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洛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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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宗旨与方针,实现合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第三条 贯彻GB/T19000族标准,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质量保证能力。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实施名牌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 坚持科学的管理方法,从实际出发,创造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经验。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造优质工程。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依据 第六条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第八条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 第九条 成都铁路局达成铁路建设指挥部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第十条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与答疑、补疑资料及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 第十二条 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以硬化合同履约、强化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修建质量高、环保优的山区铁路。 第十三条 诚信服务,精心施工,遵章守法,为顾客建造满意工程。 第四章 质量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按设计时速开通的建设标准,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全管段环保水保达标;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交接。 第五章 质量管理机构 1 第十五条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质检工程师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设立质量监督机构,设专职质量工程师1名,负责监督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专职质检员1名,负责本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质检部门配备数码照相机和超声波检测仪,随时拍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等各方面的相关照片,并对隐蔽工程按工序进行无损检测,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质量检查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质量检查人员应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与责任心。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汇报等日常工作,定期做质量情况报告和总结工作。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高标准 ,严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对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进一步推行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各级均应成立QC领导小组,由各级主管领导任组长,主持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业务人员参加,并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了解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动态,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定期召开质量工作分析会,使所有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严格受控状态。项目部、施工队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各种类型的QC小组,进行攻关,确保各项工程质量一次达标成优。 第六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九条 技术准备。工程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图会审与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或建议;做好交接桩工作;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质量控制要点;做好原材料的采购与实验工作;做好工艺标准示范段的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编写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大力组织攻克质量通病的技术攻关活动。 第二十条 质量教育。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动。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和“质量月”活动,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培训。对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 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部计量、试验中心的建设,按有关规定作好计量、试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业资料。项目部、施工队质检人员、工程师要按照现行施工质量验收 2 标准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验收记录与报表,及时准确的整理相关内业资料与施工日志。内业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以及日常质量管理记录等。 第七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那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验标和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书面向班组作技术交底,严格操作规程和监督,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对违规的班组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理。 2、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对施工测量、现场试验、计量、结构、构筑物定位放样等有关施工技术性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装饰前主体工程的检查、填记验收记录,并请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现场设计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4、协助工区、施工队负责人落实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四新”成果,改进施工工艺,消除质量通病,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具体组织、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实现指挥部和施工工程质量目标。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完整的填记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好工程日志。 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职责: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积极主动为改进提高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水平新创意、新举措,对本单位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主要为: 1、监督检查各工区、施工队及班组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则、规范、标准,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措施的落实情况。 2、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质量发展规划,年度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记和验收,并通知驻工地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4、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现 3 场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犯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附表三)。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7、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8、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1)、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三、测量人员的质量职责 1、熟悉国家测绘政策、法规、条例,系统掌握测绘专业基础理论。 2、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踏实认真,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认真学习测绘专业的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了解国内外测量技术的发展动态。 4、确保施工测量技术指标的正确性。 5、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 6 、做好施工放样工作,放样前认真查阅图纸,准确计算,精心放样,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7、 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妥善保管测量资料。 8、 爱护测量仪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安全妥善保管。 9、 按照领导分工,参加编制测量竣工文件,撰写测量专题技术总结和论文,参加竣工项目验交。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计划人员质量职责 1、熟悉国家政策及经济法规 2、熟悉图纸、合同文件,掌握各分享项工程特点 3、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进度情况 4、熟悉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程序,保证按时完成计划、统计、计价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5、跟踪工程信息,参与工程投标工作,协助合同签定 6、及时办理变更索赔手续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五、试验人员质量职责 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 2、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可以划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技术主管领导。 3、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本室负责人报告。 4、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设备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5、试验人员接到现场试验任务后应积极行动,优质、高效完成,不得拖拉延误。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放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7、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 六、统计调度人员质量职责 1、熟悉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具体掌握各分项工程特点。 2、熟悉施工现场及其进度情况。 3、了解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生产状况及人员配置。 4、了解本地区气候特征和农田作业习惯。 5、 完整全面积累各类统计资料,按时据实向上级及业主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5、按规定时间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及时上报,如日报、旬报、月报并建立台帐。 6、根据工期要求和施工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具体的计划安排。 7、统计数据要准确及时,计划指标要做到主客观要求相统一。 8、提供相关部门所需资料,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七、资料员质量职责 1、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档案资料的政策、法规,对本工程所有过程控制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贯彻资料管理中的“双百”方针,向项目总工负责。 2、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及时汇报各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3、 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来往文件等资料的编号、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 4、 收、发的所有文件都要相应填写收文登记薄、发文登记薄并进行编号,以便于以后查阅。 5、 及时做好本工程文件、资料的归档,确保其完整性。 6、 有权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资料室,若需查阅资料,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允许后方可登记查阅。 7、 及时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确保竣工资料的“三同步”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 5 整理和移交工作。 8、 负责管理微机。 9、 负责办公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草拟修订 八:施工班、组长质量职责 1、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指示,对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质量意识。 3、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技术保证措施组织施工;坚持按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标准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组织工班开展“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活动,确保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控制;针对各工序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认真研究对策,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5、建立完善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加强安全保卫,采用包、拦、护、盖、封等保护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坏。 