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评估工作材料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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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合医领组200613号 签发人:毛炯关于报送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评估工作材料的报告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卫合医20065号)精神和要求,我市认真进行了农村合作医疗评估工作。现将2005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2005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核查情况报告和2005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报告呈上,请审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2005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下辖三区四市(蓬江、江海、新会区和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全市共有79个镇(街), 1120个村(居)委会,农业人口23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8%。2005年以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工作,在省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贯彻实施省、市人大议案,努力做好合作医疗的巩固、规范、完善和提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我市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各镇、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不断增加。2006年度,全市参合1846330人,参合率为78.15%,排列全省第七位。 一、基本情况 (一)合作医疗覆盖情况。2006年度,全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人数达1846330人,其中:五保户5124人,贫困人口89988人,人口覆盖率为78.15%,比2005年增加了6.9百分点,合作医疗覆盖到各镇、村委会。各市、区参合人数和参合率见附表1。(二)资金筹集和保障情况。2005年度,继续按照政府扶持,农民出资的办法筹集资金。市、县、镇三级政府扶持比例为:蓬江区2:10:8,江海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均为2:4:4,新会区2:6.5:6.5,台山市2:3:3。全市累计筹集到位资金总额共82130281元,其中,2004年结转18536243元,省、市、县和镇四财政扶持26246920元,农民出资37175134元,其他资金12719784元。各市、区资金筹集情况见附表2。 2005年度,全市住院补偿人数达54937人次,住院补偿总费用为58228230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3%,平均每住院人次补助为1060元;救助金累计支出为1749781元,其中,支付贫困人口参合个人出资32814人,金额为647600元;解决住院救助426人(其中贫困人口46人),救助金额为1102181元(其中贫困人口为360944元)。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年来,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次发出有关加快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指导性文件。2005年3月份印发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加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试行),5月份出台了江门市卫生系统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八条措施,8月份制定了2005年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方案,10月份印发了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各市、区也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如台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紧急通知。鹤山市修订了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市政府将合作医疗列入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与各市、区政府签订合作医疗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督办。各市、区政府每逢双月月底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及各市、区人大、政府还专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区和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有效地推动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各市、区政府也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精心组织,按期实施。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卫生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能够认同和支持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他们的支持,是建立、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性因素。我市各地在开展合作医疗工作中,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方案的指引,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会议宣传。各市(区)、各镇在合作医疗宣传发动期采取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由市(区)和镇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重点帮助基层干部克服畏难怕烦等情绪,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如开平市委书记赵瑞彰、鹤山市委书记向斌亲自主持召开全市镇委书记会议,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二是通过媒体宣传。2005年以来,我市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中央及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指示,发放了一大批宣传、学习资料到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利用江门卫生信息网和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向省、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及时通报合作医疗的有关情况,推广各地做好合作医疗的经验,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重视。省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刊登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共55条,市合医办编印农村合作医疗简报20期,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多形式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各级医疗卫生系统都非常重视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关心“三农”问题的大事来落实。