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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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指南 张家口农业信息网 第一章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有机食品这一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三者之间的关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侧重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有机食品侧重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控制。三者在目标定位、质量水平、运作方式和认证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1、目标定位:无公害农产品是为了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绿色食品是为了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机食品则是为了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达到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3、运作方式:无公害农产品采取政府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绿色食品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使用权转让相结合;有机食品属于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市场运作。4、认证方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有机食品实行检查员检查制度;在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在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第二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和续展绿色食品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我们通常所说的绿色食品一般是指A级绿色食品,其认证工作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其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和有机食品相同(详见第五章),由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负责。本章中绿色食品系指A级绿色食品。一、哪些产品可以申请认证绿色食品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绿色食品。如第29类中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中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中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中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中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请认证。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产品,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请认证。按照绿色食品有关标准,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等产品的申请;不受理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产品,如转基因品种的番茄、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色拉油等,转基因豆粕也不能用做饲料。不受理药品、香烟等产品的申请。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2.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人。三、绿色食品执行的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资料使用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和标签标准、贮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一个“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目前绿色食品执行标准是由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NY/T)。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已经颁布和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如下:1、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2、生产技术标准(7项)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2-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0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01)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NY/T473-2001)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755-2003)3、产品质量标准(52项) 绿色食品 啤酒(NY/T273-2002) 绿色食品 葡萄酒(NY/T274-2004) 绿色食品 茶叶(NY/T288-2002) 绿色食品 咖啡粉(NY/T289-1995) 绿色食品 玉米(NY/T418-2000) 绿色食品 大米(NY/T419-2000) 绿色食品 花生(果、仁)(NY/T420-2000) 绿色食品 小麦粉(NY/T421-2000) 绿色食品 白砂糖(NY/T422-2000) 绿色食品 柑桔(NY/T426-2000) 绿色食品 哈密瓜(NY/T427-2000) 绿色食品 黑打瓜籽(NY/T429-2000) 绿色食品 食用红花籽油(NY/T430-2000) 绿色食品 番茄酱(NY/T431-2000) 绿色食品 白酒(NY/T432-2000) 绿色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NY/T433-2000) 绿色食品 果汁饮料(NY/T434-2000) 绿色食品 水果、蔬菜脆片(NY/T435-2000) 绿色食品 果脯(NY/T436-2000)绿色食品 酱腌菜(NY/T437-2000)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NY/T654-2002)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NY/T655-2002)绿色食品 乳制品(NY/T657-2002)绿色食品 豆类(NY/T285-2003)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743-2003)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744-2003)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NY/T745-2003)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NY/T746-2003)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NY/T747-2003)绿色食品 豆类蔬菜(NY/T748-2003)绿色食品 食用菌(NY/T749-2003)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NY/T750-2003)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NY/T751-2003)绿色食品 蜂产品(NY/T752-2003)绿色食品 禽肉(NY/T753-2003)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NY/T754-2003)绿色食品 虾(NY/T840-2004)绿色食品 蟹(NY/T841-2004)绿色食品 鱼(NY/T842-2004)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NY/T843-2004)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NY/T844-2004)绿色食品 大麦(NY/T891-2004)绿色食品 燕麦(NY/T892-2004)绿色食品 粟米(NY/T893-2004)绿色食品 荞麦(NY/T894-2004)绿色食品 高粱(NY/T895-2004)绿色食品 黄酒(NY/T897-2004)绿色食品 含乳饮料(NY/T898-2004)绿色食品 冷冻饮品(NY/T899-2004)绿色食品 发酵调味品(NY/T900-2004)绿色食品 香辛料(NY/T901-2004)绿色食品 瓜子(NY/T902-2004)4、包装标签标准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5、其他相关标准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896-2004)四、绿色食品认证程序1. 认证申请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有关网站下载(网站地址见附录二)。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 受理及文审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3.3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3.4 现场检查合格,安排产品抽样: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4. 环境监测4.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4.4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6. 