.3.3.3 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操作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的程序。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必要时,应有内务 管理程序文件。较27025增加内容,其余同。整款调整07版语序,并增加“操作安全”。6.4 测量设备(2-17) 6.4.1 设备配置 机构必须配备正确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 开展检定和校准,应列出所建立的计量基(标)准名称及设备一览表;开展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应列出所有检测和试验项目的名称及设备一览表;开展型式评价,应对照型式评价大纲规定的试验项目列出试验设备一览表。 一览表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测量范围(或量程)、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量值传递或溯源关系等。 当机构需要使用固定控制之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注:测量设备包括标准物质。较07版:对原12款重新调整组合为设备配置、设备性能、设备使用、设备记录和设备管理等5个方面。较07版:增加6.4 测量设备(3-17) 6.4.2 设备性能 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设备(包括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相应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或)校准。 用于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基、标准必须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和溯源证明;开展检测的测量设备应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用于性能试验的设备应有有效的校准或检测报告,证明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_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的性能要求和保证其性能的法制要求。较07版:增加6.4 测量设备 (4-17) 6.4.3 设备使用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6.4 测量设备(5-17) 6.4.4 设备记录 6.4.4.1 用于检定、校准的每项计量标准应当按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建立文件集。 较07版:增加6.4 测量设备(6-17) 6.4.4.2 应保存对检定、校准或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设备记录至少应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见6.4.2); d) 当前的位置 (如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 f) 所有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其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标准和下次检定或校准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修计划(适当时),以及已进行的维护; h)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07版:“处所”。同GB/T2702507版:“其存放的地点”。同GB/T2702507版及GB/T27025:“适当时”在句末程序文件中应规定。6.4 测量设备(7-17) 6.4.5 设备管理 6.4.5.1 用于检定、校准或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6.4 测量设备(8-17) 6.4.5.2 机构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贮存、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注:在机构固定场所外使用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时,可能需要附加的程序。6.4 测量设备(9-17) 6.4.5.3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 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机构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的检定、校准和(或)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见8.2)。 -对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要求明确三个问题: 什么是不合格的测量设备? 如何处置不合格测量设备? 如何处置因不合格测量设备对检定、校准和检测造成的影响?07版:“撤离”6.4 测量设备(10-17) 不合格测量设备 损坏; 过载; 处置不当; 给出可疑结果; 已显示缺陷; 超出规定限度; 误操作; 超过规定的检定、校准期限; 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 暴露在已可能影响其预期用途的影响量中(如电磁 场、灰尘)。6.4 测量设备(11-17) 不符合测量设备处置 停止使用; 隔离或加以标签或标志; 维修; 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 测量设备(12-17) 处置因不合格测量设备造成的影响 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评价因不合格测量设备造成的影响,决定对测量结果的可接受程度,必要时进行追溯。6.4 测量设备(13-17) 6.4.5.4 机构控制下的需检定或校准的所有测量设备,只要可能, 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检定或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和再检定、校准或失效的日期。较07版:增加。与GB/T27025一致:“只要可行”。6.4 测量设备(14-17) 6.4.5.5 无论什么原因,若设备脱离了机构的直接控制,机构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或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6.4 测量设备(15-17) 6.4.5.6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当测量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需要利用期间核查的方法保持其置信度时,机构应针对每个具体的期间核查项目编制相应的文件化的核查程序,并按程序开展对测量设备的核查工作。6.4 测量设备(16-17) 6.4.5.7 当检定或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修正因子:y=kcy0 y0为未修正值 y为已修正值 kc即为修正因子。修正值:y=kd+y0 kd即为修正值6.4 测量设备(17-17) 6.4.5.8 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防止发生致使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7 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7.1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的策划 机构应策划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所需要的过程。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的策划应与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5.1) 在对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进行策划时,机构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 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法制管理要求和质量目标 ; b) 针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 检定、校准和检测所要求的验证、比对、监视和控制活动; d) 为实现过程及其结果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5.5和7.10)。 策划的输出应形成相应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程序文件和质量计划(必要时),并适合于机构的运作方式。 注:对用于特定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或合同的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较07版:增加了策划输出的要求及注。同19001,但策划的输出具体化了。07版:“质量目标和要求”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2.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1.1 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顾客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定、校准或检测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以适当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b) 机构有资质 、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顾客要求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见7.3.2) 顾客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被机构和顾客双方接受。 