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工作的通知;鹤山市卫生局规定参合农民在本市各镇卫生院门诊免交1元挂号费,诊疗费减免30%,并为18万没有享受门诊、住院补助的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台山市卫生局规定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全市范围内镇级卫生院、市属医院诊病,每人次减免门诊挂号费1元,在镇卫生院门诊或住院,每人次减免全部辅助检查费(X光、B超、心电图、化验检查等)的10%;开平市赤水镇卫生院为参合农民提供多项优惠的医疗服务,免收挂号费,诊金费、 X光、B超、心电图检查、化验检查、床位费按90%计收,药品按国家标准最低收费,每年为参合农民免费体检一次。还完善服务投诉机制,为病人提供高效的诊疗服务,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医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吸引更多病人就医,改变以往病人舍近求远,大病小病都到市区或邻近镇诊疗的现象。(三)逐步加大投入,完善筹资机制。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关键是筹资问题。按照省人大议案中提出的“政府引导、集体扶持,个人筹资为主”的原则,我市切实抓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努力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一是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我们把落实各级财政扶持作为各级政府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最实际行动,除从2003年起,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按2元、4元、4元的额度进行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到位外,还从2005年至2007年,江门市本级财政每年按全市安排资金的30%安排医疗救助基金,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财力适时予以调整,各市、区财政按本地上年度参合人数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安排救助金。二是要求有条件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集体经济收入中给予参合农民一定扶持。三是坚持以农民个人投入为主体,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在10元以上。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8213万元,人均年筹资额48.5元。各市、区筹资情况见附表2。2005年度,各市、区财政安排救助基金分别为:蓬江区444918元,江海区210000元,新会区295000元,开平市500000元,鹤山市249140元。台山和恩平市无资金安排,用省扶持资金作救助。(四)不断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我市在建立和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努力按照中央、省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提高举办水平。从2004年开始,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对本地原有的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和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着力解决好“三低”问题。除了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基本目标外,强调实行县(市、区)办镇统筹的制度模式,并逐步向县统筹过渡,2005年度,我市在提高统筹层次上已取得明显进展,全市已有3个市、区(新会、台山、鹤山)实行市(区)统筹,其余市(区)实行镇统筹,大多数市(区)的筹资水平达到人均30元以上,补偿封顶线在3000元以上。2006年各市、区筹资水平均达人均50元,封顶线达6000元(恩平市为5000元)。从2006年1月起,所有市(区)实现市(区)统筹,做到各市(区)统一合作医疗章程,统一筹资时间和实施起止时间,统一筹资和补偿标准,统一实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我市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据统计,2005年,全市享受合作医疗报销220119人次,报销总额6167.52万元,其中住院报销54937人次,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总人数的3.2%,报销金额5822.82万元,人均报销1059.9元,广大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五)加强监督检查,逐步规范管理。完善的基金管理是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常运作的前提。我们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既注意用好用活资金,又确保安全运行。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部镇、村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对参合农民进行登记造册,收取个人参保的资金使用广东省印制的合作医疗专用收据或使用镇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印刷的收据,以镇为单位举办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都集中在镇的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建账;账,封闭运行。实行村办模式的在村委会设有专户专账,并指定有上岗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记账工作。各举办单位能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报销审批制度,遵循申请、审核、批准的程序,按照合作医疗章程、实施方案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报销医疗费用。三、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工作意见2005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仍要加大。2006年度,各市、区虽然按省定筹资标准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了扶持,但仍未达到省提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镇财政扶持35元(2007年为40元)的标准。(二)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发展基本是正常的,但发展不够平衡。参合率方面,2005年台山和恩平市不足53%,与三区相比低了39个百分点,2006年也低了30至32个百分点;筹资方面,2006年筹资标准比例悬殊较大,县、镇两级扶持资金最高28元,最低只有8元,个人筹资有10元至40元不等;住院报销标准和水平也不够统一。(三)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虽然都落实了人员编制,但数量少。新会区和鹤山市卫生局合医办3个编制都只到位1人,开平和恩平市卫生局合医办3个编制都只到位2人,蓬江区也只有1个编制,新会区、江海区合医办在只有1人的情况下,还要长期抽调下基层驻农村或兼做其他工作,影响了日常管理工作。江海区合医办工作经费只有7000元,不能保证工作需要。大多数镇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没有专职人员,而且不够稳定。(四)信息化管理水平比较低。大多数镇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还没有配备信息管理硬件(包括电脑、打印机等),上报数据仍用手工操作,县、镇级信息、数据沟通落后,制约了工作的发展。下一阶段,我市合作医疗工作总的是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探索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一)围绕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标。各市、区要围绕这一目标,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用是否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为标准,检验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通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覆盖率,让大多数农民群众都能享有医疗保障。