认证审核6.1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合格的和不合格的)、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6.2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 认证评审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1)认证合格(2)认证不合格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 颁证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交纳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第一年的标志使用费。8.2领取有效期为3年的绿色食品证书。五、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6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44号)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绿标200464号)等文件规定,在绿色食品认证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过程中,涉及以下4项费用:1、产品和原料基地的环境监测费,由实施环境监测的单位收取。一般监测1-2万亩小麦基地,需5000元左右。2、产品检验费,由定点的产品检测机构收取。由于不同产品的检测项目不同,检测费用也不同。如蔬菜产品的检测费在1500元左右,粮食产品的检测费在1800元左右,饮料的检测费在2000元左右,肉制品由于检测项目较多,可达6000元左右。3、绿色食品认证费,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57小类)的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例如某企业只认证一个水饺粉,认证费是8000元;如同时认证特一粉、特二粉、水饺粉等3个产品,前两个产品认证费各是8000元,第三个按系列加工产品认证费是2000元,合计:80002+2000 =18000(元)。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该项费用按照认证产品个数分年度收取,与产品产量无关。收费标准按照申报产品类别,每个产品每年1000元到12500元不等。其中每个初级产品每年1000-1800元,初加工产品1800-2500元,深加工2500-3000元,酒类产品7500-12500元。同一家企业同时获得认证的同类(57小类)产品中超过两个的部分,按系列产品收费标准收费,初级产品每个产品每年100-600元,初加工产品600-800元,深加工产品800-1000元,酒类产品2500-4000元。例如某企业只认证一个水饺粉,标志使用费每年1800元;如同时认证特一粉、特二粉、水饺粉3个产品,前两个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每个每年1800元,第三个按系列初加工产品计算每年是600元,合计:180026004200(元)。5、综合实例某企业认证一个产品水饺粉(小麦基地面积2万亩)的相关费用测算:基地环境监测费5000元,产品检测费1800元,认证费8000元,标志使用费每年1800元,由于绿色食品一次认证有效期为三年,故三年的标志使用费为18003=5400(元)。三年间相关的费用总计为:基地环境监测费产品检测费认证费标志使用费5000+1800+8000+5400=20200(元)。若该企业同时认证同一类别的特一粉、特二粉、水饺粉等三个产品(小麦基地面积2万亩)相关费用测算:基地环境监测费5000元,产品检测费2000多元,认证费80002200018000(元),三年标志使用费合计(18002600)312600(元),以上相关费用总计:基地环境监测费产品检测费认证费标志使用费5000+2000+18000+12600=37600(元)。六、企业认证绿色食品需要做的几项工作1完善企业全程质量管理体系使之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绿色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也就是说企业要对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过程,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控制。因此企业必须将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纳入到企业的全程质量管理体系之中。1.1学习领会绿色食品执行标准、认证程序等相关知识,确定经办人员,制定认证工作计划,做好全员相关知识培训。1.2确定申报产品的名称、产量,所需原料的来源、基地的面积和地理位置。绿色食品认证规定凡产品原料中(仅干物质)超过10%的部分,必须是已经认证的绿色食品产品或出自绿色食品基地。比如要认证2000吨水饺粉,需要约3000吨小麦。企业可以外购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小麦,也可以建设自己的绿色小麦基地,按照产量和实际供应量折算,约需10000亩。1.3选择满足需要的原料基地,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基地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2.4。1.4建立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生产技术支持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确定各环节管理制度和负责人员。1.5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等标准都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例如认证绿色食品水饺粉,其原料小麦基地的环境质量要达到标准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小麦生产操作规程要符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面粉加工过程要符合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2-2000);产品标准应执行绿色食品 小麦粉(NY/T421-2000);产品包装要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2认证相关材料的准备认证程序要求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2.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以上两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填写必须符合有关绿色食品标准。2.1.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单位全称”要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2)“产品名称” 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附上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3)“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4)“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产地历史上使用农药、肥料及垃圾的情况等。(5)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2.1.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2.1.2.1“表一 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表一 原料供应形式”栏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一般有3种形式:(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料)供应单位。2.1.2.2 “表二 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使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可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 )”表示;(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可以杠改);(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2.1.2.3 “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要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可以杠改);(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2.1.2.4 “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必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示;“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含糊术语;(4)“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不可缩写,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集合名称,应填写通用名称;“用量”栏用千分数()表示,不可用“kg”、“g”等重量单位;“备注”栏内应注明添加剂品牌及生产单位;(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2.