07版:“资格”7.2.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注: 1、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应当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的影响,对内部顾客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可以简化方式进行。 2、对机构资质和 能力的评审,应证实机构具备了相应的资质、 必要的物力、人力和信息资源,且机构的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校准和检测有必要的技能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或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 3、合同可以是为顾客提供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7.2.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1.2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顾客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顾客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注: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机构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缩写 )即可。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顾客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顾客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或先进的检定、校准或检测任务,则应当保存更为全面 的记录。新增。同GB/T270257.2.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1.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机构分包出去的任何 工作。 7.2.1.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顾客。 7.2.1.5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7.2.2 服务顾客(1-2) 7.2.2.1 机构对顾客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等服务时,必须遵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工作质量、完成时间和收取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关质量、时间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7.2.2.2 机构应与顾客或其代表保持沟通与合作,以便明确顾客的要求与反馈,并在确保其他顾客机密的前提下,允许顾客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要与顾客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满足顾客的要求,并接受顾客的监督。7.2.2 服务顾客(2-2) 注 1、这种合作可包括: a)允许顾客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定、校准或检测。 b)顾客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的检定、校准或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2、顾客非常重视与机构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以及根据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机构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当与顾客,尤其是大宗业务的顾客保持沟通 。机构应将检定、校准和(或)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通知顾客。07版:“宜”。按GB/T27025修改07版:“联系”。按GB/T27025修改7.3 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较07版:增加7.3.1 总则 (1-2) 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在其授权内的所有检定、校准和检测 ,包括物品的抽样、处置、运输、储存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及分析检定、校准或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 机构应根据所开展的服务项目配齐所有必须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规则、技术标准、说明书、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而且文件的版本必须是现行有效的。 07版:“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所有检定、校准和检测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7.3.1 总则(2-2)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机构应具有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指导书和(或)处置、准备检定、校准和(或)检测物品的指导书。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应保持现行有效版本并易于员工取阅(见5.4)。对校准或检测方法的偏离只有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确认、获得批准和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注:如果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规程或规范,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校准和检测的简明和足够的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或规范是以可被机构操作人员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要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或其他细节,必要时应提供附加文件。7.3.2 方法的选择(1-6) 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顾客的需要。当采用非标准的方法开展校准时,必须对方法进行确认,并满足顾客的预期使用要求。新的校准方法和程序应在进行校准之前形成,并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范围; 2)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类型描述; 3)要确定的参数或量值; 4)所需要的装置、设备、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 5)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及必须的稳定周期: 6)程序的描述,包括: 对被校准的测量设备贴标签、处置、运输、储存和准备工作; 工作前检查; 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必要时每次使用前校准和调整设备; 记录观测值和结果的方法; 要被观测的任何安全措施; 7)接受和(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 8)要记录的数据及分析和表示的方法; 9)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 7.3.2 方法的选择(2-6) 7.3.2.1 开展计量检定时,机构必须使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可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 7.3.2 方法的选择(3-6) 7.3.2.2 开展校准时,机构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对所进行的校准适宜的国家制定的校准规范。如无国家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使用 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机构应确保其使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是现行有效的版本。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或技术规范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07版:“参照”7.3.2 方法的选择(4-6) 当顾客未指定所用的校准方法时,机构应从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 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选择合适的方法。机构依据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 并经过确认 ,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顾客。在校准开始之前,机构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校准方法。如校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当认为顾客指定 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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