(二)完善机制,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各市、区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在确保参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0元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各级政府扶持资金要达到40元以上。要积极探索引导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筹资方式,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财政扶持合作医疗制度化。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要达到实际费用的30%以上,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并逐步达到10000元以上。要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把当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群众身上,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3、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以县为单位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要以基金管理为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要健全基金管理、补偿支付、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基金安全。4、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要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把农村基层卫生建设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把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要规范药品招标工作和加强药品监督网的建设。(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心。领导重视,部门主动,是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各市、区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覆盖率、资金筹集和财政扶持、报销补偿制度、基金管理和安全、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等问题,要关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全过程。各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要求,对本市、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包括:牵头实施本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向市、区委、人大、政府提出实施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督促各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努力实现本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目标,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督促市、区和镇两级财政资金足额预算和按时到位;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统一全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补偿制度,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监督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负责纠正本市、区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有效完成省、市布置的各项工作。2006年各市、区要全部达到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合格标准以上。2、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民治病的需要上。管好用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政府的责任,是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实行县级统筹并不断完善。乡镇一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登记造册、补偿支付、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以及造假凭证、作假账等行为。要认真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登记制度和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各市、区卫生局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负直接责任,江门市卫生局负监管责任。第二季度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人大、市府办、市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检查。3、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要特别注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给予医疗救助。要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衡量合作医疗工作绩效的标准。要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各市、区要认真执行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安排好救助基金。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各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规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以及申请和批准程序。要与民政部门相协调,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问题。4、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的建设。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筹资标准提高后,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解决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成为当务之急。各市、区要按照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合作医疗管理办事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快落实人员编制。蓬江、江海区合作医疗办事机构不得少于2人,其他各市、区3至5人。乡镇合作医疗办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要有1名专职。要将各级办事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按参合人数人均0.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蓬江、江海区不少于3万元,其他各市、区不少于5万元。(四)增强创新意识,探索和处理好有关问题。1、关于门诊补偿问题。在住院率低以及群众互助共济意识薄弱的地方,可以偿试门诊补偿或家庭账户制度,或将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以及白内障手术、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等纳入补偿范围。前提是:必须以大病统筹为主,各级资金按规定标准到位;住院补助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用于门诊补偿或家庭账户资金控制在筹资总量的10%左右。