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基本内容如下: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我公司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在 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现郑重声明如下: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2)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认证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并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2.3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2.3.1种植规程的制定(1)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要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病虫草害防治应以生物、物理和机械方法为基础;施肥应以有机肥为基础;(3)内容应详细,包括:立地条件,品种和茬口(包括轮作方式),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肥、水),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收获及亩产量等;(4)农药使用应注明名称、剂型规格、标的、方法、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2.3.2饲养(养殖)规程的制定(1)要因地制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应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以预防为主,优先建立严格生物安全体系,改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3)内容应详细,包括:养殖场所卫生环境条件、环境消毒、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防疫、体内外寄生虫及疾病防治、屠宰、检疫、仓储、运输、包装及生产管理等环节;(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根据动物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合理调配;药剂的使用应注明品种、剂型、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停药期;(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2.3.3加工规程的内容(1)原、辅料来源、验收、储存及预处理方法;(2)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温度、浓度、杀菌方法、添加剂的使用;原、辅料比例;添加剂应注明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量用千分数()表示;(3)主要设备及清洗方法;(4)包装、仓储及成品检验制度;(5)需正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2.4 “公司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绿色食品产品或产品的原料必须来源于固定的基地,因此申报企业必须对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司+基地+农户”质量控制体系,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2.4.1基地及农户清单企业必须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并列出各基地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作物(或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基地要具体到最小单元村(场);公司应建立详细农户清单,包括所在基地名称、农户姓名、作物(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产量;对于基地农户数超过1000户的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中可以只提供1个基地的农户清单样本,但企业必须以文字形式声明已建立了全部农户清单;基地图在当地行政区划图基础上绘制,应清楚标明各基地方位及周边主要标志物方位。2.4.2公司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公司要与各基地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有效期应为3年;合同(协议)中要写明基地(农户)名称、作物(动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预计收购产量等,条款中应明确双方职责,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生产及监管措施。2.4.3基地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一套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地(农户)严格按绿色食品要求进行生产。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管理绿色食品生产的机构、职责及主要负责人;所设机构应全面,涵盖基地管理、技术指导、生资供应、监督、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部门。公司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培训制度,对干部、技术人员、基地农户进行绿色食品及相关知识培训。公司要对基地和农户进行统一管理(即统一供应品种、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各环节管理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若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管理,需签订有效期为3年的委托管理合同,由受托方按上述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2.5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已经发布了产品绿色食品标准的,必须执行该标准;国家没有发布绿色食品标准的,可以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2.6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2.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5)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6)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7)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8)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9)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10)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11)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9以上材料要统一使用A4纸、编制页码、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3现场检查准备 企业提交的认证材料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派检查员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一是进行企业、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二是对照申报材料检查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对经检查合格的企业,抽取其申报产品的样品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1检查程序3.1.1首次会议:听取申请人关于申请认证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生产管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检查员质疑,商定具体检查日程安排。要求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生产部门(如原料科、生产科、市场科等)负责人到场签字,参加会议。3.1.2实地检查:确定检查的基地数和地块数,随机进行实地检查。调查产地周围的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审验企业提交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否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调查申请认证产品实际生产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区别管理体系等。3.1.3随机访问:随机访问农户、生产员工、技术人员等,了解产品生产及管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如生产技术的改进、病、虫、草、鼠害的防治、疫病防治、添加剂的使用等。3.1.4查阅文件、记录:查阅相关文件,了解企业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及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能力;查阅相关记录,核实企业生产和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查阅的文件包括基地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生产管理制度等;查阅的记录包括生产及其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3.1.5总结会:要求受检方主要负责人及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员向受检方报告现场检查结果,并就有关情况作说明。在总结会上,受检方可以对现场检查的报告进行评论,提出不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对有争议的事实,必要时可进行核实,以确保现场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评估结论恰如其分。检查员应明确检查结论,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3.2检查员填写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要求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认可。 3.3现场检查合格,企业有可抽取的申请认证产品的,由检查员当场从产品库房进行随机抽样;由于季节等原因没有样品的,检查员与企业确定抽样计划。4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4.1环境监测现场检查结束,企业没有符合要求的环境监测数据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基地环境进行监测。4.1.1监测单位按照省绿办委托书注明的监测因子和项目实施。一般环境监测主要监测申报产品或产品主原料产地土壤、大气和水三个环境因子。