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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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文档江西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打算,组织实施xx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当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仔细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鼓舞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育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正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力量;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一般高校xx年应届毕业生(xx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非一般高等学历训练的其他国民训练形式(自学考试、成人训练、网络训练、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受的,报考者必需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受。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受,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受。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受。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受,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受。具有基层工作经受的应届毕业生,假如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受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受和工作经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xx年7月。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1年11月20日以前诞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1月20日以后诞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1月20日以后诞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11月20日以后诞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峻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实施步骤 考录工作根据制定录用方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制定录用方案 各招录机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xx279号)要求,编制录用方案,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二)发布招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11月中旬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考公告和考试大纲。各设区市招考的有关详细事项可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xx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9日24:00。采纳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江西人事考试网()。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在省内11个设区市中选择笔试考区。各职位报名胜利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胜利的人员,要在xx年12月21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担当。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应供应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肯定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状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 (四)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xx年12月27日。公共科目笔试的组织、阅卷等考务工作托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力量测验和申论。全部报考人员均需参与这两科考试。行政职业力量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需具备的潜能。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推断、数量关系、推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以及阅读理解力量、综合分析力量、提出问题力量和文字表达力量。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托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江西省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考试 全省统一的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公告。其他经批准同意的专业科目考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经批准的专业加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3、划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不怜悯况,分层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果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成果排序进入面试。 (五)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规定的报考比例和面试比例如下:方案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5:1,面试比例为3:1;方案录用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5:1,面试比例为2.5:1;方案录用数在11人及以上时,规定的报考比例为4:1,面试比例为2:1。 确定第一批入闱人员时,先依据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和对应的报考比例计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方案数,再乘以这一方案数对应的面试比例,即为第一批可入闱的人数。然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高分到低分的挨次,在第一批可入闱人数范围内,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按此方法,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第一批无人可以入闱,全部面试人员需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5人但未达到本职位规定报考比例的职位,或报考人数已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第一批入闱只产生一部分面试人员,不足人数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且笔试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全部面试人员都在第一批产生,无须进行调剂。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状况,一并入闱面试。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与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方案。 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与面试人员最低分数(调剂职位还需公布调剂入闱人员最低分数)。 3、面试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供应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需供应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一般高校xx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供应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举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训练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训练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并服务期满的人员,要供应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要供应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xx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要供应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需供应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受或工作经受的,考生需供应相应的工作经受证明。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觉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按以下规章确定: (1)职位消失面试缺额时,从该职位全部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挨次进行递补; (2)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 (3)递补消失同分时一并递补入闱; 如消失无人可递补的状况,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方案。调减或取消录用方案根据“不足调减1个方案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 5、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xx53号)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 省直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应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单位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要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方法。面试时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公正。 面试时如消失考生临时未到、违纪等状况,其面试成果以零分计算,但职位招考方案不再调减。当面试人数与招考方案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果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与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 6、考试总成果 考试总成果中,公共科目笔试成果占50,面试成果和专业科目考试成果共占50。计算公式为: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果=(行政职业力量测验成果申论成果)50(面试成果专业科目成果)50%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果=(行政职业力量测验成果申论成果)50面试成果 依据考试总成果,按方案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与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果消失同分的,则依据面试成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xx1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其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xx74号)执行。体检工作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消失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试总成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果、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果、面试成果、考试总成果、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峻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峻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打算是否录用。 省直机关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江西公务员热线上进行公示;设区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须填写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考试总成果、体检、考察材料及有关证件,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非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xx年6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招考工作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照本方案进行招考。办理录用审批时,填写江西省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五、监督检查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确把握政策,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仔细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正。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考录收费方面,要严格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超出标准更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要加大对录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打算。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赐予通报批判;影响特殊恶劣的,赐予停招一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峻,分别赐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赐予处分的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不怜悯况分别赐予考试成果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优质文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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