2、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后,要统一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各市、区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补偿方案,必须上报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3、探索和实行分档补偿制度。云浮市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分档筹资、分档补偿,有效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4、探索在医疗机构办理直接报销。为缩减报销补偿环节的工作量,方便群众办理补偿,各市、区要选择1-2个镇级卫生院直接办理合作医疗补偿的试点,在总结完善,取得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5、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按省的要求,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工作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蓬江、江海、新会区和鹤山市,要在上半年完成信息化管理工作,台山、开平、恩平市年底前完成。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市、区自行解决,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市、区要尽快安排落实。附表12006年度各市、区参合人数和参合率表单 位参合人数(人)参合率(%)合计其中五保户其中贫困人口2006年参合率比2005年提高蓬江区123540131155896.94.9江海区8034163158906.51新会区4539827131031697.13.2台山市50022597466436613.7开平市3026461823787776.90鹤山市201489304578885.17.2恩平市1841071116773562.29.3合 计184633051244150078.156.9 附表2:2005年度各市、区筹资情况表单 位筹集资金(元)合计上年结转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镇级财政个人出资其他蓬江区6311005232508813779993284425844112993江海区91871551295395157056314112315663706355241377新会区177121493469776879442285818633720746595815536856台山市210575714941784398789079757811967121245321882615162135开平市124935864188517580310116062011753755067485321279鹤山市76460301933686378412772634756824378412020354恩平市7722785270708555674603159146318286318281579570276990合 计821302811853624355674603341220774787184903693717513412719842005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核查情况报告根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卫合医20065号)文的通知要求,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江农合领组20069号),迅速布置落实资金核查工作。现将我市核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核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参加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以及农民出资情况认真核实清楚,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二是对2005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保障救助基金,包括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农民交纳的基金以及其它有关资金进行核查,核实投入总额、支出总额和现有余额。二、核查的基本做法本次核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自查阶段,由各市(区)组织人员对县、镇两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在4月10日前写出书面报告。第二阶段(4月19日月15日)为市核查阶段,由市人大、市府办、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区)、各镇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核查,每个市(区)抽查1至2个镇。市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报表、报销单据、账目、询问了解和随机到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实地检查核对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参合人数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核查的基本情况(一)参合人数。2006年全市农业人口2362109人,参合人数为1846330人,覆盖率为78.15%。其中蓬江区123540人、覆盖率为96.9%,江海区80341人、覆盖率为96.5%,新会区453982人、覆盖率为97.1%,台山市500225人、覆盖率为66%,开平市302646人、覆盖率为76.9%,鹤山市201489人、覆盖率为85.1%,恩平市184107人,覆盖率为62.2%。(二)保障水平。2005年,个人筹资水平最高为江海区,人均87元,其中个人(集体)出资77元;其它市、区一般为30元,个人出资10-24元;2006年,各市、区均达到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筹资水平达到省的要求。2005年度,住院补助标准最高的3500元,最低的2000元。2006年度,各市、区统一调整为6000元(恩平市为5000元)。人均筹资达50元,报销封顶线达6000元。(三)2005年资金筹集、到位和使用情况。1、参合资金情况。2005年全市农业人口为2374073人,参合人数为1691797人,人口覆盖率为71.3%,筹资总额63594038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5567460元,市级财政投入3341220元(蓬江区环市、潮莲办事处未统计在内),县级财政投入7747871元,镇级财政投入8490369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及村集体扶持46048234元,上年结余18536243元。全年累计报销 61675252元,累计滚存结余20455029元。除恩平市镇级资金在未有按规定在7月底前到位外(月到位),其余都能按时到位。2、筹集救助资金情况。2005年全市筹集救助基金共2812352元,其中省级资金1143683元,市级资金1000000元,县级1544668元,其他154390元,全市200年使用救助基金1749781元,上年结余234330元,累计结余4562133元(其中100万元放在江门市财政局专户)。(四)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区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能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对各市、区15个镇、办事处的专项检查发现,全部镇村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登记造册,以镇为单位举办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都集中在所在镇的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专户储存,独立建账。并指定有上岗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记账工作。各举办单位能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报销审批制度,遵循申请、审核、批准的程序,按照合作医疗章程、实施方案规定为参保农民报销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尽量方便农民。多数被检单位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收支账目清楚,做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五)定期公布和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各地均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和监督制度,除恩平市外,全市都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且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多数地方是镇(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村每月公布一次,各市、区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四、存在问题(一)扶持资金问题。