执行标准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4.1.2有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的几点规定 (1)监测时间。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时间原则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长期。 (2)布点数。布点数原则上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优化布点。 (3)特殊产品监测。依据产品工艺特点,某些环境因子(土壤、大气、水)可以不进行监测。如矿泉水环境监测只要求对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土壤、大气不必监测;深海产品只要求对加工水进行监测;野生产品的环境监测可以适当少布点;深山野生产品及深山蜂产品,水质及大气均不要求监测等。4.1.3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直接将环境监测报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4.2产品检测检查员从企业产品库房随机抽的样品,一般抽取样品4公斤,于样品包装物上贴好封条,填写抽样单,并由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 抽样后,申报企业带上检测费、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抽检样品送至绿色食品定点食品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定点检测中心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申报产品。并按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检测中心将检测报告直接寄至中心认证处。5签合同、领证书企业收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寄发的办证通知、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防伪标签订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以下简称标志设计手册)等文件后:5.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签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式三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2按照标志设计手册的要求,设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包装,并将送审稿传真至中心审核;5.3交纳认证费和第一年度的标志使用费;5.4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原则上自愿购买,中心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5.5中心收到上述文件和交纳的费用后,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将合同、证书邮寄至企业。编号样式如下:LB XX XX XX XX XXXX A(AA)标志 产品 认证 认证 省份 产品 产品代码 类别 年份 月份 国别 序号 级别6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6.1获得认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应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1)“绿色食品”中英文要严格按照标准字体设计;(2)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应严格按比例进行缩放;(3)绿色食品产品编号要严格按一品一号的要求使用;(4)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按照标志设计手册中的规定进行;(5)按照标志设计手册中的标准色印刷。6.2几种不规范用标情形(1)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未使用标志和编号;(2)标志、编号、文字未按标志设计手册规范组合使用;(3)在包装标签上仅使用标志或文字;(4)申报多个产品只在所有获标产品上使用其中一个产品编号;(5)续展完成后仍使用旧编号,未及时使用新编号;(6)超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量与申报量不符。6.3企业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1)产品未申报或未经许可就使用标志;(2)部分产品申报而全部产品都使用标志;(3)只申报一个产品,多个产品使用该产品标志编号;(4)申报产品名称与许可使用标志名称不符;(5)企业改制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6)获标企业许可其联营企业或其兼并企业使用标志;(7)到期续展不及时,超期使用标志;(8)获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新建基地、生产点,未及时申报。6.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有效期三年,到期应按有关规定续展申请使用。七、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到期之前,如需要继续在该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需按照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续展认证程序与认证程序相比,大大地简化了手续。1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1企业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内的年度检查合格;1.2企业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绿办提出续展申请;1.3产品或原料产地规模扩大或产地区域发生改变,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省绿办提出续展申请;1.4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季节,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2续展申请程序2.1续展企业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1) 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 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3) 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2.2文审省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1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2.2.2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续展申请,再行申请时,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2.2.3续展申请材料合格,安排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2.3现场检查续展认证检查与第三年度年检工作合并进行,省绿办派检查员和监管员依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赴现场逐项检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2.4现场检查合格,安排产品抽样:2.4.1第三年度抽检合格产品,免产品抽样检验。2.4.2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验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验。2.4.3需要抽样检验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和封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抽样另行规定。2.4.4申请人将已封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验费寄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2.4.5年检和续展认证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2.5环境监测2.5.1经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认,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免予环境监测。2.5.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范围、产地面积、产地环境质量任一项发生改变,符合免测条件的,免予环境监测。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对变化范围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2.5.3绿色食品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2.6产品检测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2.7认证审核2.7.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续展申请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2.7.2中心认证处收到上述材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2.7.2.1审核结论为“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2.7.2.2审核结论为“需再行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2.7.2.3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2.8中心主任做出续展认证结论。2.9颁证2.9.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通知寄送续展认证申请人,并抄送委托管理机构。