6、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实行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发生质量事故后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袒护。 九:施工操作人员质量职责 1、坚持按图纸作业,做到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会看图、会操作、会检测、会维修。 2、爱护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自觉接受质量常识教育,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 4、坚持作业项目的自检,自觉接受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 5、严把质量关,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接受违反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要求的指挥。 6、对于不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作业造成的返工或质量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第八章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开工前检查与交底制度、工艺标准示范段制度 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经过审核(要做记录),并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工作已进行,并满足要求。 3、已编制是否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保证措施、特殊工种或关 6 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已完成,桩橛已按规定执行交接。 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运用。 5、施工准备充分,已具备开工条件。 6、创优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7、质量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开工报告已批复。 工程开工或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对重要工序在施工的前段时期,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施工段进行工艺标准示范段试验,通过试验确定施工的相应参数,以指导施工。对未进行工艺标准示范段施工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工序,不得施工。 第二十七条 施工中经常性检查内容和要求 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工艺标准和有关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是否经过换手复核,主要桩撅设置是否可靠,应定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复测主要桩橛,保证管区工程中线、高程断面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4、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验标规定。抽查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 5、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录是否详实。主要检查图纸审查、设计变更记录、复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证、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施工日志、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质量报表、技术交底等资料; 6、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7、施工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项目部、施工队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8、计量是否准确; 9、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10、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竣工检查 1、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各项目部进行检查评定, 局指挥部进行复查。 2、按设计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数量、工程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3、各种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4、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查质量等级,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限期完成。 7 第二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该项目部或施工队承担。 2、如监理工程师因故不在,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作出记录,事后交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 3、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项目部、施工队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经理部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第三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质量“三检”、“三工序”制度 1、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质量的原则,施工班组要对反映该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由工班长组织会同质量检验员进行并作好记录。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项目部、施工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项目部组织交接检查。各工班组应做到“用户满意”,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4、“三工序”。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工序质量,服务于下工序。 这些是搞好工序控制,搞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下旬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应每周末组织一次质量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行政领导总结讲评。施工技术、质检、计划等部门参加。 2、质量大检查组织项目部互相检查,按单位工程逐点逐段进行检查,或按重点进行检查。 3、质量大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记录、文整资料以及质量管理的情况。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处理。 5、对质量检查的结果和评定情况及时通报。 第三十二条 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发现差距,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改进提高,也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依据,又是质量检查,竣工验交内容之一。 2、项目部、施工队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掌握施工质 8 量验收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以及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评定质量等级。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作未完工程处理。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验工签证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待处理者;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施工和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或处理不彻底者;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未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6)、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4、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一般由项目部组织按验标要求报验,有关单位参加检验评定,项目经理部签字盖章认可;单位工程或全标段的验收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参加检验评定。 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列入竣工文件移交。 在施工中变更施工队伍(含人员),在办理交接工地的同时,应办理交接检验评定等工作。 6、检验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对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实测、实量、数据真实、及时填表,做到不降低标准又不超出验标的规定。在质量大检查时,应抽查评定表与实际工程是否相符。如抽查与原评定相差超过20时,应提出重新评定。以劣充优,情况严重者,应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九章 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三条 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根据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相关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上述事故的经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并按洛湛建设指挥部 建设管理奖惩办法第二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9 3、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事故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和大事故由总公司会同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 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混凝土、 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第十章 外部劳务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一学: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五严: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履行合同。一查:追查责任者)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后录用,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十八条 加强计试、测量、技术管理工作,成建制外部劳务均由项目部试验室派驻试验员,严格按计量试验管理办法,把好进料测试关。要进行计量监督,核准计量器具,砼施工没有计量设备或不用重量比,一律不得进行砼作业。严格执行“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结合施工项目制定测量实施细则,外部劳务队要配足施工需要的测量人员和仪器,项目部专职测量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外部劳务队测量人员和仪器的培训和校验、设计交桩和复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测和贯通测量,杜绝测量事故。外部劳务队的技术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要把各外部劳务队纳入标准化管理。外部劳务队要执行指挥部、项目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施工行为。按规范、规程、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施工,积极开展“三检”、“三工序”活动。 第四十条 原始记录要齐全,如:施工日志、材料成品(构件)合格证、材料试验报告单、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和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应真实准确, 10 手续完备,有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分类、存档。 第四十一条 外部劳务其它管理办法均按各章节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工程质量奖惩 第四十二条 为积极推广全面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制,促进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项目部将根据工程质量实行奖惩制度。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完成投资0.5%在计价额中扣出由财务转列质量奖励基金账户。 1、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检查评比,项目部每季度检查评比依据达成铁路建设指挥部季度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85分以上按得分多少顺序颁奖,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5000万元,二等奖3000千元,三等奖2000千元,不够85分的单位罚款20005000元。 2、对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队,视实际情况对项目部、施工队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队,除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外,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加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违规施工和工程质量上的问题,质检部门应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施工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如遇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可责令停工,必要时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质量检查人员工作设置障碍或对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铁十五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 2008年5月10日 11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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