2005年底,各市、区在制订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时,由于上级部门未有明确规定三级财政扶持资金要达到35元以上,所以全市三级财政扶持资金都达不到要求。(二)医疗救助问题。2005年度,各市、区未有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的作用,特别是恩平市,完全未有对农村合作医疗贫困人员实施救助。(三)信息化管理问题。各市、区未有实行信息化管理,大部分镇级合医办未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硬件,且软件建设未有列财政预算(只有新会区和鹤山市配备并准备安装软件),在录入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四)报销制度问题。个别市、区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方面未有从方便农民出发,一个月才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报销一次,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五)报销方案问题。个别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设计不合理,起付线偏高或报销比例不合理,或基金结余较多,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五、基本评价参加本次专项核查的人员认为,2005年度我市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基本正常,定期公布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未有发现挪用合作医疗资金的违规行为。六、建议(一)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仍要加大。2007年度,各市、区要按省定筹资标准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扶持,达到省提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镇财政扶持40元的标准。(二)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要结合政务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审计,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各级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未有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市(区)要在2006年8月前成立。(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问题,检查组当即予以指出,并向所在市、区分管合作医疗的领导反馈意见,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市、区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四)把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的要求,列入第一批信息化建设的蓬江、江海、新会区和鹤山市,要在上半年完成信息化管理工作,台山、开平、恩平市年底前完成,各市(区)必须配齐电脑设备,落实人员参加培训,并于月底前将本市、区信息化的计划安排报市合医办。2005年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报告根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卫合医20065号)精神和要求,我市认真进行了农村合作医疗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市接到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卫合医20065号)后,迅速行动,做好传达贯彻和落实工作,3月13日,根据省要求和我市实际,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江农合领组20069号),确定4月10日前为县级自评,4月下旬市组织评估。按计划要求,各市、区都进行了自评,并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情况。4月19日开始,市组织对各市、区进行了全面评估。二、成立市合医工作评估专责小组为做好评估工作,根据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市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专责小组,负责进行评估工作。组长:谢广龙(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李德元(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成员:陈彬(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主任)、刘耀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副科长)、岑明俸(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副科长)、谭敏然(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主任科员)、黄健庭(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黄深洪(市卫生局合医办副科长)、罗雁玲(市卫生局合医办副主任)、陈碧翠(市卫生局规财科主任科员)、陈小玲(市审计局科员)。三、评估基本情况(一)评估办法。1、听取受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卫生局领导工作汇报;2、查阅各市、区政府和卫生、财政等单位的工作方案、章程、制度、资金账目和凭证等文件和材料;3、现场检查1至2个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召开农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问卷调查;4、市评估组评议和反馈意见。(二)评估时间和受评单位。4月19日,评估恩平市及东成街道办事处和圣堂镇;4月20日,评估开平市及其月山、水口镇;4月21日,评估台山市及台城、四九镇;5月9日,评估鹤山市及古劳镇;5月10日,评估新会区及双水镇和会城街道办事处;5月11日,评估江海区及外海街道办事处,5月15日评估蓬江区及杜阮镇。抽查了开平市月山镇、新会区双水镇、蓬江区杜阮镇、江海区外海镇等四个卫生院。与受评估镇农民代表96人进行了座谈,并发问卷调查表96份,充分听取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工作效果我市各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人大议案精神和要求,各级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宣传等部门和单位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制度形式方面。根据省、市要求并结合实际,各市、区政府或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都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章程并做到不断完善,明确以保大病住院为主,逐步探索多形式保障制度。2006年开始,各市、区基本上实行了县办县统筹模式,统一筹资标准、报销封顶线和报销标准。(二)实施时间方面。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时间,都明确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都在11至12月期间,充分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多数做到筹资统一时间,参合农民在第四季度一次性缴款完毕。(三)覆盖率方面。经过多年的宣传发动,农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认识不断提高,参合率也不断上升。目前,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覆盖到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特困(低保)群众参合率除恩平市为92.4%外,其余市、区均为100%。