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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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五章 图纸(另册)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邛崃市茶园乡新西街和西禅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 1、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邛崃市茶园乡新西街和西禅街改造工程已由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邛发审批201119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邛崃市茶园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邛崃市茶园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项目,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邛发改审批20111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邛崃市茶园乡2.2 项目规模:茶园乡新西街和西禅街长465米宽613米的青石板路面铺设以及雨水和污水管网配套工程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2.4 项目工期:75日历天2.5 招标范围:全部招标2.6 本项目实行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招标,最低报价者中标。2.7 本项目无新增工程和附属工程;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新增工程必须重新招标。2.8 本项目按工程合同拨付资金。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资质等级要求: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市政公用工程类市政公用总承包组及以上企业;(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有关行政处罚期间;(3)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经理;(5)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4、投标报名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5 月 11 日至2012年 5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88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注:以上资料在报名现场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5 月 31 日 11 时,地点为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司马大道688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邛崃市茶园乡人民政府 招标机构: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 址:邛崃市茶园乡兴茶路6号 地 址: 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市政务中心6楼联系人:徐名杨 联系人: 陈帆联系电话:028-8870516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招标人名称:邛崃市茶园乡人民政府地址:邛崃市茶园乡兴茶路6号邮编:611530联系人:徐名杨电话:028-88705165, 传真:1.2招标机构名称: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市政务中心6楼邮编:611530电话:028-887611621.3项目名称邛崃市茶园乡新西街和西禅街改造工程1.4建设地点邛崃市茶园乡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6出资比例100%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招标范围全部招标1.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06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09月1.10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2.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市政公用工程类市政公用总承包组及以上企业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级别二级及以上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2)投标单位委托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享受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标书内必须提供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职工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连续缴费的书面材料,投标单位委托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书面材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他人资质投标,或通过转让租借方式获取资格和资质证书设标,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2.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2.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2.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2.6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2.7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15天前2.8分包不允许2.9偏离不允许允许2.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2.1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2.1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 月31 日 11 时 (北京时间)2.1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书面澄清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2.1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书面修改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2.1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复印件(4)省外企业须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5)投标文件应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2.16投标有效期7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参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94.4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2 年 5 月 29 日 16 时前到达以下账号:开户单位: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账号:0228 0000 0120 1500 00183联系电话:88761162 联系人:杨妙参选人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成功后,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邛崃市招标办换取收据,招标办凭银行收款回单向参选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参选文件里与参选文件同时递交。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单位为邛崃市招标办:(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后可划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投标人补足,多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写明投标单位银行帐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中标人须提供一份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及本项目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3.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条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9年1月1日至今)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3.6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人员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7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8投标文件份数一正1副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9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而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而,并尽量与前而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3.10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提交要求提供四川省建设厅评审的清单计价软件编制电子文档一份。3.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门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门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3.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3.1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司马大道688号)3.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3.1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16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2)开标顺序:随机3.17中标单位确定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招标,最低报价者中标。最高控制价现场启封宣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新增工程本工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施工,一律不得有新增加工程,一律不再追加附属工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新增工程的必须纳入招投标管理程序,重新招标。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10%。以银行转帐方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向招标人提交或中标单位与邛崃市招标办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后,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4.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法除外)。(3)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4.4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及审计报告是办理资金支付的基本依据。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一年内按审计造价累计拨付至审计资金总额的9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返还10%质量保证金。4.5压证施工制度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填报该工程的主要人员名单。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程完工后才能退还。4.6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没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4.7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规定。4.8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4.9投标报价(1)投标人在报价中所列的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利润、税金、风险金、保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所有费用。(2)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中。(3)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填报单价或合价或遗漏了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位或合价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对该项目的费用将不予另行支付,但工作内容须包含该部分项目的内容。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增加的项目,招标人不予认可,其费用将在投标总价中扣除。(4)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1.对本工程项目的保险采取按国家有关规定自愿投保的方式,承包人应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对本条款风险的预测和决策能力,全面考虑投保险种,其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报价方式:以国家规定为基数,投标人结合自身成本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7)除国家重大价格政策调整因素外,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和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4.10招标终止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对投标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已报名投标人,宣布该项目招标终止,按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投标。4.11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中,若发现施工漏项,将责令承包人限时施工完善,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确认无法完善的,按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说明)核减相应工程结算价款。4.12接受监督中标单位要主动接受邛崃市政府性投资工程督察办公室和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标段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时,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书面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不少于下列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凭保证金转账票据为依据到招标机构开取保证金收据,此收据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后可划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投标人补足,多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网络登记表包括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须签字、盖章处也应符合要求。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数及电子文档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签字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工程数据文件。工程数据文件是指由省建设厅评审通过的,批准在我省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所自动生成的工程电子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公布投标最高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中标单位的确定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前审、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招标,最低报价者中标。7合同授予7.1中标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最高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96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本工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施工,一律不得有新增工程,一律不再追加附属工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新增工程的必须纳入招标管理程序,重新招标。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经双方签字盖章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 委托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 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 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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