2.9.2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9.3交纳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第一年的标志使用费,领取证书。第三章 绿色食品管理一、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是如何管理的?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企业在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必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抽检和企业年度检查。产品质量、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抽检分别由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环保部门按年度计划实施,企业年度检查由中心委托管理机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对抽检和企业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结果和行为,可视不同情况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由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予以公告。二、什么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企业年度检查(简称年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委托管理机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年检严格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三、年检工作的方式是什么?年检工作的实施主要采取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和实地检查方式,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制定计划,并委托有关食品质量监测机构实施,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配合。实地检查是指对企业的绿色食品产品和原料生产及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实地检查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县管理机构予以配合。为了强化市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职能,从2005年起我省的实地检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按照全省企业年检计划组织实施,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参与部分规模和质量风险较大企业的年检,并对全省的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年检方式是由注册监管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生产规模及化验室、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包装及物料库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并查阅有关要档案资料及票据,抽取检测样品。四、实地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和按规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等。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企业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产品生产、销售的可追溯制度情况;绿色食品原料和绿色食品推荐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产品在采收、贮藏、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防虫、防鼠、防潮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种植企业应重点检查病、虫、草害防治及投入品管理情况;养殖企业应重点检查防疫、检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及药品的来源和使用情况;食品加工企业应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生产工艺变化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2、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是否按照认证核准的产品品种、数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违规使用过期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要求;企业的法人主体、地址、商标及法人代表等变更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绿色食品防伪标签。3、企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是否按照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标志使用费;减免标志使用费的是否有中心批准的文件依据。4、其它要检查的方面的主要内容是: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具备生产经营的法定条件和资质情况;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取得其它质量认证情况;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情况等。五、年检结论与处理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根据受检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实地检查考核评分、缴费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做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报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实地检查考核结果为企业需要整改的,企业必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由市绿办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出结论,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由市绿办即时报省绿办,由省绿办报中心处理。产品质量年度抽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企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不合格项目情况做出整改或取消其标志使用权的决定。需要整改的企业必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委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抽样寄送中心定点监测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整改工作应在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年度使用期满前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报请中心批准延期年检。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为第三年的,其年检应于标志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完成,有关工作亦应相应提前。企业的名称、商标等发生变更的企业要及时报中心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企业因改制、兼并、倒闭、转产等丧失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主体资格或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应视为自动放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由委托管理机构报请中心处理。第四章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认定推荐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被正式推荐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分为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AA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推荐用于所有绿色食品生产,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仅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涵盖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或预混料)、兽药、包装材料、其它相关生产资料。2 申请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推荐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1生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2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登记,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2.3保护或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和提高产品的品质;2.4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2.5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3 申请程序3.1申请企业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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