据统计,2006年度,各市、区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参合率分别为:蓬江区123540人(其中特困低保1558人),为96.9%;江海区80341人(其中特困低保1589人),为96.5%;新会区453982人(其中特困低保10316人),为96.9%;台山市500225人(其中特困低保7849人),为66%;开平市302646人(其中特困低保7877人),为76.9%;鹤山市201489人(其中特困低保5788人),为85.1%;恩平市184107人(其中特困低保7735人),为62.2%。(四)资金筹集方面。2005年全市农业人口为2374073人,参合人数为1691797人,人口覆盖率为71.3%,筹资总额63594038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5567460元,市级财政投入3341220元(蓬江区环市、潮莲办事处未统计在内),县级财政投入7747871元,镇级财政投入8490369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及村集体扶持46048234元,上年结余18536243元。全年累计报销 61675252元,累计滚存结余20455029元。(五)保障水平方面。2005年,个人筹资水平最高为江海区,人均87元,其中个人(集体)出资77元;其它市、区一般为30元,个人出资10-24元;2006年,各市、区均达到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筹资水平达到省要求。2005年度,住院补助标准最高的3500元(台山市),最低的2000元(恩平市)。2006年度,各市、区统一调整为6000元(恩平市为5000元)。人均筹资达50元,报销封顶线达6000元。(六)救助基金方面。2005年全市筹集救助基金共2812352元,其中省级资金1143683元,市级资金1000000元,县级1544668元,其他154390元,全市200年使用救助基金1749781元,上年结余234330元,累计结余4562133元(其中100万元放在江门市财政局专户)。(七)资金管理方面。2005年度台山市、鹤山市、新会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在所在市、区财政局专户统一管理,其余市(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集中镇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2006年度全市实行县级统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独立建账,并指定有上岗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记账工作。各举办单位能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报销审批制度,遵循申请、审核、批准的程序,按照合作医疗章程、实施方案规定为参保农民报销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尽量方便农民。多数被检单位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收支账目清楚,做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八)统计与信息方面。大部分市(区)都能按要求在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平台上完成农村合作医疗统计工作,但镇级统计工作仍靠手工操作。目前各市(区)都未实行信息化管理,大部分镇级合医办未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硬件,且安装软件费用未有列入财政预算(只有新会区和鹤山市已经配备并准备安装软件),在录入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九)组织领导方面。各市、区政府都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鹤山市黄国常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市、区分别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除恩平市外,其他各市、区都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或小组,分别由人大或监察局有关领导担任主任(组长)。领导机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机构每年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农业部门转归卫生部门管理后,各市、区卫生局都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编制部门下达了人员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6年各市、区卫生局合医办人员编制和经费见下表:市、区名人员编制数(人)人员到位数(人)经费(万元)蓬江区113江海区110.7新会区315台山市335开平市225鹤山市319恩平市325各市、区所辖镇级都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大多数设在镇政府社会事务办或农办,少数独立办公,配有兼职人员1-2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十)责任制方面。各市、区政府都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与所属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目标考核评估和通报情况。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大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据调查统计,各市、区自评和江门市评的满意率分别为:蓬江区自评:抽样人数(30人),满意(23人),基本满意(7人),不满意(0),基本满意以上率为100%。市评: 抽样人数(11人),满意(10人),基本满意(1人),不满意(0),基本满意以上率为100%;江海区自评:抽样人数(271人),满意(165人),基本满意(99人),不满意(6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7.42%。市评:抽样人数(8人),满意(6人),基本满意(1人),不满意(1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87.5%。新会区自评:抽样人数(19人),满意(17人),基本满意(2人),不满意(0),基本满意以上率为100%。台山市自评:抽样人数(200人),满意(200人),基本满意(0),不满意(0),基本满意以上率为100%。市评:抽样人数(19人),满意(17人),基本满意(2人),不满意(0),基本满意以上率为100%。开平市自评:抽样人数(100人 ),满意(90人),基本满意(9人 ),不满意(1人 ),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9%。市评:抽样人数(21人 ),满意(16人),基本满意(4人 ),不满意(1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5.19%。鹤山市自评:抽样人数(18834人),满意(10755人),基本满意(7065人),不满意(1014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4.62%。市评:抽样人数(10人),满意(7人),基本满意(2人),不满意(1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0%。恩平市自评:抽样人数(105人),满意(40人),基本满意(63人),不满意(2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8.09%。市评:抽样人数(8人),满意(5人),基本满意(2人),不满意(1人),基本满意以上率为95.83%。五、存在问题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从评估情况反映,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仍要加大。2006年度,各市、区虽然按省定筹资标准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了扶持,但仍未达到省提出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镇财政扶持35元(2007年为40元)的标准。(二)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发展基本是正常的,但发展不够平衡。参合率方面,2005年台山和恩平市不足53%,比三区低了39个百分点,2006年也低了30至32个百分点;筹资方面,2006年筹资标准比例悬殊较大,县、镇两级扶持资金最高28元,最低只有8元,个人筹资有10元至40元不等;住院报销标准和比例也不够统一。(三)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虽然都落实了人员编制,但数量少。新会区和鹤山市卫生局合医办3个编制都只到位1人,开平和恩平市卫生局合医办3个编制都只到位2人。新会区、江海区合医办在只有1人的情况下,还要抽调他们长期下基层驻农村或兼做其他工作,影响了日常管理工作。江海区合医办工作经费只有7000元,不能保证工作需要。全市79个镇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均没有专职人员,而且不够稳定。(四)信息化管理水平比较低。大多数镇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没有配备信息管理硬件(包括电脑、打印机等),上报数据仍用手工操作,县、镇级信息、数据沟通落后,制约了工作的发展。六、建议省制定下发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提出的工作标准、评分标准总的是可行的,但建议省卫生厅合医办对如下内容进行修改:(一)考核表第四项第2点,市、县、镇财政扶持达到人均15元以上,珠三角地区人均40元以上,建议改为:“市、县、镇财政扶持达到人均15元以上,珠三角地区(省给予扶持的市、县除外)人均40元以上。”(二)考核表第五项第1点,合作医疗实际补助比例达到30%以上,建议改为:“合作医疗实际补助比例,减除自费和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部分后达到30%以上。”(三)建议对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和经费提出具体的考核数据。群众满意调查人数也应有统一抽样人数,以便统计数据公平合理。七、评估结果和名次按照省制定下发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考核表提出的十项评估项目的标准,经过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组考核评估,结果和名次分别是:市、区名自评分数市评分数排 名鹤山市96971新会区95942开平市88.8923台山市94914蓬江区92905江海区90905恩平市89856 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考核表。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61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考核表(江门市蓬江区)项目工 作 标 准分值评 分 标 准工 作 实 绩自评 分市评分一、制度形式5分统一全县(市、区)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县统筹制度形式,以保大病住院为主。5实行县统筹合作医疗形式、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得满分;全县统一标准的镇统筹制度,得3分;全县不统一的镇统筹制度,扣3分。县级统筹( )统一的镇统筹( )制度不统一 ( )55二、实施时间5分全县合作医疗年度起止时间统一,实行一次性收款,12月结束下年度宣传发动工作。5全县合作医疗年度起止时间统一(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行一次性收款,得满分;起止时间统一,但筹资工作跨年度,扣2分;未实行一次性收款,扣5分。统一起止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筹资截止时间(12月31日)各镇时间不统一( )一年多次筹资( )55三、覆盖率20分人口覆盖率达到50以上。15达到60%以上得满分;60%以下-50%,扣1分;50%以下至45%,扣3分;45%以下至35%,扣5分;35%以下至30%,扣8分;30%以下扣10分。超过70%另加3分。参合人数(123540人)覆盖率(96.9%)1818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全县(市、区)所有镇、村。3覆盖全部村,得满分;未全部覆盖,用5除以全县(市、区)所有村委会总数,再乘以合作医疗覆盖村数,计出得分。村委会总数 (56个)合作医疗覆盖村数(56个)33特困(低保)群众参合率达80以上。2达到80%得满分;80%-50%扣1分;50%以下不得分;全部参加另加1分。特困群众参合人数(1558人 )参合比率(100%)33四、资金筹集16分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达到50元以上(含财政、集体扶持资金)。 3达到50元得满分;不足50元的,用3除以50,乘以人均筹资额。人均筹资额(50元)33市、县、镇财政扶持达到人均15元以上,珠三角地区人均40元以上10达到15元(06年12元)为满分;每少1元扣1分;珠三角地区40元(06年35元)为满分,每少1.5元扣1分。多2元加1分,限加3分。扶持资金:市(2元) 县(10元)镇(10元)22项目工 作 标 准分值评 分 标 准工 作 实 绩自评分市评分各级财政资金按期到位。3当年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省要求时间拨入基金专户,得满分;延期拨入专户,扣1分;拖延上级扶持资金1个月不拨入专户,扣1分;当年未全部拨入专户,不得分。资金最后拨入时间(200年9月)尚未拨入数额( )省扶持资金入户时间( )32五、保障水平12分合作医疗实际补助比例达到30%以上。3以人均补助额除以人均住院总费用,超过30%,得满分;高3个百分点加1分,限加3 分;低2个百分点扣1分,限扣2分。人均住院费用(5765元)人均补助额(1362元)支付比例(23.6%)12支付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6达到标准的,得满分;封顶线每低500元,扣1 分;每高1000元加1分,限加3分。封顶线(6000元)66资金利用良好,量入为出,年度节余资金控制在10左右。3年度节余资金控制在总额的20以内,得满分;每增加5%节余资金扣1分,限扣2分;超支扣1分。年度筹资总额(631.1万元)支出总额(631.1)当年节余比例(0)33六、救助基金10分设立了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并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省没有拨款的县,可以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准。3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有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并已实施救助,得满分;未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扣3分;无规章制度或办法扣2分。已设立()未设立( )实施救助人数(7人)有规章制度()无规章制度( )33县级财政有拨款。3有拨款并超过10万元,得满分;10万元以内扣1分;无拨款,无分。县级财政拨款数额(44.4918万元)33已经启动制度救助特困户,并有记录。4已对特困户实施医疗救助,当年基金使用超过50%,满分;未达到50%扣1分;未达到30%扣2分;未使用无分或无记录,无分。当年筹资总额(44.4918万元)当年支出总额(1.5万元)使用比例(3.8%)22项目工 作 标 准分值评 分 标 准工 作 实 绩自评分市评分七、资金管理12分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统一管理。3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统一管理,得满分;未统一管理扣2分。由县统一管理()由镇管理( )33基金由县级统一设立专户存储,独立建帐,封闭运行。3符合要求,满分;缺1项不得分。封闭运行()未封闭运行( )33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做到每季度向农民公布一次。3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农民公布一次,得满分;没有按季公布,扣1分;当年未公布,无分。当年公布次数(4次)33专款专用,无挪用、支付工作经费情况,财务审查和专项审计结果无问题。3无问题,得满分;当年有一般违规行为,扣2分;已纠正的扣1分;结论有严重问题,扣5分(此项为一票否决,分数只作参考)。无问题()有一般问题已纠正( )结论有问题( ) 33八、统计与信息化8分农村合作医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整齐,符合规定。 2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整齐,符合规定,得满分;登记、建档不符合规定扣1分; 资料整齐规范()不规范 ( )22按时上报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资料和总结,每月报送一次统计报表。无弄虚作假和错漏情况。2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和总结,无弄虚作假情况,得满分;不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和总结扣1分;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扣2分;按时上报()不按时上报( )有弄虚作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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